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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委 员 会
社 会、 人 道 主 义 和 文 化

A/C.3/53/L.1/Add.1/Rev.1
Distr.:Limited
30 September 199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五 十 三 届 会 议

第 三 委 员 会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安 排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增 编

文 件 编 写 状 况

本 说 明 附 件 开 列 截 至1998年9月30日 为 止 提 交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状 况 的 资 料。

附 件

截 至1998年9月30日 为 止 提 交 第 三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状 况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标 题(授 权)

提交文件的部厅

提交文件的实际
(估 计)日 期

预定印发日期

项 目12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A/53/3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的 有 关 章 节

会 议 部

9月4日

10月19日

项 目100

社 会 发 展,包 括 有 关 世 界 社 会 状 况 和 有 关 青 年、 老 年 人、 残 疾 人 和 家 庭 的 问 题

A/53/294

秘 书 长 关 于 国 际 老 年 人 年 的 报 告(第52/80号 决 议)

经 社 部

已 印 发

A/53/63-
S/1998/100

1998年2月2日 日 本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1月13日 至15日 东 京 预 防 性 战 略 国 际 会 议 的 报 告

已 印 发

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已 印 发

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已 印 发

A/53/97

1998年4月14日 加 拿 大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向 加 拿 大 颁 发 富 兰 克 林 · 德 拉 诺 · 罗 斯 福 国 际 残 疾 奖 的 实 况 记 录

已 印 发

A/53/350

1998年8月20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 创 新 就 业 倡 议 国 际 专 家 会 议 的 报 告

已 印 发

A/53/356

1998年9月4日 古 巴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7月25日 至26日 在 哈 瓦 那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三 次 不 结 盟 运 动 国 家 卫 生 部 长 会 议 最 后 宣 言

已 印 发

A/53/378

1998 年9 月11 日 葡 萄 牙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8 日 至12 日 在 里 斯 本 举 行 的 第 一 次 负 责 青 年 问 题 的 部 长 世 界 会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青 年 政 策 和 方 案 的 里 斯 本 宣 言》 及1998 年8 月2 至7 日 在 葡 萄 牙 布 拉 加 举 行 的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系 统 世 界 青 年 论 坛 通 过 的《 布 拉 加 青 年 行 动 计 划》

已 印 发

A/53/416

1998 年9 月16 日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24 至5 日 在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蓬 佩 的 巴 利 基 尔 举 行 的 南 太 平 洋 论 坛 第 二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公 报

已 印 发

A/53/425

1998年9月17日 伊 拉 克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 关 于 对 伊 拉 克 实 行 制 裁 的 影 响 的 研 究 报 告

已 印 发

项 目101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A/53/381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非 洲 预 防 犯 罪 和 犯 罪 待 遇 研 究 所 的 报 告(第52/91号 决 议)

药 管 厅

已 印 发

A/53/380

秘 书 长 关 于 加 强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案 和 第 十 届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罪 犯 待 遇 大 会 的 筹 备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90和52/91号 决 议)

药 管 厅

已 印 发

A/53/371-

S/1998/848

1998年9月10日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已 印 发

A/53/416

1998 年9 月16 日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24 至5 日 在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蓬 佩 的 巴 利 基 尔 举 行 的 南 太 平 洋 论 坛 第 二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公 报

已 印 发

项 目102

国 际 药 物 管 制

A/53/383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禁 止 非 法 贩 运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公 约》 的 现 况 的 报 告(第52/92号 决 议)

药 管 厅

(9月 底)

A/53/129-

E/1998/58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管 制 药 物 滥 用 全 系 统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第48/112号 决 议)

已 印 发

A/53/382

秘 书 长 关 于《 全 球 行 动 纲 领》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92号 决 议)

药 管 厅

已 印 发

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已 印 发

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已 印 发

A/53/204

1998年7月22日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关 于 吉 尔 吉 斯 共 和 国 和 塔 吉 克 斯 坦 共 和 国 发 展 和 进 一 步 加 强 合 作 的 联 合 宣 言

