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75(a)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
《结论文件》:区域建立信任措施:

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
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


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

秘书长的报告

摘要

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自1992年5月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目的是通过建立信任措施,促进并加强中部非洲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在这方面,委员会在本报告所述期间除举行了两次部长级会议之外,还组织了中部非洲小武器扩散和非法流通问题分区域会议。该会议为中部非洲各国制订行动计划帮助它们有效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机会。中部非洲各国是世界上受这一问题影响最严重的国家。然而,由于委员会一些成员国国内武装冲突持续不断,该会议未能制订出行动计划,而是提出一系列建议措施,供在国家和区域两级执行。

尽管该会议未能实现其主要目标,但委员会欣喜地注意到,区域内的一些国家特别是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和乍得正在制订一个联合项目,处理其共同边界沿线存在的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刚果等国已请求联合国提供援助,帮助它们收集并销毁其领土上的非法小武器。

1999年6月举行的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决定成立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此后,委员会与中非共同体秘书处一直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该决定得到执行。在这方面,委员会于2000年2月通过其信托基金资助了一次专家会议,该会议的任务是修订《建立中非共同体条约》案文,将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纳入中非共同体的结构之中。委员会还关注各成员国内部的事态发展,并在需要时提供支助。

 


一. 导言

1. 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共同体)各成员国政府于1991年注意到数十年来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和政治冲突对其社区和经济带来的破坏,并且继它们在1991年6月17日至21日在雅温得召开的关于中非建立信任、安全、裁军与发展问题的讨论会-讲习班所作出的决定(见A/46/307-S/22805)之后,曾经寻求大会协助和支援成立有助于进行对话和建立信任的机制,使它们能够建设和平、维持安全及增进该区域的经济发展。

2. 因此,大会在1991年12月6日通过了第46/37B号决议,其中表示欢迎中非共同体成员国为求发展其分区域的建立信任措施、裁军和发展而提出的倡议,特别是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一个处理中部非洲安全问题的常设咨询委员会。随后秘书长在1992年5月28日设立了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该常设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在从事制订和促进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和建设和平领域内的各项措施。每年都请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关于该委员会活动的报告。

3. 大会在其1999年12月1日关于该常设咨询委员会活动的第54/55A号决议中,除其它外重申支持旨在促进建立信任措施以缓和紧张局势和冲突,并推动中部非洲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它欢迎中部非洲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1999年2月25日建立了一个促进、维持和巩固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的机制,称为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简称COPAX(见A/53/868-S/1999/303)。在这方面,大会强调必须向委员会成员国提供必要支助,帮助它们全面开展活动。大会在同一决议中还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支持设立中部非洲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并向常设咨询委员会成员国提供必要支助,使最近设立的预警机制投入运作。此外,大会还请秘书长继续协助委员会成员国;并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该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4. 因此才根据第54/55A号决议提出本报告,其中叙述了自提交秘书长的上一份报告(A/54/364)以来,联合国和常设咨询委员会所进行的活动。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秘书长密切注意该区域内的情势发展,并继续向委员会及其成员国提供所有必要支持,帮助其实现主要目标,即通过在该区域内采取建立信任措施来加强国家和区域和平与安全。

二. 联合国采取的行动

5. 1994年4月在喀麦隆雅温得举行的常设咨询委员会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中部非洲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并指定喀麦隆为中心所在地。大会按照1998年11月的决定,通过了1998年12月4日第53/78 A号决议,其中大会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设立该中心提供支持。大会在1999年12月1日第54/55 A号决议中重申了该项请求。

6. 大会于2000年2月18日通过题为“与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有关的问题”的第54/249号决议,决定向中部非洲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拨款一百万美元。同时,按照第54/55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政治事务部与开发计划署办事处和联合国喀麦隆新闻中心合作,共同组成了一个需要评价和项目拟订团,于2000年6月4日至11日访问了雅温得。该代表团除其它外建议迅速派遣一名人权顾问常驻雅温得,以便帮助设立该中心,并与中非共同体秘书处开始对话,将人权纳入其各种方案和活动。

