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9/Add.6)通过]
53/186. 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国际体制安排 大会, 回顾其第十九届特别会议通过的《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1)特别是题为“国际体制安排”的第四部分, 又回顾其1997年12月18日关于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公约实施进展情况的第52/445号决定,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审查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公约实施进展情况的方法和途径的报告,(2) 强调各项公约下通过的政策决定都是作为自主机构的各公约缔约方会议分别作出的, 注意到有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公约处于不同实施阶段,并认识到大会在促进履行各项公约及其中所载承诺方面的作用, 重申按照《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第四部分的规定,必须通过在政府间一级更好地协调政策使各政府间组织和进程更加协调一致,还必须继续并进一步协力加强各有关决策机构秘书处之间的合作, 1. 鼓励缔约方会议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3)《生物多样性公约》、(4)《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5)常设秘书处审查适当的机会和措施,以加强其互补性,并更好地对这三项公约的生态联系进行科学评估; 2. 请秘书长编写提交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确定实施《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1)第四.A部分、尤其是第119段的行动,以及需要进一步审议和开展工作的领域,同时按方案第四部分所述,考虑到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注 3. A/AC.237/18(Part II)/Add.1和Corr.1,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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