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74(r)

全面彻底裁军: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
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

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秘书长说明

一.导言

1.在1999年12月1日题为“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的第54/54 Q号决议内,大会请所有国家将其执行该决议和实行核裁军所作的努力和采取的措施通知秘书长、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通报这些资料。

2.现已收到古巴、墨西哥和沙特阿拉伯按照该要求提供的资料。从各会员国收到的任何其他资料将作为本报告的增编印发。

二.从各国政府收到的资料

A.古巴

从历史角度看,核武器是一种新型武器,因影响所及多重而深远的影响力,其摧毁力在人类经验中绝无仅有的。核技术使一枚核武器在瞬间释放出的能量超过历史上所有战争中使用的常规武器所释放的能量总和。

4.核武器造成的特殊輻射有即刻效应,也有长远效应,有关广岛和长崎原子弹攻击的大量文献,以及目击者对使用核武器的恐怖后果所做的可靠证明,都对此有生动的说明。

5.国际社会对这些现象并非毫不关心,在无数论坛和文书中表明了观点,提出了要求,这些都以某种方式制订了标准,订下了承诺和义务,发出了呼吁,包括请国际法院和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6.1996年7月8日,国际法院在一项历史性意见中表示,有义务真诚地进行和完成谈判,以便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实现全面核裁军。

7.该意见认为,各国不仅有举行这一谈判的法律义务,还有迅速完成这一谈判的法律义务。这项一致通过的意见奠定了联合国会员国据以采取后续行动的明确基础,以便从世界上铲除核武器。

8.国际社会已经禁止了两类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但核武器却是最危险的例外,尽管它几十年来在各个裁军机构的议程上一直占显要地位。

9.大会无数项决议重申了人们长久的愿望:裁军谈判会议应成立一个附属机构,专门负责就核裁军开始谈判。这就是我们的国际义务对我们的要求。非核武器国家的利益不能被排除在核裁军进程之外。核武器的影响范围和性质是多层面的,这意味着我们都有权要求铲除这些武器,有责任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10.为协助实现这一目标,1996年7月,埃及代表21国集团的28个代表团(包括古巴)提出一个三阶段方案,以期到2020年完全消除核武器。各国一再呼吁裁军谈判会议开展谈判,争取缔结一项禁止核武器的条约。

11.1996年,堪培拉委员会还发表报告,列举国际知名人士对此问题的看法。

12.只有一个合理而平衡的国际军备控制和裁军进程才能推动真正的和平、安全和国际稳定。然而,一些国家正打着军备控制和不扩散的幌子,企图限制和削减他国的军备,而自己却不断用最先进的技术和军事装备武装自己,无视民间社会和科学界的抗议。

13.核裁军是裁军议程上的最高优先事项,1978年召开的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第一届大会特别会议就强调了这一点。担任过联合国秘书长的各位国际知名人士也都有表示,现任秘书长1999年1月26日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发表的讲话特别提到。

14.现在必须要问,冷战之后,核武器要起什么作用,今后在集体安全体制内的作用为何。那些决定恢复并加强核威慑理论的国家的核武器目的何在,它们向谁瞄准?

15.我们认为,这只是使拥有和独占核武器合法化的技俩。

16.古巴一直及时、有系统地答复所有这些问题,重申其对和平及和平使用核能源的承诺。古巴正在扩大和多样利用核能源。使之用于和平目的,尽全力让核能源为人、动植物和环境造福。

17.古巴作为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一名成员国,将继续呼吁开展核裁军谈判,这是阻止使用核武器的唯一保障。古巴还敦促各国进行谈判,加强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维护目前正受到威胁的条约的完整和效力。这一条约必须继续作为维护国际战略稳定的基石。

18.如同在大会采取的立场一样,古巴再次强调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重要性,敦促各国毫不拖延地履行国际义务,开展多边谈判,迅速通过一项关于禁止发展、生产、试验、部署、储存和转让核武器、禁止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以及呼吁消除核武器的公约。

B.新西兰

〔2000年6月8日〕

19.外交和外贸部谨通知裁军事务部,2000年2月23日,新西兰议会通过一项关于核裁军的决议,决定(依照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尤其是核武器国家与新西兰一道共同履行义务,真诚地开展并完成谈判,以导致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实现核裁军。决议案文如下:1

新西兰议会根据

·《世界人权宣言》: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联合国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最后文件;

·1987年《新西兰无核武器区、裁军和军备控制法》;

·国际法院的一致结论及其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其中认为

“有义务真诚地开展并完成谈判,以导致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实现核裁军”;

·堪培拉消除核武器委员会一致通过的报告;

·1998年(第八次)外交部长联合声明;

·1999年《禁止核试验法》;

决定:

作为2000年来临的标志,呼吁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尤其是核武器国家与新西兰一道共同履行义务,真诚地开展并完成谈判,以导致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实现核裁军;

新西兰政府应利用最有效的外交手段,将本决议的全文告知联合国每一会员国;新西兰政府同时应将本决议副本送交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大会主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主席、裁军谈判会议主席和国际法院院长;新西兰政府应在所有适当的国际论坛致力于履行此项义务。

C.卡塔尔

〔2000年6月20日〕

20.卡塔尔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决心履行该条约,持续参加阿拉伯国家联盟和其它区域组织举行的谈判,努力确保卡塔尔所在区域的所有部分,都成为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包括核武器在内。

21.卡塔尔武装部队根据国家政治领导人的指示,无疑作出重大努力,禁止使用、生产、部署、储存和威胁使用核武器。卡塔尔国如以前声明的那样,希望整个国际社会摆脱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核武器,因此已采取的所有步骤都以此为目标,而且把希望寄托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上。

注:

1. 决议作为裁军谈判会议文件于2000年3月24日印发(CD/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