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75(f)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
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
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
秘书长的报告
摘要 |
过去一年来为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的实质性事项积极作了工作并大力进行了各项筹资工作。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中心与该区域各会员国进行协商,执行了1999年拟订的工作方案内的各个项目。 该工作方案包括与区域和分区域安全问题、训练和信息传播有关的活动。 中心的活动着重于提高对现有各项区域协定的认识,特别是提高外交界、警察部队和边境巡逻人员的认识,以打击武器、弹药和炸药的贩运。 同时,中心1999年下半年也将注意力集中于组织各个小组,以便通知各议员有需要批准条约及批准条约的各种好处。 所有这些项目都是与其他区域机构合作和/或协调进行的。目前正在计划在2000年末和2001年初对这些和其他领域进行后续工作。
1999年12月1日,中心在其利马新房地落成时受到重大的注意。 当时是促进恢复中心各项活动和促进联合国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安全和发展问题方面的作用的一个极好机会。
根据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20号决议第三节第27段,中心试图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各区域组织以及该区域内外各会员国接触,以期取得资金和为中心与各国政府、区域实体、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的合作奠下基础。 尽管在这方面有取得相当的成绩;但是,中心的全面运作仍因业务和行政费用缺乏充分资源而受到妨碍。 在各会员国、基金和其他捐助者的大力支持下,希望中心今后几年将有保障得以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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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言
1. 1999年12月1日, 大会未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的第54/55 F号决议。 大会在该决议执行部分第6和第7段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向该中心提供一切必要支助,使该中心能执行其各项活动方案,并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2. 本报告是根据该项请求提出的。 同时,本报告也是根据大会1999年12月1日关于联合国和平和裁军区域中心的第54/55 E号决议提出的,其中大会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提供一切必要的支助,以使各区域中心进行其各项活动方案;并就该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本报告论述1999年8月至2000年7月期间中心的各项活动和财政情况。
二.职责和任务
3. 驻利马的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区域中心是1987年根据大会1986年12月3日第41/60 J号决议的规定设立的。 区域中心在裁军事务部主持下行事职责,并应要求执行任务,向该区域各会员国的倡议和其他工作提供实质性支持,以便执行各项和平与裁军措施,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心的职责到1996年6月底为止,它因得不到足够的自愿捐款来资助其活动和行政费用而暂停活动。 秘书长在按照大会1997年12月22日第52/220号决议任命新主任和该新主任于1998年12月1日上任后,便积极努力筹措经费,以期使中心的活动得以恢复。
4. 中心根据其任务规定,重新其努力为区域内各国提供服务的目标以作为: (a)促进分区域、区域和跨区域活动的手段; (b) 查明安全与发展问题之间的协同作用的工具; 和(c) 一种工具,以供联合国在建立有助于促进该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安全环境方面发挥主动性的作用。
三.活动
5.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初期着重于注意制定中心的基础结构、确定新的房地和设立供进行其各项活动的适当设施。 1999年12月1日,联合国高级官员和秘鲁政府高级官员在当地外交界出席的一个仪式上为一座新的房地举行落成仪式。 主管裁军事务副秘书长出席了该落成仪式。
6. 该中心继续与该区域内,以及欧洲、北美洲和非洲的可能伙伴促进联系,试图与各国政府和区域组织、研究机构、学术机构和个别专家以及联合国各国家和区域办事处建立可能的合作关系。 同时,该中心也继续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实体进行合作和协调。 在本报告审查期间进行的大多数活动可以确定为五个主要领域:火器、弹药和炸药;常规武器与和平行动;核裁军问题;联合国系统的活动;和新闻和公共活动。
A. 火器、弹药和炸药
7. 若干活动是在题为“火器、弹药和炸药问题区域资料中心”的项目下进行的。 该活动目的是要作为一个工具,通过举办讲习班、训练班和预防活动的办法来增进国家和区域在实际裁军领域的专门知识的活动。 该项目促进各项诸如集体和国家的活动,以管制火器和弹药的合法交易和制止火器、弹药和炸药日益在该区域内非法流动。 同时,该项目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针对于促进交流在该区域内和其他地方所得的经验和教训。
