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总务委员会

大会第五十四届常会的组织、议程的通过和项目的分配

秘书长的备忘录

. 导言

1. 秘书长谨就总务委员会对于大会第五十四届常会和大会今后各届会议的组织、议程的通过和项目的分配应向大会提出的报告,向总务委员会提出下列意见和建议,以供审议。

2. 多年来,大会通过了若干旨在使大会程序及组织合理化的规定。这些规定收录在大会议事规则的附件(A/520/Rev.15和Amend.1及2,附件一、二和四至八)。

3. 总务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载于大会议事规则附件五、六、七和八内的规定,特别是以下列在有关标题下的规定。

4. 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大会的以下决议,这些决议的规定均体现在本文件的各节中:

(a)1994年7月29日题为“振兴大会工作”的第48/264号决议附件一(大会议程合理化的准则);

(b)1997年7月31日题为“加强联合国系统”的第51/241号决议附件;

(c)1997年12月15日题为“修正大会议事规则第一O三条”的第52/163号决议第1段。

在这方面,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秘书长关于大会第48/264号决议(A/52/856)和第51/241号决议(A/52/855)执行情况的报告。

. 会议的组织

A. 总务委员会

5. 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议事规则第40条以及同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大会第34/401号决定(A/520/Rev.15,附件六,第1和2段)、第39/88 B号决议(同上,附件七,第4段)、第45/45号决议附件(A/520/Rev.15和Amend.1,附件八,第3段)以及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17、18和33至35段)。

B. 工作合理化

6. 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大会1986年12月19日第41/213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载于审查联合国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高级别政府间专家组的报告内的各项议定建议应由秘书长和联合国有关机关和机构予以执行。

7. 关于这一点,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按照革新和改革目标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高级别政府间专家组的建议2、3和7。这些措施载于秘书长关于大会题为“审查联合国的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的第41/213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各次进度报告。秘书长还提请委员会注意大会题为“大会工作的振兴”的第48/264号决议及其附件一和1997年12月19日题为“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第52/12 B号决议。

8.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45/45号决议附件(A/520/Rev.15和Amend.1,附件八)第5段,内容如下:

“5. 总务委员会应在大会每届会议开始时,顾及某些主要委员会在该届会议承担审议的问题所需的会议次数,大会整届会议的工作安排以及较小代表团的参与问题,考虑建议这些主要委员会相继举行会议。”

关于这一点,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附件一第30、31和36段,内容如下:

“30. 大会就议程作出决定之后,所有主要委员会都应在一般性辩论开始之前举行简短的组织会议。各主要委员会主席团应在此之前开会,起草关于工作安排和工作方案的建议。

“31. 各主要委员会的实质性会议应在一般性辩论结束之后举行。

……

“36. 在大会常会期间,第一委员会和第四委员会不应同时举行会议,可考虑依次开会。如果这项安排影响其特性、工作方案和对其议程的有效审议,则不应使用这项安排。”

9. 秘书长还要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大会第52/163号决议第1段,全文如下:

“1.决定修正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三条第一句如下:“每个主要委员会应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和报告员一人;”。

10 . 此外,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削减加班费用的各项措施将会严格执行。

C. 会议闭幕日期

11. 依照议事规则第2条的规定,大会应指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闭幕日期。大会1999年6月8日第53/239号决议决定,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将于2000年9月5日星期三闭幕。总务委员会似可建议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在1999年12月14日前休会。委员会还似可向大会建议,第一、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第四委员会)和第六委员会应在11月19日星期五之前完成工作,第三委员会应在11月22日星期一之前完成工作,第二委员会应在11月26日星期五之前完成工作,第五委员会应在1999年12月10日星期五之前完成工作。

D. 会议时间表

12. 总务委员会不妨向大会建议,依照既定惯例,在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在上午举行的所有全体会议和主要委员会会议应准时于上午10时开始。总务委员会也不妨向大会建议,作为一项节约措施,全体会议和主要委员会的会议,包括非正式会议,应于下午6时散会,并且不在周末举行会议,但一般性辩论不在此列(见大会第51/241号决议第20(e)段、A/53/PV.97和下文第15段)。委员会或许还不妨向大会建议,在1999年剩余时间里这种节约措施也适用于会议日历上的会议。

13. 总务委员会还不妨建议,为避免会议迟迟开始,鉴于近几届会议的惯例,大会应不要求至少有三分之一成员出席才可宣布举行全体会议并允许进行辩论以及四分之一成员出席才可宣布举行主要委员会会议并允许进行辩论的规定。提出这项建议时应有一项理解,即这样做并非意味着对议事规则第67和第108条作出永久性更改,而关于任何决定必须在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时才能作出的规定将保持不变。

14. 此外,总务委员会不妨建议大会提醒各代表团务必守时,以确保工作井然有序,并为联合国节省开支。

E. 一般性辩论

15. 依照第51/241号决议附件的以下有关规定(第19段和第20(a)和(e)段),一般性辩论将于1999年9月20日,星期一至9月25日,星期六和9月29日,星期三至10月2日,星期六举行:

“19. 一般性辩论每年仍只举行一次,于9月第三个星期开始。

“20. 拟订一般性辩论发言名单时应根据下列原则:

“(a) 一般性辩论应为期两星期,以尽可能增加部长间接触的机会;

……

“(e) 每一天的发言名单都应完成发言,不管要多少工作时间,不使任何人推迟到次日发言。”

16.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21段,内容如下:

“21. 一般性辩论无时间限制,也无特定主题,但大会将提出自愿遵守的每次发言不超过20分钟的准则。”

17. 依照大会程序和组织合理化问题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520/Rev.15,附件五,第46段),秘书长还建议一般辩论的发言人名单在9月22日,星期三,下午6时截止。