7.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拟订了一项分区域战略,目的是在中部非洲和大湖区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该战略的执行除其它外包括:(a)与中非共同体秘书处开展对话,将人权纳入其机构的工作,加强中非共同体处理人权事务的能力,并拟订一项促进人权的分区域行动计划;(b)成立中部非洲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c)组织中部非洲各国人权领域国家行动计划分区域讲习班;和(d)向该分区域派遣一名区域人权顾问,便利中部非洲各国间的技术合作并发展其在人权领域的合作(2000年11月/12月)。

8.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已核准一个技术合作项目来支助这些活动。根据计划,人权与民主分区域中心将于2000年秋启动。该中心将在分区域一级促进人权方面发挥关键作用。除其他工作外,它将协助该分区域各国交流经验、推广良好做法并将合作伙伴的努力联系起来。该中心还将协助培训负责管理人权事务的官员,为设立或加强国家人权机构提供支助并提高人们对人权标准的认识。

9. 除上述各项主动行动之外,秘书长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还应邀参加了常设咨询委员会举办的许多会议。例如,1999年10月,秘书长委派时任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中非特派团)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奥卢耶米·阿德尼吉先生作为其代表出席于1999年10月27日至30日在乍得恩贾梅纳举行的委员会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2000年5月,秘书长委派驻乍得的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哈米杜·迪亚瓦拉先生在2000年5月2日至6日于乍得恩贾梅纳举行的委员会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上宣读秘书长的贺信。

三. 常设咨询委员会的会议

10.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举行了两次部长级会议,一次中部非洲小武器扩散和非法流通问题分区域会议并与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共同体)秘书处共同组织了一次专家会议,审查关于将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纳入中非共同体结构的案文草案。

11. 对于中部非洲小武器过量积存和在人口中扩散所造成的毁灭性影响,委员会在其各次会议中一再表示关切。委员会就此组织了中部非洲小武器扩散和非法流通问题分区域会议(见A/54/530-S/1999/1141)。该会议于1999年10月25日至27日在乍得恩贾梅纳举行,中部非洲各国的政府高级公务员、武装部队高级军官和高级警务官员以及来自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 和非洲及拉丁美洲的其他分区域组织的专家参加了会议。

12. 该会议审查了这一问题在中部非洲的严重程度及其对区域内各国的稳定、安全和发展的影响以及为处理该问题而正在国家和分区域两级进行的努力。它还审查了其他区域的经验和国际组织的活动。会议最终通过了一系列建议,目的是促进在国家和分区域两级采取处理该问题的实际措施。

13. 委员会于10月27日至30日在乍得恩贾梅纳举行了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委员会在会上核可了分区域会议的建议,并祝贺与会者做出切合实际的高质量结论(见A/54/530-S/1999/1141)。委员会按照惯例,在会议过程中审查了中部非洲的地缘政治和安全状况。在这方面,委员会对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继续拒绝遵守《1994年卢萨卡议定书》和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的规定表示关切,并敦促委员会成员国确保安全理事会关于安哥拉的各项决议特别是对安盟采取的制裁措施得到执行。

14. 委员会对布隆迪局势的积极发展特别是政府与该国各政治力量结成伙伴关系表示欢迎,希望政治谅解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它呼吁国际社会恢复与布隆迪的经济联系。关于喀麦隆局势,委员会对喀麦隆与尼日利亚在巴卡斯半岛继续发生事件深表不安,并呼吁两国在国际法院作出裁决前不要采取任何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关于刚果的局势,委员会对该国逐渐恢复和平表示欢迎,并再次呼吁刚果人民努力争取实现和平与民族和睦。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委员会对该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仍然受到侵犯表示关切。它欢迎签署《卢萨卡停火协定》(S/1999/815,附件)和在设立该协定规定的各种国际机制方面取得的进展,并紧急呼吁所有有关各方严格遵守该协定的各项规定。关于中非共和国的局势,委员会欢迎该国逐渐恢复和平与安全以及安全理事会决定将中非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年2月15日。

