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0(e)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3/625/Add.5)通过]
53/167.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人权活动的资源问题 大会,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24日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人权活动的资源问题的第1998/83号决议,(1)委员会在该决议中表示关注高级专员在联合国经常预算目前提供的资源情况下,没有能力履行所有既定的和新的职权,因此呼吁秘书长、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立即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组织的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本两年期和未来的两年期的经常预算资源,这些资源必须足够,以有效地履行会员国所规定的责任和职权,并符合《联合国宪章》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视程度, 又注意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30日第1998/275号决定,经社理事会在该决定内注意到人权委员会第1998/83号决议,核可委员会向理事会、秘书长和大会发出的呼吁, 并注意到人权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的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其中载有与人权方案经常预算有关的请求和提案, 1. 请秘书长立即采取所有必要步骤,就人权委员会第1998/83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8/275号决定采取后续行动,特别是编制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但不挪用联合国发展和活动的资源; 2. 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题为“人权问题”的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1998年12月9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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