18. 总务委员会还不妨提请大会注意前几届会议所作的决定,即非常不赞成讲话结束后在大会堂中致贺的做法。在这方面,委员会不妨向大会建议,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者在发言后应通过讲坛后的GA-200室离开大会堂回到席位上。

F. 解释投票、答辩权、程序问题和发言时限

19.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34/401号决定(A/520/Rev.15,附件六)第6、7和8段,内容如下:

“6. 解释投票应以十分钟为限。

“7. 如果一个主要委员会和全体会议审议同一决议草案,各代表团应尽可能只解释投票一次,即在委员会,或是在全体会议,但该代表团在全体会议的投票与其在委员会的投票有所不同时,不在此限。

“8. 如果一天排定两次会议,这两次会议又都审议同一项目,各代表团应在那天的末尾行使答辩权。”

20. 秘书长谨提议,总务委员会参照解释投票和答辩权的时限,建议大会将程序问题的时限定为五分种。

21. 就发言时限而言,为了精简大会程序,并作为另一项节省开支的措施,总务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22段,内容如下:

“22. 除一般性辩论外,在全体会议和各主要委员会发言时限为15分钟。”

在这方面,委员会也似可提请大会注意秘书长关于第51/241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A/52/855),尤其是第23段,内容如下:

“23. 第22段. 因为在全体会议上除一般性辩论之外,辩论发言时间平均为八分钟,所以大会不妨审查第22段中的建议。”

委员会还不妨按照近几届会议的做法,提请大会注意议事规则第72和第114条以及议事规则附件六第22段,以便在全体会议和各主要委员会采取适当行动。

G. 会议记录

22. 如历届会议一样,在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将继续向大会全体会议和第一委员会会议提供逐字记录,并向总务委员会和大会其他主要委员会提供简要记录。按照大会程序和组织合理化问题特别委员会的建议(A/520/Rev.15,附件五,第108(b)段),总务委员会似可建议大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保留一项惯例,即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如提出具体要求,可取得它所举行的一些会议的辩论抄录本或部分抄录本。这些抄录本并非委员会正式记录的一部分,是在所需服务可得时才会提供。此外,总务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1983年11月25日第38/32 E号决议第8和第9段,内容如下:

“8.决定凡有权要求编制简要记录的附属机构,应停止采用印发发言全文作为单独文件的办法;

“9.又决定如果此种发言将作为讨论的基础,并经有关机构于听取所涉经费问题的说明后,决定可将一项或几项发言全文载入简要记录,或作为单独文件印发,或列为已核准印发文件的附件,该机构才可以将其作为这项规则的例外情况处理”。

关于这一点,总务委员会也不妨建议大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保持不把在主要委员会上的发言全文印发的做法。

H. 席位安排

23. 按照惯例,秘书长已举行抽签,选出坐在大会会场第一个桌位的会员国,自该桌位开始按照国名字母安排席次。被抽中的国家是南非。因此,该国代表团将坐于主席右方第一个桌位,其他国家将按照英文字母顺序入座。各主要委员会亦将按照相同的顺序。

I. 总结发言

24.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34/401号决定(同上,附件六)第17段,内容如下:

“17. 为节省会议结束时的时间,大会和各主要委员会应取消由会议主持者以外任何人作总结发言的惯例。”

J. 决议

25.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34/401号决定(同上)第32段,内容如下:

“32. 如在决议内要求以后一届会议讨论一个问题,应尽可能不要求另列一个新项目,而在通过决议的原项目下进行讨论。”

26. 总务委员会也不妨提请大会注意高级别政府间专家组的建议3(f),内容如下:

“(f) 应努力减少大会所通过的决议的数目。决议要求秘书长提出报告,应以不可或缺而且有助于执行决议或继续审议问题者为限。”

27. 在这方面,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48/264号决议第5段,内容如下:

“5.鼓励会员国考虑到有必要减少秘书长的报告的数量,在提出建议要求新的秘书长报告方面有所节制。”

28. 总务委员会还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45/45号决议附件(A/520/Rev.15/Amend.1,附件八)第1和第10段。

K. 文件

29.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34/401号决定(A/520/Rev.15,附件六)第28段,内容如下:

“28. 大会及其主要委员会,对于秘书长或附属机构所提出而不需要大会作出决定的报告,非经秘书长或该机构明确要求,只应表示注意,而不进行辩论,也不通过决议。”

30.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48/264号决议第6段,内容如下:

“6.强调所要求的秘书长报告必须按照大会议事规则及其附件的规定及时以所有正式语文提供,以期各代表团能够在会前更彻底地考虑这些报告的实质内容。”

总务委员会也不妨提请大会注意1998年12月18日第53/208 B号决议第3段,其中大会再次请秘书长“确保按照文件分发的六星期规则,以大会六种正式语文同时提供文件。”

31. 总务委员会还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第32段,内容如下:

“32. 所要求的报告数目应尽可能合理化,以使事项的审议更有重点。考虑到大会1995年12月23日第50/206 C号决议第6和第7段,所有机构在提出要求编写新报告的建议时均应力行节制,并应考虑要求合并报告以及每两年或每三年提出报告。”

L. 有关方案预算的问题

32. 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大会议事规则第153条,内容如下:

“任何涉及开支的决议,除非附有秘书长编制的支出概算,不得由委员会提请大会通过。秘书长预计需要费用的任何决议,须待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有机会说明该提案对联合国概算的影响后,大会才能予以表决。”

关于这一点,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34/401号决定(同上)第12段,内容如下:

“12. 各主要委员会必须给予充分的时间,秘书处才能编制支出概算,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才能对概算加以审议;各主要委员会在通过它们的工作方案时,必须能顾到这点。”

