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96(e) 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联合国人类 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的执行情况 作为全面审查和评价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 一. 组织事项 A. 会议开幕 1. 作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于2000年5月8日至12日在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举行了第一届实质性会议。 2. 本届会议由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主席German Garcia-Duran(哥伦比亚)宣布开幕。他的发言摘要载于下文附件五A节。 3. 肯尼亚公路和公共工程部长Andrew Kiptoon代表肯尼亚总统丹尼尔·阿拉普·莫伊和肯尼亚人民向与会代表表示欢迎。 4. 人类住区中心代理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作了政策发言,着重阐述了特别会议筹备过程的目的和对这一过程起影响作用的全球社会-经济因素。他的发言的摘要载于下文附件五B节。 B. 出席情况 5. 下列国家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6. 巴勒斯坦派驻联合国的观察员也出席了会议。 7. 以下联合国机构和秘书处单位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非洲经济委员会(非洲经委会)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联络事务处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 8. 下列专门机构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 9. 下列政府间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非洲开发银行 欧洲委员会 非洲住区组织 10. 下列国家、区域和国际地方当局协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阿拉伯城镇组织 国际地方当局联盟 地方政府国际局 联合城镇组织 世界城市和地方当局协调联合会 11. 以下城市的地方当局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巴塞罗纳 成都 迪拜 恩德培 大约翰内斯堡 赫尔 埃尔多雷特 安拉阿巴德 圣费尔南多 南乔丹 12. 此外,61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和五个国家的国会议员出席了会议。C. 选举主席团成员13. 在2000年5月8日举行的第1次全体会议上,以下人士当选为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副主席: Amath Dansokho(塞内加尔)(替换在组织会议上当选的塞内加尔的Abdourahmane Sow(塞内加尔) Manfred Konukiewitz(德国)(该职务的选举由筹备委员会组织会议推迟至今) Andrezej Olszowka(波兰)(替换在组织会议上当选的Vasil Marinov(保加利亚) 报告员: Mehdi Mirafzal(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替换在组织会议上当选的Hossein Fadaei(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D. 通过议程14.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其2000年5月8日的第1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载于文件HS/C/PC.1/1中的第一次实质性会议临时议程如下: 1. 通过议程和工作安排。 2. 全权证书。 3. 本次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 4. 在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为大会本届特别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 5. 地方当局、其他合作伙伴及联合国各相关组织和机构在这一审查和评价进程中的作用。 6. 拟订一项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的作用和任务的宣言。 7. 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的临时议程和工作安排。 8. 其他事项。 9. 通过本届会议报告。 10. 会议闭幕。 E. 工作安排 15.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其2000年5月8日的第1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载于文件HS/C/PC.1/1/Add.1中的拟议工作安排。 全体会议的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各位部长、代表团团长和市长参加的高级别会议,重点讨论议程项目3、4和6; 第二部分是与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的对话。 16.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进一步决定成立一个由副主席Amath Dansokho先生(塞内加尔)任主席的会期全体委员会,负责对议程项目3、4、5和6进行深入讨论。 其余各项目由全体会议审议。 17.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还成立了一个由副主席Manfred Konukiewitz(德国)担任主席的不限成员名额特设起草委员会,负责审核由各代表团提交的决议草案,以便在筹备委员会审议这些草案之前对某些决议草案进行必要的合并、统一或条理化。第三位副主席Andrzej Olszowka负责协助主席主持全体会议的工作。 18. 也在其第1次全体会议上,常驻人类住区中心代表委员会主席Mohamed Chraibi报告了常驻代表委员会在编写出供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审议的决议草案方面所完成的工作。 F. 全权证书 19. 根据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组织会议上通过的议事规则第11条第2段,主席团于2000年5月12日在筹备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报告说,它已审查了出席筹备委员会第一届实质性会议的各代表团提交的全权证书,并认为这些全权证书符合规定。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同一次会议上核准了这项报告。 G. 通过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的报告20.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于2000年5月12日在其第7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本报告。 二. 讨论情况 A. 全体会议高级别会议部分21. 在高级别会议部分,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其5月8日和9日举行的第1次至第3次全体委员会上着重讨论了议程项目3、4和6。 22. 在2000年5月8日的第1次全体会议上,斯里兰卡、南非、印度、中国、塞内加尔的代表发了言。联合国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都市组织和世界城市和地方当局协调联合会的代表也发了言。 23. 在2000年5月8日的第2次全体会议上,葡萄牙(代表属于欧洲联盟的联合国会员国)、肯尼亚、津巴布韦(代表属于77国集团的联合国会员国)、美利坚合众国、尼日利亚、大韩民国、马拉维、德国、约旦、西班牙、挪威、俄罗斯联邦、埃塞俄比亚、孟加拉国、多哥和克罗地亚的代表发了言。生境问题全球议员组织和开发计划署的代表也发了言。 24. 在2000年5月9日的第3次全体会议上,乌拉圭、罗马教廷、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埃及、巴西(代表属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的联合国会员国)、尼泊尔、以色列、乌干达、哥伦比亚、巴巴多斯、布隆迪、伊拉克、喀麦隆、突尼斯、津巴布韦、卢旺达、奥地利、刚果民主共和国、赞比亚、布基纳法索、博茨瓦纳、土耳其和古巴(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住房及城市化部长和高级别主管人员会议)的代表发了言。巴勒斯坦、Hassan Fathay学院和怀柔委员会的代表也发了言。 25. 主席编写的高级别部分会议辩论情况概要载于附件三A节。 B. 与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的对话26.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2000年5月9日和10日第3至第5次全体会议上同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举行了三次对话。 27.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2000年5月9日的第4次全体会议上举行了第一次对话,主题为“逐步制定一个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框架”。人类住区中心代理执行主任、联合国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主席、城市和地方当局协会主席、都市组织的代表和巴塞罗纳市市长作了介绍性发言。随后以下8位专门小组成员发了言:圣费尔南多市市长(菲律宾);生境问题欧洲议员会议主席;安拉阿巴德市市长(印度);国际生境联盟秘书长;国际地方当局联盟主席;波恩市市长;亚洲妇女与住房网络代表;以及促进透明度国际组织代表。专门小组成员介绍了对话的主题,并对印度、芬兰、墨西哥、肯尼亚、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及喀麦隆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作了回应。 