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58
9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c)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3)通过]

53/158.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人权情况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国际人权盟约(2)和其他人权文书,

重申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均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履行它们根据这方面的各项国际文书承担的义务,

注意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国际人权盟约的缔约国,

回顾其以往关于这个议题的各项决议,包括最近的1997年12月12日第52/142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22日第1998/80号决议,(3)

1. 欢迎人权委员会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人权情况特别代表的临时报告,(4)并注意到特别代表的结论,即虽然伊朗有政治意愿推动社会向更容忍和更和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在某些部门从这个进程中受益的同时还有大量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

2. 又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承诺促进对法治的尊重,包括消除任意逮捕和监禁的现象,承诺改革司法和监狱系统,包括关闭国家监狱系统之外的拘留中心,并承诺使该系统符合有关国际人权标准,要求伊朗政府在这方面采取一切必要步骤;

3. 并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更公开地辩论国家治理和人权问题和伊朗政府努力促进言论自由,同时仍关注任意查封出版物的事件和广泛报道的骚扰和迫害包括作家和新闻界成员在内的有关人士的事件;

4.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在集会自由方面采取更积极的方式并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希望他们能更有效地享有政治活动的自由;

5. 欣然注意到伊斯兰人权委员会越来越注意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人权情况,包括审查个人的投诉和开展培训活动,并希望该委员会按照1993年《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5)能成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真正独立的机构;

6. 欢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作出保证,即伊朗无意采取任何行动威胁萨门·拉什迪以及同他有工作联系的人的生命,也不会怂恿或协助任何人这样做,伊朗同这方面的任何悬赏脱离干系并不予支持,不过大会还是担心萨门·拉什迪的生命继续受到威胁,包括宣布增加赏金等;

7. 关注正如特别代表报告的那样,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人权继续遭受侵犯,尤其是明显不尊重国际公认的保障措施而进行处决、利用国家保安法为理由损害个人的权利、包括采用石头砸死方式的处决和截肢在内的酷刑和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案件、没有达到司法裁判的国际标准以及没有法定诉讼程序;

8. 还关注对宗教少数群体的歧视,特别是仍严重关注处决巴哈教徒的现象有增无减,尤其是对巴哈教社区成员的处决、判处死刑和逮捕的事件,要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执行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关于对巴哈教徒和其他宗教少数群体宗教不容忍问题的建议,直至他们完全摆脱束缚为止;

9. 注意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需要审查歧视妇女的法律和态度的声明,但仍关注象特别代表报告的那样,妇女没有充分和平等享有其人权的现象,要求伊朗政府采取实质性的有效措施,以消除法律和实际对妇女的歧视;

10. 要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继续努力遵守它根据国际人权盟约(2)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自愿承担的义务并确保在其领土上和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包括宗教少数群体的成员,享有上述文书中载明的所有人权;

11. 又要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确保不对除了最严重罪行外的其他罪行或叛教行为处以死刑,或虽不处以死刑但无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2)的规定和联合国的保障措施,同时向特别代表提供这方面的统计资料;

12. 并要求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充分利用人权方面的技术合作方案,并在这方面,欢迎伊朗政府有意把国际人权标准纳入大学课程中;

13.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至今没有邀请特别代表访问该国表示遗憾,要求伊朗政府向特别代表发出邀请并在特别代表执行任务时继续同他充分合作;

14.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在题为“人权问题”的项目下,参照人权委员会提供的其他材料,继续审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人权情况,包括巴哈教徒等少数群体的情况。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4. A/53/423和Corr.1,附件。

5. 第48/134号决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