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会

 

安全理事会

第五十五届会议

 

第五十五年

临时议程 项目87、109和155

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所有方面的全盘审查

提高妇女地位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的行政和预算问题


2000年7月12日纳米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谨随函转交由维和部总结经验股以及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特别顾问办公室组织的、2000年5月29至31日由纳米比亚政府在温得和克主办的讨论会上通过的《温得和克宣言》和《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多层面和平支援行动的纳米比亚行动计划》(见附件)。

请将本信及其附件作为大会临时议程项目87、109和155的文件以及安全理事会的文件分发为荷。

常驻联合国代表

大使

马丁·安贾巴签名

2000年7月12日纳米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的附件

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成立十周年发表的《温得和克宣言》

2000年5月31日,温得和克

在战乱频仍的世界里,男女两性均渴望和平,他们在各个地方努力解决冲突,力求在本社区和本国并通过联合国和各区域组织实现和平、和解和稳定。

联合国和平行动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维持和平演变到多层面和平支援行动。迄今为止,女性未能在国家和国际的此类努力中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和平进程中的性别问题亦未得到适当处理。

为了确保和平支援行动的有效性,整个特派团上下各级均必须遵循两性公平与平等原则,以确保男女两性作为平等的伙伴和受益者参与和平进程中从维持和平、和解到建设和平的所有各个方面,以最终实现政治稳定,使男女两性在其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平等地发挥作用。

由联合国秘书处维持和平部总结经验股组织的、2000年5月29至31日由纳米比亚政府主办的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多层面和平支援行动讨论会在温得和克审议了上述事项,研究了联合国系统和各会员国进一步努力实现上述目标的实际方法。在此方面,讨论会提出了《纳米比亚行动计划》,并敦促秘书长确保与各会员国协商,采取适当的后续措施予以实施,并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2000年7月12日纳米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的附件二

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多层面和平支援行动的纳米比亚行动计划

1.进一步推动制订停火协定和/或和平协定的谈判

·应确保男女两性在冲突地区和平进程的所有各级和各个阶段享有平等的机会,并实行平等参与。

·在谈判制订停火和/或和平协定时,女性应成为谈判小组和谈判进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和/或调解人应确保将性别问题订入议程,并确保协定充分处理此类问题。

2. 任务

·任何和平支援行动的初次评价调查团均应设有一名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高级顾问。

·秘书长根据评价调查团的结果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初次报告应载列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并应编列适当的预算款项。

·安全理事会有关设立和延长和平支援行动的决议应订有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具体任务。

·在订立和平支援行动的所有任务规定时均应参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其他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书的规定。

·特派团的职权范围中应包括后续机制,以便充分执行将性别纳入主流的任务能承接到冲突后的重建时期。

3.领导层

·根据秘书长有关管理和决策层中女性人数应占50%的目标,必须作出更加坚定的努力,遴选并任命女性担任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和平支援行动的高级外地工作人员。

·应维持特别是关于符合资格的军事和文职女性候选人资料的综合性数据库。

·应在维和部中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最好有符合资格的外部人员参与,以确保这一数据库和现有的女性候选人名单得到适当考虑。

·秘书长特别代表和特派团高级人员应在部署之前听取有关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的详尽的情况介绍。

4.特派团的规划、结构和资源

·性别事务股的设立对于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工作是否有效至关重要,因此它应成为所有特派团必有的构成部分。它应拥有足够的经费,配有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并应建立与高级决策者直接沟通的渠道。

·联合国总部由维和部领导的行动规划小组必须纳有性别问题专家以及联合国其他机构和组织有关性别问题的代表。

·维和部和政治部向安全理事会所作的情况介绍以及向大会立法机关、会员国和其他有关机构所作的正式和非正式情况介绍均应谈到与特定特派团有关的性别问题。

·联合国财务机关、特别是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行预咨委会)需优先考虑为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工作提供经费。

·应在新特派团的规划阶段即考虑到从现有和以前的特派团的工作中汲取的经验教训。为此目的,应定期增订所编的有关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的最佳做法。

5. 征聘

·联合国必须作出表率,迅速增加包括维和部在内的总部所有有关各部门以及外地和平支援行动中女性高级文职人员的人数。

·应要求各会员国增加部队和民警中有资格担任和平支援行动各级职务、包括最高级职务的女性人数。为此目的,应设立强有力的机制,而不是仅仅像目前所作的那样,向部队派遣国发出普通照会。向部队派遣国提出的要求可专门针对已知拥有适当女性人选的国家,同时可鼓励其他潜在的部队派遣国制订更为长期的战略,增加部队和警察中女性人员的人数并提高其职衔。

·应审查并修正特派团各部分所有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权规定,包括其合格要求,以便利女性更多地参与,同时应根据审查结果,采取特殊措施以实现这一目标。

·有关人员外派的所有协定和具体的合同、包括有关联合国志愿人员的安排,均应反映出这些人员与性别相关的义务和职责。具体而言,所有这些文件均应处理行为守则问题。

6.训练

·正特别为参与和平支援行动而对其部队、警察和文职人员进行训练的国家应让比例更高的女性参加训练。

·应将性别问题纳入所有区域和国家的和平支援行动培训课程,特别是维和部的训练股直接开办的课程。

·为了达到联合国的行为标准,维和部应提供性别认识准则和材料,以便各会员国在筹备部署时,将此类内容编入部队和民警人员的国家训练方案中。联合国训练援助队和“对培训员进行培训”方案应能加强此类训练。

·在进入任务区时应就性别问题进行必需的工作前培训,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行为守则

东道国的文化、历史和社会规范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性骚扰和性攻击。

7.程序

·维和部应研究联合国各机关目前正在采用的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机制,并在其外勤业务中适当变通适用上述机制。应对维和部的指令作出修正,以包括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需澄清就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而在外地与总部之间设立的汇报机制。

·维和部中担任外地特派团性别问题协调人的性别问题高级顾问一职应由经常预算或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供资,并立即填补。

·性别问题高级顾问的职权规定应确保不同特派团的性别事务股之间能适当交流信息和经验。

·应将特派团性别事务股/顾问的职能和作用通告所有人员。

·应就性攻击和性骚扰问题制订适用于特派团所有部分的标准作业程序。

8.监测、评价和问责

·在外地一级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所涉的所有问题的问责属于最高一级,即为秘书长特别代表拥有。应规定特别代表有责任确保特派团的各个地区和所有部分均能开展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工作。

·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立法机关应向大会提出建议,以推动在和平行动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应与提高妇女地位司协商,在联合国总部和维持和平特派团中设立监测和评价机制,以评价联合国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目标的执行情况。

·现有的报告格式、特别是秘书长的情况报告和定期报告格式中应载列在整个维持和平特派团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方面的进展情况。

·应由独立的外部小组领导进行定期评价和特派团任务结束后的评价,评价联合国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方式和目标已在何种程度上融入每一和平支援行动的所有政策和活动中。首次研究应针对东帝汶和科索沃进行。

·应设立汇报机制,以便从性别的角度监测执行和平协定对东道国人口的影响。

·应鼓励研究和平支援行动的性别方面对东道国人口所涉的长短期影响。此类研究应旨在加强东道国的研究能力,特别是女性研究者的研究能力。

9.公众认识

·应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提高公众对在和平支援行动中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在此方面,新闻媒体应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