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请求将一个项目列入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

2000年6月30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斐济、格鲁吉亚、匈牙利、以色列、约旦、拉托维亚、立陶宛、摩纳哥、摩洛哥、尼加拉瓜、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乌克兰、美利坚合众国、瓦努阿图和赞比亚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谨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3条,请求将一个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我们建议将此事项分配给第五委员会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主要会期期间审议。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20条,谨随函附上一份解释性备忘录。

阿尔巴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阿吉姆·内绍(签名)

阿尔及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阿卜杜拉·巴利(签名)

亚美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莫夫谢斯·阿别良(签名)

玻利维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罗伯托·霍尔丹-潘多(签名)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常驻联合国代表
穆罕默德·萨西尔贝(签名)

保加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临时代办
弗拉迪米尔·索蒂罗夫(签名)

克罗地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伊万·西蒙诺维奇(签名)

塞浦路斯常驻联合国代表
索蒂里奥斯·扎克海奥斯(签名)

捷克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弗拉迪米尔·加卢什卡(签名)

爱沙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梅尔·帕尤拉(签名)

斐济常驻联合国代表
阿姆莱亚·奈杜(签名)

格鲁吉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彼得·奇赫伊泽(签名)

匈牙利常驻联合国代表
翁德雷·埃尔德什(签名)

以色列副常驻联合国代表
临时代办
阿伦·雅各布(签名)

约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临时代办
扎伊德·哈迪迪(签名)

拉脱维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亚尼斯·普里埃德卡尔恩斯(签名)

立陶宛常驻联合国代表
格季米纳斯·谢尔克斯尼斯(签名)

摩纳哥常驻联合国代表
雅克·路易·布瓦松(签名)

摩洛哥常驻联合国代表
艾哈迈德·斯努西(签名)

尼加拉瓜常驻联合国代表
阿方索·奥尔特加·乌尔维纳(签名)

巴布亚新几内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彼得·迪克森·多尼吉(签名)

菲律宾常驻联合国代表
费利佩·马比兰甘(签名)

波兰常驻联合国代表
雅努什·斯坦奇克(签名)

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俊英(签名)

罗马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扬·戈里策(签名)

卢旺达常驻联合国代表
约瑟夫·穆塔博巴(签名)

塞内加尔常驻联合国代表
易卜拉·德盖内·(签名)

塞拉利昂副常驻联合国代表
临时代办
阿利厄·易卜拉欣·卡努(签名)

斯洛伐克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临时代办
伊戈尔·文采尔(签名)

斯洛文尼亚副常驻联合国代表
临时代办
塞缪尔·日博加尔(签名)

斯里兰卡常驻联合国代表
约翰·德萨兰(签名)

马其顿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娜斯特·查洛夫斯基(签名)

乌克兰常驻联合国代表
沃洛德梅尔·叶利琴科(签名)

美利坚合众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理查德·霍尔布鲁克(签名)

瓦努阿图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临时代办
塞尔温·阿鲁坦盖(签名)

赞比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临时代办
马赛厄斯·达卡(签名)

附件

解释性备忘录

所提议的项目反映了需要处理确保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有一个健全经费基础的这一重要问题。

联合国现行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临时分摊制度,是在1973年针对一个派到西奈为期6个月、经费3 000万美元的维持和平特派团,在8天的时间内谈判制定的。当时,会员国一致同意,这个临时比额表将不成为一个先例,不会用作决定维持和平缴款额的长期机制。然而,这个比额表从开始使用至今,一直未曾修订。在当前维持和平费用急剧增加的情况下,为这些活动提供一个坚实的经费和作业基础,是非常必要的。今年,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预算预计会增加一倍多,达到接近30亿美元。

大会曾经多次对这个临时性的维持和平经费比额表办法表示关切。1989年10月,以及后来在1992年9月,大会请秘书长审查按照临时比额表分摊维持和平经费所存在的“不正常现象”。现在,会员国应该着手彻底审议如何确保维持和平经费分摊比额表能够支持目前和今后的维持和平活动。进行审议时,还应该讨论在作业上需要作出哪些改革来加强维持和平工作,从而使维持和平资源得到最佳利用。千年大会正是处理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的良好时机。

鉴于第五委员会在预算和经费问题事项上所具有的专门知识,所以它是审议这个问题的最适当论坛。我们请求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这个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并将它分配给第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