此外,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1980年11月3日第35/10 A号决议第6段,内容如下:

“6. 决定大会各届会议上所提出的一切影响到会议日程的提案,在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第153条的规定审议所涉行政问题时,应由会议委员会加以审查。”

总务委员会也似可提请大会注意《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第37/234号决议,附件;最近经大会第53/207号决议第三节修订)的条例5.9,内容如下:

条例5.9. 任何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主管机关,除非已经接到并考虑秘书长关于提案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报告,不得采取需要变更大会已核定的方案或可能需要开支的决定。”

33. 总务委员会也不妨回顾第34/401号决定(A/520/Rev.15,附件六)第13段,内容如下:

“13. 此外:

“(a) 对提交第五委员会涉及经费问题的任何决议草案,应规定一个强制性的限期,不得迟于12月1日;

“(b) 第五委员会作为一般性惯例,如果不超过预先规定的数额,就是说任一项目25 000美元,即应考虑不经辩论接受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关于决议草案所涉经费问题的建议;

“(c) 订定严格的期限,使各附属机关及早提交需要第五委员会审议的报告;

“(d) 在涉及开支的提案提出和交付表决之间至少应有48小时,以便秘书长能够编制和提出所涉行政和经费问题的说明。”

在这方面,又见第44段。

34. 关于上面引述的第34/401号决定第13(d)段,经验表明,视涉及工作方案变动和额外开支的提案的种类和复杂程度,秘书长可能需要几天时间来编制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此外,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必须有充分的时间来审查一项决议草案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然后才由大会就该决议草案采取行动。

35. 为此,会员国最好早早预先提出须有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的提案,以避免会议被取消,项目的审议工作被推迟。

36. 又提请大会注意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48 B号决议关于行政和预算事项的程序的第六节,全文如下:

“1. 重申第五委员会是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适当的大会主要委员会;

“2. 又重申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3. 对于其各实务委员会及其他政府间机关参与行政和预算事项的倾向,表示关切;

“4. 请秘书长向所有政府间机关提供有关行政和预算事项的程序的必要资料。”

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20号决议回顾了上述决议的规定。

M. 纪念活动和庆祝会议

37. 在全体会议上举行的纪念活动和庆祝会议大多数都沿用一个明确的模式。考虑到过去的惯例,总务委员会不妨建议,除联合国周年纪念以外,大会应采取下列形式举行庆祝会议:大会主席和秘书长发言,五个区域集团的主席发言,东道国代表发言。委员会不妨向秘书长建议,根据既定做法,每次发言应以15分种为限。

38. 还建议纪念活动和庆祝会议尽可能在一般性辩论之后立即举行。这项程序的优点是可以便利出席一般性辩论的要人参加这种活动和会议。这项程序还可以容许预先规划大会的工作。

N. 特别会议

39. 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34/405号决定(b)段通过的会议委员会的建议6,内容如下:

“(b) 委员会考虑到在确保充分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包括及时分发文件以及使各会员国可以充分参与方面碰到了不少难题,建议大会指示各主要委员会在决定安排其他新的特别会议之前,应先行审查已经在其本身的活动领域建议的和安排的联合国特别会议的次数,从而遵守大会第33/55号决议的有关部分的规定。”

总务委员会也不妨提请大会注意高级别政府间专家组的建议2(d),内容如下:

“(d) 截至1978年,若干决议已要求每年只排一个主要的专题会议。大会决定一年之内举行的专题会议不得超过五个,而且不能在同一时间举行一个以上的专题会议;这项决定应严格执行。”

40. 关于这一点,总务委员会还不妨提请大会注意高级别政府间专家组的建议4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大会1985年12月18日第40/243决议中所规定的现行原则,即联合国各机关应在各自的固定总部开会,必须严格执行。每逢大会接受某一会员国政府的邀请在固定总部以外地点举行会议,增加费用应全部由该国政府负担。应改进这种费用的预算方法,确保一切增加费用均能计及。”

O. 附属机构的会议

41. 按照大会1985年12月18日第40/243号决议第一节第7段,在大会常会主要会期期间,大会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得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但经大会明确核可者不在此限。关于这一点,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会议委员会主席1999年9月2日的信(A/54/313),其中会议委员会主席通知大会主席,会议委员会建议核可下列附属机构在第五十四届会议主要会期期间举行会议,但有一项严格理解,即这些会议必须在已有设施和服务的范围内得到安排:

(a)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

(b)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

(c)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

(d) 联合国人口基金;

(e)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经费筹措问题工作组。

. 关于大会今后各届会议的组织的意见

42. 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17段,其中除其他外规定,“大会全体会议应于每年9月1日后第一个星期二正式开幕”。在这方面,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秘书长关于第51/241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A/52/855),尤其是其中第16和第17段,内容如下:

“16. 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规定,大会每年常会在九月第三个星期二开始举行。决议附件第17段特别要求大会常会现在于9月1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开始举行。因此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需加以修改。

“17. 此外,根据议事规则第二条,大会应在每届会议开始时确定闭幕日期。近年来,闭幕日期一直是下届会议开始前的星期一。大会若保留这一作法,闭幕日将总是正值本组织的一个正式假日,此种情况所涉及的财政和其他问题可能需要加以考虑。大会不妨把今后各届会议的闭幕日期确定在一个工作日…”

43. 由于大会第51/241号决议第17段作出规定,大会已暂行确定了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和五十五届会议的开幕和闭幕日期:

(a) 大会1998年6月4日第52/232号决议第1段决定,“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于1998年9月8日星期二闭会,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于1998年9月9日星期三开幕”;