28.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2000年5月10日的第5次全体会议上举行了第二次对话,主题是“拟定一个《世界地方自治宪章》”。对话主持人、人类住区中心代理副执行主任Daniel Biau作了介绍性发言。随后以下专门小组成员就对话主题作了专门发言:《世界宪章》专家工作组主席;国际地方当局联合会主席;生境问题全球议员会议代表;印度城市发展部地方自治局局长;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妇女与生境网络代表。专门小组成员还针对以下国家代表的发言作了回应:乌拉圭、墨西哥、塞内加尔、中国、肯尼亚、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哥伦比亚、乌干达、尼日利亚、美利坚合众国、马拉维和布隆迪。专门小组成员并对生境问题全球议员会议代表的发言作了回应。 29.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2000年5月10日的第6次全体会议上举行了第三次对话,主题为“在促进权利的基础上实施《生境议程》-促进制订使用权保障的规范框架”。印度城市就业和减轻贫困部常务秘书作了主旨发言。专门小组的下述成员发了言:Kituo cha Sheria的代表(肯尼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代表;国际生境联盟的妇女与住房网秘书和提高妇女地位信托基金的代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及来自联合王国的一名土地使用权专家。小组成员对以下国家代表的发言作了回应:印度、肯尼亚、埃及、喀麦隆、突尼斯、乌干达、卢旺达、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和刚果民主共和国。专门小组成员还对一些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作了回应。 30. 主席编写的对话情况概要载于附件三B节。 31. 在审议这个项目后,中国代表发言认为,主席关于拟议的世界地方自治宪章对话概要的最后一段没有反映出会议的实际情况。中国代表团和其他一些代表团对把该宪章列入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的讨论清单表示了反对意见,因此说在这个事项上达成了普遍共识是不正确的。 C. 全体委员会的报告32. 全体委员会在2000年5月8日和9日分别举行的第1次和第2次会议上审议了议程项目3、4、5和6,并在2000年5月11日的第3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其工作报告草稿。 33. 全体委员会在2000年5月8日的第1次会议上开始并完成了议程项目3和4的审议。在审议议程项目3时,尼泊尔、日本、斯威士兰、喀麦隆、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和葡萄牙(代表属于欧洲联盟的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发了言。在审议议程项目4时,肯尼亚、斯威士兰和塞内加尔的代表发了言。联合国非洲经委会的代表也发了言。 34. 全体委员会在2000年5月9日的第2次会议上开始并完成了对议程项目5和6的审议。在审议议程项目5时,肯尼亚、日本、中国、美国、印度、喀麦隆、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埃及、大韩民国、塞内加尔、葡萄牙(代表属于欧洲联盟的联合国会员国)、罗马教廷和乌干达的代表发了言。非洲开发银行、教科文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妇女理事会的代表也发了言。在审议议程项目6时,肯尼亚、中国、印度、美国、喀麦隆、大韩民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和罗马教廷的代表发了言。非洲经委会的代表也发了言。 35. 全体委员会在2000年5月9日的第2次会议上审议了由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主席团向它提交的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预期成果、结构和筹备进程”这一主题的新增项目。在审议此项目时,瑞典、哥伦比亚和美国的代表发了言。 36. 主席在2000年5月12日的第7次上向全体会议提出了全体委员会的报告草稿,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通过了该报告。 37. 全体委员会的报告载于下文附件四。 D. 起草委员会的报告38. 起草委员会于2000年5月9日举行了两次非正式会议,并于2000年5月10日至12日举行了六次正式会议。在委员会审议的十四项决议草案中,起草委员会完全赞同其中六项决议草案,并将其送交全体委员会通过。两项决议因送交太晚而发回,起草委员会没有审议其中五项决议草案,因为这些决议所涉及的大多数问题都已包含在题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结果”的综合决议中。 39. 起草委员会未能就关于在审查和实施《生境议程》过程中促进实行维系家庭政策的一项决议草案(HS/C/PC.1/L.8)达成协商一致,后来将这项决议草案提交全体委员会讨论,并建议全体委员会把对该决议草案的审议推迟至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该届会议将优先注意这项决议草案。 40. 起草委员会主席在第7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报告,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通过了起草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中各项建议。 41.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载于附件一A节。所有决议都是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推迟至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审议的决议草案载于附件一B节。 42. 在第7次全体会议上,在通过了起草委员会的报告后,代表属于欧洲联盟的联合国会员国发言的葡萄牙代表对筹备委员会面前的各项决议中没有提及世界地方自治宪章表示失望。虽然欧洲联盟接受了起草委员会的报告,以便使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能继续下去,但它十分赞成提及拟议的世界地方自治宪章,而且本来希望将其列入特别会议的议程。欧洲联盟认为,这部宪章是促进分散权力和地方民主以及加强国家、地方和中间政府层面之间的伙伴关系的关键因素。 43. 在同一会议上,中国和罗马教廷的代表就所通过的决议发表了声明。这两位代表要求将其声明全文列入会议的报告内,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同意了他们的要求(见附件六)。 E.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的临时议程和工作安排44.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其2000年5月12日第7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将紧接着人类住区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于2001年2月19日至23日在内罗毕举行其第二届实质性会议。在同一次会议上,委员会决定通过其第二届实质性会议的临时议程如下。 1. 会议开幕。 2. 通过议程和安排会议工作。 3. 与会代表的全权证书。 4. 编写一份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报告草案。 5. 编写一份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宣言草案。 6. 关于在特别会议上安排《生境议程》各合作伙伴之间进行讨论的建议。 7. 人类住区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0年协调部分会议提出的建议。 8. 大会特别会议的临时议程。 9. 大会特别会议的组织安排,包括会议的议事规则。 10. 其他事项。 11.通过报告。 12. 会议闭幕。 F. 土耳其政府的邀请45. 在举行高级别部分会议时,土耳其代表在第3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土耳其政府邀请大会特别会议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主席对这一邀请表示赞赏和欢迎并转请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主席团考虑,随后主席团感谢土耳其政府发出的邀请,并请主席将这一邀请转交大会考虑和采取适当行动。 46. 在第7次全体会议上,土耳其代表发言说,一方面,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不能就这一事项作出决定,另一方面,大会要到今年年底时才能作出决定,为此需等待的时间将使土耳其政府无法确保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考虑到这种拖延以及筹备委员会方面缺乏有力的支持,土耳其政府只得撤回其邀请。主席遗憾地注意到土耳其政府撤回了邀请。 三. 会议闭幕 47. 在会议闭幕时,代理执行主任祝贺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在第一届实质性会议上采取了重要的初步行动。他认为,所采取的步骤使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的筹备进程走上了正轨,必将导致大会特别会议的顺利举行。这届筹备会议使各国政府、市长和地方当局、国会议员、非政府组织、妇女界和青年人有机会表达他们对《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看法并表明他们致力于履行《生境议程》的承诺。各国政府同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之间的对话十分有助于重新发扬伊斯坦布尔精神,这些对话连同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进一步推动了筹备进程。他指出,在会议期间,印度的人口超过了10亿大关,为此,他强调国际大家庭迫切需要为迎接城市千年的各种挑战做好准备。