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90
12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4(d)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09/Add.4)通过]

53/190. 生物多样性公约

大会

回顾其关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1997年12月18日第52/201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又回顾《生物多样性公约》所载各项条款,(1)

进一步回顾《21世纪议程》,(2)特别是其中关于养护生物多样性的第15章以及有关各章,

审议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的报告,(3)

深切关注世界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并且根据公约规定,重申承诺养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地利用其成分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包括适当地获得遗传资源、适当地转让有关的技术,同时要考虑到对于这些资源和技术的所有权利,并适当地提供资金,

确认土著和地方社区在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方面所作的贡献,

强调考虑到公约的三个目标,公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和公约缔约方会议各项决定所体现的生态系统方针的重要文书,

回顾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知识产权和公约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的决定,(4)

注意到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就《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各项规定所进行的对话,(5)

欣慰地注意到迄今在公约范围内已进行的工作,并对大多数国家和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批准了公约感到满意,

赞赏地注意到哥伦比亚政府慷慨地表示愿意担任1999年2月15日至19日和2月22日至23日先后在卡塔赫纳德印地亚斯举行的生物技术安全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第六次会议和公约缔约方特别会议的东道国,

回顾其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就公约缔约方会议今后各次会议的结果向大会提出报告,

注意到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IV/6号决定,特别是其中第11段的重要性,

1. 欢迎1998年5月4日至15日在布拉迪斯拉发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的结果;(4)

2. 又欢迎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第IV/16号决定,(4)决定采用各项工作方案和主题方法指导其在可预见将来发展公约的工作,包括深入研究生态系统;

3. 吁请各国政府同缔约方会议合作,利用科学分析方法研究和密切监测新技术的演变,以防止对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产生可能的不利效应,这些效应可能会影响到农民和地方社区;

4. 确认缔约方会议1999年非常会议或其后尽早通过生物技术安全议定书的重要性;

5. 欢迎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IV/15号决定,(4)其中强调必须确保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各项协定包括《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的实施工作连贯一致,以促使生物多样性事务和保护知识产权更加相互支持和一体化;

6. 重申第IV/15号决定第10段,其中缔约方会议强调必须进一步努力,以助形成对知识产权与《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关规定之间的关系的共同理解,特别是有关技术转让、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方面,包括保护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与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创新和惯例;

7. 确认必须按照公约和缔约方会议各项决定,在所有各级实施公约,包括编制和实施国家战略、计划和方案,同时考虑到需要有财力资源支持实施活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实施活动;

8. 鼓励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尽快批准公约;

9. 欢迎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第IV/8号决定,(4)其中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专家小组实施该决定的各项规定;

10. 确认必须按照公约有关规定,特别是第8条,采取国家行动养护许多生境,包括森林、湿地和沿海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并且必须为这种国家行动动员国家和国际支援;

11. 欢迎缔约方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IV/16号决定,(4)其中决定将题为“威胁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的外来物种”的项目列入其第六次会议议程;

12. 确认信息交流的效用,并鼓励开发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生物多样性信息网;

13. 邀请所有供资机构、双边和多边捐助者、区域供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同公约秘书处合作实施工作方案;

14. 吁请公约缔约国紧急付清欠款,及时全额交付缴款,以确保资助缔约方会议、其附属机构(6)和公约秘书处进行中的工作所需现金流动持续不断;

15. 邀请《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就进行中的有关公约的工作向大会提出报告;

16. 决定将题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分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1. 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环境法和机构方案活动中心),1992年6月。

2.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3. A/53/451,附件。

4. 见UNEP/CBD/COP/4/27,附件。

5. 见《记录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各项成果的法律文书,1994年4月15日与马拉喀什》(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出版物,出售品编号:GATT/1994-7)。

6. 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生物多样性公约》(环境法和机构方案活动中心),1992年6月,第23条第4款(g)项和第2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