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届会议

议程项目170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3/1025)通过]

53/241.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1999年6月10日关于设立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的第1244(1999)号决议,

承认该特派团设想进行的活动十分复杂,

确认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又确认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2.促请所有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的摊款;

3.强调所有今后设立和现有的维和特派团,均应在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获得一视同仁和同等的待遇;

4.又强调应为所有维和特派团提供足够资源,使其能够切实和有效率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5.深感遗憾的是秘书长报告中没有适当和精确的资料为所提出要求提供充分的根据;

6.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7.授权秘书长为该特派团的行动承付至多2亿美元,其中包括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根据1994年12月23日大会第49/233A号决议第四节的规定核准的5,000万美元,并请秘书长为该特派团设立一个特别帐户;

8.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以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A号和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B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1.25亿美元,同时考虑到1997年12月22日第52/215 A号决议所定的1999年分摊比额表;

9. 强调任何维和特派团都不得通过借用其他现有维和特派团的款项来筹措经费;

10.鼓励秘书长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在联合国主持下参与该特派团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11.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作法管理;

12.秘书长作为一优先事项,就该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向大会提交一份综合报告,其中包括直至提交报告时的全部概算和资源使用情况的资料,以便大会尽早就此采取行动;

13.注意到秘书长打算于1999年9月底或10月初向大会提交整个预算;

14.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项目。

1999728

105次全体会议

:

1. A/53/238/Add.1。

2. A/5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