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207
2 February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743)通过]

53/207. 方案规划

 

大会,

回顾其1982年12月21日第37/234号、1983年12月20日第38/227 A号、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和1996年12月18日第51/219号决议,

审查了秘书长提出的1998-2001年中期计划(1)的订正草案,(2)

审议了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3)

又审议了秘书长关于《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的条例和细则》的修订草案、(4)中期计划内优先次序的制定、(5)1996-1997两年期联合国方案执行情况(6)的各项报告及秘书长转递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加强评价结果对方案设计、执行和政策指示的作用的报告的说明,(7)

1. 欢迎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的工作报告;(3)

2. 注意到该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在其任务范围内改善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3. 重申该委员会作为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规划、制订方案和协调方面的主要附属机关的作用;

4. 注意到该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工作报告第五章第一部分所载的结论和建议,并期待其执行;

 

1998-2001年中期计划

 

1. 重申《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的条例和细则》条例4.2,并请秘书长确保充分遵行这项条例;

2. 通过秘书长提出并经方案和协调委员会订正(8)的1998-2001年中期计划订正草案;

3. 强调同会员国进行协商的重要性;

4. 又强调各部门、区域和中央政府间机构,特别是大会各主要委员会的贡献对审查和提高中期计划及其订正案的质量非常重要;

5. 感到遗憾的是1998-2001年中期计划一些方案的订正案未经有关政府间机构审查;

6. 再次请秘书长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特别措施在内,并通过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建议,使大会各主要委员会以及各部门、职司和区域机构能够有效地审查中期计划的各有关部分或其订正案,以期便利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的审议;

7. 秘书长按照大会现有的任务规定,提交一份关于冲突后复兴与重建的可能安排以及从救济过渡到发展的初步报告,供大会各有关主要委员会和政府间机构审议;

 

优先次序

 

1. 强调确定优先次序作为制订计划、方案和预算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重要性;

2. 决定应在作为联合国主要政策指示的中期计划内继续确定优先次序,并通过大会第41/213号决议规定的机制按照优先次序分配以后的方案预算资源;

3. 又决定预算概要所载的优先次序应与中期计划的优先次序一致;

4. 强调除大会另有决定外,不得修改经大会确定的优先次序;

 

关于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
评价方法的条例和细则

 

1. 核可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关于《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的条例和细则》订正案的结论和建议;(9)

2. 秘书长采取必要行动修订有关细则,并在公布前通过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提请大会注意;(10)

 

 

 

新方案预算说明

 

核可第7A款(经济及社会事务)(11)和第26款(新闻)(12)的新方案说明,但须作出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建议的修改(13)并须遵守本决议的规定;

 

方案执行情况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1996-1997两年期联合国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对报告提出的建议,但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2. 关切地注意到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延迟提交,促请秘书长今后应按照《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和细则》条例6.3,在两年期预算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季度终止前,向所有会员国提出报告;

3. 回顾大会1995年12月23日第50/214号决议第二节第13段,其中大会决定19961997两年期的空缺率应保持在6.4%,因此,对高空缺率及其对某些方案交付工作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深切关注;

4. 重申空缺率是预算计算的一种手段,不应用来实现预算节省;

5. 深感遗憾的是1996-1997两年期的空缺员额被用于任用顾问和短期人员;

6. 赞赏地注意到在1996-1997两年期,联合国,特别是各区域委员会向会员国提供与发展有关的咨询和技术支助,请秘书长根据现有的任务规定,在本两年期内继续提供这样的服务;

7. 重申会员国在力求促进各项发展活动时,有权在区域和次区域范围内,个别和集体寻求联合国的支持和援助;

8. 强调有必要进一步促进各区域委员会与各自区域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

9. 秘书长确保各区域委员会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包括通过各自区域的组织提供这种援助;

