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73
19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1(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6/Add.2)通过]

53/173. 对发展筹资问题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

大会

重申其1997年12月18日第52/179号决议,

注意到各国政府提出的意见,包括那些反映在秘书长1998年3月24日(1)和1998年10月8日(2)的说明中关于审议发展筹资时可以列入的关键因素的意见,

1. 回顾其第52/179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特设不限成员名额的大会工作组,以便深入审查决议中要求提供的各种投入,以期拟订一份报告,内载关于在不迟于2001年召开关于发展筹资问题的首脑会议、国际会议、大会特别会议或其他适当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论坛的形式、范围和议程的各项建议,以推动全球发展伙伴关系;

2. 特设工作组考虑适当工作方法,以确保完成其工作并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上提出关于具体建议的报告;

3. 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主席担任特设工作组的当然主席,至迟在1999年1月召开特设工作组的组织会议,以便就本决议第2段中提到的工作方法作出决定,并作出安排,以便特设工作组的有效指导和运作;

4. 还请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主席在同会员国密切协商下最好在1999年1月召开组织会议之前任命两名特设工作组的副主席,任命时应考虑到适当的代表性;

5. 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第二委员会主席团在秘书处协助下就可能丰富特设工作组的审议工作的重要主题、重大趋势与事件安排简报或小组讨论;

6. 决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中题为“宏观经济政策问题”的项目内列入一个题为“对发展筹资问题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的分项目。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1. A/52/840。

2. A/5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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