已 印 发

A/53/371-

S/1998/848

1998年9月10日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已 印 发

A/53/416

1998 年9 月16 日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 年8 月24 至5 日 在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联 邦 蓬 佩 的 巴 利 基 尔 举 行 的 南 太 平 洋 论 坛 第 二 十 九 届 会 议 的 公 报

已 印 发

项 目103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A/53/38/Rev.1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的 报 告(第34/180号 决 议)

10月12日

A/53/318

秘 书 长 关 于《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的 现 况 的 报 告(第51/68号 决 议)

经 社 部

8月26日

10月7日

A/53/376

秘 书 长 关 于 妇 女 在 秘 书 处 的 地 位 的 报 告(第52/96号 决 议)

秘书长办公厅

9月14日

10月7日

A/53/409

秘 书 长 关 于 贩 卖 妇 女 和 女 孩 的 报 告(第52/98号 决 议)

经 社 部

9月21日

10月7日

A/53/354

秘 书 长 关 于 影 响 妇 女 和 女 孩 健 康 的 传 统 做 法 或 习 俗 的 报 告(第52/99号 决 议)

经 社 部

9月10日

10月6日

A/53/363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送 关 于 联 合 国 妇 女 发 展 基 金 的 活 动 的 报 告(第39/125和52/94号 决 议)

妇 发 基 金

9月10日

10月7日

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已 印 发

A/53/87

1998年3月13日 智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大 会 主 席 的 信,转 递1997年11月19日 至21日 在 圣 地 亚 哥 举 行 的 妇 女 参 与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区 域 会 议 第 七 届 会 议 上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各 国 政 府 通 过 的 圣 地 亚 哥 共 识

已 印 发

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已 印 发

A/53/167

1998年7月6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题 为“ 关 于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者 占 领 朝 鲜 期 间 造 成 的 破 坏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控 诉 书”

已 印 发

A/53/203

1998年7月28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转 递 该 代 表 团 致 联 合 国 会 员 国 的 公 报

已 印 发

项 目104

第 四 次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会 议 成 果 的 执 行 情 况

A/53/308

秘 书 长 的 报 告(第52/100号 决 议)

经 社 部

8月26日

10月7日

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已 印 发

A/53/87

1998年3月13日 智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大 会 主 席 的 信,转 递1997年11月19日 至21日 在 圣 地 亚 哥 举 行 的 妇 女 参 与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区 域 会 议 第 七 届 会 议 上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各 国 政 府 通 过 的 圣 地 亚 哥 共 识

已 印 发

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已 印 发

项 目105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有 关 难 民、 返 回 者 和 流 离 失 所 者 的 问 题 和 人 道 主 义 问 题

A/53/12,补 编 第12号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第52/103号 决 议)

难民专员办事处

8月12日

10月6日

A/53/12/Add.1

执 行 委 员 会 的 报 告(第52/103号 决 议)

难民专员办事处

(10月 底)

秘 书 长 关 于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新 秩 序 的 报 告(第51/74号 决 议)

人道协调厅

A/53/328

秘 书 长 关 于 向 非 洲 境 内 的 难 民、 回 返 者 和 流 离 失 所 者 提 供 援 助 的 报 告(第52/101号 决 议)

难民专员办事处

9月2日

10月19日

A/53/413

秘 书 长 关 于 处 理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各 国 和 有 关 邻 国 的 难 民、 流 离 失 所 者、 其 他 形 式 的 非 自 愿 流 离 失 所 和 回 返 者 问 题 区 域 会 议 行 动 纲 领 的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02号 决 议)

难民专员办事处

9月21日

10月20日

A/53/325

秘 书 长 关 于 援 助 举 目 无 亲 的 未 成 年 难 民 的 报 告(第52/105号 决 议)

难民专员办事处

8月26日

10月19日

项 目106

促 进 和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A/53/41,补 编 第41号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的 报 告(第44/25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281

秘 书 长 关 于《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现 况 的 报 告(第52/107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311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送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的 报 告(第52/107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8月26日

10月9日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送 秘 书 长 的 武 装 冲 突 对 儿 童 影 响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关 于 保 护 受 武 装 冲 突 影 响 儿 童 问 题 的 报 告(第52/107号 决 议)

