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196
22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97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3/612)通过]

53/196. 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8日第52/207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29日第1998/32号决议,

重申外国占领下的各国人民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申明不容许以武力获取领土,并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80年3月1日第465(1980)号和1981年12月17日第497(1981)号决议,

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1)适用于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和以色列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其他阿拉伯领土,

表示关注占领国以色列开发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和以色列自1967年以来占领的其他阿拉伯领土的自然资源,

了解到以色列定居点对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自然资源造成更多有害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尤其是没收土地和强行改变水资源流向,

表示关注1991年10月30日在马德里开始的中东和平进程面临的困难,这一进程的基础是安全理事会第242(1967)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和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决议以及以土地换取和平的原则,

1. 注意到秘书长转递的报告;(2)

2. 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人民对其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和水资源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3. 吁请占领国以色列不要开发、损耗或用尽和危害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的自然资源;

4. 确认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因其自然资源受到任何开发、损耗或用尽和危害而要求赔偿,并希望这个问题在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双方之间的最后地位谈判框架内得到处理;

5.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并决定将题为“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议程。

1998年12月15日

第91次全体会议

1.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2. A/53/163-E/1998/7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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