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 项目17(h)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 任命会议委员会成员 秘书长的说明 1 . 大会1988年12月21日第43/222 B号决议决定会议委员会由21名成员组成,成员由大会主席同各区域集团主席协商后根据下列地域分配任命,任期三年:(a) 非洲国家六名成员; (b) 亚洲国家五名成员;(c)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四名成员;(d) 东欧国家两名成员;(e) 西欧和其他国家四名成员。大会又决定委员会每年应有三分之一成员任满,任满的成员可被再次任命。 2 . 会议委员会现由下列会员国组成:阿尔及利亚** 法国*** 纳米比亚*** 阿根廷* 格鲁吉亚* 尼泊尔** 奥地利**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菲律宾*** 巴哈马* 牙买加** 俄罗斯联邦*** 比利时* 日本*** 美利坚合众国** 贝宁* 约旦** 智利*** 肯尼亚** 赤道几内亚*** 莱索托* ____________________ * 2000 年12月31日任满。** 2001 年12月31日任满。*** 2002 年12月31日任满。3. 阿根廷、巴哈马、比利时、贝宁、格鲁吉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莱索托的任期将于2000年12月31日届满,因此大会主席须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任命七名成员以补空缺。被任命的成员任期三年从2001年1月1日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