8. 与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各不同实体制定了一项涉及各项区域范围性活动的综合方案。例如,该中心与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合作举办两次提高认识的实习班,通过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1997年“管制火器及其零部件和弹药国际流动示范条例”的各项规定,以管制该区域火器及其部件和弹药的进出口和过境。 这些讲习班使各国外交部、警察和海关机构、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国际刑事警察阻止(刑警组织)区域办事处和其他有关国家的代表得以聚集在一起。 第一次会议在利马举行,有15个南美洲国家及墨西哥参与该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2000年5月23日和24日在马提尼克岛法兰西堡举行,有20个中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参加,以确保使其具有全区域性的范围。
9. 这些讲习班使在执行美洲国家禁止非法制造和贩运火器、弹药、爆炸物及其他有关材料公约(A/53/ 78,附件)时有机会审查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示范条例”的重要性。 同时,这些讲习班也使美洲组织和联合国能示范如何实际执行这些新条例,以及讨论示范条例的程序和方式。 同时,这些讲习班也讨论了各会员国使这个管制系统起作用的根本条件和责任,特别是在作记录和信息事项方面的责任。 讲习班所讨论的其他问题包括国家火器和弹药政策和惯例和为执行“示范条例”所进行的国际合作和国家机构间协调。
10. 为对这些讲习班采取后续行动,便预定在2001年开始在资料中心的结构范围内进行一系列旨在促进区域能力建立的活动。 这些题为“制止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内非法贩运火器、弹药和炸药:培训警察和海关人员指导员”的活动将使该中心有机会着手与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以及与各国家政府机构、分区域和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各不同部门对各项活动进行第二阶段的合作和协调。 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与该中心已开始就制定谅解备忘录的问题进行协商,这将为今后进行的共同合作制定法律框架。
11. 同时,该中心的恢复也使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有机会与负责维持和平和裁军事项的联合国区域外地办事处仔细讨论安全方面的其他问题。 例如,参照1997年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专家组就示范条例提出的建议,中心与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就该区域炸药问题的状况进行协商,该建议呼吁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与联合国和进行类似工作的其他国际、区域和政府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12. 1999年11月25日这些机构在利马举行会议,目的在于审查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专家组关于设立“……一个对炸药有专门知识的专家组,对该问题和炸药附属品作深入审查,以期制定各项管制示范条例”。 同时,该会议也讨论在区域和全球一级上对“炸药”问题进行辩论的现况; 确定以何种方式编制有助于对炸药问题进行区域性和全球性审议的背景文件;编制会议日历和鉴定从事此项研究工作的可能技术和财政捐助者。 该会议认为在炸药领域举办任何活动是过早的,而比较适当的办法就是首先巩固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和区域中心在火器及其部件和弹药领域的合办工作,并将对炸药问题可能进行的合作搁置到稍后日期才进行。
13. 2000年3月7日,该中心参与了美洲组织半球安全委员会根据美洲国家组织题为“小武器和轻武器的扩散和非法贩运”的决议(AG/RES.1642(XXIX-0/99)的请求在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举办的一次会议。 中心的主任发言,说明中心在火器、弹药和炸药领域的各项活动。 该会议使中心有机会向委员会说明与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的合作情况和解释进行区域合作的重要性,以期避免在财政紧缩环境中使各项结果有所重复并使其产生最大效果。此外,中心参与此次会议也帮助联合国向美洲组织提供资料,说明联合国在各不同大洲,特别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小武器和轻武器领域的各项行动以及中心参与洛美区域中心的各项工作。
14. 同时,中心也作为观察员,出席《美洲国家禁止非法制造和贩运火器、弹药、炸药及其他材料公约》协商委员会的第一次经常会议。 迄今已批准该公约的所有十个国家都出席该次会议,一些应邀作为观察员的签字国也出席该次会议。 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代表为制定1997年火器示范条例的训练方案提出的建议。 在这方面,该项建议提及中心是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执行该示范条例的工作的主要伙伴,并指出了联合国预计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挥的作用。
15. 中心应邀出席1999年10月5日至7日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的第26届会议。 该届会议讨论了与反药物方案有关的主要问题和与麻醉品问题,例如火器,有关的事项。 该实习班使中心有机会讨论与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秘书处代表、出席实习班各代表团以及法国部会间药物管制训练中心的合作问题。 进行这些讨论后,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法国部会间药物管制训练中心和区域中心便制定了一项合作战略,为执法人员和海关人员举办实习班,以提高他们对火器及其部件和弹药领域的认识。 如以上所报导的,其第一次会议在几个月后于2000年5月23日和24日在法兰西堡举行。
