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程项目93(d)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8/Add.4)通过]
53/181.
恢复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对话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65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95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122号、1996年12月16日第51/174号和1997年12月18日第52/186号决议, 又回顾《发展纲领》(1) 以及相关的后续贯彻和实施规定获得通过,认为需要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发展,以求有效地贯彻纲领, 满意地注意到1998年9月17日和18日举行了大会关于全球化和相互依存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及其政策含义的第一次高层对话,其中包括利用一些正式活动以外的小组讨论和促进互相对话的圆桌会议, 1. 重申需要继续加强建设性对话和真正的伙伴关系,以进一步推动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 2. 强调这种对话应回应互利互惠、真正相互依存、分担责任以及谋求发展并改善有利于这种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的伙伴关系等迫切需要,联合国系统也应按照大会各项相关决议加强其活动,促进这种对话; 3. 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高层的恢复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对话,为推动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动力; 4. 又决定借鉴1998年9月17日和18日举行的高层对话的经验,通过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政府间进程来决定第二次高层对话的议题和模式; 5. 请秘书长与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和相关的政府间组织密切协商,为第二次高层对话建议推动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主题,供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审议; 6. 决定将题为“恢复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对话”的分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的适当项目之下。注 |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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