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4/L.49和Add.1、A/54/L.53和
Add.1、A/54/L.56和Add.1和A/54/L.57和Add.1)]

54/96.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
向个别国家或区域提供特别经济援助

A

为促进塔吉克斯坦的和平、正常状态和复原提供紧急国际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7年4月25日第51/30 J号、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I号和1998年12月7日第53/1 K号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7年6月12日第1113(1997)号、1997年9月12日第1128(1997)号、1997年11月14日第1138(1997)号、1998年5月14日第1167(1998)号、1998年11月12日第1206(1998)号、1999年5月15日第1240(1999)号和1999年11月12日第1274(1999)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

  欢迎双方在执行《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与民族和睦的总协定》2 方面作出了重大进展,

  赞扬联合国、特别是秘书长塔吉克斯坦问题特别代表和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人员努力协助双方执行总协定,

  考虑到确保塔吉克斯坦和平和达成民族和解与该国满足本国人民人道主义需要和采取有效步骤迅速复兴经济的能力之间的密切关系, 并重申亟须协助塔吉克斯坦努力恢复该国基本服务和基础设施,

  注意到尽管在和平进程和经济改革两方面均有进展, 而且安全状况有所改善, 塔吉克斯坦全国仍然存在极大的人道主义需要,

  认识到直至经济足以支持塔吉克斯坦人民, 和平进程得到全面巩固, 人道主义行动仍将是确保塔吉克斯坦境内稳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遗憾的是,尽管人道主义行动对促进和平与稳定很重要, 但捐助者对1998年和1999年机构间联合呼吁的反应令人失望,

  强调国际资金对人道主义行动特别重要, 因为此种行动仍是使数十万塔吉克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主要途径,

  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对旨在挽救生命的粮食援助和保健方案的支助, 如要避免在塔吉克斯坦境内发生社会灾难, 必须立即获得资金,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并赞同其中的意见和建议;

  2.  欢迎为塔吉克斯坦争取和平与民族和解的努力, 鼓励双方确保充分执行《关于在塔吉克斯坦建立和平与民族和睦的总协定》,2并鼓励民族和解委员会继续努力, 特别是争取在该国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开展广泛的对话, 以期恢复和加强塔吉克斯坦的民间和睦;

  3.  认识到全面的国际支助, 对于确保塔吉克斯坦能够继续在和平与民族和解之路上迈进, 仍然是必要的;

  4.  赞赏地欢迎秘书长努力促请国际社会注意塔吉克斯坦严峻的人道主义问题, 调集援助支持该国执行总协定, 以及恢复和重建塔吉克斯坦;

  5.  感谢已经和继续积极响应塔吉克斯坦的人道主义需要的各个国家、联合国、世界银行、其他政府间组织和所有有关人道主义组织、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6.  鼓励会员国和其他有关各方继续提供援助, 缓解塔吉克斯坦的紧急人道主义需要, 并支援该国恢复和重建其经济;

  7.  热烈欢迎秘书长打算继续执行联合国塔吉克斯坦人道主义方案, 发出关于2000年向塔吉克斯坦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机构间联合呼吁, 作为一项战略文件, 为逐渐过渡到一个更面向发展的重点提供指导, 并邀请会员国向该呼吁所列方案提供资金;

  8.  吁请秘书长在2000年重新评价所有人道主义援助活动, 以期处理较长期的发展问题;

  9.  敦促双方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以及他们的房地、设备和用品的安全和保障;

  10.  秘书长在与多边贷款机构对话时, 继续特别注意它们在塔吉克斯坦执行的调整方案所涉的人道主义问题;

  11.  又请秘书长继续监测塔吉克斯坦的人道主义局势, 并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本决议的执行进度报告;

  12.  决定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在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之下审议塔吉克斯坦局势问题。

 

1999年12月8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B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复苏和重建提供特别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A号和1998年12月7日第53/1 L号决议,

  又回顾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的安全理事会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号、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号、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号和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号决议,

  欢迎所有当事方在卢萨卡签署的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停火协定》,3 这是解决该国境内冲突的可行的基础,

  《停火协定》据称遭到破坏表示关切, 并敦促各方不要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和平进程的声明或行动,

  惊悉该国全境平民的困境, 并吁请保护平民,

  刚果民主共和国、特别是东部刚果的经济与社会境况日趋恶化, 以及对该国居民受到持续战斗的影响,表示严重关切,

  重申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敦促各方尊重和保护人权, 并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 特别是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4及其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5

  刚果民主共和国遭受了大量生命和财产损失, 基础设施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深为关切,

  铭记刚果民主共和国也为收容邻国数以千计难民的问题所困,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是个最不发达国家, 因经济基础结构薄弱, 加上目前的冲突, 经济和社会问题严峻,

