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75(e)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秘书长的说明 1. 大会在1999年12月1日题为“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第54/55E号决议第3至5段中: “3. 呼吁各区域会员国和那些有能力做到的国家,以及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自愿向它们各自地区的区域中心捐款,以加强它们的活动方案和执行工作; “5. 又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2. 关于决议第5段的要求,应该指出,三个区域中心的活动方案及其执行,以及财政和员额情况载于下列秘书长报告中:(a) 关于联合国非洲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秘书长报告(A/55/171);(b) 关于亚洲及太平洋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的秘书长报告(A/55/181);(c) 关于联合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和平、裁军与发展区域中心的秘书长报告(A/5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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