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485/Add.1)通过]
53/215.
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
A 1998-1999两年期订正预算经费拨款 大会 正式决定,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21 A号决议为1998-1999两年期拨出的2 532 331 200美元应作5 627 700美元的调整,分列如下: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B 1998-1999两年期订正收入概算 大会 正式决定,对于1998-1999两年期,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21 B号决议核定的收入概算363 840 300美元,应减少1 150 700美元,分列如下: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C 1999年度经费的筹措 大会 正式决定 ,对于1999年度:1. 预算经费共计1 260 537 900美元,其中包括1 266 165 600美元,即1997年12月22日第52/221 A号决议最初核定的1998-1999两年期经费的半数,减去5 627 700美元,即大会在其上文决议A核定的核减数,这项预算经费应按照《联合国财务条例》条例5.1和5.2筹措如下: (a) 42 955 681美元,其中包括: ㈠ 19 176 800美元,即大会在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21 B号决议核定的1998-1999两年期除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以外其他收入概算的半数; ㈡ 减去460 600美元,即大会在上文决议B核定的核减数; ㈢ 24 239 481美元,即1997年12月31日盈余帐户中的结余; (b) 1 217 582 219美元,即按照关于1998年和1999年分摊比额表的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向会员国摊派的款额; 2. 根据大会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在对各会员国进行摊款时,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共计178 491 720美元,其中包括: (a) 162 743 350美元,即大会在其第52/221 B号决议核定的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概算的半数; (b) 减去690 100美元,即大会在上文决议B核定的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减少的数额; (c) 增加16 438 470美元,即与大会在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13 B号决议核定的订正概算相比1996-1997两年期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增加的数额。
1998年12月18日 第93次全体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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