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43 中美洲局势: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和 形成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进展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 秘书长的说明 1. 所附文件载有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关于人权领域的报告,其中核查《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的遵守情况。按照核查团成立以来的既定惯例,将把本报告一份送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请其转递给人权委员会成员。 2. 由核查团代理团长递交的这份报告是关于这个主题的第十一次报告,所述期间为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在这段期间,核查团继续开展工作,核查各项和平协定内的承诺的遵守情况。核查结果已于2000年7月26日向大会报告(见A/55/175)。 3. 我再次感谢危地马拉政府2000年1月14日就职的阿方索·波蒂略总统和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危民革联)与核查团进行合作,没有这种合作,核查团就无法履行其职能。我也要感谢各会员国和驻危地马拉的联合国系统继续向核查团及为和平进程提供合作和支助。 附件 一. 导言和本段时期的背景 1.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继续核查危地马拉政府与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危民革联)之间签署的各项和平协定的遵守情况。核查团核查了其中于1994年3月29日签署的《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A/48/928-S/1994/448,附件一)和1995年3月31日签署的《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A/49/882-S/1995/256,附件)的人权方面的遵守情况。本报告还论述《全面协定》所列、但并没有载入《关于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的协定》(A/51/796-S/1997/114,附件一)的各项承诺。 2. 为了便于继续同以往报告中有关人权的统计数据加以比较,本报告将列出九个月内(1999年10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所收到的指控数目及对其核查的结果(见附录)。关于查明历史真相委员会(真相委员会)各项建议(见A/53/928,附件)后续行动所涉问题已在核查团关于核查和平协定遵守情况的第五次报告(见A/55/175,第20段至第22段)中予以详述。 3. 在报告所述期间举行了签署《稳固持久和平协定》(A/51/796-S/1997/114,附件二)以来的首次选举,危民革联作为一个政党参加了选举。全国所有政治党派也都参加了选举,这是巩固危地马拉民主制度的一块里程碑。在民主选举过程的框架内实现政治领导人的更迭进一步表明法治的巩固和政治空间的扩展;协定的签署者认为封闭政治空间是造成武装冲突的历史原因之一。 4. 1月14日,危地马拉共和国阵线的候选人阿方索·波蒂略出任总统。在就职演说中,他强调他在政治方面的首要任务是加强民主和民族和解。他说,人权将是他的政府的一个中心主题;在和平协定的框架内彻底改革司法制度,与有罪不罚现象作斗争,不能再拖延下去。他还强调说,他准备接受真相委员会报告和恢复历史记忆项目的建议,将此作为国家的承诺。另一方面,立法机关的议长在其就职演说中也表示同意,认为必须使和平协定奏效,必须在拟订一项立法议程方面达成协商一致意见,这个立法议程,除其他事项外,应促进和解和正义。五月份,和平秘书处的新秘书鲁文·卡尔德龙介绍了《2000-2004年实施和平协定战略指导方针》,其中考虑成立一个和平融洽委员会,并立即改革国家赔偿方案,作为战略承诺(见A/55/175,第11段)。5. 3月5日,总统行政机构人权政策协调委员会(总统人权委员会)主席维克托·乌戈·戈多伊向美洲人权委员会表示,政府准备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并准备承认国家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处理中的52件侵犯人权案件所应负的责任。他在致词中列述了国家在加强司法制度、刑事政策、军事政策、受害者赔偿和国际人权政策等领域拟采取的措施,指出这些措施是政府的新政策。国家还承认其在Myrna Mack案、多斯埃雷斯屠杀案和少年Marcos Fidel Quiquinay死亡案应负的责任。