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92
25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5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10)通过]

53/192. 联合国系统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政策审查

大会

回顾其1989年12月22日第44/211号、1992年12月22日第47/199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120号和1997年12月18日第52/203号和1997年12月19日第52/12 B号决议,考虑到各会员国的意见,并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6年7月26日第1996/42号和1998年7月28日第1998/26号决议,

重申联合国系统内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在促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继续在管理其本国发展进程中起主导作用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强调国家计划和优先次序是联合国系统内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国家方案拟订工作唯一可行的参考依据,各项方案均应以这种发展计划和优先次序为依据,因此应当以国家为主导力量,

又强调在这方面需要考虑到联合国有关会议的成果和承诺以及联合国发展系统各组织和机构各自的任务规定及其相辅相成的性质,要考虑到需要避免重复,

还强调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基本特性,除其他外,应当是普遍性、自愿性和赠与性、中立性和多边性,并能够灵活地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联合国系统的业务活动是为了造福发展中国家,是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并按照它们本国的发展政策与优先次序进行的,

在这方面注意到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旨在回应各受援国的国家经济及社会需要和优先事项,包括消灭贫穷、促进包括发展权在内的所有人权,向其提供技术援助的活动,以便根据大会有关决议和联合国最近会议的成果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并强调必须应有关受援国政府的请求,严格地在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各别的任务范围内进行这些活动,各捐助国应向这些基金和方案提供更多的捐助,

认识到低收入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紧急和特殊的需要,

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对其发展过程承担责任,并在这方面强调,国际社会的责任是以伙伴的身份协助发展中国家推动国家发展工作,

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责,即向联合国系统提供协调和指导,以确保大会制订的政策,特别是在业务活动三年期政策审查期间制订的政策,均按照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62号和1996年5月24日第50/227号决议在全系统实施,

1.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系统内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三年期全面政策审查的报告;(1)

2. 重申其第47/199和50/120号决议及第52/12 B号决议有关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部分,并强调有必要根据吸取的经验,以连贯一致的方式及时全面地实施这些决议的所有要点,同时铭记各项要点的相互关联;

3. 强调受援国政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国家战略和优先次序协调各类外来援助,包括多边组织提供的援助,以便将这些援助同其本国的发展进程有效地结合起来;

4. 注意到为增进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的作用和使其合理化而作的努力;


A. 联合国业务活动的改革

5. 强调联合国发展系统各组织必须根据受援国所确定的优先次序以及各组织理事机构的任务规定、任务说明和有关决定,将外地一级的重点放在优先领域的工作,以避免工作重叠并增进其工作的互补性和所起的作用;

6. 又强调应在改革联合国秘书处以及调整政府间程序和恢复其活力的范围内,尊重并加强不同的部门性专门实体、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的任务规定,同时考虑到它们相辅相成的关系;

B. 联合国业务活动资金的筹措

7. 遗憾地注意到,尽管在联合国各发展基金和方案的管理和作业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作为总的改革过程的一部分,却没有在可预测、持续不断和有保证的基础上增加用于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核心资源;

8. 对联合国用于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资源持续不足,特别是对核心资源的捐助减少表示严重关切

9. 重申有必要把为数不多的赠与资源优先分配给低收入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方案与项目;

10. 大力重申,联合国系统业务活动的影响,除其他外,必须通过在可预测、持续不断和有保证的基础上大量提供资金,使其与发展中国家日益增加的需要相适应,并通过全面实施第47/199号、第48/162号和第50/120号决议以及第52/12 B号决议有关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的部分来予以加强;

11. 强调必须持续全面地加强联合国系统在提供发展援助方面的效力、效率和影响,并欢迎为此目的所采取的步骤;

12. 赞赏地注意到许多捐助者和受援国本着伙伴精神向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持续作出了捐助;

13. 敦促发达国家,尤其是那些总的表现与其能力不相称的发达国家,考虑到既定的官方发展援助指标,包括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订立的指标,以及目前的捐助数额,大幅度增加其官方发展援助,包括对联合国系统业务活动的捐助;

14. 强调其他有能力这样做的国家应力求在发展合作的框架内增加其援助额;

15. 注意到非核心资源,包括分摊费用、信托基金和非传统经费来源作为加强发展方面业务活动能力和与其互为补充的一种机制的重要性;

16. 注意到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执行局有关筹资战略的讨论,除其他外包括最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作为成员国为扭转核心资源减少的趋势和参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在可预测、持续不断和有保证的基础上提供资金所作持续努力的一部分所通过的各项决定,(2)在这方面敦促各执行局的这些和其他讨论迅速取得积极的成果,并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年审查各基金和方案总的财务状况;

