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204
22 Jan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738)通过]

53/204. 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1997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下列机构的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联合国、(1)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1997年6月30日终了的期间)、(2)贸发会议/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中心(3)和联合国大学、(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6)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7)联合国训练研究所、(8)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管理的自愿基金、(9)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基金、(10)联合国人口基金、(11)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12)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13)联合国项目服务办事处、(14)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和审计意见书、(15)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的简明摘要(16)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17)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为执行审计委员会目前的建议所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的报告(18)以及联合国各组织和计划署的行政首长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的回应,(19)

赞扬审计委员会依照《联合国财务条例》12.5的规定全面和有效率地进行审查,

表示关切审计委员会观察到的联合国的财务行政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弊端持续存在,

强调必须改善经大会核可的审计委员会各项建议的执行工作,

1. 接受审计委员会关于上述各组织的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以及其报告和审计意见,但须遵守本决议的各项规定;

2. 又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的简明摘要,但须遵守本决议的各项规定;

3.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审计委员会对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的财务报表提出有保留的审计意见;

4. 秘书长和上文第3段提及的联合国各基金和计划署的行政首长采取步骤,纠正问题,避免在下次审计中再出现有保留的情况;

5. 核可审计委员会的所有建议,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中对此的评论,但须遵守本决议的各项规定;

6. 秘书长和联合国各基金和计划署的行政首长按照大会1998年3月31日第52/212 B号决议第3至5段的规定,确保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建议获得及时执行;

7. 决定第五十三届会议续会在题为“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报告”的议程项目下酌情审议具体的问题。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5号》(A/53/5),第一卷,第一和第五章。

2. 同上,《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5号》(A/52/5),第二卷,第一和第五章。

3. 同上,《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5号》(A/53/5),第三卷,第四章。

4. 同上,第四卷,第一和第五章。

5. 同上,《补编第5 A号》(A/53/5/Add.1),第一和第四章。

6. 同上,《补编第5 B号》(A/53/5/Add.2),第一和第四章。

7. 同上,《补编第5 C号》(A/53/5/Add.3),第一、第四和第五章。

8. 同上,《补编第5 D号》(A/53/5/Add.4),第一、第四和第五章。

9. 同上,《补编第5 E号》(A/53/5/Add.5),第三和第四章。

10. 同上,《补编第5 F号》(A/53/5/Add.6),第一、第四和第五章。

11. 同上,《补编第5 G号》(A/53/5/Add.7),第一、第四和第五章。

12. 同上,《补编第5 H号》(A/53/5/Add.8),第一、第四和第五章。

13. 同上,《补编第5 I号》(A/53/5/Add.9),第一、第四和第五章。

14. 同上,《补编第5 J号》(A/53/5/Add.10),第一和第四章。

15. 同上,《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5号》(A/51/5),第一卷,第二和第三章;同上,《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5号》(A/52/5),第二卷,第二和第三章;同上,《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5号》(A/53/5),第三卷,第一和第二章和第四卷,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A号》(A/53/5/Add.1),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B号》(A/53/5/Add.2),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C号》(A/53/5/Add.3),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D号》(A/53/5/Add.4),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E号》(A53/5/Add.5),第一和第二章;同上,《补编第5F号》(A/53/5/Add.6),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G号》(A/53/5/Add.7),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H号》(A/53/5/Add.8),第二和第三章;同上,《补编第5I号》(A/53/5/Add.9),第二和第三章;和同上,《补编第5J号》(A/53/5/Add.10),第二和第三章。

16. 见A/53/217。

17. A/53/513。

18. A/52/879和A/53/335。

19. A/53/335/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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