(b) 大会1999年4月7日第53/224号决议第1 段决定,“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于1999年9月13日星期一闭会,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于1999年9月14日星期二开幕”;

(c) 大会1999年6月8日第53/239号决议第1 段决定,“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于2000年9月5日星期二上午闭会,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于2000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开幕”。

委员会不妨建议大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审议今后常会开幕和闭幕日期的问题,以期确定一个决定今后常会开幕和闭幕日期的办法。

44. 考虑到常会的开幕日期,委员会亦不妨建议大会审查关于向第五委员会提出涉及方案预算问题的所有决议草案的法定期限问题。

. 议程的通过

45. 所有提议列入第五十四届会议议程的项目都已经由下列文件送达各会员国:

(a) 第五十四届会议临时议程(A/54/150);

(b) 补充项目表(A/54/200);

(c) 请求列入一个增列项目(A/54/231)。

提议列入议程的项目见下文第47段内的议程草案。

46. 考虑到有必要使大会程序合理化,并鉴于议程草案所列项目很多,秘书长谨提请注意大会程序和组织合理化问题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即会员国应审查议程,以期取消已失去紧迫性或现实性、审议时机未到或同样可以由大会附属机构讨论甚至处理的项目,并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将特定项目交给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处理(A/520/Rev.15,附件五,第19和22段;另参看同上,附件七,第1和第2段)。秘书长也谨提请注意第48/264号决议附件一第4和5(a)及(c)段,其内容如下:

“4. 应在考虑到有关会员国的意见的情况下,定期审查议程,以确定是否可能删掉任何在一段期间以来没有通过决议或决定的项目。

“5. 应在考虑到下列各点的情况下鼓励各主要委员会继续审查其各自的议程:

“(a) 涉及密切关连的问题的议程项目可合并在一个议题内或在可以不使有关项目/分项目失去重点的情况下列为分项目;

“……

“(c) 可根据大会有关决议考虑在每两年一次和每三年一次的基础上审议各主要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在这方面,总务委员会不妨提请大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23至第26段。此外,考虑到大会的工作量极为沉重以及必须最有效地利用稀少的资源,委员会不妨考虑将那些不需要在本届会议中作决定或采取行动的项目推迟到以后的届会。

47. 除非总务委员会对上文第45和46段另有建议,第五十四届会议的议程草案将包括下列项目:

1. 乌拉圭代表团团长宣布会议开幕(临1)。

2. 默祷或默念一分钟(临2)。

3. 出席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临3):

(a) 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成员;

(b) 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

4. 选举大会主席(临4)。

5. 选举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临5)。

6. 选举大会副主席(临6)。

7. 秘书长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第二项提出通知(临7)。

8. 通过议程和安排工作:总务委员会的报告(临8)。

9. 一般性辩论(临9)。

10.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临10)。

11. 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临11)。

1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临12)。

13. 国际法院的报告(临13)。

14.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临14)。

15. 选举各主要机构成员以补空缺(临15):

(a)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b)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成员;

(c) 选举国际法院五名法官。

16. 选举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进行其他选举(临16):

(a)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二十个成员;

(b) 选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二十九个成员。

17.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临17):

(a) 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

(b) 任命会费委员会成员;

(c) 任命审计委员会一个成员;

(d) 认可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e) 任命联合国行政法庭法官(;

(f) 任命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一名成员;

(g) 任命会议委员会成员;

(h) 任命联合检查组成员。

18.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临18)。

19. 接纳新会员加入联合国(临19)。

20.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临20):

(a) 加强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

(b)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c) 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研究、减轻和尽量减少切尔诺贝利灾难的后果的努力;

(d) “白盔”志愿人员参与联合国在人道主义救济、恢复和技术合作促进发展方面的活动;

(e) 援助巴勒斯坦人民;

(f) 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21. 和平大学(临21)。

22. 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世界(临22)。

23. 使用多种语文(临23)。

24. 文化财产送回或归还原有国(临24)。

25. 联合国同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临25)。

26. 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临26)。

27. 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的合作(临27)。

28. 联合国同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临28)。

29. 联合国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合作(临29)。

30. 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临30)。

31. 联合国同非洲统一组织的合作(临31)。

32. 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合作(临32)。

33. 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临33)。

34. 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临34)。

35. 协助排雷(临35)。

36. 伯利恒2000年(临36)。

37.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临37)。

38. 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有关事项(临38)。

39. 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临39)。

40. 海洋和海洋法(临40):

(a) 海洋法;

(b) 执行1998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

(c)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海洋”这一部门主题进行审查的结果。

41. 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临41)。

4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局势(临42)。

43. 中东局势(临43)。

44. 巴勒斯坦问题(临44)。

45. 2000年计算机日期调整问题产生的全球影响(临45)。

46. 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临46)。

47. 中美洲局势: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和形成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进展(临47)。

48. 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临48)。

49. 联合国的改革:措施和提议(临49):

(a) 联合国的改革:措施和提议;

(b) 联合国千年大会。

50. 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临50)。

51. 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的报告(临51)。

52. 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临52)。

53.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的报告(临53)。

54. 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关于美国现任行政当局于1986年4月向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发动海空军事攻击的宣言(临54)。

55. 以色列对伊拉克核设施的武装侵略及其对已确立的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不扩散核武器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制度的严重后果(临55)。

56. 伊拉克占领和侵略科威特的后果(临56)。

57. 执行联合国各项决议(临57)。

58. 展开关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发展的全球谈判(临58)。

59. 加强联合国系统(临59)。

60. 大会工作的振兴(临60)。

61.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的结构改革与恢复活力(临61)。

62. 科摩罗马约特岛问题(临62)。

63. 塞浦路斯问题(临63)。

64. 裁减军事预算(临64):

