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66
25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d)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4)通过]

53/166.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0日第48/121号决议,其中大会赞同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以及其后有关这一问题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7年12月12日第52/148号决议,

又回顾《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节第100段内述及要对《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进行五年期进度审查,包括需要特别注意评价在联合国系统框架内通过的国际人权条约和议定书实现普遍批准的目标的进展情况,

确认《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五年期执行情况审查于《世界人权宣言》(2)五十周年之际进行,正是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会,

重申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并重申所有人权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深信《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必须由各国、联合国各主管机关和组织及其他有关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转变成有效行动,

欢迎过去五年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为执行世界人权会议的各项建议而采取的重要步骤,

但是,深为关切世界各地对人权的承诺及其保护与促进之间继续存在巨大差距,并深为关切剥夺和侵害人权-公民权、文化权、经济权、政治权和社会权-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情况,

重申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所有人权和人道主义活动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赞赏其对提高公众认识人权问题、对从事这一领域的教育、训练和研究活动以及对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所作的贡献,

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实质性会议(3)协调部分专门讨论由联合国系统协调贯彻和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问题,

1. 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执行情况的报告(4)及其所载各项结论;

2. 庄严地宣告其对履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承诺;

3. 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协调贯彻和执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1998/2号议定结论,(5)并促请将其付诸充分执行;

4. 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仍然是各国、联合国和其他有关的政府间机构和组织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和非政府组织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倡议的扎实基础;

5. 促请各国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期参照世界人权会议的各项建议,使人人得以充分享有所有人权;

6. 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题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的分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1. A/CONF.157/24(Part I)/Corr.1,第三章。

2. 第217 A(III)号决议。

3. 见E/1998/SR.32、33、36-38和47。最后文本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全体会议》,第32、33、36至38和47次会议。

4. A/53/372,附件。

5.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3号》及更正(A/53/3和Corr.1),第六章,第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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