16. 在国家一级上,1999年12月10日哥伦比亚外交部为外交部、哥伦比亚安全行政部和中心举办一次会议,以讨论与非法贩运火器、弹药和炸药有关的问题。 该会议由研究非法贩运和管制火器问题的各不同机构的代表出席,该会议着重讨论哥伦比亚的各条火器管制法律、促进交流关于火器非法贩运的资料的需要、综合机构间的数据基和中心各项与区域火器、弹药和炸药资料中心的项目有关的活动。 同时,该会议也着重注意中心与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的合作和今后关于火器进口、出口和过境管制的数据基和国家立法的制定,以及刑警组织火器数据基和资料检索的作用。
17. 会上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特别是哥伦比亚代表要求中心在关于非法贩运火器的数据基领域协助哥伦比亚的各个机构。 对哥伦比亚的要求将在中心与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合作制定数据基的工作范围内予以审议。 中心建议将关于非法贩运的资料作为中心的特别出版物印发,说明向哥伦比亚非法贩运的程度和性质。
18. 2000年2月14日,秘鲁的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国际药物管制署)代表与中心主任会面,以讨论可能的合作领域。进行这些讨论后,国际药物管制署请中心制定一个合办项目以训练和装备秘鲁海关人员,以促进边境管制和促使政府更有能力制止药物、火器和弹药的非法贩运。该两个联合国机构与秘鲁海关当局于2000年2月17日举行后续会议,编制出一份计划书草稿并由国际药物管制署在维也纳提交各捐助国。预计在2000年下半年将收到答复,一个由联合国各实体和秘鲁政府代表及各捐助国的代表将在收到答复后开会,拟订一个题为“改进海关对过境贩运以减少非法贩运药物、火器和弹药的管制”的项目的细节。
19. 为响应智利的请求,2000年4月11日中心同国际药物管制署、智利大使馆和中心的代表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一个关于处理智利与秘鲁之间边界地区非法贩运药物、火器和弹药问题的项目的可能性。在年末预期将开一次后续会议,以草拟该项目和讨论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各项财政和实际事项。此项工作目的在于通过机构间和部门间的协调和/或合作适用联合国各项政策来避免重复现有专门知识和资金的使用,并予以促进。
20. 同时,中心也着手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和国际药物管制署合作制定一个项目,其目的为减少使利马大都会少年人取得火器和药物。该项目将成为此领域的第一项机构间的预防性活动。同时,其大部分工作也将针对于促进可持续性的发展机会。这三个机构的活动将互相配合并共同促进联合国和各非政府组织在该领域的工作。同时,在三年内此试办项目也将考虑到开发计划署/裁军事务部在进行阿尔巴尼亚项目期间所得的经验。若资金有保证,该项目计划在2000年8月开展工作。
21. 为推行跨区域的思想交流,中心参与了1999年9月23日和24日在加纳阿克拉举行的一个题为“数据基与武器登记”的实习班。该实习班是由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安全和发展协调援助方案合作举办的。此项合作的目标是要将美洲国家组织各项关于火器、弹药和炸药法律文书的经验介绍给西非,以期帮助在该分区域编制一个轻武器登记册。
22. 各工作组详细解释了、并讨论了美洲管制药物滥用委员会1997年火器示范条例的各不同条例,说明在改进对火器及其部件和弹药的进出口和运输的管制所作区域性努力方面的实际经验。因此,讨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经验充实了对非洲问题进行的讨论并有助于构想一项独特的办法来登记轻武器在西非的流动情况。西非经共体各代表团请中心和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和研所)成为新成立的专家组的准成员,该专家组将仔细审查为执行西非暂停进口、出口和生产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声明(A/53/763-S/1998/1194,附件)编制武器登记册和数据基的实际问题。此专家组于2000年初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23. 同时,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也主办了利马和洛美各区域中心的第一次协商会议,并由和研所参与,该会议讨论了火器联机数据基的编制问题。该项工作目的为帮助执行各中心的区域资料中心的各个项目。和研所为联合国裁军研究所(裁研所)制定和研所的联机数据基,它预期将编制软件应用程序,为各项法律文件和执法程序进行区域间和跨区域的资料交流,以便更好地管制火器、弹药和炸药的合法流动和制止其非法流动。计划为综合两个区域内各国国家法律的法律资料制定第一个数据基(法律文件)。第二个数据基将针对提供关于打击火器、弹药和炸药的非法贩运的机构的资料。目前正在讨论制定其他数据基的问题。
B. 常规武器与和平行动
24. 2000年5月19日,中心举办了一个题为“区域安全的军事观点:与利马武官协商”的实习班、该实习班是各项旨在为驻利马各外交官、军事人员和其他有关团体制定一个纲领的一系列活动的第一个实习班,以讨论与中心的职务有关的各种问题。该实习班,除其他外,提供一个机会,以供说明中心对联合国促进区域安全的作用的活动方案及政治和军事观点,和说明和平行动方面的各种新的合作机会。同时,该实习班也讨论了在军事方面对制定该区域各项建立信任和安全措施可能作出的贡献和讨论对与军事有关的合作事项提供训练的机会。
25. 该实习班最后提出一系列旨在进一步加强军界与外交界以及与联合国的合作。
C. 核裁军问题