(a) 裁减军事预算;

(b) 军事情况的客观情报,包括军事支出的透明度。

65. 禁止发展和制造新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此种武器新系统: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临65)。

66. 南极洲问题(临66)。

67. 遵守各项军备限制和裁军及不扩散协定(临67)。

68. 核查的一切方面,包括联合国在核查领域的作用(临68)。

69. 《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宣言》的执行情况(临69)。

70.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临70)。

71.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临71)。

72. 科学和技术在国际安全和裁军领域的作用(临72)。

73. 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临73)。

74. 缔结关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临74)。

75. 防止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临75)。

76. 全面彻底裁军(临76):

(a) 核试验的通知;

(b) 军备的透明度;

(c)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d) 协助各国制止小型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搜集;

(e)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f) 小型武器;

(g) 减少核危险;

(h)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

(i) 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j) 以实际裁军措施巩固和平;

(k) 区域裁军;

(l) 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

(m)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n)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执行情况;

(o) 小型武器的非法贩运;

(p)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q) 核裁军;

(r)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项新议程;

(s)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77.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临77):

(a) 区域建立信任措施: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

(b)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

(c)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

(d)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

(e)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78. 审查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临78):

(a) 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b)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c) 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

(d)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

79.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临79)。

80.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临80)。

81. 加强地中海区域的安全和合作(临81)。

82. 巩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所建立的制度(临82)。

83.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临83)。

84. 审查《加强国际安全宣言》的执行情况(临84)。

85.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临85)。

86. 原子辐射的影响(临86)。

87.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临87)。

88.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临88)。

89.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临89)。

90. 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所有方面的全盘审查(临90)。

91. 有关新闻的问题(临91)。

92.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非自治领土情报(临92)。

93.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临93)。

94.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临94)。

95. 会员国对非自治领土居民提供学习和训练便利(临95)。

96. 马达加斯加格洛里厄斯群岛、新胡安岛、欧罗巴岛和印度巴萨斯岛问题(临96)。

97. 东帝汶问题(临97)。

98. 宏观经济政策问题(临98):

(a) 发展筹资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

(b) 发展筹资,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资源的净转移

(1998年12月15日第53/172号决议);

(c) 贸易和发展;

(d) 科学与技术促进发展;

(e) 外债危机与发展。

99. 部门政策问题(临99):

(a) 工业发展合作;

(b) 企业与发展。

100. 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临100):

(a) 《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恢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宣言》内所议定的承诺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联合国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b)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执行情况;

(c) 妇女参与发展;

(d) 人力资源发展;

(e) 国际移徙与发展,包括召开一个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联合国会议以处理移徙问题的议题;

(f) 《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g) 恢复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对话;

(h)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101.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临101):

(a) 《21世纪议程》和《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的执行情况;

(b) 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

(c) 生物多样性公约;

(d) 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

(e)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的执行情况;

(f)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全球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

102. 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临102):

(a) 联合国系统在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

(b) 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103. 训练和研究(临103)。

104. 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临104)。

105. 全球化和相互依存(临105)。

106. 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的执行情况(临106)。

107. 社会发展,包括有关世界社会状况和有关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的问题(临107)。

108.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临108)。

109. 国际药物管制(临109)。

110. 提高妇女地位(临110)。

111.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临111)。

112.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有关难民返回者和流离失所者的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临112)。

113. 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临113)。

114. 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临114)。

115. 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临115)。

116. 人民自决的权利(临116)。

117. 人权问题(临117):

(a) 人权文书的执行情况;

(b) 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

(c) 人权情况及特别报告员和代表的报告;

(d)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

(e)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

118. 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报告(临118):

(a) 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

(b)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c)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管理的自愿基金。

119. 审查联合国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临119)。

120. 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临120)。

121. 方案规划(临121)。

122. 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临122)。

123. 改善联合国的财政情况(临123)。

124. 联合检查组(临124)。

125. 会议时地分配办法(临125)。

126. 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表(临126)。

127. 联合国共同制度(临127)。

128. 秘书长关于内部监督事务厅活动的报告(临128)。

129. 联合国中东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临129):

(a)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

(b)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130. 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30)。

131. 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引起的活动经费的筹措(临131):

(a)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

(b) 其他活动。

132.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32)。

133. 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的经费筹措和清理结束(临133)。

134. 联合国保护部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和联合国和平部队总部经费的筹措(临134)。

135. 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经费的筹措(临135)。

136. 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经费的筹措(临136)。

137.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临137)。

138.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38)。

139. 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39)。

140. 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40)。

141. 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经费的筹措(临141)。

142.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42)。

143.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临143)。

144. 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经费的筹措(临144)。

145.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45)。

146. 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及民警支助小组经费的筹措(临146)。

147. 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经费的筹措(临147)。

148. 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48)。

149.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经费的筹措(临149)。

150.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50)。

151. 联合国塞拉里昂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51)。

152.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的行政和预算问题(临152):

(a)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筹措;

(b) 将乌克兰改列为大会第43/232号决议第3(c)段所定的会员国类别。

153. 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临153)。

154. 联合国对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的协助方案(临154)。

155.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临155):

(a)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b) 19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一百周年纪念活动的成果。

156. 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工作报告(临156)。

157.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临157)。

158.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临158)。

159. 设立国际刑事法院(临159)。

160.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临160)。

161.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临161)。

162. 审查《联合国行政法庭规约》(临162)。

163.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临163)。

164. 审查大会第48/218 B号决议的执行情况(临164)。

165. 人力资源管理(临165)。

166. 纪念《儿童权利公约》十周年[加拿大、埃及、马里、墨西哥、巴基斯坦和瑞典提议的项目(A/54/141)] (临166)。

167.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的经费筹措(补1)。

168. 联合国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合作(补2)。

169. 给予黑海经济合作组织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补3)