秘 书 长 武 装 冲 突 对 儿 童 影 响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办 事 处

(10月)

A/53/57

1997年12月19日 挪 威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童 工 问 题 的 国 际 会 议 的 通 过《 行 动 议 程》

已 印 发

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文 件

已 印 发

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的 最 后 公 报

已 印 发

项 目107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活 动 方 案

A/53/282

秘 书 长 关 于 援 助 土 著 居 民 自 愿 基 金 的 报 告(第49/458号 决 定)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310

秘 书 长 关 于《 世 界 土 著 人 民 国 际 十 年》 活 动 方 案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08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8月26日

10月12日

项 目108

消 除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A/53/18,补 编 第18号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委 员 会 的 报 告(第2106A(XX)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9月10日

10月19日

A/53/255

秘 书 长 关 于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委 员 会 的 财 政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10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305

秘 书 长 关 于《 向 种 族 主 义 和 种 族 歧 视 进 行 战 斗 的 第 三 个 十 年 行 动 纲 领》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11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256

秘 书 长 关 于《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的 现 况 的 报 告(第51/80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269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送 人 权 委 员 会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对 付 当 代 各 种 形 式、 种 族 主 义 种 族 歧 视、 仇 外 心 理 及 有 关 不 容 忍 问 题 的 措 施 的 报 告(第52/109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项 目109

人 民 自 决 的 权 利

A/53/280

秘 书 长 关 于 普 遍 实 现 各 国 人 民 自 决 权 利 的 报 告(第52/113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已 印 发

A/53/338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送 人 权 委 员 会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利 用 雇 佣 军 作 为 手 段 侵 犯 人 权 并 阻 止 人 民 行 使 自 决 权 利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12号 决 议)

人 权 中 心

9月4日

10月12日

A/53/131-
S/1998/435

1998年5月27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21日 自 由 查 谟 和 克 什 米 尔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三 项 决 议

已 印 发

A/53/205-
S/1998/711

1998年8月4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已 印 发

项 目110

人 权 问 题

A/53/58

1997年12月31日 卢 森 堡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26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尼 日 利 亚 局 势 发 表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74

1998年2月20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2月11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在 伊 朗 对 萨 曼 · 拉 什 迪 判 决 九 周 年 之 际 所 发 表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75

1998年2月24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1998年2月19日 发 表 的 关 于 阿 塞 拜 疆 废 除 死 刑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77-
S/1998/171

1998年2月26日 阿 塞 拜 疆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霍 贾 利 镇 居 民 的 呼 吁 书

已 印 发

A/53/79

1998年3月5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3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关 于 科 索 沃 暴 力 事 件 加 剧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80

1998年3月9日 格 鲁 吉 亚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格 鲁 吉 亚 总 统 关 于《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庆 祝 活 动 安 排 的 法 令

已 印 发

A/53/94-

S/1998/309

1998年4月8日 阿 塞 拜 疆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26日 阿 塞 拜 疆 总 统 颁 布 的 法 令

已 印 发

A/53/99-

S/1998/344

1998年4月22日 亚 美 尼 亚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4月20日 亚 美 尼 亚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发 表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131-

S/1998/435

1998年5月27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21日 自 由 查 谟 和 克 什 米 尔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三 项 决 议

已 印 发

A/53/167

1998年7月6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题 为“ 关 于 日 本 帝 国 主 义 者 占 领 朝 鲜 期 间 造 成 的 破 坏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控 诉 书” 的 文 件

已 印 发

A/53/203

1998年7月28日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转 递 该 代 表 团 致 联 合 国 会 员 国 公 报

已 印 发

A/53/205-

S/1998/711

1998年8月4日 巴 基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已 印 发

A/53/214

1998年8月3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柬 埔 寨 选 举 发 表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215

1998年8月3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缅 甸 最 近 事 态 发 展 发 表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225-

S/1998/747

1998年8月12日 伊 拉 克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8月11日 伊 拉 克 外 交 部 长 的 来 信