10. 注意到已作出努力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在1992-1997年中期计划框架内审查执行情况,强调在今后的执行情况报告中应更加重视质量分析,以反映在执行方案活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11. 重申《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条例4.1并重申应将资源严格用于大会核准的目的;

12. 关切地注意到1996-1997两年期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所载的某些调查结果不明确而且自相矛盾,因此,有些结论仍然是含糊笼统;

13. 又关切地注意到1996-1997两年期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对不符合大会决议的行动提出评论;

14. 还关切地注意到有些资源被调用于资助未经1996-1997年方案预算核准的活动,而一些特别是优先领域的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却被推迟、缩减或取消;

15. 秘书长参照1996-1997两年期方案执行情况报告(14)第57段,在该两年期联合国方案执行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就本组织的改革和秘书处的改组对1998-1999两年期方案交付所产生的影响提出列有明显事实证据的报告;

16. 注意到1996-1997两年期方案执行情况报告中指出,方案管理人员根据大会的决定和有关条例和细则,得以在某些领域尽量减少财政限制的不利影响,并实现了高执行率;

17. 确认在政府间一级和部一级需要有有效的制度,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中期计划和方案预算所列的任务规定,以及有必要监测和评价方案执行的质量;

18. 秘书长提出建议,说明如何可确保已获授权的方案和活动能够高质量和全面地得到执行、能够让会员国更好地进行评估和能够更好地向会员国提出报告,供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审议;

19. 又请秘书长提供资料,说明将产出的交付进一步推迟到1998-1999两年期的原因以及有关政府间机构对秘书长提议删除1994-1995两年期结转的五十七项产出的意见,供本届会议审议;

20. 注意到1997年7月31日大会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50段要求提交的建议尚未提交,在此情况下,再次请秘书长在编制今后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时加强有关各部,特别是方案规划、预算和帐务厅的作用和参与;

 

评 价

 

1. 强调下列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改进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方案规划、预算编制和监测循环中,以改进和加强方案的拟订和执行;

2. 又强调,如《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的条例和细则》在联合国所有部分执行,将为有效的监测和评价提供健全的基础;

3. 核可在将向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提出的深入评价项目清单中加上政策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案和人口方案;

4. 赞同该委员会关于下列方面的结论和建议:(15)深入评价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对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关于评价维持和平行动:起始阶段的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的三年期审查;(16)

5. 决定将该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就环境方案评价所作的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的三年期审查(17)送交环境规划署理事会;

6. 强调关于方案监测和评价的准则应与关于《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价方法的条例和细则》一致;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的其他结论和建议

 

赞同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关于下列方面的结论和建议:(18)行政协调委员会1997年年度概算报告、(19)1996年至2001年全系统提高妇女地位中期计划执行进度报告、(20)执行《1990年代联合国非洲发展新议程》的联合国全系统特别倡议。(21)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一届会议,补编第6号》和更正(A/51/6/Rev.1和Corr.1)。

2.  A/53/6(Progs.1-3,5-8,13/Rev.1,14-18,20,23和Corr.1,24和Corr.1和26-28)。

3.  同上,《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6号》(A/53/16)。

4.  A/53/133。

5.  A/53/134。

6.  A/53/122和Add.1。

7.  A/53/90。

8.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6号》(A/53/16),第一部分,第二章 B和第二部分,第三章 A。

9.  同上,第二部分,第52段。

10. 同上,第53段。

11. E/AC.51/1998/6(第7A款)。

12. E/AC.51/1998/6(第26款)。

13.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6号》(A/53/16)第一部分第192段和208段。

14. E/53/122。

15.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6号》(A/53/16)第一部分,第225-230、239-241和250-253段。

16. E/AC.51/1998/2和Corr.1、E/AC.51/1998/3和E/AC.51/1998/4和Corr.1。

17. E/AC.51/1998/5和Corr.1。

18.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16号》(A/53/16)第一部分,第285-288、301-310和323-333段。

19. E/1998/21。

20. E/CN.6/1998/3。

21. E/AC.51/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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