170. 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研究所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补4)

171. 需要审查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的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二千二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尊重(补5)

172. 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经费的筹措(增1)

. 项目的分配

48. 下面第62段所述项目分配办法,是根据往年大会对各该项目采行的方式。秘书长相信各国代表团会考虑如何分配项目,尽量加强大会工作的效率和影响力。在这方面,总务委员会似可提请大会注意其第34/401号决定(A/520/Rev.15,附件六)第4段,内容如下:

“4. 实质性项目通常应先在一个主要委员会中讨论,因此以前分配给全体会议的项目,今后应发交一个主要委员会,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全体会议上继续审议。”

总务委员会似宜提请大会第48/264号决议附件一第3段。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第39/88 B号和第45/45号决议(A/520/Rev.15和Amend.1,附件七和八)的有关各段。第39/88 B号决议附件第5段内容如下:

“5. 各主要委员会主席应该根据过去的经验,主动提议将类似的项目并为一类,以便就这些项目进行一次总辩论。”

第45/45号决议附件第6段内容如下:

“6. 在建议如何将议程项目分配给大会各主要委员会和全体会议时,总务委员会应确保各委员会的专门知识得到最佳使用。”

在这方面,秘书长也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第48/264号决议附件一第2段和第5(b)及(d)段,内容如下:

“2. 在考虑到总务委员会建议的情况下,其性质同一个以上主要委员会有关或不属任何主要委员会范围的议程项目应由大会全体会议审议。

……

“5. 应在考虑到下列各点的情况下鼓励主要委员会继续审查其各自的议程:

……

“(b) 涉及有关事项或问题的项目可在议定的项目组内加以审议;

……

“(d) 应维持目前各主要委员会工作的广泛划分。”

秘书长还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24段,内容如下:

“24. 大会应采取进一步步骤……精简议程并使之合理化,尤其是更多地使用将议程项目合成一组以及每两年或每三年审议一次的办法。应该考虑到中期计划所订的优先项目,确定可推迟审议的项目。”

49. 大会以前没有审议过议程草案的下列项目:

163. 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临163)。

166. 纪念《儿童权利公约》十周年(临166)。

168. 联合国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的合作(补2)。

169. 给予黑海经济合作组织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补3)

170. 国际民主和选举援助研究所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补4)

171. 需要审查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的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二千二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工作和活动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尊重(补5)

172. 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经费的筹措(增1)

请求把上述项目列入议程的提案国建议这些项目分配如下:

项目166

全体会议

项目168

全体会议

项目169

全体会议

项目170

全体会议

项目171

全体会议

项目172

第五委员会

50.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63(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大会的观察员地位),秘书长谨提及大会1998年12月7日第53/402号决定,其中决定将该项目列入第五十四届会议的临时议程,但未提及如何分配这一项目。

51.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0(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秘书长想如同以前各届会议一样,在9月20日星期一简略介绍其年度报告(A/54/1),作为该日上午一般性辩论开始之前的第一个项目。

52.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2(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秘书长提议,如往年一样,将该报告各部分按照各主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分别发交各该委员会,或发交全体会议。但有一项了解,即所涉行政、方案和预算问题应由第五委员会处理。秘书长顾及这种考虑,建议该报告各部分分配如下:

第一章

需要大会采取行动或提请注意的事项

全体会议,第二、第三和第五委员会

第二章

与布雷顿森林机构联合举行的高级别特别会议

全体会议和第二委员会

第三章

高级别部分

全体会议、第二和第三委员会

第四章

业务活动.

全体会议,第二和第三委员会

第五章

协调

全体会议,第二和第三委员会

第六章

人道主义事务部分

全体会议

第七章

常务部分.

A节

综合和协调地执行联合国重大会议和首脑会议和采取后续行动

全体会议,第二和第三委员会

B节

协调、方案和其他问题

全体会议,第二、第三和第五委员会

C节

大会第50/227号第第52/12 B号决议的执行情

全体会议,第二、第三和第五委员会

D节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

E节

区域合作

第二委员会

F节

以色列占领对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人民生活条件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第二委员会

G节

非政府组织.

第二委员会

H节

经济和环境问题.

第二委员会

I节

社会和人权问题.

第三委员会

第八章

选举、任命、提名和认可

全体会议

第九章

组织事项

全体会议、第二、第三和第五委员会

53.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8(《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总务委员会似可考虑依照前几届会议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A/54/23)中有关个别领土的章节发交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做法;这样做将再次使大会全体会议能够审议整个《宣言》的执行情况。

54.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52 (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秘书长谨提醒总务委员会,大会前几届会议都决定在全体会议直接审议本项目,但有一项了解,即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将在全体会议审议本项目的同时,听取关心这个问题的机构和个人的意见。

55.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63 (塞浦路斯问题),总务委员会记得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决定在全体会议直接审议本项目,但有一项了解,即在审议这个项目时,请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开会,以便让塞浦路斯各族代表有机会在委员会会议上发言表示他们的看法,然后大会再参照特别政治委员会的报告,审议这个项目。

56.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76 (全面彻底裁军),秘书长谨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全体会议将在项目14下直接审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年度报告(A/54/215)的某些部分,与本项目的主题有关。因此,总务委员会似可建议请第一委员会在审议项目76时,对该报告的有关段落加以注意。

57.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00(h)(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秘书长谨提及大会1998年12月15日第53/443号决定,其中决定在第五十四届会议期间分配一次全体会议,以便纪念联合国人口基金运作三十周年。总务委员会似可建议大会在1999年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举行这一纪念会议。