最后,他感谢主席和主席团所有成员出色地主持了本届会议,并感谢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常驻代表委员会成员支持该中心作为筹备进程秘书处所进行的工作。他指出,筹备委员会为人类住区中心闭会期间分配了相当多的工作,他向各代表团保证,秘书处在常驻代表委员会的建议和支持下,必将有成效和有效率地完成这些任务。 48. 以下代表团的代表以各自区域集团的名义在闭幕式上作了发言:巴西(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孟加拉国(代表亚洲集团)、马拉维(代表非洲集团)、瑞典(代表西欧和其他国家集团)和波兰(代表东欧集团)。青年生境国际网秘书处的代表也在闭幕式上发言。代表们在发言中对本届会议开放式的和建设性的审议工作及其成果表示满意。他们还表示感谢主席和主席团出色地指导了本届会议的工作,并感谢肯尼亚人民和政府的盛情接待以及感谢秘书处在会议期间给予的出色支助。 49. 肯尼亚道路和工程部部长Andrew Kiptoon先生对主席和主席团、对各国代表团、执行主任以及秘书处为会议成功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高兴地指出,本届会议指明了通向大会特别会议的道路。他赞扬合作伙伴组织所做出的贡献,并鼓励它们继续参与筹备进程,他认为对利益相关者来说筹备进程是开展讨论的一个极好的论坛。有保障的使用权和健全的城市管理这两项宣传运动是很重要的,同时筹备进程的参与者们应始终注重于审查《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 50. 主席在总结发言中感谢主席团其他成员、各区域集团主席、执行主任和秘书处以及出席本届会议的所有代表作出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一届实质性会议的工作。他说,本届会议所完成的工作标志着大会特别会议筹备进程的一个良好开端。他强调各国和合作伙伴组织代表在高级别会议期间提出的报告是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进程中的一个非常有益的开端。他赞扬所有代表团表现出的互谅互让精神。 51. 主席于2000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8时宣布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一届实质性会议闭幕。
附件一 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转交第二届会议的决议草案 A. 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通过的决议
1/1. 为筹备活动和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进行国际合作和提供财政支持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回顾大会1996年12月16日第51/177号决议,该决议确认各国政府负有实施《生境议程》的首要责任,并进一步确认国际社会应通过国际合作支持各国政府的努力, 还回顾伊斯坦布尔《人类住区宣言》第13段,除其他外该段指出,《生境议程》的实施将需要充分的资金,必需在国家和国际级调动资金,包括从各种来源--多边和双边,公营和私营--获得新的和更多的资金, 进一步回顾第53/180号决议第14段请秘书长寻求预算外资源以协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派代表出席筹备委员会会议和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 关切地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的代表缺乏必要资金参加大会特别会议和之前的会议,以及缺乏充分的资金使秘书处为举行特别会议而全面开展活动, 注意到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关于迄今为止收到的、为大会特别会议筹备活动而提供的财政支持的现状的报告, 认识到各国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遇到的困难,这些困难是由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和城市地区的住房和人类住区条件日益恶化,而这种情况又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对人类住区的消极影响而更加严重, 1. 呼吁国际社会在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过程中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支助,包括支助它们参加区域会议,参加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和特别会议本身; 2. 请秘书长积极地考虑拨出额外资金用于大会特别会议筹备活动,包括从经常预算的现有资金中拨款,同时适当顾及联合国的经常预算程序。 3. 进一步请国际社会支持在发展中国家减轻城市贫困以及支持它们在经历冲突和自然灾害后的重建方案,使受到影响的国家能够有效地实施《生境议程》; 4. 呼吁有能力这样做的政府和其他捐助者为特别会议筹备进程提供更多的自愿捐款; 5. 请人类住区中心执行主任继续向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常驻代表定期提供关于特别会议筹备过程的财政情况及其对筹备活动的可能影响的全面而具有透明度的最新资料; 6. 又请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其第二届会议提出报告。 第7次会议 2000年5月12日 1/2. 地方当局在筹备进程中以及在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 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上的作用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认识到地方当局在实施《生境议程》1方面的重要作用, 欢迎按照人类住区委员会1999年5月14日第17/18号决议的要求,设立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 满意地注意到委员会在2000年1月23至24日于威尼斯举行的组织会议结束时通过的《威尼斯宣言》, 认识到委员会可对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包括对其筹备进程和后续行动,作出重要贡献, 1. 特别感谢在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内工作的各城市市长以及各全球和区域地方当局协会主席为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工作作出的重要贡献,并鼓励咨询委员会及其成员继续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进程作出贡献; 2. 请有能力这样做的所有会员国支持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的运作和活动; 3. 请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在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上汇报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的活动情况; 4. 鼓励各会员国安排地方当局的代表参加其出席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和出席大会特别会议的国家代表团。 第7次会议 2000年5月12日 1/3. 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建议大会通过以下决议草案,用以指导最后拟定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详细议程: “大会, “ 回顾《生境议程》第218段、1996年12月16日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实施情况的第51/177号决议和1998年12月15日第 53/180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于2001年6月举行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并决定人类住区委员会将作为这届特别会议的筹备委员会,“ 铭记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提交的题为“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所涉范围和组织事项的建议”的报告 ,其中请人类住区委员会考虑下述事项并提出建议: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实质性会议的临时议程;将在2001年之前举行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人类住区事项协调会议的所涉范围;以及委员会第十八届会议将处理的、有助于筹备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工作的各种事项,“ 考虑到其1999年12月22日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成果实施情况的第54/208号决议和1999年12月22日关于该会议的后续行动的第54/209号决议,“ 铭记人类住区委员会1999年5月14日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后续行动的第17/1号决议以及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1999年5月14日第17/14号决议,“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关于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的报告以及人类住区中心发表的准则中所规定的报告格式,“1. 赞同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一届实质性会议于2000年5月12日通过的题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成果-特别会议的结构和筹备进程’的第1/5号决议;“ 一. “出席会议和资格认可“2. 