在报告所述期间,政府展开与向美洲系统提出请愿的人会谈,寻求《圣何塞公约》所设想的友好解决方法。6. 在1999年11月的选举中,危地马拉共和国阵线在议会赢得绝对多数,获得竞选的113个席位的63个席位。鉴于在竞选过程中,现在赢得议会席位的所有政党都曾表示,承诺遵守和平协定,核查团认为目前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可以一本协商一致精神,推进和平协定所定但被推迟的立法议程。特别希望通过与人权问题有关的立法规定,例如修订《选举和政党法》、《武器弹药法》、《公务员制度法》、《私营保安公司法》、《国家情报机构法》、《设立全国妇女局法》并将歧视和性骚扰定为犯罪行为等等。国家还应采取措施将《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列入国内立法。7. 在报告所述期间,再次注意到公众认为缺乏公共安全是妨碍享受基本权利的主要威胁。公众对警察无能的批评越来越强,2000年5月尤其明显,因为警方当时未能控制住抗议首都公共交通费增加的示威过程中发生的骚乱,此事导致国家民警局长的撤职。3月21日议会通过了第8-2000号法令,授权宪兵协助国家民警执行公共保安职责。6月7日,议会又通过第40-2000号立法法令《支助民事保安部队法》,授权军队与民事保安部队合作,打击犯罪活动(见A/55/175,第82段)。8. 核查团认为,国家应紧急采取必要措施,履行其保障危地马拉人民安全的职责。令人深为关切的是,履行和平协定中关于这一领域的承诺的行动被推迟了,违背社会非军事化的措施得到高度优先地位,拖延了军队的改革,破坏了国家的民事权力。核查团促请注意这类措施的执行在过去造成的影响,当时由军队负责公共安全,把民事当局和国家民警搁在一边。另外,所谓的“联合巡逻”也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及其他在性质上类似以前武装冲突期间军事化的行为。9. 1月24日,总统办公室战略事务秘书埃德加·古铁雷斯就职时指称,Juan Jose Gerardi主教和Myrna Mack被杀案(见A/53/853,附件,第8、14、30及其后几段)一类令人瞩目案件的调查卷宗不见了,秘书处掌管的机密卷宗也有一部分被销毁。后来,总统办公室战略事务秘书处又宣布在秘书处内发现一个载有几十万个名字的大数据库,并称这些资料可能曾被军队和先前危地马拉政府用来控制危地马拉人民;此事引起很大轰动。5月,美利坚合众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国家安全档案”报道说,美国政府批准公开传播的一些文件载有危地马拉军队成员参与侵犯人权的资料,该组织把这些文件送交人权顾问办公厅。10. 1999年12月,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里戈贝塔·门丘·图姆在西班牙法院提起刑事控诉,除其他人外,控告三名将军和实际前国家首脑奥斯卡·温贝托·梅希亚·维克托里斯、费尔南多·罗密欧·卢卡斯·加西亚和何塞·埃弗拉因·里奥斯·蒙特 (议会现任议长)和佩德罗·加西亚·阿雷东多(新圣罗现任市长)犯种族灭绝、国家恐怖主义和酷刑罪。3月27日,西班牙法院宣布对该控诉案具有管辖权。受害者家属和若干危地马拉组织、包括人权顾问办公厅也成为控诉当事方。后来,哈曼屠杀案被告士兵的辩护律师之一对里戈贝塔·门丘提出刑事控诉,控告他破坏国家的完整和独立,违反《宪法》和知情不报;在哈曼案的审判中,里戈贝塔·门丘·图姆基金会是联合原告。另一方面,5月3日,由屠杀案生还证人组成的“和解促进正义协会”,根据人权法律行动中心的建议,在危地马拉法院对曾担任军队高级指挥部成员的三名退休将军-包括前国家首脑费尔南多·罗密欧·卢卡斯·加西亚-提出控诉,控告他们在80年代犯一系列屠杀行为。11. 核查团指出,在危地马拉一再发生越狱事件,这不仅暴露出监狱系统的严重缺点,而且使人们更加感觉有罪不罚的现象存在,更加不信任主管的国家机构。15名囚犯越狱-其中有一些囚犯越狱得到国家官员的帮助-证实了监狱系统存在危机。自从1998年以来,危地马拉军队负责一些监狱的外部警卫,同时,根据第87-2000号政府协定,总统授权军队进行合作,维持国家监狱系统的设施和监狱的秩序和安全。12. 在报告所述期间,发现一大批被指控为犯罪分子的人的尸体,这些尸体上带有遭受酷刑的痕迹,包括斩首,可能是所谓的“社会清洗”和个人或犯罪团伙之间的复仇行为的一部分,这使社会更加认为犯罪活动有增无减。另外,恢复执行死刑。6月29日,两名绑架杀人死刑犯的减刑要求被共和国总统驳回,已被处决。今年至少还有其他7名死刑犯可能被处决。13. 核查团也收到关于死亡威胁和一些社会组织总部被“选择性”搜查和抢劫的指控。这些恐吓行为主要针对社会组织、人权组织和受害者组织,以及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国家官员的刑事审判或对情报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进行调查的法官、检察官和记者。面对这种情况,一些主要的非政府人权组织于5月29日公开谴责这种威胁恐吓的气氛。14. 