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 项目17(f)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
任命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 秘书长的说明 1. “第6条 “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 “(a) 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大会所选成员四人及候补成员四人…。 “(b) 委员会当选成员及候补成员任期三年,或至其继任人选出时届满,连选得连任;遇有当选成员或候补成员在其任期内终止担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时,得另选成员或候补成员,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成员未满的任期为止。 "(c) …” 2. 经大会任命、其任期将于2000年12月31日届满的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的现任成员和候补成员如下:秋本健志郎先生(日本) 格哈德·金策尔先生(德国) 内斯特·奥达加-贾洛马约先生(乌干达) 菲利普·理查德·奥康达·奥瓦德先生(肯尼亚) 卡洛斯·丹特·里瓦先生(阿根廷) 苏珊·希鲁斯女士(美利坚合众国) 阿姆贾德·侯赛因·西亚勒先生(巴基斯坦) 维克托·维斯利赫先生(俄罗斯联邦) 3. 因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需要选出委员会四名成员和四名候补成员,自2001年1月1日起,任期三年。 4. 在以前各届会议上,第五委员会都向大会提出一项决定草案,其中载有所推荐任命的人士的名单。兹建议第五十五届会议遵循同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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