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1(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6/Add.2)通过]
53/172.
金融危机及其对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与发展的影响
大会, 重申其1997年12月18日关于全球金融流动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的第52/180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8日通过的关于市场准入的部长公报,(1) 又重申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全球金融流动给各国政府、多边金融机构和整个国际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会,重申全球金融流动应当是联合国系统和布雷顿森林机构之间对话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铭记提供资金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并强调为发展筹措适当资金的重要性, 确认全球市场日益一体化的好处,以及资本流动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重大作用, 深为关切官方发展援助总体下降的趋势,因为此种援助是发展筹资的重大外部来源,也是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为创造有利环境以消灭贫穷并解决基本社会需求而作努力的重要的支助来源,尤其是对于私人资本流动不足或缺乏的国家而言, 遗憾的是,目前的金融市场危机除其他外导致资本骤然大量流出受影响的国家,并使流向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转型期经济体的私人资本急剧减少,从而造成利率差幅增高,导致经济活动大大减缓, 欢迎受危机影响的国家持续开展努力,以恢复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减轻危机对社会的影响并使经济走向复苏,在这方面也欢迎国际社会,包括多边金融机构继续对受影响国家提供支助, 深为关切国际金融危机出现了极为令人忧虑的变数,威胁到了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且如果让这一局面持续下去,那么金融动荡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出现重大倒退,尤其是使多数发展中国家在1990年代所取得的进展受到重大挫折, 表示关切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使商品价格剧烈下降,而且不利地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转型期经济体的发展前景,并强调依照多边贸易规则保持所有市场的开放和维持世界贸易的持续增长是克服危机的重大要素,因此在这方面反对采取任何保护主义措施, 表示关切金融危机也已严重影响到最不发达国家的增长与发展前景, 认识到目前的危机已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存在弱点以及迫切需要开展广泛改革以加强国际金融体系,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及时应付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新挑战, 欢迎1998年4月18日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布雷顿森林机构在纽约举行的高级别特别会议,以及1998年5月27日和28日世界银行“交换方案”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率领的联合国大使代表团在华盛顿举行的会议, 1. 注意到秘书长题为“全球金融流动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处理动荡问题”的报告、(2)《1998年世界经济和社会概览》(3)和《1998年贸易和发展报告》;(4) 2. 强调必须有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而且所有国家和机构都须紧密合作,以此支持遭遇危机的国家和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并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工业大国采取和执行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促进建立一个有利的外部经济环境,帮助受影响国家和经济局势严峻的国家复苏; 3. 又强调必须在国家范围内实施稳妥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旨在加强体制能力和规章制度的政策,尤其是国内金融与银行部门的规范与监督制度; 4. 强调国际金融机构在调整和金融危机方案范围内提出政策意见和解救方法时,应确保能照顾到有关国家的特殊情况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要,并致力为有关的经济体取得最佳的效果; 5. 认识到必须增强在国际社会中仍然最贫穷和最脆弱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增长和发展前景,并吁请发展伙伴开展努力,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并加强债务减免、改善市场准入和增加国际收支支助; 6. 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须在适当论坛中就有关加强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问题开展持续和建设性的对话; 7. 又强调国际社会须继续合作制定一个全球办法来对付金融危机,并在这方面欢迎各方已开展努力,进一步加强联合国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各区域开发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经济机构之间在共同和相互补充的目标方面的合作与协作; 8. 还强调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与布雷顿森林机构之间开展高级别对话的重要性,并请秘书长根据1996年5月24日第50/227号决议,进一步支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于1999年组织举行高级别对话; 9. 认识到需要改进国际金融机构的能力和模式,以及时、有效地防止、处理和解决国际金融危机; 10. 强调必须加强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在诸如金融部门等需要协作的具体领域所开展的协作,同时意识到两个机构有其具体的任务,并且还强调处理金融危机的各个机构须铭记促进长期发展这一总体目标; 11. 强调需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便为由于国际资本流动高度不稳定等原因而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紧急提供资金,在这方面又强调推行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和旨在加强体制能力和规章制度的政策的重要性; 12. 又强调需要以改进信息的供应和透明度为基础,通过更有效地对公共和私营部门进行国家、区域和国际监督来巩固国际和国家金融制度,此外也要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以及世界银行对此方面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所开展的协作; 13. 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有关国际管理机构尽快考虑实施更多的管制和公 布 资料措施,以保证金融市场参与者,包括国际投资机构,尤其是资金借贷比重很大的业务机构,具有更高的透明度; 14. 鼓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构加快其促使私营部门更多地参与预防和解决金融危机的工作; 15. 强调资本帐户开放必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而且应与加强国家承受其后果的能力同步进行,强调在这方面极其需要稳固的国内金融制度和有效而周全的体制,并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有关国际管理机构协助这方面的工作; 16. 吁请国际社会在政府间和机构间两个层次作出国家和国际性努力,帮助尽量减轻全球资金流动的过度动荡,并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更公平地分摊体制调整的代价; 17. 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动有关行为主体进行相互对话,探讨建立短期资本流动和货币交易规章制度的可能性; 18. 认识到在全球化过程中国际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需要为消除贫穷、开发人力资源以及保健和教育等目标调动资源; 19. 欢迎世界银行努力帮助有关政府处理危机所导致的社会后果,包括加强为最脆弱者建立的社会安全网; 20. 请秘书长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联合国各有关实体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密切合作,并与布雷顿森林机构进行协商,分析目前全球资金流动的趋势以及以何种方法改进早期预警、预防和反应的能力,以从全面和长远的角度及时地针对金融危机的出现和蔓延采取对策,同时应当继续有能力应付发展的挑战以及保护最脆弱的国家和社会群体; 21. 又请秘书长与布雷顿森林机构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合作,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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