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资料

联合国总部位于曼哈顿岛,占地十八英亩,南以42街为界,北以48街为界,西面界限是原第一大道的一段,现称联合国广场,东面界限是东河和罗斯福驰车道。整个地段属于联合国所有,是国际领土。

总部由五座相连的主要建筑物组成:大会大楼包括全体大会堂,一个大会议室和四个中型会议室;会议大楼与东河平行的矮长建筑物,内有各理事会会议厅、会议室、休息室和餐厅; 秘书处大楼秘书处办公用的三十九层摩天大楼;图书馆大楼;和增建南楼。大会堂和各理事会的会议厅在二楼,其他会议室都在这两座大楼的汇合层。大会大楼的代表入口处可通达所有会议室、理事会会议厅和全体大会堂。

另有一些联合国办公室分布于总部附近,坐落于44街的风座大楼,包括儿童基金会大楼(儿童基金会)。DC1(开发计划署)和DC2(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进入总部

代表团的汽车进入总部和在总部停车,必须悬挂联合国外交车牌(“D”车牌)并贴有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特别标记。(领取停车标记详情见第58页。)

通行证和会议入场券

各代表团成员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以及至总部召开的其他日历会议的通行证,由礼宾联络处(S-201室,电话分机37181)发放。各常驻僵和观察员代表团还可向礼宾联络处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大会堂和安全理事会的入场券。

礼宾联络处还向会员国和观察员国正式、代表团非政府组织和各专门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一些类别的出席者、例如请愿者发放通行证。

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国排定的会议,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须向礼宾联络处提交以英、法或西班牙文妥善填写的SG.6表格,该表格可向礼宾联络处索取。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领取经礼宾联络处核可的该表格后,交通行证及证件股处理。第一次出席联合国会议的代表须持核可的SG.6表格,亲自前往通行证及证件股办理手续。已在通行证及证件股电子系统中存档的代表的通行证,可由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派人持核可的SG.6表格领取。

礼宾联络处应要求向出席联合国会议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和王室成员发放不贴照片的要员通行证。内阁成员将获发贴有照片的要员通行证。须提前24小时将附有两张护照用相片的适当申请送交礼宾联络处。上述与会得,不须填写SG.6申请表。代表的配偶可获发同样类型的通行证。

报刊、电影、电视、摄影、无线电和其他传播媒介记者的登记由新闻部新闻和传播媒介司传播媒介登记和联络股(S-0205室,电话分机36934、36936、36937、33866、32393和37146)办理。他们也可向该股索取公开会议的入场券(电话分机37164)。

具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由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DC1-1480室,电话分机38652和34842)发给通行证。

与新闻部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指派的代表每年由新闻部和公共事务司非政府组织科(新闻部/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LB 1-131室,电话分机37234、37078和37233)发给通行证。

警 卫

联合国警卫和安全事务处,位于会议大楼一楼C-113室(电话分机36666),24小时办公。该事务处除了24小时向总部提供警卫和安全服务外,还负责:

(a) 发给通行证。代表团成员经礼宾联络处核可后,从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首天至12月休会期间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其余时候可在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在45街与第一大道训研所大楼一楼(第一大道入口)领取通行证;

(b) 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后接收需要采取后续行动的官方电话和电报;

(c) 遇有紧急情况,协助找寻和通知本组织高级官员;

(d) 与国家安全代表就保护贵宾的安排进行联系;

(e) 必要时联系地方当局,以取得紧急援助(救护车、医疗服务、警察等);

(f) 处理失物招领事务。失物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暂时送交训研所(UNITAR)大楼一楼(电话分机37533)或向该处认领。

通行证遗失时应立即向特别事务股报告(S-0101室,电话分机37531)。

请代表不要将公事包或任何贵重物品留在会议室内。

问 讯

(电话和问讯处地点)

问讯股(电话分机37113)可提供下列资料:

(a) 各代表团的驻地和电话号码;

(b) 可以回答技术性问题的办公室或负责人;

(c) 各事务处、新闻机构和联合国的会、社团体的地点和电话分机号码。

查询联合国秘书处人员的房间和电话号码,请拨“0”。(关于联合国各办公室电话系统的进一步资料,请看第56页)。

问 讯 处

大会(General Assembly)大楼

公共前厅(电话分机37758)

UNDC 1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8998)

UNDC 2号大楼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分机34989)

儿童基金会大楼(UNICEF House)