58.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07(社会发展,包括有关世界社会状况和有关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的问题),秘书长谨提及大会1997年12月12日第52/80号决议,其中决定在其第五十四届会议上以四次全体会议专门讨论老年人年的后续工作。总务委员会似可建议大会在1999年10月4和5日星期一和星期二举行纪念会议。

59.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10(提高妇女地位),秘书长谨提及关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1984年12月14日第39/125号决议附件第16段,内容如下:

“16. 署长在考虑到协商委员会的意见后,应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提出一份关于基金的业务、管理和预算的年度报告。署长应向大会提出同样的报告,以便提交第二委员会审议其技术合作问题,这份报告也应向第三委员会提出。”

因此,总务委员会似可建议将报告提交给第二委员会,在议程草案项目102(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下审议。

60. 同样与议程草案项目110(提高妇女地位)有关,秘书长愿提请总务委员会注意奥地利的一封信,内中要求在全体会议上直接审议这一项目,以期就题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决议草案采取行动。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9年7月28日第1999/13号决议中建议大会通过该项决议。

61. 关于议程草案项目155(a)(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秘书长谨提及大会1998年12月8日第53/100号决议,其中决定于1999年11月17日召开为期一天的全体会议以标志该十年的结束。

62. 除非总务委员会根据上面第48至61段的意见作出更改,否则按照惯例,议程草案的各个项目分配如下:

全体会议

1. 乌拉圭代表团团长宣布会议开幕(临1)。

2. 默祷或默念一分钟(临2)。

3. 出席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临3):

(a) 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成员;

(b) 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

4. 选举大会主席(临4)。

5. 选举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临5)。

6. 选举大会副主席(临6)。

7. 秘书长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第二项提出通知(临7)。

8. 通过议程和安排工作:总务委员会的报告(临8)。

9. 一般性辩论。

10. 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工作的报告(临10)。

11. 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临11)。

1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一至六和七(A至C节)、八和九章](临12)。

13. 国际法院的报告(临13)。

14.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临14)。

15. 选举各主要机构成员以补空缺(临15):

(a) 选举安全理事会五个非常任理事国;

(b) 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十八个成员;

(c) 选举国际法院五名法官。

16. 选举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进行其他选举(临16):

(a) 选举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二十个成员;

(b) 选举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二十九个成员。

17.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临17):

(g) 任命会议委员会成员;

(h) 任命联合检查组成员。

18.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临18)。

19. 接纳新会员加入联合国(临19)。

20.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临20):

(a) 加强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

(b)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c) 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研究、减轻和尽量减少切尔诺贝利灾难的后果的努力;

(d) “白盔”志愿人员参与联合国在人道主义救济、恢复和技术合作促进发展方面的活动;

(e) 援助巴勒斯坦人民;

(f) 为饱经战祸的阿富汗的和平、正常状态和重建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21. 和平大学(临21)。

22. 通过体育和奥林匹克理想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世界(临22)。

23. 使用多种语文(临23)。

24. 文化财产送回或归还原有国(临24)。

25. 联合国同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临25)。

26. 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临26)。

27. 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的合作(临27)。

28. 联合国同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临28)。

29. 联合国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合作(临29)。

30. 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临30)。

31. 联合国同非洲统一组织的合作(临31)。

32. 联合国同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合作(临32)。

33. 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临33)。

34. 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临34)。

35. 协助排雷(临35)。

36. 伯利恒2000年(临36)。

37.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临37)。

38. 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有关事项(临38)。

39. 联合国系统支持各国政府努力促进和巩固新的民主国家或恢复民主的国家(临39)。

40. 海洋和海洋法(临40):

(a) 海洋法;

(b) 执行1998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

(c)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海洋”这一部门主题进行审查的结果。

41. 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临41)。

4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局势(临42)。

43. 中东局势(临43)。

44. 巴勒斯坦问题(临44)。

45. 2000年计算机日期调整问题产生的全球影响(临45)。

46. 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临46)。

47. 中美洲局势: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和形成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进展(临47)。

48. 海地境内的民主和人权情况(临48)。

49. 联合国的改革:措施和提议(临49):

(a) 联合国的改革:措施和提议;

(b) 联合国千年大会。

50. 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临50)。

51. 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的报告(临51)。

52. 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临52)。

53.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的报告(临53)。

54. 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关于美国现任行政当局于1986年4月向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发动海空军事攻击的宣言(临54)。

55. 以色列对伊拉克核设施的武装侵略及其对已确立的关于和平利用核能、不扩散核武器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制度的严重后果(临55)。

56. 伊拉克占领和侵略科威特的后果(临56)。

57. 执行联合国各项决议(临57)。

58. 展开关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发展的全球谈判(临58)。

59. 加强联合国系统(临59)。

60. 大会工作的振兴(临60)。

61.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的结构改革与恢复活力(临61)。

62. 科摩罗马约特岛问题(临62)。

63. 塞浦路斯问题(临63)。

第一委员会

1. 裁减军事预算(临64):

(a) 裁减军事预算;

(b) 军事情况的客观情报,包括军事支出的透明度。

2. 禁止发展和制造新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此种武器新系统: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临65)。

3. 南极洲问题(临66)。

4. 遵守各项军备限制和裁军及不扩散协定(临67)。

5. 核查的一切方面,包括联合国在核查领域的作用(临68)。

6. 《宣布印度洋为和平区宣言》的执行情况(临69)。

7.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临70)。

8.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临71)。

9. 科学和技术在国际安全和裁军领域的作用(临72)。

10. 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临73)。

11. 缔结关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临74)。

12. 防止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临75)。

13. 全面彻底裁军(临76):

(a) 核试验的通知;