C. 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

17. 强调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在目前的试验阶段(3)应促进联合国系统作出以国家为主导力量的、协调一致的合作性对策,并完全按照和支持国家战略说明或酌情按照有关国家发展计划所述优先次序,在国家一级发挥更大的影响;

18. 强调必须征得有关受援国核可最后确定的框架,确保在拟订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方面由政府全面参与和全面当家作主,铭记协调各项援助和发展活动是国家政府的责任;

19. 又强调必须确保联合国系统各基金和方案以及各专门机构充分而积极地参与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制订;

20. 注意到各国家政府、联合国各有关发展机构,包括各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发展伙伴,必须在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制订方面进行更密切的协商;

21. 又注意到国家战略说明仍然是受援国的自愿倡议,在没有国家战略说明的地方应利用反映国家优先次序的其他类似的框架,作为编制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基础,以确保该框架完全符合各国政府的优先事项和需要;

22. 还注意到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应当发挥作用,除其他外,促使联合国协助在外地一级执行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并注意到共同国家评价对于有效制订发展援助框架的重要性;

D. 驻地协调员制度

23. 秘书长,除其他外,通过加强利用专题小组,并在联合国内进行更广泛的协商,继续使驻地协调员制度在外地一级的运作更具参与性;

24. 注意到驻地协调员制度运作的改善,并鼓励同国家政府密切协商,进一步加以改进;

25. 鼓励包括通过联合国发展集团作出更大努力,进一步改善驻地协调员制度,并欢迎作出努力,继续扩大驻地协调员的征聘基础,增加女性驻地协调员的人数,同时改进遴选标准和程序,办法包括利用能力评价和培训,以及确保驻地协调员充分考虑到驻地协调员制度所有组织的任务规定;

26. 重申驻地协调员应与国家政府充分协商,促进联合国在外地一级进行的关于各主要国际会议的后续工作前后连贯,彼此协调;

27. 要求联合国系统,包括各基金和方案、各专门机构和秘书处向驻地协调员制度提供支助;

E. 联合国发展集团

28. 敦促联合国发展集团以充分透明和可交代的方式工作,使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的绩效更加连贯一致,同时尊重其成员的具体任务和特性;


A. 规划、方案拟订和实施

29. 强调为了照顾受援国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必须使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应将其下放到国家一级, 并继续用这些措施来进一步提高方案的回应能力和影响;

30. 决定在东道国同意下,联合国发展系统应当协助各国政府创造有利的环境,使得参与发展程序的国家政府、联合国发展系统、民间团体、国家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的联系得以加强,以期依照国家政策和优先事项,设法为发展问题寻求新的和创新的解决办法;

31. 吁请在可能情况下,进一步简化、协调联合国发展系统外地一级业务活动的程序并使之合理化,并同各国政府协商,发展通用的数据库;

32. 敦促各基金和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促进程序的简化和协调,并就此向个自的理事机构提出报告;

33. 又吁请联合国发展系统促使总部一级的预算编列格式更加协调一致和外地一级共用行政系统和服务;

34. 强调必须通过履行在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上所作承诺和议定的指标来执行这些会议的成果,在这方面强调必须加紧努力采取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落实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并在这方面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31日第1998/290号决定,其中理事会决定逐步展开一个政府间进程,探讨有关指标,以监测各级执行会议结果的情况,并在这方面又欢迎关于在1999年就此问题举行一次理事会非正式会议的决定;

35. 鼓励加强世界银行、各区域发展银行以及所有基金和方案之间的合作,以期增强其互补性和更有效地分工,提高其部门性活动的一致性,要以现有的安排为基础并完全依照受援国政府的优先顺序;

36. 注意到目前关于采用共用房地的倡议,需要充分考虑到有关决议要求进行的成本效益研究,并鼓励酌情进一步推行这种倡议,但要确保不给东道国增加额外负担;

B. 能力建设

37. 重申应当明确规定能力建设及其持续性是联合国系统业务活动在国家一级提供技术援助的一项目标,其目的是,除其他外,在政策和方案拟订、发展管理、规划、实施、协调、监测和审查等领域加强本国能力;

C. 人道主义援助

38. 表示关切自然灾害和环境紧急情况发生次数日增, 往往袭击没有资源可对其适当应付的国家;

39. 认识到救灾、复兴、重建和发展的各个阶段通常不是连续进行,而往往是同时进行和彼此重复,注意到迫切需要在适当时通过一个战略框架,拟订一种协助处于危机国家的通盘对策,认识到在制订这种通盘对策时,应当让国家当局以及联合国系统、捐助者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其事,而复原计划的所有方面,应当由国家当局发挥领头作用,在这方面又注意到在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需要及早利用发展工具,并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这方面的报告所载列的各项建议;(1)