已 印 发

A/53/343

1998年9月3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已 印 发

A/53/404

1998年9月15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1998年9月11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发 表 的 关 于 缅 甸 问 题 的 声 明

已 印 发

A/53/425

1998年9月17日 伊 拉 克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 转 递 关 于 对 伊 拉 克 实 行 制 裁 的 影 响 的 研 究 报 告

已 印 发

项 目110(a)

人 权 文 书 的 执 行 情 况

A/53/40,补 编 第40号, 第 一 和 第 二 卷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第2200 A(XXI))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1日

10月26日

A/53/44,补 编 第44号

禁 止 酷 刑 委 员 会 的 报 告(第39/46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7月28日

10月19日

A/53/253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禁 止 酷 刑 和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和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公 约》 的 现 况(第51/86号 决 议)

已 印 发

A/53/283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援 助 酷 刑 受 害 者 自 愿 基 金 的 业 务 的 报 告(第51/86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8月25日

10月14日

A/53/230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的 现 况(第52/115号 决 议)

已 印 发

秘 书 长 关 于 大 会 第52/118号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人权事务中心

(10月)

秘 书 长 关 于《 禁 止 灭 绝 种 族 公 约》 现 况 的 报 告(第260A(III)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A/53/339

秘 书 长 关 于 联 合 国 当 代 形 式 奴 隶 制 问 题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现 况 的 报 告(第46/122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已 印 发

A/53/125

秘 书 长 的 说 明:人 权 条 约 机 构 主 持 人 第 九 次 会 议 关 于 有 效 执 行 各 项 国 际 人 权 文 书,包 括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所 规 定 的 报 告 义 务 的 报 告(第52/118号 决 议)

已 印 发

A/53/432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转 递 第 十 届 人 权 条 约 机 构 主 持 人 会 议 的 报 告

人权事务中心

9月25日

10月19日

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各 项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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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最 后 公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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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8

1998年5月7日 土 库 曼 斯 坦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土 库 曼 斯 坦 总 统 就 土 库 曼 斯 坦 庆 祝《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五 十 周 年 的 活 动 颁 布 的 法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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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110(b)

人 权 问 题,包 括 增 进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切 实 享 受 的 各 种 途 径

A/53/304

秘 书 长 关 于 被 强 迫 或 非 自 愿 失 踪 问 题 的 报 告(第91/94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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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324

秘 书 长 关 于 增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的 区 域 安 排 的 报 告(第51/102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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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的 报 告:通 过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和 强 调 非 选 择 性、 公 正 性 和 客 观 性 来 加 强 联 合 国 在 人 权 领 域 的 行 动(第51/105和52/131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A/53/293和Add.1

秘 书 长 关 于 人 权 与 片 面 强 迫 性 措 施 的 报 告(第52/120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8月27日/9月11日

10月14日

A/53/309

秘 书 长 关 于 加 强 法 治 的 报 告(第52/125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8月26日

10月7日

A/53/313

秘 书 长 的 报 告:1995-2004年 联 合 国 人 权 教 育 十 年 和 人 权 领 域 的 新 闻 活 动(第52/127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8月27日

10月16日

A/53/400

秘 书 长 关 于 柬 埔 寨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35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7日

10月22日

A/53/268

秘 书 长 关 于 发 展 权 利 的 报 告(第52/136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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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书 长 的 报 告:所 有 人 道 主 义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保 障 情 况;联 合 国 人 员 的 特 权 和 豁 免(第52/126和52/167号 决 议)

管理事务部

A/53/337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关 于 法 外 处 决、 即 审 即 决 或 任 意 处 决 的 报 告(第51/92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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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284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总 干 事 关 于 联 合 国 容 忍 年 的 后 续 行 动 的 报 告(第51/95号 决 议)

教 科 文 组 织/经 社 部

8月25日

10月12日

A/53/279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的 宗 教 不 容 忍 问 题 的 报 告(第52/122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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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72-

S/1998/156

1998年2月23日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7年12月9日 至11日 在 德 黑 兰 举 行 的 伊 斯 兰 首 脑 会 议 第 八 届 会 议 的 各 项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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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1-