尽管政府的新人权政策及表明愿意促进实施《全面协定》的各项承诺,值得赞扬,但是上文各段所述的严重事件,以及核查的总的结果,表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存在一些令人不安的迹象,显示危地马拉的人权状况可能在恶化。二. 审查《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的各项承诺 承诺一. 对人权的一般承诺 审查《全面协定》优先重视的各项权利的核查结果 15. 根据现有数字,本报告所述期间共受理285件指控,包括5 225起声称侵犯《全面协定》优先重视的权利事件,其中经核实的所有4 863起,这表示比前一时期略有增加。在已核实的侵犯人权事件总数中,有2 692件(55.3%)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的,2 171件(44.7%)是在前一时期受理的,该时期的核查进程延长至本时期(见附录)。 16. 按权利类别进行全面分析的结果显示,经核实的侵犯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事件有所增加。在总数1 159件侵犯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的事件中,有448件(38.6%)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的指控,771件(61.3%)是在上次报告期间受理的指控。关于侵犯政治权利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指控的,而且都与大选有关。侵犯个人自由和安全权利的事件稍有增加,经核实的有182件,其中118件(64.8%)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指控的,64件(35.1%)是在上次报告期间指控的。另一方面,侵犯生命权的事件有所减少,经核实的有35件,其中21件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指控的,14件是在上次报告期间指控的。关于人身完整权,经核实的有91件侵犯人权事件,其中63件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指控的,28件是在上次报告期间指控的。最后,经核实有2 991件侵犯正当法律程序事件,其中1 639件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指控的,1 352件是在上次报告期间指控的。 生命权 17.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了27件指控,包括34起声称侵犯生命权事件,其中经核实26件法外处决和9件企图法外处决事件的。尽管案件数字有所减少,但此类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不断发生,令人非常不安。关于已核实的侵犯人权事件,国家民警成员参与的情况惊人地增加,成为此类侵犯人权事件的主要责任者。如下文所述,在一件极为严重的法外处决案中,核实了军队要负责任。 18. 关于1999年5月,Edgar Ordoñez Porta 被绑架杀害一案,核查结果表明,军队情报部门一个单位的国家官员参与此事。如下文所述,军队情报部门成员还恐吓证人,背离调查所根据的假设,并掩饰高级警官的行径(见A/54/688,附件,第74段)。 19.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发现国家民警犯有法外处决和企图法外处决的严重案件,这或因国家官员过度使用武力,或因非法使用执法武器攻击受害者所致。还常常有人被国家民警逮捕,随后死亡的事情发生。还有一些情况是,非执勤的民警使用执法武器攻击或威胁受害者。尤其严重的是,肇事者置受害者于不顾,逃离现场,警察报告中又常常颠倒事实,掩饰肇事者。 20. 民警上级一再掩饰这些侵犯人权行为的肇事者,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采取纪律措施,或采取相应行政程序,这令人担忧。警察当局甚至更少把肇事者送交检察署。这种渎职行为帮助肇事警察脱逃,很难追捕。司法系统官员也一再帮助侵犯人权行为肇事者逍遥法外。 21. 4月19日夜晚,在科万市Minerva街,Denis Fredy Cucul Tun酒后同国家民警发生争执,因为据称他的车阻挡了一支宗教队伍。民警Rolando Salvador Rubio Choc把他拉到街道另一边,一手把他按在墙上,另一手掏出枪抵着胸脯就是一枪。受害者死在科万医院。但在警察报告中,这位民警称他是在受到CUCUL攻击进行自卫时,枪支走火。 22. 1999年11月24日,督察Edgar Benjamín Súchite Oliva和民警Edgar Nehemias Castillo Florian乘警车23-001抵达奇基穆拉公共汽车终点站。督察Súchite手提UZI型冲锋枪,走近正在喝酒的三个人,要José Otoniel Landaverry站起来,进行搜查。当Landaverry站起来后,该督察开枪,击中受害者前额,使其死亡。督察逃离现场,民警Castillo留下料理Landaverry。