办公大楼前厅(电话326-7524)

会议日程的布告板位于大会大楼一楼代表入口处附近,及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之间的汇合层。

医疗服务

医务司向派驻联合国的外交使团代表和成员提供紧急医务协助。正常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5时)内可在秘书处大楼救护室由联合国医疗干事看病。如需要在纽约市请专科医生看病,可在正常办公时间由护士代为预约。

救护室分设在下列地点:

地点:1. 秘书处大楼 - S-535室,电话分机3 7090。

2. DC 1号大楼-1190室,电话分机3 8990。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 H-0545室,电话分机5 7541。

时间:1.秘书处大楼:工作日从上午8时30分至下午6时开放。看医生的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开放。

2. DC 1号大楼: 救护室 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3. 儿童基金会大楼: 救护室 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开放。

除上述时间以外,9月至12月秘书处大楼救护室有特别安排,周日开放时间延至下午11时30分,星期日从上午11时至下午7时开放。

遇紧急情况需要协助(医院、急诊室、救护车、等等),在上述时间以外可随时与警卫处联络,电话(212) 963-6666,或内部分机3 6666。

残疾人设施

会议室地区备有下列设施:

残疾人可用盥洗间分别位于大会大楼第一地下层公众汇合处,第三地下层接连大会大楼和会议大楼的“颈项”地带。大会堂后边盥洗间也可供使用。

在会议大楼,二楼盥洗间可供残疾人使用。

会议大楼和大会大楼上落一楼和以上各层电梯有专人负责。

位于46街和第一大道的游客进口设有坡道,可进出大会堂和花园。

会议大楼一楼主要走廊南端设有方便残疾人的自动提款机。

礼宾联络处

礼宾联络处隶属于联合国秘书长办公厅,设在秘书处大楼二楼(S-0201室,电话分机37181)。它为各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出席大会届会、特别会议和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其他排定会议的各国代表团,以及联合国秘书处提供如下服务:

(a) 办理并协调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要人在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期间以及休会期间对联合国的来访;

(b) 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访问联合国制订详尽计划,并为其在联合国的活动提供后勤和礼宾服务,包括其参加大会和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工作、会晤秘书长,参加礼宾和社交活动等;

(c) 组织并协调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特别仪式,例如联合国新会员的加入、升旗、新任常驻代表递交全权证书、处理会员国赠交联合国的礼品、纪念活动和其他服务;

(d) 办理并协调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联合国的礼宾、社交和纪念活动,就礼宾和外交礼节事宜向其提供咨询意见;

(e) 办理秘书长对会员国首都的正式访问和参加国际会议事宜,为其这类活动提供礼宾服务;

(f) 协助常驻代表团办理礼宾和外交礼节事宜,就常驻代表和代表团其他成员举行的社交和礼宾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g) 确认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联合国会议和联合国总部的其他排定会议的代表团成员,并核可向各类代表发放联合国通行证。向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部级和相应级别的其他要人提供要员通行证;

(h) 应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请求,向常驻代表的私人客人和来访官员发放通行证;

(i) 管理要员和代表团其他来访者在大会堂和联合国总部其他区域的进入和安置;

(j) 收集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各代表团的全权证书,转递大会全权证书委员会;

(k) 接受并刊发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提交的出席大会届会和特别会议的代表团全体成员名单;

(l) 编制在总部举行的社交活动日程表,以协助各代表团安排其社交活动时间表;

(m) 核可并批准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员代表团的泊车标记,以及特殊情况下租用车辆的泊车标记。

礼宾处处长

纳迪娅·优尼斯女士: 电话分机 37171 室号 S-0201A

一、礼宾处副处长

伊戈尔·诺维仙科先生: 电话分机 37177 室号 S-0201B

 

亚美尼亚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前南斯拉

 

阿塞拜疆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夫的马其

 

白俄罗斯

马里

顿共和国

 

保加利亚

马绍尔群岛

特立尼达和

 

捷克共和国

蒙古

多巴哥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摩洛哥

土耳其

 

新西兰

土库曼斯坦

厄立特里亚

 

波兰

乌干达

埃塞俄比亚

 

摩尔多瓦共和国

乌克兰

加纳

 

罗马尼亚

乌兹别克斯

 
 

匈牙利

朗伊斯兰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越南

斯洛伐克

 

也门

伊拉克

斯洛文尼亚

 

南斯拉夫

哈萨克斯坦

南非

 

