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3(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8/Add.2)通过]
53/179. 转型期经济融入世界经济 大会, 重申其1992年12月22日第47/187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81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106号和1996年12月16日第51/175号决议, 又重申转型期经济国家必须全面融入世界经济, 注意到这些国家在结构改革进程中实现宏观经济稳定所取得的进展,而这方面需要有更为积极的投资政策, 又注意到转型期经济国家渴望进一步发展区域和区域间合作, 满意地注意到在经济改革方面比较深入的一些转型期经济国家面对目前全球金融动荡更有能力保持内部和外部的金融稳定, 认识到按照多边贸易协定必须确保这些国家的出口商品享有市场准入的有利条件, 表示关切转型期经济更容易受到短期资本流动剧烈波动的影响,并已受到其不利影响,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欢迎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为执行大会关于转型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各项决议所采取的措施; 3. 吁请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与有关的非联合国多边和区域机构协作,继续进行分析活动,并在加强经济和市场改革的社会和政治框架方面向转型期经济国家政府提供政策意见和技术援助,特别是为外国投资创造有利的环境,及早查明刚出现的危机,以确保经济和金融稳定; 4.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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