请大会主席在他按照大会第53/180号决议第7段进行的磋商中考虑到筹备委员会的以下建议: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议事规则应适用于这一届大会特别会议,以及关于地方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出席这一届大会特别会议的规则不应为其他大会特别会议开创先例;“3. 决定参加特别会议的资格认可及其筹备进程应采用生境二会议通过的关于出席会议的议事规则。“4. 请秘书长广泛分发关于资格认可程序的所有现有资料以及关于出席特别会议的辅助性措施的资料。“5. 决定关于地方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出席大会特别会议的资格认可的上述安排不应在任何方面为其他大会特别会议开创先例。“ 二. 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的行动“6. 呼吁所有国家加强有广泛基础、参与式和男女比例均衡的国家生境委员会或类似的协商机制,以审查和汇报地方和国家的行动计划,并通过各种协商机制在地方一级和国家一级协调和进一步支持《生境议程》的实施;“7. 促请各国把对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评价和监测工作的重点放在与政策和评价方法有关的主要承诺上,并建议各国查明在以注意男女平等的方式实施《生境议程》方面的各种最佳做法,包括好的政策、立法和堪称范例的行动计划,促进以低费用建筑技术建造负担得起的住房方面的研究以及支助转让所有此类知识以确可保持续性;“8. 促请各区域经济委员会在其任务范围内并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和其他区域政府间组织及银行合作,在每个区域组织一次协商会议,请每个区域的协商会议产生一份报告,供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审议;并且对于不能在人类住区中心经常预算解决其费用的活动,又请有能力这样做的各国政府和其他捐助者为此类活动提供支助。“ 三. 伙伴关系和民间社会的作用“9. 鼓励会员国把各个合作伙伴群体为进一步实施《生境议程》作出的贡献载入其国家报告内,并让合作伙伴群体参加其有广泛基础且兼顾男女比例的国家代表团;“10. 请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在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上汇报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的活动情况;“ 四. 监测和评价“11. “ 鼓励会员国和生境中心合作伙伴为定期编写《全球人类住区报告》和《世界城市现状报告》提供支助,以提高对人类住区问题的认识和提供关于全世界城市状况和趋势的信息;“12. 鼓励各国和生境中心合作伙伴支持将由特别会议编写的《全球人类住区报告》和《世界各城市现状》的编写工作;“13. 建议人类住区委员会努力在会员国之间达成一项可能的协议,以便汇集提交国家报告和进行评价可采用的、易于衡量的一些共同指标,其中考虑到国际上在这个领域进行的工作,尽可能变通利用现有统计数字;“14. 鼓励所有相关的联合国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发展伙伴就可持续人类住区问题协调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并在地方一级建立监测系统,同时在所有各级适当地予以加强;“15. 鼓励所有各国政府和合作伙伴向秘书处提交关于赋能性城市政策以及与为国家报告选定的主要事项有关的立法的例子,以便秘书处能够为确定有保障的使用权和城市管理两项宣传运动的“示例城市”而综合各种最佳做法、赋能性政策立法和行动计划;“ 五. 国际合作“16. 请筹备委员会秘书处与各会员国密切协商,编写新千年期的人类住区宣言草案,提交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17. 请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在特别会议上汇报有保障的使用权全球宣传运动和健全的城市管理全球宣传运动所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就;“18. 呼吁国际社会支持发展中国家参与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进程,包括参加各区域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和特别会议本身;“19. 请国际社会支助在发展中国家减少城市贫困,以及在发生冲突和自然灾害后支持重建方案,以便使受影响的国家能够有效地实施《生境议程》。”第7次会议 2000年5月12日 1/4. 地方、国家和区域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 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忆及大会1998年12月15日第53/180号决议通过了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1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所涉的范围,载于秘书长题为“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 《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所涉范围和组织事项的建议”的报告,4 铭记人类住区委员会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后续活动的1999年5月14日第17/1号决议和该委员会关于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工作的1999年5月12日第17/14号决议, 注意到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关于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的报告5和关于地方、国家和区域为特别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的报告, 欢迎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在大会特别会议筹备进程中迄今取得的进展,并确认“城市21世纪”-巴西、德国、新加坡和南非四国政府的一个联合行动--这种努力将加强这一进程, 注意到筹备进程对于特别会议取得圆满结果的重要作用, 1. 吁请各国政府、地方当局和其他合作伙伴重新对《生境议程》的实施作出承诺,并加强在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筹备活动的规模和水平;2. 吁请所有国家加强其成员广泛的、参与式的、性别平衡的国家生境委员会或类似协商机构,以便审查和报告地方和国家的行动计划,并通过协商机制,协调和进一步支持在地方和国家级别上实施《生境议程》;3. 促请各国在其评估和审查《生境议程》在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的实施情况时将重点放在与政策相关的主要承诺和评价方法上,并建议各国查明各种最佳做法,包括在以性别敏感方式实施《生境议程》方面好的政策、法规和堪称范例的行动计划,促进对低成本的、建造廉宜住房的建筑技术的研究和支持转让所有此种知识,以确保可持续性;4. 承认建立一个健全的监测和评价系统对于分析和传播在实施《生境议程》过程中的最佳做法的工作所起的重要作用;5. 邀请各国政府在地方当局及所有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的协作下,提出一份国家报告,作为国家生境委员会或类似协商机构中的协商进程的结果;6. 促请各区域委员会在其任务范围之内,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和其他区域政府间组织及银行合作,在每一区域组织举行一次协商会议,要求每一区域的协商会议产生一份报告,供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审议,并请各国政府和有能力的其他捐助者,在此种活动的费用不能从人类住区中心经常预算中解决时,对此种活动提供支助;7. 又邀请各国政府及其合作伙伴审查区域一级监测系统的作用和区域资料交流对于协调区域一级行动的作用;8. 吁请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在现有预算资源范围内,在必要时向一些国家政府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所需的技术援助,并向人类住区委员会下一届会议提出报告;9. 又吁请有此能力的各国政府提供更多的自愿捐款,以便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能够充分参与审查进程。第7次会议 2000年5月12日 1/5. 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成果-特别会议 的结构和筹备进程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回顾各国政府在伊斯坦布尔作出的关于成功实施《生境议程》1的承诺,包括承诺在一个日益城市化的世界里实现可持续人类住区目标、全面和逐步实现拥有适当住房的权利以及在所有各级政府加强所有相关行动者的能力,并回顾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与伙伴关系和评估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取得的进展的承诺, 又回顾大会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1998年12月15日第53/180号决议、关于实施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的成果的1999年12月22日第 54/208号决议和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后续行动的1999年12月22日第54/209号决议, 认识到城市化和可持续城市及其他人类住区的发展对在二十一世纪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及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将具有根本重要性,这将需要按《生境议程》和秘书长向千年大会提交的报告8 中所述的那样,以公正、有成效和有效率的方式管理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分散权力和资源以及加强地方领导和民主法制,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执行主任关于评价和审查进程所涉范围的报告,5 相信特别会议必将成为所有各级政府、民间社会合作伙伴和联合国系统加速实施《伊斯坦布尔宣言》2 和《生境议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一. 