  铭记确保和平与安全同该国应付本国人民的人道主义需要和采取有效步骤迅速恢复经济的能力之间的密切相互关系, 并重申迫切需要援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恢复和重建其残破的经济, 努力恢复其基本服务和基础设施,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6

  2.  吁请所有的签字方充分执行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停火协定》;3

  3.  促请该区域各当事方创造必要条件以求迅速而和平地解决危机, 并敦促各方毫不迟延地参加政治对活和谈判进程;

  4.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奉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 促进良好的治理和法治, 并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虽然处在目前武装冲突的情况, 仍须尽全力努力实现经济复兴和重建;

  5.  再次邀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同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合作, 应付复原和重建的需要, 强调该国政府必须援助和保护平民, 包括该国境内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不论其来自何方, 并重申必须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各项规定, 特别是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 使他们可以安全而不受阻碍地接触所有受影响人口;

  6.  再度紧急吁请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的执行局不断考虑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特殊需要, 并在这方面除其他外欢迎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执行局授权开发计划署署长, 在项目逐一考虑的基础上, 继续核准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提供援助;

  7.  邀请各国政府继续支助刚果民主共和国, 并及时对联合国2000年大湖区联合呼吁作出反应;

  8.  秘书长:

  (a)  非洲统一组织秘书长协调, 继续与区域领导人紧急协商如何和平而持久地解决冲突;

  (b)  与非洲统一组织秘书长协调, 继续与区域领导人协商, 以便在适当时由联合国和非统组织赞助召开一次大湖区和平、安全和发展问题国际会议, 以全面的方式处理区域的问题;

  (c)  不断审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经济情况, 以期促进参与和支持向该国提供财政和物资援助的方案, 使其能应付经济复兴和重建的迫切需要;

  (d)  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说明根据本决议采取的行动。

 

1999年12月8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C

为吉布提的重建和发展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8年12月7日第53/1 J号决议及其以前关于向吉布提提供经济援助的决议,

  又回顾1990年9月14日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所通过的《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巴黎宣言和行动纲领》7 和在会上作出的相互承诺以及对会议后续行动的重视,

  还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9年实质性会议人道主义事务部分通过的第1999/1号商定结论,8

  认识到吉布提名列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在《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9 所研究的174个国家中排名第157位,

  注意到吉布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受制于当地极端恶劣的气候, 尤其是周期性干旱以及象1997年10月和11月发生的暴雨和洪水, 还注意到实施重建和发展方案需要调动超过该国能力的大量资源,

  强调迫切需要为受内乱影响地区的复员、重建和复兴提供财政支援, 以便加强该国的和平与稳定,

  注意到吉布提局势因非洲之角、特别是索马里局势恶化而每况愈下, 又注意到有数以万计来自国外的难民和流离失所者, 使吉布提脆弱的经济、社会和行政基础设施受到严重的压力, 并在该国、尤其是在吉布提市引起安全问题,

  满意地注意到吉布提政府继续执行结构调整方案, 深信必须支持这个财政复兴方案和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调整政策所产生的后果、特别是社会后果, 以求该国取得持久的经济成果,

  感激地注意到各国和各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向救济和复兴工作提供的支持,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0

  2.  宣布声援吉布提政府和人民, 他们特别是因为缺乏自然资源、气候条件恶劣以及非洲之角的持续危急局势而继续面临严重挑战;

  3.  关切地注意到吉布提周期性地出现干旱, 包括目前这场为数以万计的人, 特别是易受伤害的人带来重大人道主义灾难的严重旱灾, 并请国际社会紧急响应吉布提政府发出的呼吁;

  4.  鼓励吉布提政府尽管在经济和区域情况困难的情况下, 仍要继续认真努力巩固民主;

  5.  满意地注意到吉布提落实结构调整方案, 在这方面, 呼吁各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充分地响应该国的财政和物质需要;

  6.  认为复员以及复员士兵的重返社会和就业进程不仅对全国复兴至关重要, 而且对成功地实施与国际金融机构缔结的协定和巩固和平也必不可少, 但这需要超过该国能力的大量资源;

  7.  感谢已缴付了在1997年5月29日和3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吉布提问题圆桌会议上认捐的款额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

  8.  又感谢政府间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联合国系统其他基金和方案对吉布提全国复兴工作的捐助, 并邀请它们继续努力;

  9.  感谢秘书长持续努力使国际社会了解吉布提的困难;

  10.  秘书长同吉布提政府密切合作, 继续努力调集必要的资源, 实施向吉布提提供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的有效方案;

  11.  又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报告, 说明向吉布提提供经济援助的进展情况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999年12月8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D

