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38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985)通过]

53/233.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回顾安全理事会1995年12月21日第1035(1995)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决定设立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最初为期一年,并回顾安理会1998年6月15日第1174(1998)号决议,其中安理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至1999年6月21日,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9年1月15日第1222(1999)号决议,其中安理会核准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继续监测普雷夫拉卡半岛的非军事化情况,至1999年7月15日为止,

还回顾其关于该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6年4月11日第50/481号决议,及其后关于此事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1998年6月26日第52/243号决议,

重申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对这一行动提供较多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该特派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注意到截至1999年4月30日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3,800万美元,相当于该特派团自成立至1999年6月21日为止摊款总额的8%,注意到约有42%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的负担;

3.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4.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5.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3所载的意见和建议;

6.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7.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特派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8.注意到其1997年12月18日第52/437号决定核准的数额毛额10,608,000美元(净额9,987,000美元)未予使用,因此不需要拨出或分摊此笔款项;

9.决定拨出毛额178,204,381美元(净额168,191,981美元),充作该特派团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8,865,888美元和给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1,738,493美元,并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此笔拨款,每月分摊毛额14,850,365美元(净额14,015,998美元),同时考虑到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A号决议所定的1999年和2000年分摊比额表,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至1999年6月30日以后;

10.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0,012,4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1.还决定,对于已经履行对该特派团财政义务的会员国,1998年6月30日终了期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21,752,900美元(净额19,524,6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9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2.决定对于未履行对该特派团财政义务的会员国,1998年6月30日终了期期间未支配余额毛额21,752,900美元(净额19,524,6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应抵减其所欠款项;

13.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4.决定将题为“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

1999年6月8日

第101次全体会议

注:

1. A/53/764和Corr.1和A/53/800。

2. A/53/895和Add.6。

3. A/53/895/Ad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