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成果 1. 商定特别会议的成果应是: (a) 重新确认《生境议程》的各项目标和承诺并审查《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包括查明所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差距、障碍和挑战; (b) 确定拟在今后采取行动的全球优先事项; 2. 强调作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一个常设机构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实施《生境议程》的一个中央监测和协调机构的作用;3. 强调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在支助实施《生境议程》方面的现有作用; 4. 又强调尽管承认《生境议程》的实施是每个国家的主权权利和责任,但《生境议程》中规定的国际合作仍是《生境议程》实施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 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结构 5. 商定特别会议的重点应是交流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的看法,以期改进关于可持续城市发展和人人拥有适当住房的国家和地方政策; 6. 商定特别会议除其他外,应集中听取《生境议程》的一系列伙伴,其中包括地方当局、民间社会、私营部门以及联合国、布雷顿森林组织和其他多边组织的代表就《生境议程》实施情况所作的介绍,包括专题介绍,重点是交流自伊斯坦布尔会议后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7. 请秘书处利用其他联合国论坛的创新性成功经验,拟订一项关于如何组织《生境议程》各合作伙伴之间的讨论的建议,供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期间讨论和商定; 8. 确认正如大会第53/180号决议中所述的那样,必须确保地方当局、《生境议程》的其他合作伙伴和民间社会的相关行动者特别是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为特别会议作出实质性贡献并积极参加特别会议; 9. 建议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其第十八届会议的议程上,结合地方一级实施《生境议程》包括地方当局的作用的项目,列入一次协商会议,讨论有效地分散权力和加强地方当局及其协会和网络; 10. 请该委员会就此事项向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提出报告;11. 对《生境议程》所有合作伙伴为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的工作做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赞赏,并鼓励它们继续为特别会议的筹备进程做出贡献;12. 承认议会间组织全球生境议员所进行的活动及其通过为形成国家战略和开展人类住区领域的活动而拟订和通过适宜的立法和政策,在实施《生境议程》各项条款方面所起的持久性重要作用,并鼓励该组织积极地为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进程做出贡献。第7次会议 2000年5月12日 1/.6 青年参与对《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审查和评价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关切在各种决策过程中,众多年轻人被排斥于许多社会活动之外, 回顾青年生境国际网和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之间在1998年5月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人类住区委员会第17届会议于1999年5月通过的关于与青年的伙伴关系的第17/19号决议, 确认各国政府负有实施《生境议程》1的首要责任,并通过诸如青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脆弱和处境不利的群体、土著人和社区、地方当局、私营部门和每个国家中的非政府组织这样的伙伴来实施,以便建立和加强《生境议程》第213段中所提到的有效的伙伴关系, 意识到以下事实:将如大会根据《生境议程》第218段所要求的那样于2001年举行一届关于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特别会议, 注意到需要特别注重涉及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形成的参与过程,以便保障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条件, 赞赏地注意到青年生境国际网迄今为止所做的工作, 坚信为找到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一级处理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需要所有有关群体、包括青年的参与, 强调在家庭实施《生境议程》第31段方面的重要性,并认识到青年在性别、民族、宗教、年龄、教育、残疾、家庭关系和经济条件诸方面的不同需要, 强调在所有涉及轻年人的方案和行动中保持性别平衡的重要性, 深信青年人不仅是未来的领导者、而且亦是现今的政府、国营部门、私营部门和国民社会等的合作伙伴, 1. 鼓励所有尚未设法方便青年代表参与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国家政府努力提供此种便利;2. 还鼓励《生境议程》的所有合作伙伴着手制定顾及性别问题的能力建设方案,从而使青年得以参与《生境议程》实施和评价工作;3. 建议此届特别会议应列入一个关于青年问题的专题。第7次会议 2000年5月12日 B. 转交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二届会议的决议草案 在审查和实施《生境议程》过程中促进实行维系家庭政策 阿根廷、罗马教廷、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肯尼亚:决议草案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55条规定应“为造成国际间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而促进“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进展”, 认识到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所阐述的那样,“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铭记联合国各次会议的行动纲领中所指出的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特别注意到《生境议程》重申“人类住区的规划应考虑到家庭在设计、发展和管理这些住区中的建设性作用”10 ,特别是着眼于促进和平,可持续发展和根除贫困,同时认识到家庭破裂所产生破坏性作用, 考虑到并充分尊重各种宗教及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 1. 促进进一步发展概念和实际方法,以便在人类住区的规划、发展和评价之中纳入维护家庭稳定的观点、包括制定一些指标; 2. 要求在人类住区发展方面搜集、分析和传播资料,用于规划和实施针对有助于家庭生活稳定的因素以及致使家庭破裂的因素的政策和方案;3. 请各国政府作出旨在维系家庭稳定的安排,特别是在儿童福利、成长和对之提供支持方面的安排,以此把维系家庭稳定方面的考虑纳入人类住区方面的立法、政策、方案和项目之中;4. 还请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参与者在人类住区规划和决策方面制订和加强旨在维系家庭稳定和加强父母对儿童福利的责任的政策和做法。5. 请人类住区委员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针对《生境议程》第31段的有关问题,拟定相关的指标和方法,并鼓励各国将第31段所列问题列入其对《生境议程》的审查之内; 5之二.请人类住区委员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在充分尊重各种宗教、民族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的情况下,拟定一些指标和方法来处理《生境议程》中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并鼓励各国将第31段所列问题列入其对《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审查之内; 5. 之三. 请人类住区委员会和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在充分尊重各种宗教、民族价值观念和文化背景的情况下,拟定一些方法和指标,其中考虑到家庭在可持续的人类住区规划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并在其审查和实施《生境议程》的报告中载入对《生境议程》第31段具体列述的相关行动及所取得的成果。附件二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 第一届实质性会议收到的文件清单