S/1998/225

1998年3月11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和 大 会 主 席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0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政 府 就 科 索 沃 和 梅 托 希 亚 局 势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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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2-

S/1998/229

1998年3月12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1日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联 盟 政 府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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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3-

S/1998/230

1998年3月12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1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政 府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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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6-

S/1998/240

1998年3月16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政 府 总 统 给 红 十 字 国 际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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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89-

S/1998/250

1998年3月18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8日 塞 尔 维 亚 共 和 国 总 统 关 于 科 索 沃 和 梅 托 希 亚 政 治 进 程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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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3-

S/1998/291

1998年4月1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4月1日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外 交 部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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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5-

S/1998/311

1998年4月8日 卡 塔 尔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5日 至17日 在 多 哈 举 行 的 第 二 十 五 届 伊 斯 兰 外 交 部 长 会 议 最 后 公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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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98-

S/1998/335

1998年4月17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第 三 军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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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3-

S/1998/345

1998年4月23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南 斯 拉 夫 总 统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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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5-

S/1998/365

1998年4月30日 南 斯 拉 夫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临 时 代 办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联 盟 政 府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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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110(c)

人 权 情 况 以 及 特 别 报 告 员 和 代 表 的 报 告

A/53/364

秘 书 长 关 于 缅 甸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37号 决 议)

政 治 事 务 部

9月10日

10月12日

秘 书 长 的 报 告: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编 制 旨 在 加 强 海 地 人 权 领 域 的 体 制 能 力 的 技 术 合 作 方 案(第52/138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秘 书 长 关 于 科 索 沃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第52/139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10月)

秘 书 长 关 于 黎 巴 嫩 和 西 贝 卡 的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人 权 委 员 会 第1998/62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10月)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苏 丹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临 时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4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10月)

A/53/433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伊 拉 克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临 时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3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5日

10月20日

A/53/423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73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23日

10月20日

A/53/366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尼 日 利 亚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2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1日

10月22日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阿 富 汗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7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10月)

A/53/367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关 于 卢 旺 达 境 内 人 权 实 地 行 动 的 报 告(第52/146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1日

10月12日

A/53/402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卢 旺 达 问 题 特 别 代 表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6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8日

10月19日

A/53/322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波 斯 尼 亚 - 黑 塞 哥 维 那 共 和 国、 克 罗 地 亚 共 和 国 和 南 斯 拉 夫 联 盟 共 和 国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72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3日

10月12日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布 隆 迪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74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10月)

A/53/365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0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0日

10月22日

A/53/364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特 别 报 告 员 关 于 缅 甸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经 社 理 事 会 第1998/261号 决 定)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0日

10月22日

A/53/355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独 立 专 家 关 于 海 地 境 内 人 权 情 况 的 报 告(人 权 委 员 会 第1998/58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9月4日

10月12日

A/53/84-

S/1998/234

1998年3月13日 保 加 利 亚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3月10日 东 南 欧 洲 国 家 外 交 部 长 在 索 非 亚 通 过 的 关 于 科 索 沃 局 势 的 联 合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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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14

1998年4月23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4月21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关 于 撤 回 联 合 国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人 权 调 查 小 组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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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20

1998年5月8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5月4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赫 拉 尔 迪 主 教 在 危 地 马 拉 被 谋 杀 一 事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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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182-

S/1998/669

1998年7月20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7月17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联 合 国 调 查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前 扎 伊 尔)境 内 侵 犯 人 权 行 为 的 报 告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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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188

1998年7月22日 奥 地 利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给 秘 书 长 的 信,转 递1998年7月22日 欧 洲 联 盟 主 席 团 就 尼 日 利 亚 发 表 的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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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110(d)

《 维 也 纳 宣 言 和 行 动 纲 领》 的 全 面 执 行 和 后 续 行 动

A/53/372

秘 书 长 的 说 明,转 递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第48/121和52/148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9月11日

10月22日

项 目110(e)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

A/53/36,补 编

第36号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报 告(第48/141号 决 议)

人权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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