26. 1999年12月1日,中心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拉加禁核组织)和秘鲁政府一起在利马举办一次题为“裁军与安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下一个千年的新议程”的讨论会。该区域内外若干国家的高级官员和其他代表出席了该次讨论会,这使他们有机会对上一十年的各项裁军工作进行评价和对今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新安全议程的前景进行思考。依照大会和总部设在日内瓦的裁军谈判会议的意思,该讨论会特别着重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安全问题。同时,该讨论会也将注意力集中于现行和预期达成的各项多边协定和该区域各国为加强各项安全概念和工作(包括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常规武器以及杀伤人员地雷和建立信任措施有关的问题)可能发挥的作用。同时,该讨论会也对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新闻界和民间社会其他实体在加强国家和区域安全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作出评价。
27. 1999年11月2日,中心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临时技术秘书处参与了智利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就批准该条约的问题举行的听讯会,这是对其题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议会资料小组”的联合试办项目的第一次会议。随后于1999年12月9日,中心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临时技术秘书处就同一问题向哥伦比亚国会代表作了简况介绍。这些简报会目的为通知智利议员和哥伦比亚议员有需要批准该项条约和批准该条约的好处。举行简报会后便召开问答式座谈会,讨论政治、技术和财政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是关于主权、检索该条约国际监测系统侦察站所取得资料和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表决不批准该条约的影响以及其他一般的其他不扩散问题的事项。
28. 关于该条约的试办项目有两个目的:第一,使大家认识到该区域各国必需批准该条约;和第二,澄清与条约有关的问题。智利外交部通知中心,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已在11月2日听讯会后举行的一次秘密会议上核可批准该条约。同时,哥伦比亚外交部也通知区域中心已为国民议会下一届会议编制了一项批准项目草案。为2000年下半年也计划进行第二阶段后续项目,而奥地利政府保证继续资助此项工作。
29. 2000年2月8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了美国与秘鲁高级代表就《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举行的电视会谈。驻利马的各国武官参与了该次电视会谈。该次会谈讨论了条约各缔约方的2000年审查会议、批准各项现行条约的一般问题、缔结新协定和美国国会决定不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问题。该电视会谈有助于加强中心在促进就各国政府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核问题进行辩论。
D. 联合国系统的活动
30. 中心主任代表裁军事务部 (裁军部)出席2000年3月27日和28日联合国系统代表与加勒比共同体及其各联系机构的代表在巴哈马纳索举行的第二次大会。此次会议的目标为审查1997年联合国系统代表与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代表第一次大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审查共同有关的新领域。同时,该次会议也鉴定一些中心可发挥作用的合作领域,以协助促进联合国/加勒比共同体的关系,特别是联合国机构间在火器、弹药和炸药的非法贸易和合法贸易领域可能进行的合作。
E. 讲课和公共关系
31. 在本报告审查期间,中心参与了若干宣传和纪念活动。1999年10月,在秘鲁政府的倡议下,中心主任以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主席的名义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集团会议上讲话,说明中心各项活动的情况。同时,这也是主管裁军事务副秘书长向该集团讲话的第一次。该次会议使各成员国有机会听取关于中心各项活动的详细摘要。
32. 中心出席的其他公共活动包括1999年11月5日秘鲁邮局发行的两种新的裁军邮票;利马拉莫里那市联合国公园的落成仪式;在2000年4月11日和5月30日在秘鲁武装部队高级研究中心演讲;1999年11月27日在利马举行的一个仪式,以作为联合国系统代表团纪念活动的一部分,向秘鲁官员颁发联合国奖章,表扬他们“长期支持联合国各机构和维持秘鲁人民的和平和安全。”2000年1月13日,中心代表向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和平与冲突研究院研究讨论会演讲,论述促进该两个机构之间可能进行合作的领域。
四. 财政和人员
33. 根据大会第41/60 J 号决议,中心是在现有资源和在会员国及有关组织可能为此提供的自愿捐款的基础上设立的。
34. 在1999年8月至2000年7月报告期间收到的自愿捐款为168 147美元。此外,若干国家政府和机构也对中心的工作提供捐助,分摊或匀支合办活动、人事和/或物质资源的费用。秘书长要感谢奥地利、巴西、智利、法国、德国、墨西哥、挪威和瑞典等国政府对中心提供大量支助,并感谢秘鲁东道国政府对中心慷慨提供大量捐助和支助,特别是为中心争取到新的房地。 关于1998-1999两年期中心信托基金的状况载于本报告附件。
35. 中心主任在2000年开展了积极的筹款运动。此项工作有三个目的:就资金和历来活动的情况提出报告;多了解该区域各捐助国的兴趣;和设法取得新的捐助。中心向30多个国家、机构和基金要求提供财政援助。总之,除拜访驻利马的大多数大使馆外,在2000年上半年有联系到将近25国的外交部。
