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3(c)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8/Add.3)通过]
53/180. 大会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特别会议 大会, 回顾其1996年12月16日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的第51/177号决议和1997年12月18日关于该会议的后续活动与人类住区委员会今后的作用的第52/192号决议, 又回顾在第51/177号决议第13段,其中大会重申大会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应同人类住区委员会一起,构成一个三级政府间机制,以监督《生境议程》实施活动的协调工作,(1) 还回顾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所通过的《生境议程》第218段,其中建议大会考虑在2001年举行特别会议,全面审查和评价会议成果的实施情况, 回顾1997年12月18日第52/190号决议,其中除其他外,决定于2001年举行一次大会特别会议,对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其方式将在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决定, 审议了秘书长载有关于大会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特别会议的范围和组织方面的提议的报告,(2)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大会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特别会议的方式的报告;(2) 2. 决定在2001年6月举行全面审查和评价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特别会议,为期三个工作天; 3. 重申特别会议将依据和充分尊重《伊斯坦布尔人类住区宣言》(3)和《生境议程》,(1)对其中所载的现有协定将不再重新进行谈判; 4. 决定邀请非联合国会员国的专门机构成员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特别会议的工作; 5. 又决定目前订于其第十七次和第十八次会议集中监测《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和评价其影响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应该充当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 6. 进一步决定作为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开会时,开放让所有国家全面参与; 7. 强调让地方当局、《生境议程》其他伙伴和民间社会的相关行为主体,特别是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需有效参与特别会议的筹备工作,需要在考虑到生境二会议的做法和经验的情况下,确保作出适当安排,使其能对筹备会议和特别会议作出实质性贡献,并积极参与这些会议,并邀请大会主席同会员国协商,向会员国提议其有效参与特别会议的适当方法; 8. 邀请各国政府除其他外,通过加紧交流经验,在筹备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欢迎迄今已收到新加坡将于1999年4月19日至21日召开国际模范城市会议和德国将于2000年召开题为“21世纪城市”的国际会议的提议; 9. 邀请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紧接着即将召开的第十七次会议的两个工作天举行会议,以便除其它外,为其将于2000年5月在内罗毕举行为期五天的第一届实质性会议选举主席团成员、通过适当的议事规则和审议工作安排,并邀请筹备委员会在其第一届实质性会议审议将于2001年举行的第二届实质性会议的方式、会期、日期和议程; 10. 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2000年会议的协调部分专门用来审议人类住区问题和《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 11. 又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积极促进和协调各区域委员会在区域和分区域两级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的作用; 12. 邀请各区域委员会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同本区域政府间组织和银行合作,考虑召开高级别会议,审查实施生境二会议成果的进展情况,并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其审查结果; 13. 请联合国系统其他有关组织和机构以及各基金和方案,按照其各自的任务规定,大力协助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 14. 请秘书长寻求预算外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派代表出席筹备委员会会议和2001年6月的大会特别会议,以便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 15. 又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报告本决议的实施情况; 16.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实施情况”的分项目列入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注 1.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报告,1996年6月3日至14日,伊斯坦布尔》(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III.6),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3.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报告,1996年6月3日至14日,伊斯坦布尔》(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IV.6),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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