为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救济和经济及社会复兴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88年12月20日第43/206号、1989年12月19日第44/178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29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76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60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1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1 L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58 G号和1996年12月13日第51/30 G号、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L号和1998年12月8日第53/1 M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紧急援助索马里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和其后一切有关决议, 其中安理会特别促请索马里境内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协助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人道主义组织给索马里境内的受难人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 并再度呼吁充分尊重这些组织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保证他们在摩加迪沙及其周围和索马里其他地区有完全的通行自由,

  注意到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成员国、不结盟国家运动和其他方面携手合作, 致力解决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安全和政治危机,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继续努力协助索马里人民从事促进和平、稳定和全国和解的工作,

  关切地注意到索马里缺乏中央权力机构和有效的民政制度, 因而继续阻碍其实现持久的全面发展, 注意到虽然该国某些地区的环境已变得有利于某些重建和面向发展的工作, 但另一些地区的人道主义和安全局势仍然脆弱,

  欢迎联合国系统着重于基础结构的复原和重建以及可持续的社区活动的目标明确援助的联合战略, 并重申重视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合作伙伴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和合作,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1

  深为赞赏若干国家为减轻索马里受难人民的困苦而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复兴支助,

  认识到虽然人道主义情况在一些地区仍然岌岌可危, 但在进行民族和解的同时, 必须在该国已恢复和平与安全的那些地区继续进行中的复兴和重建过程, 只要安全条件许可,随时随地提供必要紧急救济援助不应受影响,

  赞赏地注意到该国一些地区在联合国系统人员在场和支持下,组成较强大的地方行政结构, 能够负起满足人道主义需要的责任, 其人道主义、复兴和发展活动前景比较有利,

  又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在没有公认的全国政府的情况下把重点尽可能放在直接与索马里社区合作, 并欢迎联合国与索马里的长者、其他地方领袖和基层能干的对应人员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 继续致力于根据该国各地不同情况结合各种人道主义方法和发展方法的援助方案,

  再次强调进一步实施第47/160号决议、恢复索马里全国在地方和区域各级的基本社会和经济服务的重要性,

  1.  感谢响应秘书长及其他方面的呼吁向索马里提供援助的所有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2.  赞赏秘书长持续不懈地为索马里人民调动援助;

  3.  欢迎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政府间发展管理局成员国、不结盟国家运动和其他方面不断努力解决索马里局势;

  4.  又欢迎联合国的战略在于集中力量实施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 以期重建地方基础结构和提高当地人民自力更生的能力, 并欢迎联合国各机构和它们在索马里的对应机构和伙伴组织不断努力建立和维持密切协调与合作的机制, 以实施救济、复兴和重建方案;

  5.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处理索马里一些地区的持续危机所采取的顾全大局的优先排序方法, 同时对一些较稳定地区的复兴、复原和发展活动作出长期承诺;

  6.  强调索马里人民、尤其是在地方一级对其本身发展以及对复兴和重建援助方案的可持续能力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则, 并重申重视作出可行安排, 使联合国系统及其伙伴组织与其索马里对应机构合作, 以便在该国已恢复和平与安全的地区有效执行复兴和发展活动;

  7.  敦促所有国家、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进一步实施第47/160号决议, 以便协助索马里人民在全国业已恢复和平、安全的所有地区着手恢复基本的社会和经济服务, 并进行体制建设, 以重建地方民政管理;

  8.  呼吁索马里有关各方以和平办法解决分歧, 并加倍努力以实现全国和解, 以便能够从救济过渡到重建和发展;

  9.  吁请索马里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充分尊重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并保证他们在索马里全境有完全的通行自由;

  10.  吁请秘书长继续为索马里调动国际人道主义、复兴和重建援助;

  11.  吁请国际社会响应关于在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向索马里提供救济、复兴和重建援助的联合国机构间联合呼吁, 继续并增加提供援助;

  12.  秘书长, 鉴于索马里境内的危急局势,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本决议, 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1999年12月8日

第73次全体会议

 

1 A/54/294。

2 A/52/219-S/1997/510, 附件一; 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 第五十二年, 1997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 S/1997/510号文件。

3 《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 第五十四年, 1999年7月、8月和9月份补编》, S/1999/815号文件, 附件。

4 联合国,《条约汇编》, 第75卷, 第970-973号。

5 同上, 第1125卷, 第17512和17513号。

6 A/54/278。

7 A/CONF.147/18, 第一部分。

8 见《大会正式记录, 第五十四届会议, 补编第3号》(A/54/3/Rev.1), 第六章。

9 牛津大学出版社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 1999年, 纽约。

10 A/54/153-E/1999/93。

11 A/5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