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大会第五十五届常会临时议程

更正

项目17更正为:

17.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

(a) 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第155条;1999年11月15日第54/312 A号和2000年2月1日第54/312 B号决定);

(b) 任命会费委员会成员(第158条;1999年11月15日第54/313 A号和2000年5月10日第54/313 B号决定);

(c) 任命审计委员会一个成员(1946年12月7日第74(I)号决议及1999年11月15日第54/314号决定);

(d) 认可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任命(1947年11月15日第155(II)号决议及1999年11月15日第54/315号决定);

(e) 任命联合国行政法庭法官(1949年11月24日第351 A(IV)号决议及1999年11月15日第54/316号决定);

(f) 任命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1948年12月7日第248(III)号决议及1999年11月15日第54/317 A和2000年4月7日第54/317 B号决定);

(g) 任命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1974年12月18日第3357(XXIX)号决议及1998年12月7日第53/317 A号和1999年6月8日第53/317 B号决定);

(h) 任命会议委员会成员(1988年12月21日第43/222 B号决议及1999年10月25日第54/308号决定);

(i) 任命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协商委员会成员(1976年12月16日第31/133号决议及1997年12月15日第52/319号决定);

(j) 核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任命(1993年12月20日第48/141号决议及1997年6月17日第51/322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