附件三 主席编写的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第一届实质性会议高级别会议部分以及与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 合作伙伴的对话情况概要 A. 全体会议的高级别会议部分 导言 1. 作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高级别部分包括在2000年5月8日和9日举行的三次全体会议。这个部分的讨论侧重于以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本次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议程项目3);第二,在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为大会本届特别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议程项目4);和第三,拟订一项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的作用和任务的宣言(议程项目6)。 1. 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 2. 很多代表承诺继续支持审查进程并强调,特别会议应向大会第53/180号决议中所要求的那样集中于《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审查。人们普遍承认,有必要通过一套指标来衡量变化和进展情况,同时通过最佳做法树立榜样和交流经验。 3. 一位代表强调,五年期审查应是对《生境议程》所有领域的诚实而客观的评价,他在这方面表示遗憾,迄今为止所提出的文件没有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一个适当基础。这位代表表达了以下意见:生境中心集中于两个全球宣传运动的做法过于狭窄,无法象大会所要求的那样对《生境议程》进行彻底的审查。 4. 另一位代表表示,在特别会议上处理的问题应包括《生境议程》的主旨;确定优先事项;以及用以编写国家报告和国际评价的易于衡量的指标。这次会议的结果应该是:确认在伊斯坦布尔作出的各项承诺;审查在第二次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上通过的全球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确定取得的进展、存在的差距和障碍;确定有哪些关键挑战;为进一步实施《全球行动计划》确定优先事项。另一位代表指出,一份反映出各国《生境议程》实施情况报告材料的、注重于实际结果的文件将比一份涉及面广的和一般性的文件更有用。 5. 一些代表还强调,不应对《生境议程》进行重新谈判,因为那将危及取得进展的机会。 6. 很多代表把继续进行国际合作看作是审查进程的一项重要成果,要求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在关于本次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的报告概要中 (HS/C/PC.1/2)增列一节,论及住房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 7. 一位代表对筹备委员会的作用表示关切,并指出,人类住区委员会第17/1号决议提出为特别会议拟定一个明确的议程。 2. 在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为大会特别会议进行的筹备工作 8. 多数代表着重谈到了他们国内在住房方面取得的进展。许多代表描述了具体的措施,包括改进住房部门中的立法、机构和性别框架。他们还指出, 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住房部门中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伙伴关系、分散权力、放宽制度、调整机构框架、男女比例平衡、国际合作、私有化、以及地方一级的实施能力较弱的问题。 9. 很多代表指出了城市指标对编制国家报告和在今后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重要性。几名代表作为今后在住房部门进行评价的重要措施汇报了建立或计划建立区域、国家、和城市的城市观测站的情况。一些代表指出,就城市指标进行系统的后续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并且需要进一步详细制订指标表格。很多代表还指出,最佳做法机制是在住房部门中交流经验的一个重要工具。一位代表特别提及城市倡议/城市联盟方案,认为它是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工具。 10. 几位代表说,各国家委员会正在展开工作,以便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关于《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协商一致意见报告。一些代表指出,地方当局已了解到它们将在特别会议期间发挥突出作用。因此,特别会议应为城市之间交流经验提供充分的条件。 11. 很多代表表示坚决支持支持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制订世界地方自治宪章的工作。一名代表认为,该宪章问题不在关于人类住区的任何会议或大会筹备过程的任务范围内。很多代表指出,在地方一级已经开始了法律、行政和正治进程,在关于这个宪章的筹备性讨论中应将这些进程考虑在内。代表们承认宪章的制订和实施需要有充分的时限。此外,各国的不同现实也需要加以考虑。另一些代表指出,虽然在特别会议期间也许无法就宪章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但重要的是,这个过程已经开始,所选择的方向也是正确的。 12. 很多代表表示支持生境中心全力开展关于健全的城市管理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两个全球宣传运动。一些代表虽然支持将重点放在全球宣传运动上,但强调不应忘记人类住区中心任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领域。很多代表强调了缺乏实施新的住房政策的财政、管理和技术资源。几名代表呼吁加强国际合作以确保实现住房部门的新政策中所规定的各项目标。很多代表指出地方当局执行其新职能的能力有限,并呼吁建立能力和采取财政措施。 3. 拟订一项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的作用和任务的宣言 13 几位代表表示支持拟议的关于人类住区中心在新千年中的作用和任务的宣言的主旨。尤其对强调减轻贫困和为所有社区提供住房以及对妇女作用的重视表示欢迎。一位代表表达了以下关切:由于将生境中心的名称改为“联合国城市和人类住区机构”而过份强调城市,可能导致对农村住区和农村贫困的忽视,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情况仍然是有大量的农村人口。 B. 与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的对话 导言 14. 依照人类住区委员会“在委员会今后的会议上为合作伙伴提供彼此之间和与各国政府进行对话的机会”的决定 (第16/12号决议),并为了根据大会要求使地方当局和其他《生境议程》合作伙伴更多地参与筹备委员会工作并为其作出贡献,已做出安排以便在会议的第二天和第三天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与地方当局和《生境议程》合作伙伴进行对话。 15. 在2000年5月9日和5月10日的三次全体会议期间,与地方当局和《生境议程》的其他合作者进行了三次对话。 16. 来自世界各区域的专门小组成员介绍了对话的主题,他们代表着最重要的全球和区域地方当局协会、各城市、议员、研究人员、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团体。 17. 对话的重点是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秘书处所建议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是: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宣言; 世界地方自治宪章;和有保障的使用权宣言。 1. 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宣言 18. 这次对话促进了各国政府和合作伙伴之间就制定以下述原则为基础的健全城市管理规范而进行的讨论:可持续性、权力分散、公平、效率、透明度和责任制度、国民的参与及市民资格和安全。 19. 代理执行主任首先讲话,随后地方当局国际协会和机构的代表,市长、议员、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团体发了言。 20. 他们的发言强调了减轻贫困和健全管理之间的重要联系,并支持通过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他们一致认为,地方当局和国家政府有必要努力使这些规范适用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他们敦促地方当局采纳健全管理规范的精神,而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和手段则可有所不同。新的城市千年中的城市应使所有的市民参与进来,并采用健全管理规范。 21. 这些发言强调了必须在国家政府和地方当局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以及必须承认民间社会同地方当局之间的伙伴关系并使其制度化。 22. 与会者欢迎有机会进行地方政府同国家政府之间的对话。在讨论中,与会者重申了他们对《生境议程》和健全城市管理规范的承诺。几个与会者还强调了世界地方自治宪章作为分散权力的工具的重要性。 23. 在讨论中所提出的其他问题包括缺乏地方政府资源和市政腐败,其中几个发言者认为,地方一级的健全管理将有助于减少腐败。其他与会者认为,地方当局在履行新的义务的同时必须拥有财政资源,优先事项也应符合当地能力。 24. 市长们介绍了他们在实施健全管理方面的经验。他们的经历表明,由地方当局通过健全管理规范可以打开很多机会和获得资源的渠道。对各国政府来说,这些规范对加强权力分散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25. 与会者在对话结束时表示赞同健全的城市管理的七项基本原则,并建议根据与会者在本届会议上表达的意见进一步拟订这些原则。 2. 世界地方自治宪章 26. 执行主任的代表介绍了导致拟订世界地方自治宪章草案的非正式区域协商过程所涉的广泛范围。 27. 地方当局和《生境议程》其他合作伙伴的代表在他们的介绍发言中表示,他们坚决支持拟议的世界宪章,并指出,其首要目标是加强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伙伴关系,以确保满足公民的需要和在地方一级有效的提供各种基本服务。所有参加讨论的人强调了地方民众--不论男女--充分参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促进可持续发展是拟议的宪章的目标之一。他们还强调,提交给筹备委员会的宪章案文仍然是一个草案,而不是最后文件,因此仍可进一步吸收各国政府的意见。 28. 