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 项目17(c)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 ,并作出其他任命 任命审计委员会一名成员 秘书长的说明 1. 大会1946年12月7日通过的第74(I)号决议(c)段规定: 2. 审计委员会现任成员如下: 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 南非共和国审计长***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主计长兼审计长* __________________ * 2001年6月30日任满。 ** 2002年6月30日任满。 *** 2003年6月30日任满。 3.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主计长兼审计长的任期将于2001年6月30日届满,因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需要任命一个会员国的审计长(或职衔相等的官员)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以补空缺。所任命的审计委员任期三年,自2001年7月1日开始。 4. 审计委员会三名成员共同负责联合国下列机构的外部审计工作:联合国(包括国际法院、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维也纳办事处、联合国各项维持和平活动及特派团)、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经管的各项自愿基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基金、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大学和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5. 目前,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各成员的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工作人员平等地共同承担。为履行这些共同承担的职务,每名成员除了提供一名专职的主任之外,还提供大约20名专业人员,每年大约工作四个月。 6. 为了统一办理审计工作的规划、执行和呈报,使审计委员会得以完成其任务,并为促进制订共同审计标准和专业惯例,已成立了一个审计事务委员会,地点在总部,由三名专职的外部审计主任组成,分别代表审计委员会各成员。要求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以及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聘审计团的会议,每年大约两个星期,在6月和11月举行。此外,每名成员必须能在全年之内随时与行政当局、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其他理事机构的成员进行任何必要的磋商。 7. 在以往各届会议,第五委员会都向大会提出一项决定草案,其中载有推荐任命某一个会员国的审计长(或职衔相等的官员)。兹建议第五十五届会议遵循同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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