40. 强调人道主义援助捐款的提供不应损及发展援助,国际社会应当提供足够的资源用于人道主义援助;

D. 区域因素

41. 强调联合国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日益需要纳入区域和分区域因素,并鼓励驻地协调员同政府密切协商,考虑到各区域委员会的商定任务和工作方案,酌情争取它们多参与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

E. 贯穿性的主题
1.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和经济合作

42. 联合国系统采取适当措施,更加有效地将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纳入其方 案和项目,加紧努力,包括通过支助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特别股,将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方法纳入主流,并鼓励其他有关国际机构采取类似的措施;

43. 强调南南合作,包括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和经济合作提供了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可行机会,并在这方面要求各基金和方案的执行局审查供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活动之用的资源的分配情况,以期考虑增拨资源;

44. 满意地注意到各会员国在《促进和实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4)20周年纪念活动时对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表示了广泛的支持;

45.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所载的关于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和技术合作一体化的各项建议;

2. 性别问题

46. 秘书长和联合国发展系统采取一切措施,在作出任命时,包括高级工作人员和外地工作人员的任命,遵照大会有关决议,确保性别平衡;

47. 强调必须在所有领域将性别问题纳入联合国系统业务活动的主流,特别是在帮助消灭贫穷方面;

3. 国家执行

48. 决定联合国系统在实施业务活动时应尽可能和切实可行地使用现有的国家专门知识和本国技术;

49. 吁请所有基金和方案考虑各种方法,在现有的规则和条例内,增加向发展中国家采购货物和服务,作为促进南南合作和增强国家执行的机制;

50. 要求在拟订和实施联合国发展系统支持的发展项目和方案中,进一步努力制定住地一级用于包括国家顾问在内的国家项目人员的征聘、培训和薪酬的共同准则,以便加强该系统的连贯性;

51. 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构继续努力,促进、改善和扩大国家执行,包括通过简化和加强有关程序,以便促进国家当家作主,并增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吸收能力;


监测和评价

52. 承认业务活动的监测和评价程序,包括联合评价,应当在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公正和独立地进行;

53. 注意到就业务活动的影响进行的试验性评价报告,必须继续进行这些评价,有关受援国政府应充分和有效地参与这类评价过程;

54. 强调在联合国发展系统内传播有效的和有效率的合作经验的重要性;

55. 强调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促进受援国政府、联合国发展系统、特别是联合国发展集团的成员和国家一级的有关发展伙伴之间在与评价有关的问题上更多地协作;

56. 承认在这方面需要加强受援国的能力,以便对联合国资助的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方案、项目和财政监测和影响评价;

57. 要求联合国系统加强努力,同受援国协商,确保有系统地将从监测和评价工作中吸取的教训应用到业务一级的方案拟订过程,而且在所有项目和方案的设计阶段就把评价准则纳入其中;


后续行动

58. 重申联合国系统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的理事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充分实施本决议,并请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的执行首长每年向其理事机构提交进度报告,说明为实施本决议而采取的和设想的措施,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59. 邀请联合国系统各基金和方案的执行局确保这些基金和方案的首长在其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4年7月28日第1994/33号决议编写的提交理事会的年度报告中,全面分析所遇到的问题和吸取的教训,并侧重在实施秘书长的改革方案、三年期政策审查和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方面出现的问题,让理事会发挥其协调作用;

60. 秘书长在同联合国系统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协商后,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9年实质性会议提交关于适当管理过程的进度报告,其中载列关于充分实施本决议的明确准则、目标、基准和时限;

61. 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9年和2000年实质性会议的业务活动部分期间,审查联合国系统的业务活动,以便评价本决议的实施情况,确保本决议得到充分实施;

62. 又邀请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9年实质性会议上,除其他外,审议消除贫穷和能力建设问题,并在其2000年实质性会议上,除其他外,根据秘书长的进度报告,包括提出的适当建议,审议协调统一和精简问题,包括方案的协调统一和精简,以及资源问题;

63. 决定作为下一次对业务活动的三年期政策审查的组成部分,在同会员国协商下,对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在业务活动领域的影响进行评价,请秘书长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1年实质性会议提出关于这类评价的结果,包括所吸取的教训和作出的建议的报告,供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 并请秘书长每年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出有关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报告;

64. 秘书长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在三年期政策审查范围内全面分析本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1. A/53/226和Add.1-4。

2. 见DP/1999/2。

3. 见A/53/226,第72-77段和A/53/226/Add.1,第88-98段。

4. 《联合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会议的报告,1978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布宜诺斯艾利斯》(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78.II.A.11和更正),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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