赞比亚

吉尔吉斯斯坦

塔吉克斯坦

观察员:

巴勒斯坦

独立国家联合体

经济合作组织

法语国家国际组织

国际海底管理局

二. 礼宾联络员

A. 保罗斯·彼得先生: 电话分机 37179 室号 S-0201M
 

阿富汗

牙买加

大韩民国

   
 

澳大利亚

日本

塞拉利昂

   
 

奥地利

莱索托

苏里南

   
 

巴哈马

利比里亚

斯威士兰

   
 

孟加拉国

立陶宛

瑞典

   
 

不丹

马来西亚

阿拉伯叙利亚

   
 

斐济

毛里求斯

共和国

   
 

格鲁吉亚

密克罗尼西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德国

缅甸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

   
 

希腊

尼泊尔

兰联合王国

 

 

冰岛

荷兰

坦桑尼亚联合

   
 

印度

尼日利亚

共和国

   
 

以色列

阿曼

津巴布韦

   
 

意大利

卡塔尔

   

观察员:

罗马教廷

海关合作理事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国际海洋法法庭

阿拉伯国家联盟

南太平洋论坛

B. 阿尔穆德纳·德阿梅莱夫人: 电话分机 37178 室号 S-0201C

 

阿尔巴尼亚

厄瓜多尔

巴拉圭

   
 

安道尔

萨尔瓦多

秘鲁

   
 

阿根廷

赤道几内亚

菲律宾

 
 

玻利维亚

危地马拉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智利

海地

萨摩亚

 

 

哥伦比亚

洪都拉斯

西班牙

   
 

哥斯达黎加

墨西哥

多哥

   
 

古巴

尼加拉瓜

乌拉圭

 
 

塞浦路斯

巴基斯坦

委内瑞拉

   
 

多米尼加

帕劳

巴拿马

   
 

多米尼加共和国

     

观察员:

瑞士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

安第斯共同体

加勒比国家联盟

加勒比共同体

中美洲一体化体系

欧洲理事会

欧洲共同体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拉丁美洲议会

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C. 王润平先生: 电话分机 35941 室号 S-0201N

 

安哥拉

芬兰

挪威

   
 

安提瓜和巴布达

冈比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巴多斯

格林纳达

葡萄牙

   

波斯尼亚-黑塞

圭亚那

圣基茨和尼维斯

 

哥维那

印度尼西亚

圣卢西亚

   
 

巴西

约旦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文莱达鲁萨兰国

肯尼亚

沙特阿拉伯

   
 

喀麦隆

科威特

塞舌尔

   
 

加拿大

拉脱维亚

新加坡

   
 

佛得角

黎巴嫩

所罗门群岛

   
 

中国

马拉维

斯里兰卡

   
 

丹麦

马耳他

苏丹

   
 

爱沙尼亚

莫桑比克

泰国

   

观察员: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

非洲开发银行

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

英联邦秘书处

国际移徙组织

非洲统一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

D. 米谢勒·法蒂玛·阿尔索玛女士: 电话分机 37180 室号 S-0202O

 

阿尔及利亚

科特迪瓦

马达加斯加

   
 

巴林

克罗地亚

马尔代夫

 

 
 

比利时

刚果民主共和国

毛里塔尼亚

     
 

伯利兹

吉布提

摩纳哥

   
 

贝宁

埃及

纳米比亚

   

 

博茨瓦纳

法国

尼日尔

 

 
 

布基纳法索

加蓬

卢旺达

 

 
 

布隆迪

几内亚

塞内加尔

   
 

柬埔寨

几内亚比绍

索马里

   
 

中非共和国

爱尔兰

美利坚合众国

   
 

乍得

列支敦士登

瓦努阿图

 

 
 

刚果

卢森堡

       

观察员: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

伊斯兰会议组织

马耳他主权军事教团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名册

礼宾联络处每年出版两次《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手册(蓝皮手册)。该出版物列有各会员国和非会员国外交人员、派驻联合国担任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人员、各专门机构联络处工作人员和联合国各主要机构成员的名单。

上述出版物每周出版增编,公布人员的往来以及手册内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定假日等的任何变动。

全权证书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成员国代表应提出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部长签发的出席大会届会代表的全权证书,应在届会开幕一个星期之前,通过法律事务厅全权证书委员会秘书(S-3420A室,电话分机35358)或礼宾联络处(S-201室)提交给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