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59
9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c)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3)通过]

53/159. 海地境内的人权情况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和国际人权盟约(2)所体现的原则,

回顾其1997年12月12日第52/138号决议,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17日第1998/58号决议,(3)

认识到民主、发展和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是互相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并且国际社会承诺支持、加强和促进这个原则,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海地境内人权情况独立专家阿达马·迪恩格先生的报告(4)及其中的建议,这位专家的任务是协助海地政府审议海地境内人权情况的发展和核查海地履行这方面义务的情况,

考虑到秘书长关于旨在加强海地人权领域体制能力技术合作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5)

确认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和全国真相和正义委员会在海地恢复和加强民主,建立自由和容忍气氛以促进尊重人权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满意地注意到大会1997年12月18日第52/174号决议延长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联合国组成部分的任务,

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社会的成员向海地国家警察的体制发展提供技术援助,

注意到尽管政府作出努力以期改善海地境内的人权情况,据报这方面已取得进展,但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司法系统方面的问题,

关切地注意到总理长期出缺,对人权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这一点独立专家的报告已经指出,

重申希望海地人民能够尽早通过自由、公正、透明的选举充分表达其意志,

欢迎人权委员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决定于1998年11月出差到海地,

1. 表示感谢秘书长及其海地问题特别代表和人权委员会海地境内人权情况独立专家不断致力于巩固海地的民主制度和致力于该国的人权受到尊重;

2. 欢迎海地政府决定在驻海地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的支助下,在全国分发全国真相和正义委员会的报告,并对严重案件展开法律行动;

3. 鼓励海地政府继续努力改革司法系统,强调这项改革在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的双边和多边援助框架中具有优先地位,在这方面,呼吁海地社会的所有有关部门采取协调一致的措施,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这对确保尊重人权至关重要;

4. 吁请海地当局调动政治意志,致力改革,加强司法系统,改进该国的监狱;

5. 深表关切政治长期陷入僵局,对民主、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尊重人权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在这方面,坚决促请当局和政治领导人继续努力解决危机,以期国会能够不再拖延地批准总理的任命;

6. 满意地注意到海地政府开办了保护公民办公室,并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通过技术合作方案加强这一办公室,使它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开放让民间社会广泛参与的促进人权的国家机构;

7. 国际社会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考虑到海地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岌岌可危,继续参与海地的重建和发展;

8. 鼓励海地政府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2)《禁止残酷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6)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7)

9. 决定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继续审议海地境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4. A/53/355,附件。

5. A/53/530。

6. 第39/46号决议,附件。

7. 见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和第44/128号决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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