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大会

A/RES/53/222
26 April 1999

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4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873)通过]

53/222. 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1996年6月28日第1063(1996)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海地支助团,以及安理会1996年12月5日第1086(1996)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将该支助团的任务延至1997年7月31日,

又铭记安全理事会1997年7月30日第1123(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任务以一次四个月为限,

还铭记安全理事会1997年11月28日第1141(1997)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以及1998年11月25日第1212(199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长到1999年11月30日,

回顾其关于支助团经费筹措的1996年11月4日第51/15 A号决议,及以后的各项有关决定和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8年6月26日第52/246号决议,

重申这些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承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这些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某些国家政府已向这些特派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这些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1999年2月28日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 790万美元,相当于自该支助团成立到1999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摊款总额的20%;注意到约有37%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关切本组织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3.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 促请所有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这些特派团的摊款;

5.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民警特派团;

7.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民警特派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征聘当地工作人员填补该特派团的一般事务人员员额,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8. 决定,除了按照大会第52/246号决议已拨出的毛额17 704 685美元(净额16 959 085美元)外,拨出毛额12 264 015美元(净额11 577 615美元),作为民警特派团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咨询委员会按照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233 A号决议第四节核准的300万美元毛额和净额;

9. 考虑到已按照大会第52/246号决议分摊的毛额17 704 685美元(净额16 959 085美元),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以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组成,分摊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所需的额外毛额12 264 015美元(净额11 577 615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8年和1999年分摊比额表;

10.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为民警特派团核定的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额外收入估计数686 4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1. 各方向民警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2. 决定在其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1999年4月7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1. A/53/789。

2. A/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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