在随后进行的讨论中,与会者们认识到, 正如生境二所确认的那样,必须为在国家一级分散权力而制定机构和法律框架,使地方当局具有必要的能力,这对实施《生境议程》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一些发言者也指出,迄今为止,权力分散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未落实,地方当局尚未得到能够履行其新责任的必要资源。 29. 多数代表认同这项新行动的重要性,但感到有必要改进该宪章的案文内容、术语和定义,特别是“自治”这一用语。一些政府对拟议的宪章表示了强烈的保留意见,因为这部宪章既不反映也不谈及它们的宪政现实和政治结构。对此,一些与会者表示希望,各国政府,特别是联邦结构的国家,将能够在原则上同意这样一个宪章并继续对其拟定工作和谈判进程作出贡献。 30. 几名发言者对该宪章表示欢迎,认为它是加强地方民主的一种手段,其他一些发言者也强调,任何最终完成的世界宪章应足够灵活,能适合所有类型的政府和宪法背景。一些发言者还强调需要在该宪章的条款中包括居于中间的省级和州级以及这些居中的政府级别今后在向地方政府提供指导、管理和支持方面发挥的作用,另一些代表则对地方民事服务的质量及其承担额外责任的能力表达了保留意见,还指出,由于这个原因,还必须考虑能力建设和反腐败措施。最后,几位发言者要求进一步阐明世界宪章作为一项国际协议得到批准后的实施过程。 31. 总之,与会者达成的一般共识是,有必要在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上继续讨论拟议的世界宪章,以便各国政府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辩论,并在闭会期间就该宪章发表各自的意见。 3. 有保障的使用权宣言 32. 第三次对话使代表们有机会审查有保障的使用权的规范方面,而有保障的使用权是实现《生境议程》关于人人拥有适当住房这一目标的基础。第三次对话强调对《生境议程》采取立足于促进权利的做法,并强调诸如妇女与土地继承权、贫民窟改进以及强制驱逐的替代做法等问题。通过这样做, 第三次对话有助于弄清为制订使用权保障的规范框架而展开的协商过程。 33. “制订使用权保障规范框架”宣言草案被承认是一份适当和有用的初步文件。人们敦促秘书处利用特别会议的筹备过程来进一步强化这个文件,例如把一些实质性内容变为法律原则。还有人建议,秘书处应展开基础广泛、涉及多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咨询工作,以加强该宣言。发言者着重谈到民间社会,特别是社区组织的联合会,以及直接代表城市贫民的一些组织。 34. 国家立法和国际法律文书是促进使用权保障的重要手段。然而,仅靠法律机制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各种切合实际和脚踏实地的政策方法和实际战略来加强国家立法和国际文书。这种文书的执行,以及执行这些文书的体制能力和行政能力,与法律上通过这些文书同样重要。 35. 各代表团和合作伙伴都认为,房地使用权保障问题关系到人的尊严的实质所在。缺乏有保障的使用权,人们就被迫生活在屈辱的和降低人格的条件之下。对有保障的使用权来说,必要的技术、行政和法律要素固然不可缺少,但我们不能忽视人的条件。出于这个原因和其他原因,在提供充分住房方面采取立足于权利的做法受到热烈欢迎。 36. 为使妇女和男子有同样机会获得有保障的使用权,需要促进在财产权和继承权方面对歧视妇女的文化传统进行国家立法改革。为了在这方面努力改进妇女权利,有必要在议员、市长、研究机构以及妇女团体之间建立基础广泛的联合。 37. 地方当局在保障房地使用权的进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权力分散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土地登记、贫民区改进、以及绿化面积的发展负有越来越大的责任。然而,重要的是使地方当局拥有承担这些新职能的资源和权限,并进行系统的能力建设。 38. 各代表团和合作伙伴还讨论了有保障的使用权的各种规范性备选方法和战略性备选方法。虽然一般认为赋予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是可取的,但它有可能对贫穷者带来消极后果。地方政府有限的行政能力意味着,所有权的正式登记可能极其困难和耗费时日。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某些类别的穷人能够获得契约,这可能导致出现地位下降的局面。确定一些中间的、事实上的使用权形式(例如社区土地信托、集体契约、使用证等) 也许更为可取。通过确保这些形式的使用权,地方当局和社区组织有可能共同使得生活贫困的人更多地享有城市公民权以及更多地获得各种基本服务和财政信贷。 附件四 全体委员会的报告 1. 由一位副主席Amath Dansokho(塞内加尔)担任主席的届会全体委员会于2000年5月8日和9日举行了两次会议,审议议程项目3、4、5和6以及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主席团向其提交的题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预计成果、结构和筹备进程”的增列项目。委员会于2000年5月11日举行了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正并通过了其关于这些项目的报告。 议程项目3:审查和评价进程所涉范围 2. 关于这个议程项目,秘书处介绍了文件HS/C/PC.1/2 、HS/C/PC.1/CRP.1 、HS/C/PC.1/CRP.2 、HS/C/PC.1/CRP.3 、HS/C/PC.1/CRP.4 、HS/C/PC.1/CRP.5 和HS/C/PC.1/CRP.6。 3. 在委员会审议该项目过程中,七位代表(尼泊尔、日本、斯威士兰、喀麦隆、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和葡萄牙(代表欧洲联盟))发了言。多数代表团赞扬秘书处所作的介绍,并表示总体上赞同其内容。 4. 若干代表要求提供关于为审查和评价进程提供资金的进一步资料,重点是支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使这些国家能够全面参与该进程,并希望知道如何补足显然短缺的资金。 5. 一名代表支持执行主任发出的为该进程提供自愿捐款的呼吁,并建议筹备委员会本届会议编写一项决议,提出支助穷国全面参与审查和评价过程的各种可能办法,包括请求从联合国经常预算拨出资金。 6. 秘书处的一名代表说,虽然一些国家为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刚刚结束内部冲突的国家参与该进程提供资金,但所提供的资金并不够。似可通过各国进一步提供自愿捐款来填补短缺的资金;然而,如果得不到足够的自愿捐款,秘书处将别无选择,只有根据现有资金相应缩小方案。 7. 一名代表对文件HS/C/PC.1/2和HS/C/PC.1/CRP.1提出了详细意见,指出拟议评价范围的具体缺漏和空白,并提出可能的修正。另一名代表建议修改HS/C/PC.1/2号文件中的第36、37和66(c)段以及该文件中涉及地方当局的其他段落,以便把重点放在《生境议程》的实施情况上。另一名代表指出,该文件的某些内容没有准确地反应出《生境议程》中所载的各项承诺。一些代表建议,秘书处应根据讨论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详细地修改文件HS/C/PC.1/2和HS/C/PC.1/CRP.1。 8. 几名代表建议,各国应将其地方一级和国家一级的评价和监测工作的重点放在关键承诺、有关政策和评价方法上。各国应查明最佳做法,包括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的较好政策、立法和示范行动计划,并支持转让知识,以确保持续性和成效。 9. 一名代表认为,审查和评价进程的范围没有充分反映出国际合作问题,因此,建议秘书处响应和遵守人类住区委员会和大会的各项有关决议,编写一份关于国际合作的文件。 10. 秘书处注意到所提出的意见,并保证做出适当的修正。 议程项目4. 地方、国家和区域各级为大会特别会议所作的筹备工作 11. 秘书处介绍了文件HS/C/PC.1/3。 12. 在审议此项目时,四个代表团(肯尼亚、斯威士兰、塞内加尔和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代表发了言。 13. 一些代表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实施《生境议程》以及汇报其进展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并强调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把其地方一级和国家一级的评价和监测工作重点放在各项关键承诺和有关政策上。 14. 几位代表提出了区域会议的问题,并要求秘书处就这些会议的时间安排和预计成果提供进一步指导。他们认为区域会议有助于协助各国就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的共同问题拟订其国家优先事项和区域战略。 15. 几名代表再次指出,必须提供更多的资金,以便使各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能充分参加区域会议以及大会特别会议。在这方面,一名代表回顾在伊斯坦布尔作出的关于协助发展中国家在国家一级实施《生境议程》的承诺。使最不发达国家得以参与伊斯坦布尔后续行动和特别会议筹备进程应是此种援助的一部分。 16. 一些代表介绍了各自的筹备活动情况,诸如设立了国家协调委员会,并详细介绍了其国家一级的工作。 17. 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一名代表谈到该委员会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展开的工作,并说该委员会正计划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合作,定于今年11月主持召开一次区域筹备会议。 18. 秘书处的一名代表针对讨论的情况详细介绍了计划于今后几个月内举行的各区域会议的时间安排和地点。她还叙述了联合国各组织将如何协助各国实施《生境议程》。各国应把《生境议程》的优先事项纳入其国家发展计划,因为这将使各国有可能获得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其他机构为特别会议及其筹备进程提供的援助。秘书处请各代表团尽快提交其最后国家报告,无论如何不要晚于2000年9月1日,以便使秘书处能够为区域会议及时处理这些报告。 议程项目5. 地方当局、其他合作伙伴及联合国各相关组织和机构在这一 审查和评价进程中的作用 19. 在讨论此项目时,共有17名代表(肯尼亚、中国、日本、美国、印度、喀麦隆、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埃及、大韩民国、塞内加尔、乌干达、罗马教廷、葡萄牙(代表欧洲联盟)、非洲开发银行、教科文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和国际妇女理事会)发表了意见。 20. 