36. 目前中心的业务工作得到开发计划署利马办事处在行政方面提供的一些支助 。除主任外,中心有一名瑞典的协理专家和东道国政府提供的四名当地工作人员。比利时政府承诺提供另一名协理专家。但是,行政和业务方面的费用尚未筹到足够资金。
37. 尽管为1999年进行的资金筹措工作相当成功;但是,中心的财政情况却仍不稳定。除东道国政府和瑞典政府作出的捐款外,其他国家未承诺继续提供资金。因此,秘书长强烈支持和重申大会第54/55 F号决议的呼吁,即呼吁各区域的会员国和那些有能力的会员国以及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各基金向中心提供自愿捐助,使其能加强和执行其各项活动方案。
五. 结论和意见
38. 区域中心的各项活动有助于促进区域各项活动的执行、促进对区域安全问题的辩论、向议会各成员提供关于安全问题的深入资料以及促进向各外交官、军事部门、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传播安全问题方面的资料。 同时,它也帮助协调联合国各项促进该区域和平与安全的努力。
39. 中心现已具有一个基本的基础结构、开展各项旨在促进了解安全与发展之间关系的项目、加强联合国在推动各项区域和平与裁军活动方面的作用和作为一个供讨论安全与发展问题的在政治上中立的论坛。 中心通过其各项活动方案证明它有能力作为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区域组织以及该区域民间社会各不同部门讨论和平、裁军和发展问题的协调中心。
40. 秘书长希望各会员国继续提供支助和合作,以确保中心有效运作,作为讨论该区域安全问题和促进该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协调中心。
附件
1998-1999两年期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
和加勒比区域中心信托基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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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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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7年12月31日,基金结余 |
46 808 |
二.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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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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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447 |
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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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21 |
杂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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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6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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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394 |
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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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 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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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894 |
31日前一期调整数(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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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70 |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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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524 |
四.1999年12月31日基金结余 |
132 678 |
注: 此资料的根据是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收到的捐款总额为50 000美元,即秘鲁30 000美元和瑞典20 000美元。
* 1998年:哥伦比亚(886美元)和挪威(5 000美元);1999年:奥地利(10 000美元)、巴西(200 000美元)、智利(10 000美元)、哥伦比亚(938美元)、法国(8 483美元)、德国(5 000美元)、墨西哥(2 500美元)、挪威(32 140美元)、巴拿马(2 500美元)、秘鲁(60 000美元)和瑞典(20 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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