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17(g)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
并作出其他任命


任命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

秘书长的说明

 

1.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是大会(第3357(XXIX)号决议)为监管和协调联合国共同制度服务条件而设立的。它对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参加联合国共同制度并接受委员会章程的其他国际组织执行其职责。

2. 委员会章程第2至第4条规定如下:

“第2条

“委员会由大会任命成员十五人组成,其中两人应为专任成员,指定分别担任主席和副主席。

“第3条

“1. 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公认的能力曾在公共行政或有关部门、特别在人事管理方面担负行政责任富有经验的个人,以私人身分担任。

“2.遴选委员会成员时应充分顾到公平的地域分配,成员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第4条

“1.秘书长应与各会员国、其他组织行政首长和工作人员代表妥为协商后,以行政协调委员会主席的身份,编订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成员的候选人名单,并应在大会审议和决定前,与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协商。

“2.秘书长应以同样方式,向大会提名候补人选姓名,以替换任期已满、或已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任职的成员。”

3. 章程第5条中有一部分规定:“委员会成员应由大会任命,任期四年,并可连任”。

4. 委员会现任成员如下:

穆赫森·贝勒·哈杰·阿穆尔先生(突尼斯)***(主席)

欧根纽什·维兹内尔先生(波兰)***(副主席)

科拉松·阿尔玛·德利昂女士(菲律宾)*

马里奥·贝塔蒂先生(法国)**

特尔基亚·达达赫夫人(毛里塔尼亚)***

阿列克谢·费多托夫先生(俄罗斯联邦)*

胡马云·卡比尔先生(孟加拉国)*

若昂·奥古斯托·德梅迪西斯先生(巴西)**

何塞·拉蒙·桑奇斯·穆尼奥斯先生(阿根廷)**

柳克里霞·迈尔斯女士(美利坚合众国)**

欧内斯特·鲁西塔先生(乌干达)*

亚历克斯·斯泰法努先生(希腊)**

沃尔夫冈·斯特克尔先生(德国)***

田代空先生(日本)**

哈桑·扎希德先生(摩洛哥)*

5. 阿尔玛·德利昂女士、费多托夫先生、卡比尔先生、鲁西塔先生和扎希德先生的任期将于2000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须任命五名人士以补空缺。所任命的人士任期四年,自2001年1月1日起。

6. 在以往各届会议,第五委员会都向大会提出一项决定草案,其中载有推荐任命的人士名单。建议第五十五届会议遵循同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