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1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521/Add.2)通过] 53/217. 与采购有关的仲裁 大会, 审议了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审查与采购有关的仲裁案件的报告,(1) 1. 深切关注对联合国提出的与采购有关的仲裁未决的索赔增加,截至1999年3月19日,其总额达5 600万美元; 2. 请秘书长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初期就仲裁问题提出一份详细报告供其审议,同时考虑到内部监督事务厅的各项建议和会员国表示的意见;这份报告除其他外,还应包括: (a) 仲裁案件的原因; (b) 各秘书处组织和谈判小组在仲裁和理赔进程中的作用和任务; (c) 仲裁赔偿和理赔付款的经费来源; (d) 外部法律顾问的选择和预防利益冲突的条款; (e) 对因过失行为引起仲裁的工作人员采取的惩戒行动; (f) 未决的仲裁案件; (g) 为防止或减少未来合同中可能引起仲裁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3. 又请秘书长在不损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对联合国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向会员国适当通报所有仲裁和理赔案件,除其他外,还在有关的财务执行情况报告中明确指明这些案件为分开的项目并指出在这方面采取的补救和惩戒措施。
1999年4月7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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