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30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980)通过]

53/231.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及回顾以后安理会决定延长该部队任务的各项决议,最近的一项是1998年12月22日第1217(1998)号决议,

又回顾其关于该部队经费筹措的1998年6月26日第52/241号决议,

重申该部队费用中自愿捐助不足以支付的部分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该部队作出自愿捐助,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部队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表示赞赏已向为筹措该部队在1993年6月16日以前的经费而设立的特别帐户作出自愿捐款的所有会员国和观察国,

注意到自愿捐助不足以应付该部队的所有费用,包括部队派遣国政府1993年6月16日以前产生的费用,并对吁请自愿捐助的各项呼吁,包括1994年5月17日秘书长给全体会员国信中的呼吁,未获充分响应感到遗憾,3

注意到必须为该部队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注意到截至1999年4月30日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770万美元,相当于1993年6月16日至1999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摊款总额的12.7%,注意到约有16%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3.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部队的摊款;

5.注意到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意见和建议;4

6.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部队;

7.又请秘书长,在符合部队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征聘当地人员担任该部队一般事务员额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8.决定拨出毛额45,630,927美元(净额43,892,427美元)给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特别帐户,充作该部队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2,270,759美元和给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445,268美元;

9.考虑到塞浦路斯政府自愿捐助该部队费用的三分之一,相当于14,630,810美元以及希腊政府每年认捐650万美元,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为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分摊的毛额24,500,117美元(净额22,761,617美元),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A号决议、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A号决议、1995年7月20日第49/249A号决议、1995年9月14日第49/249B号决议、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决议、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A至C号决议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A号决定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每月分摊毛额2,041,676美元(净额1,896,801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A号决议所定的1999和2000年分摊比额表,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部队的任务延至1999年6月30日以后;

10.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738,5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会员国对核准的该部队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摊款;

11.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8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78,500美元(净额6,3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摊款;

12.又决定,对于尚未履行对该部队财务义务的会员国,1998年6月30日终了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178,500美元(净额6,300美元)中其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3.还决定,为该部队1993年6月16日以前期间设立的帐户应继续维持为单独的帐户,请会员国向该帐户作出自愿捐款,并请秘书长继续努力,呼吁向该帐户自愿捐款;

14.各方向该部队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5.决定将题为“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9年6月8日

第101次全体会议

注:

1. A/53/783和Corr.1和A/53/805。

2. A/53/895和Add.3。

3. 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年,1994年4月、5月和6月份补编》,

S/1994/647号文件。

4. A/53/895/Ad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