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c)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3)通过]
53/156. 卢旺达境内的人权情况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案》、(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2)和其他适用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标准,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46号决议和以往的各项有关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21日第1998/69号决议,(3) 重申必须将采取有效行动防止人权和基本自由继续受到侵犯作为卢旺达和联合国针对卢旺达境内的人权情况所采取的全面行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重申加强人权是卢旺达民族和解与重建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的报告(4)和人权委员会卢旺达境内人权情况特别代表的报告,(5)并同时提及人权委员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有关报告(6)和人权委员会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有关报告;(7) 2. 重申其强烈谴责1994年卢旺达境内发生的种族灭绝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 3. 深切关注该国境内继续出现的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特别是与西北部冲突有关的、涉及被告犯下种族灭绝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的人的被拘留条件和审判程序的情况; 4. 促请所有国家考虑到安全理事会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号和1995年2月27日第978(1995)号决议所载义务,毫不拖延地与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充分合作,并鼓励秘书长尽可能为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的活动提供便利; 5. 赞扬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在其工作中取得进展,促请法庭找到其他方式加快起诉工作; 6. 深感遗憾的是,未能就联合国卢旺达人权实地行动新的任务规定达成协议,因而导致实地行动于1998年7月28日撤离卢旺达; 7. 欢迎卢旺达政府决定设立一个全国人权委员会,并促请卢旺达政府根据建立独立和多元的全国性机构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关国际原则,采取适当行动,使该委员会得以充分设立并开始独立运作; 8. 鼓励卢旺达政府进一步努力,主办一次广泛公众辩论,以进一步加强全国人权委员会的运作和独立性,促请卢旺达政府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合作,为这一辩论提供便利,并鼓励高级专员继续提供适当援助; 9. 支持和鼓励卢旺达政府继续努力,起诉其武装部队一些人员所犯下的侵犯人权行为,在这方面关切地注意到加强军事检察官部将增加卢旺达爱国军进行内部调查和将被控人员交付审判的能力; 10. 促请卢旺达政府根据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建议,最优先注重起诉和惩罚对妇女施加性暴力的罪行; 11. 鼓励卢旺达政府进一步确保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并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加强司法系统的能力,特别是另外采取措施,根据卢旺达法律、《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8)第14条和其他各项国际保障,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充分得到尊重; 12. 欢迎继续审判被怀疑在卢旺达境内犯下种族灭绝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的人,并欢迎审判程序有所改进,特别是加快了起诉初期阶段的工作; 13. 重申其呼吁国际社会为卢旺达政府提供援助,协助加强保护种族灭绝罪行幸存者和证人,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包括在适当聘请法定代理人方面,以便起诉那些要对种族灭绝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负责的人和促进卢旺达境内的法治,并赞赏地注意到捐助者已经提供的援助; 14. 欢迎并鼓励释放因被控参与种族灭绝罪行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而受拘禁的未成年者、年老犯人、患有不治疾病的犯人和证据不足的嫌犯,并促请卢旺达政府充分制订措施,为被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便利; 15. 重申其对大多数集体拘留中心和监狱的状况表示关注,强调指出需要更重视这一问题并为此调集更多的资源,鼓励卢旺达政府继续寻求实际可行的解决办法,以便使更多的犯人获得释放和重新融入社会,并再次促请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援助卢旺达政府; 16. 感激在人权领域支持卢旺达政府的各国政府、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非政府组织,并鼓励卢旺达政府与其他各国政府、高级专员和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在相互议定的合作框架内共同作出进一步努力,特别是考虑到卢旺达政府的五点计划,其中如特别报告员的报告(9)所概述,包括下列优先领域:(a)培训国家人权监测员;(b)在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中开展人权教育课程;(c)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财政和技术援助;(d)利用媒体资源开展一项提高公众人权意识的宣传运动;和(e)设立一个国家人权中心作为信息系统交流和培训中心; 17. 鼓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委员会特别代表和卢旺达政府之间继续进行合作; 18. 决定根据人权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供的其他资料,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继续审议卢旺达境内的人权情况。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第217 A(III)号决议,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和第44/128号决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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