若干代表赞扬秘书处所作的介绍,同时对所介绍的文件(HS/C/PC.1/4)提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针对关于《生境议程》任务主管部门制度中的拟议的任务分配办法的附件一。一些代表认为,拟议的制度使人类住区中心处于不重要的地位,使其作用边缘化,他们认为生境中心应在《生境议程》实施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领导作用。一名代表建议,在HS/C/PC.1/4附件一中应把人类住区中心增列为“城市污染”及“灾害预防和重建”的一个任务主管部门。气象组织的一名代表说,气象组织可成为某些事项的任务主管部门之一,特别是与环境、水管理、污染等有关的任务。 21. 一名代表虽然承认关于举行国际捐助者及合作伙伴定期论坛的建议(HS/C/PC.1/4,第13段)是有益的,但提出了是否可通过扩大现有的协调范围来进行这项工作的问题。他还问,这种论坛是否将成为经常性的协调论坛,或只是用于这次审查进程。 22. 一位代表强调需要确保以《生境议程》作为审查和评价过程的唯一依据,并建议应避免提出新的问题。 23. 一位代表欢迎地方当局的参与,但他认为,文件没有提到地方当局的基本单位--父母和家庭,也没有涉及谁有资格投票的问题。另一位代表补充说,在看待家庭的作用时应充分尊重每个国家或社会的宗教、价值观念、习俗、习惯和文化。一位代表指出,作为关键性承诺而在该文件中概要列出的20个问题中没有包括对基础教育的援助,因此建议在其中提到基础教育。 24. 另一位代表进一步建议,作为各项关键承诺中的一项,列入“作为有保障的使用权全球宣传运动的一部分,反对非法和强迫的驱逐”。 25. 一位代表建议把区域金融机构特别是区域开发银行,作为具体问题的任务主管部门包括进来。他表示,文件HS/C/PC.1/4没有清楚地具体说明地方当局、其他合作伙伴和联合国有关组织和机构在各个区域的审查和评价过程中的相对作用。他认为,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生境议程》,这样做是必要的。 议程项目6. 拟订一项关于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的作用和 任务的宣言 26. 秘书处的代表介绍了该宣言草案(HS/C/PC.1/5,附件)。 27. 在审议该项目的过程中,10位代表(肯尼亚、中国、印度、美国、塞内加尔、喀麦隆、大韩民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罗马教廷和非洲经委会)在辩论中发了言。 28. 一位代表建议按照《伊斯坦布尔宣言》的精神重新编写该宣言草案,以提交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审议。他要求澄清该文件和关于拟议的生境任务管理部门制度的文件HS/C/PC.1/4的附件之间的关系,并建议,这个宣言应产生于审查过程,应首先优先实施生境中心恢复活力工作小组的决定。 29. 一位代表对宣言草案表示了强烈的保留意见,并建议删除第1(e)段和第2段。 30. 几位代表要求阐明人类住区中心在农村住区发展方面以及针对农村贫穷者的作用,并表示,采用“城市机构”这个用语,突出了城市而排斥了农村地区;几位代表支持保留“人类住区中心”这个名称,以保持同时兼顾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观念。 增补议程项目. 对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 结果、结构和筹备过程的期望 31. 委员会审议了由主席团提出的这个增补议程项目。 32. 秘书处的一位代表对筹备过程的结果和结构的拟议期望作了如下概述: (a) 对《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审查和评价; (b) 再次确认在伊斯坦布尔所做的各项承诺,这将包括 ㈠ 关于联合国系统特别是人类住区中心在新千年城市化管理方面的未来作用的宣言;㈡ 关于健全的城市管理作为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的宣言;㈢ 一项关于有保障的使用权的宣言;㈣ 编拟一个世界地方自治宪章的决定性的推动。33. 三位代表瑞典、哥伦比亚和美国)就这个议程项目发了言。 34. 一位代表回顾了欧洲联盟早些时候所作的发言,发言涉及了在这个议程项目下提出的几个问题。根据该发言,他概述了以下预期结果: (a) 对各项承诺的重申; (b) 进行一个评价过程,包括确定在实施《生境议程》过程中取得的成就/进展,所得到的经验,存在的障碍和差距; (c) 确定关键的挑战和在实施《生境议程》方面今后行动的战略。 35. 他进一步建议,特别会议的结构的设计应确保所有生境合作伙伴,特别是地方当局的充分参与,并敦促所有政府作出自愿捐款以支持和推进审查和评价过程。 36. 一位代表通知委员会,将举行一个拟由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主办的区域性会议,以促进审查和评价过程。 37. 一位代表指出,目前举行的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目的是确定审查过程而不是确定拟议的结果。虽然他的代表团赞赏秘书处所作的介绍和建议,但不准备赞同任何具体的拟议结果。 38. 在接着进行的讨论中,一些代表表示,他们虽然在原则上同意秘书处在口头介绍中提出的建议,但他们还不能承诺在认真研究书面文本之前就支持这些建议,因此他们要求秘书处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建议。一位代表说,她反对拟议的世界地方自治宪章。 附件五 开幕词摘要 A. 作为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主席German Garcia-Duran 1. 主席在筹备委员会上的开幕词中指出,在刚刚开始的本世纪中,城市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必须采用综合方式来管理土地和消除贫困。 2. 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的筹备进程使我们有机会来审查各项政策和方案,以及审查阻碍可持续的和公平的人类住区发展的各种障碍。为此目的,住区中心应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和有效率的多边机构,负有责任和重新获得能力来协调并支持国家一级和地方一级的活动。 3. 生境中心的方案应连同大会的各项决定以及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通过的该中心新的工作方案一道进行,齐头并进。因此,本届会议的任务是确定监测各种基本问题的协商和谈判机制,以及为将于2001年2月举行的筹备委员会第二届实质性会议编写文件。 B. 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生境中心)代理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 的政策发言 4. 人类住区中心代理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先生作了政策发言。他回顾说,1996年6月举行的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生境二)标志着国际上为促进社会和环境上可持续的城市以及注重于人人拥有住房方面所作努力的一个转折点。在“城市问题首脑会议”结束五年之后,这次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的主要成果之一应是仔细地审查《生境议程》的两个主要主题,即住区和可持续城市发展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为加速实施这些政策而采取的战略行动。 5. 他认为,没有必要再搞一个新的或修正的《生境议程》,而是需要监测和评价它的实施情况,包括查明瓶颈障碍,以及制订和决定明确的、用以进行监测的质量指标。 6. 生境中心作为实施《生境议程》的联络点, 正把工作重点放在它的两个主题上;为了向前推进,生境中心已决定采用一种倡导方法,全力开展两个宣传运动,一个运动旨在促进作为首要住房权利的使用权保障,另一个运动旨在促进健全的城市管理,它是实现可持续城市发展的基础。 7. 他说,地方当局是实施《生境议程》的至关重要的合作伙伴,他期待着与人类住区委员会1999年设立的地方当局咨询委员会进行合作,与出席筹备委员会本届会议、参加讨论过程的众多市长和地方当局协会主席共同合作。他还提及提供了至关重要支助的另外两个实体--联合国发展集团和世界银行,它们与人类住区中心共同发起了城市联盟,以期改造贫民区和制订城市战略。特普费尔先生还高兴地指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定其2000年7月举行的协调部分会议将专门讨论《生境议程》。 8. 筹备委员会可以指望,秘书处将全力支持委员会为迎接大会特别会议的举行而精心设计详细蓝图的工作。 附件六 中国代表和罗马教廷代表在作为筹备委员会 A. 中国代表就出席代表问题(前面附件一,第1/3号决议)发表的声明 1. 中国代表团希望有关《生境议程》伙伴参加大会特别会议的规则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此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在联合国大会。中国代表团赞同本委员会提请联大考虑采用生境二会议的规则,但我们认为,联大有自己的决策方式和标准,但决议草案L.4第2、3、4、5段直接提议联大使用伊斯坦布尔会议的议事规则是欠妥当的。在联大正式考虑该问题之前就资格认可问题提出具体案文就更不合适。为此,中国代表团对这一问题表示保留意见,并请记录在案。B. 罗马教廷代表的声明 2. 罗马教廷本着其本身的性质和特定的使命,参与了作为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的人类住区委员会各文件的协商一致意见,希望就其中使用的某些概念的解释发表如下的保留和声明。 (a) 按照《世界人权宣言》,罗马教廷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以夫妻之间平等伴侣关系的婚姻为基础,在家庭之上寄托着人类生命的延续。因此,它认为,凡是提到“各种形式的家庭”,也就是提到如上所述的家庭和各种文化表现; (b) 罗马教廷对于这些文件中“性别”一词的使用,理解为它在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结束时所作发言的精神,该发言已载入该大会的报告内;(c) 关于所有提到国际协定之处,特别是文件中提到的任何现有国际协定,罗马教廷根据其接受或不接受这些协定的前提以及它所表示的任何保留,仍保留它有的立场。 3. 罗马教廷请求将以上保留和解释声明完整地插入全面审查和评价《生境议程》实施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的报告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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