(b) 军备的透明度;

(c)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d) 协助各国制止小型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搜集;

(e) 禁止倾弃放射性废料;

(f) 小型武器;

(g) 减少核危险;

(h)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

(i) 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j) 以实际裁军措施巩固和平;

(k) 区域裁军;

(l) 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

(m)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n)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执行情况;

(o) 小型武器的非法贩运;

(p)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q) 核裁军;

(r)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项新议程;

(s)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14.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临77):

(a) 区域建立信任措施: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

(b)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

(c)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

(d)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

(e)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15. 审查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临78):

(a) 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b)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c) 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

(d)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

16.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临79)。

17.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临80)。

18. 加强地中海区域的安全和合作(临81)。

19. 巩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所建立的制度(临82)。

20.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临83)。

21. 审查《加强国际安全宣言》的执行情况(临84)。

22.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临85)。

 

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

1. 原子辐射的影响(临86)。

2.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临87)。

3.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临88)。

4.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临89)。

5. 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所有方面的全盘审查(临90)。

6. 有关新闻的问题(临91)。

7.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非自治领土情报(临92)。

8.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临93)。

9.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临94)。

1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七章(D节)](临12)。

11. 会员国对非自治领土居民提供学习和训练便利(临95)。

12. 马达加斯加格洛里厄斯群岛、新胡安岛、欧罗巴岛和印度巴萨斯岛问题(临96)。

13. 东帝汶问题(临97)。

14.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临18)> 。

第二委员会

1. 宏观经济政策问题(临98):

(a) 发展筹资的高级别国际政府间审议;

(b) 发展筹资,包括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资源的净转移(1998年12月15日第53/172号决议);

(c) 贸易和发展;

(d) 科学与技术促进发展;

(e) 外债危机与发展。

2. 部门政策问题(临99):

(a) 工业发展合作;

(b) 企业与发展。

3. 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临100):

(a) 《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特别是恢复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宣言》内所议定的承诺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联合国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

(b)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执行情况;

(c) 妇女参与发展;

(d) 人力资源发展;

(e) 国际移徙与发展,包括召开一个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联合国会议以处理移徙问题的议题;

(f) 《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g) 恢复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对话;

(h)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4.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临101):

(a) 《21世纪议程》和《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的执行情况;

(b) 国际减少自然灾害十年;

(c) 生物多样性公约;

(d) 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

(e)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的执行情况;

(f)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全球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

5. 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临102):

(a) 联合国系统在发展方面的业务活动;

(b) 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

6. 训练和研究(临103)。

7. 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临104)。

8. 全球化和相互依存(临105)。

9. 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的执行情况(临106)。

1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一至五和七(A至C和E至H节)、和九章](临12)。

第三委员会

1. 社会发展,包括有关世界社会状况和有关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家庭的问题(临107)。

2.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临108)。

3. 国际药物管制(临109)。

4. 提高妇女地位(临110)。

5.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成果的执行情况(临111)。

6.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有关难民返回者和流离失所者的问题和人道主义问题(临112)。

7. 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临113)。

8. 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活动方案(临114)。

9. 消除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临115)。

10. 人民自决的权利(临116)。

11. 人权问题(临117):

(a) 人权文书的执行情况;

(b) 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

(c) 人权情况及特别报告员和代表的报告;

(d)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执行和后续行动;

(e)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

1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一、三至五、八(A至C和I节)、和九章](临12)。

第五委员会

1. 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报告(临118):

(a) 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

(b)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c)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管理的自愿基金。

2. 审查联合国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临119)。

3. 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临120)。

4. 方案规划(临121)。

5. 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临122)。

6. 改善联合国的财政情况(临123)。

7. 联合检查组(临124)。

8. 会议时地分配办法(临125)。

9. 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表(临126)。

10. 联合国共同制度(临127)。

11. 秘书长关于内部监督事务厅活动的报告(临128)。

12. 联合国中东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临129):

(a)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

(b)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13. 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30)。

14. 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引起的活动经费的筹措(临131):

(a)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

(b) 其他活动。

15.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32)。

16. 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的经费筹措和清理结束(临133)。

17. 联合国保护部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和联合国和平部队总部经费的筹措(临134)。

18. 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经费的筹措(临135)。

19. 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经费的筹措(临136)。

20.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临137)。

21.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38)。

22. 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39)。

23. 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40)。

24. 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经费的筹措(临141)。

25.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42)。

26.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临143)。

27. 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经费的筹措(临144)。

28.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45)。

29. 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及民警支助小组经费的筹措(临146)。

30. 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经费的筹措(临147)。

31. 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48)。

32.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经费的筹措(临149)。

33.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经费的筹措(临150)。

34. 联合国塞拉里昂观察团经费的筹措(临151)。

35.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的行政和预算问题(临152):

(a)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筹措;

(b) 将乌克兰改列为大会第43/232号决议第3(c)段所定的会员国类别。

36. 审查大会第48/218 B号决议的执行情况(临164)。

37. 人力资源管理(临165)。

38.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的经费筹措(补1)。

39.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一、七(B和C节)和九章](临12)。

40.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临17):

(a) 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

(b) 任命会费委员会成员;

(c) 任命审计委员会一个成员;

(d) 认可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e) 任命联合国行政法庭法官;

(f) 任命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一名成员。

41. 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经费的筹措(增1)。

第六委员会

1. 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临153)。

2. 联合国对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的协助方案(临154)。

3.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临155):

a.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b.19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一百周年纪念活动的成果。

4. 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工作报告(临156)。

5.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临157)。

6.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临158)。

7. 设立国际刑事法院(临159)。

8.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临160)。

9.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临161)。

10. 审查《联合国行政法庭规约》(临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