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第六委员会

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1999年9月17日大会主席给第六委员会主席的信

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第3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报告(A/54/250)第二节所载关于会议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3次全体会议核准。

同时也请你注意报告第47段及第57段关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有关部分。

请你在这方面惠予合作。

西奥-本.古里拉布(签名)

附件

分配给第六委员会的项目

1. 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项目152)。

2. 联合国对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的协助方案(项目153)。

3.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项目154):

(a) 联合国国际法十年;

[大会根据1998年12月8日第53/100号决议注意到,将于1999年11月17日召开为期一天的全体会议以标志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的结束。]

(b) 1999年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一百周年纪念活动的成果。

4. 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工作报告(项目155)。

5.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项目156)。

6. 东道国关系委员会的报告(项目157)。

[鉴于大会在1998年12月8日第53/104号决议中决定赞同东道国关系委员会关于增加四个成员的建议,其中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和东欧国家各一名,由大会主席根据1971年12月15日第2819 (XXVI)号决议同各区域集团协商后挑选,并考虑到亚洲国家的一名成员尚待任命,大会决定,项目157也将直接在全体会议上审议。]

7. 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项目158)。

8.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项目159)。

9.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项目160)。

10. 审查《联合国行政法庭规约》(项目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