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84
2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3(g)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8/Add.7)通过]

53/184. 文化发展

大会

回顾其关于文化发展的1986年12月8日第41/187号决议、1991年12月19日第46/158号决议、1996年12月16日第51/179号决议和1997年12月18日第52/197号决议,

注意到由于世界发展十年(1)以及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全世界舆论以及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已日益感到需要更妥善地将文化因素纳入整个发展进程,

满意地认识到各会员国、联合国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个别人士积极参与实施为促进文化发展十年各项目标的国家、区域和区域间范围的项目及其后续活动,以及世界委员会的工作,

注意到1998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政府间促进发展文化政策会议,

1. 注意到秘书长的说明;(2)

2. 邀请所有国家、联合国系统各政府间机构和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

(a) 实施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通过的《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的各项建议;(3)

(b) 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合作,确保有效进行《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

(c) 加紧努力将文化因素纳入其发展方案和项目,以确保充分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其文化价值和特性;

3. 鼓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致力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提高整个联合国系统对文化与发展之间紧要关系的认识,同时考虑到文化的多样性,以及推行斯德哥尔摩会议各项建议的必要性;

4. 秘书长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干事协商,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1. 见第41/187号决议。

2. 见A/53/321。

3. 同上,附件,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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