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1(a)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6/Add.1)通过]
53/171.
中亚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过境环境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69号和48/170号决议、1994年12月19日第49/102号决议和1996年12月16日第51/168号决议, 又回顾发展中内陆国和过境国与捐助界之间的过境运输合作全球框架,(1)及其他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书, 认识到中亚内陆国谋求通过建立多国过境系统进入世界市场,但因其领土不通海洋,又远离世界市场并与之隔绝,以及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运输部门因经济问题而缺乏充分的基本设施,这些国家的通盘社会经济发展努力受到阻碍, 重申过境国对自己领土行使充分主权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向内陆国提供的权利和设施绝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支持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目前所作的努力,它们希望通过有关的多边、双边和区域安排,解决在该区域发展可行的过境基础设施问题, 注意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编写的关于中亚内陆国家及其毗邻过境国过境环境的报告,(2)并认为中亚区域所面临的过境运输问题要从经济改革及伴随而来的挑战,包括尤其是这些改革对有关国家的国际贸易和区域内贸易的影响这一背景情况加以考虑, 认识到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过境运输战略如要取得成效,就应包含一些行动,要同时解决使用现有过境路线的固有问题以及与及早开发其他新的替代路线并使其畅顺运作有关的问题,并在这方面欢迎内陆同各有关国家进一步合作, 注意到在分区域和区域两级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发展,包括1998年5月9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签署了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过境运输框架协定,1998年3月26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元首同欧洲经济委员会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了关于联合国中亚经济体特别方案的《塔什干宣言》,(3)实施了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扩大方案和签署了1998年9月8日的《巴库宣言》,(4) 再次强调加强国际支助措施,进一步解决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的问题的重要性, 1.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提高中亚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过境运输系统的效率所作的贡献; 2. 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与有关政府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按照核定的方案优先次序,在现有的财力资源范围内,继续拟订一个提高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当前过境环境效率的方案; 3. 又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与各区域经济委员会在其各自的任务规定和现有资源范围内密切合作,并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向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要考虑到有关的过境运输协定; 4. 邀请捐助国和多边金融和发展机构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继续向中亚新独立的发展中内陆国及其毗邻的发展中过境国提供适当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改善过境环境,包括建造、维持和改进其运输、储存和其他与过境有关的设施,并改进通讯; 5. 吁请联合国系统在实施本决议的范围内继续研究办法,促进中亚内陆国及其毗邻发展中过境国彼此建立更有效的合作安排,并鼓励捐助界发挥更积极的支援作用; 6. 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与各区域委员会密切合作,编写一份关于本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 1998 年12月15日第 91次全体会议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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