15. 1999年6月24日在赤道几内亚马拉博举行的中非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决定将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纳入中非共同体的结构之中。有鉴于此,委员会决定与中非共同体合作举行来自该区域专家的特别会议,拟订将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纳入中非共同体结构的案文草案。该会议于2000年2月14日至17日在马拉博举行,会议起草了《关于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议定书》和《中非共同体成员国互助条约》。中非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随后于2000年2月24日在马拉博举行的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这两份文件。中非共同体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该首脑会议结束时发表的公报中指出其区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承诺尽快批准这两份文件,使其尽早生效。

16. 2000年5月2日至6日在乍得恩贾梅纳举行的委员会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欢迎中非共同体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关于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议定书和互助条约(见A/54/889-S/2000/506)。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现已完全纳入中非共同体的结构之中。为加快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投入运作的过程,委员会决定于2000年6月下半月在喀麦隆雅温得举行成员国专家会议,审议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各部门,其中包括预警机制、中部非洲多国部队和中部非洲各国国防委员会拟议的法定任务,供中非共同体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下届会议审议。然而,会议随后在中非共同体主持下,于6月19日至22日在赤道几内亚马拉博举行。

17. 同时,赤道几内亚总统兼中非共同体现任主席奥比昂·恩圭马·姆巴索戈先生于2000年7月4日写信给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主席,请求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中增列关于联合国与中非共同体大体按照联合国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合作方式开展合作的项目。这种合作将帮助中非共同体在其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事项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并加强其与联合国的关系。

18. 关于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委员会尚未举行中部非洲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分区域会议和第十四次部长级会议。这两次会议将于2000年8月14日至19日在布隆迪布琼布拉同时举行。

四. 2000-2001年期间的方案和活动

19. 委员会在拟订2000-2001年期间活动方案的同时,将按照惯例继续努力执行前几年作出的各项重要决定。鉴于中非共同体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比较重视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作用的发挥,在这方面将优先帮助中非共同体将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各部门投入运作。2000-2001年期间的全面活动方案预计将在第十四次部长级会议上拟订。

五. 行政和财政问题

20. 尽管委员会各成员国希望将其秘书处设在委员会的成员国内,但由于缺少财政资源,裁军事务部一直为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关于委员会的财政问题,大会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从经常预算中为两次部长级会议提供资助,而中部非洲小武器扩散和非法流通问题分区域会议和2000年2月举行的专家会议是由秘书长于1996年设立的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信托基金资助的。该信托基金依赖会员国、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的自愿捐助。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未收到任何捐款。在这方面,秘书长想吁请会员国和整个国际社会向该基金慷慨提供捐助,以便利委员会工作方案的有效执行。

六. 结论与意见

21. 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最近纳入中非共同体的结构和互助条约的通过显示,中部非洲各国建立目标统一、可行的分区域组织以促进区域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已取得显著进展。委员会希望,一俟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各个部门开始运作,该区域将开始收获和平的红利。委员会还欣喜地注意到,为促进安全事项方面的区域和政府间合作,目前已采取了许多双边和多边主动行动,目的是缓和边界地区的紧张局势,打击破坏安全的行为,并促成处理这些问题的各国家机构进行交流。这些国家日益认识到,要实现区域的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它们就需要在寻求区域外的力量提供援助之前,首先寻求相互帮助。在国际一级,它们已开始就影响其区域的问题表达共同立场。

22. 尽管取得了进展,中部非洲各国要想巩固目前取得的收获,仍将需要获得更多的、持续的国际支助和援助。在这方面,国际社会亟需向它们提供一切所需的必要财政和技术援助,以使中部非洲和平与安全理事会投入运作。秘书长本人将继续尽其所能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