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2(a)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7)通过]
53/176.
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反贪污贿赂行动
大会, 回顾其1975年12月15日第3514(XXX)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谴责国际商业交易中包括贿赂在内的一切腐败行径,重申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本国的法律和条例,针对这类腐败行径,通过法规,进行侦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吁请各国政府合作,防止包括贿赂在内的腐败行径, 关切腐败造成的问题的严重性,它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破坏民主价值和道德并危害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 不安地注意到在国际商业交易中有他国的个人和企业向公职人员行贿, 回顾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为制订《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1) 和《跨国公司行为守则》(2) 所进行的进一步工作,对这些工作的审议有助于提请和提高国际注意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腐败和贿赂的不利后果, 注意到国际商会《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勒索和贿赂的行为守则》, 回顾其1996年12月16日第51/191号决议,其中通过《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和1997年12月12日第52/87号决议,其中吁请进一步采取措施执行该宣言, 1. 欢迎最近提出的反腐败多边倡议,其中除其他外还包括,美洲国家组织通过的《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达喀尔预防和控制有组织跨国犯罪及贪污宣言》、(4) 《马尼拉预防和控制有组织跨国犯罪及贪污宣言》(5) 和《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 2. 注意到秘书长题为“促进和维持法治:反对贪污贿赂的行动”的报告;(6) 3. 赞扬秘书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和国际预防犯罪中心在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方面的工作,包括召开了一次不限成员名额政府专家会议; 4. 吁请各会员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一步执行《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宣言》(7) 和各项相关的国际宣言,并在适当时批准现有的反贪污文书; 5. 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联合国系统其他主管机构,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和议定的工作方案内,应各会员国要求,协助其执行加强问责制和透明度的国家方案,执行有关公约、宣言和文书,以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并在这方面欢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治理领域所进行的宝贵工作;
6. 请秘书长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密切协商,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报告各会员国、主管国际和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为执行本决议采取的各项措施。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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