Castilloz在警察报告中称,“有三个人冲向督察,督察举起UZI冲锋枪,这时枪走火。”法医报告表明,没有子弹粉末痕迹,这说明枪口一定是在一公尺以外的距离。证人和国家民警专业责任处的报告都表明,子弹不是在近距离发射的,没有发生争打,武器是被不当使用。2000年2月16日,奇基穆拉初审法院命令逮捕逃犯Súchite。3月9日,国家民警因其没有上班,将其开除。 23. 1999年12月24日夜晚,22岁的Héctor Alexander Aldana Estrada同其女友坐在停在Llano Verde de Zacapa村孤儿院的车内,三名国家民警乘里奥翁多分局的警车24-024抵达,包围该车。Aldana当时坐在司机座位上,通过手机讲话,车门打开,警官Edy Lopez开枪将他打死。民警逃离现场,没有伸出援手。分局长Baudilio Natanael Brava Zapón(二级警官)在其签署的警察报告中篡改实事,谎称 Aldana“冲向警官,企图抢夺枪支,俩人倒地,在厮打中,枪支走火……”验尸报告确诊,尸体上没有任何子弹粉末痕迹,这排除了枪支是在厮打时走火的可能。萨卡帕初审法院当时任主审法官的第二法官Mynor Acevedo命令警官López在遵守替代措施的情况下交保释放,尽管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案件不得这样做。主管法官其后又重新下令逮捕该警官,该警官已停职,迄今仍未逮捕到。 24. 在埃斯昆特拉省,还核实了国家民警参与法外处决的严重件。1999年12月3日午夜左右,在埃斯昆特拉帕林路上,两名证人见到国家民警乘巡逻警车31-005,逮捕Gabriel García González。其后,在国家民警任何警局都找不到这名被捕者。12月14日,在他被捕地点附近,发现了他的尸体,身首异处死于致命一枪。国家民警专业责任处的调查确定了当时巡逻的警察身份,和受害者被捕的地点和时间。并确定副警长Álvaro René Agustín Mejía同两名警察当夜负责监督巡逻。8个月后,所有涉嫌的国家民警仍照常上班。 25. 2000年2月22日夜晚,瓜纳卡萨帕分局国家民警Milton Eduardo Sandoval Villeda和Miguel Arturo Castro Romero 醉醺醺地乘巡逻警车31-034前往埃斯昆特拉的一家酒吧。在酒吧,警察Sandoval给AK47步枪上子弹,射击一发。侍者Obdulio Israel Funes Vásquez从地上拾起子弹,但该警察开枪打死了他。3月1日,埃斯昆特拉初审法院刑事法官接受辩方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命令释放这些警察。3月14日,重新命令逮捕这些警察,但他们已经逃跑。 26. 2000年5月31日,共和国总统把一名只懂一种语言、患精神疾病的土著人Pedro Rax Cucul的死刑减为有期徒刑(参看A/54/688,第56段)。但总统拒绝为另外三人减刑。这三人是:Fermín Ramírez,他被控的罪名在审判过程中被不当改动,但没有给他重新辩护的机会;Luis Cetín和Tomás Cerrate,对他俩人的审判过程也有违反基本保障的地方。2000年6月29日,他俩人被注射致死毒剂处死。核查团要指出的是,今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再度紧急呼吁所有国家暂停执行处决,以待废除死刑。另一方面,危地马拉最高法院在审理一件7人因绑架但未杀害受害者而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中,维持其中二人的死刑。如核查团所指出的,这类死刑违反《宪法》第46条和《美洲人权公约》。应指出的是,宪法法院批准了《宪法》中的这项规定,因为人权条约优先于普通法。不以徒刑替代死刑就是非法侵犯受刑人的生命权,这是美洲人权法院第16号咨询意见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一再申明的。议会曾撤消一项关于减刑的法律,撤消法的前言和新闻界的错误报导令人误以为减免死刑的被废除了。核查团重申,减免死刑的制度是《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美洲人权公约》承认的权利,这些条约构成危地马拉现行法律的一部分。 人身完整权 27.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了41件指控,包括103起声称侵犯人权事件,其中91件经已核实,大多数是国家民警所犯。核实的还有国家民警对被拘禁者施行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和虐待的新事件。警察刑事调查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参与施行酷刑,非法逼供。虽然这类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但孤立无援者被捕后常常发生这类事情,实令人担忧。另一方面,国家民警过度使用武力和虐待的情况有所增加,而过度使用武力是发生法外处决最经常的原因。 28. 这些侵犯人权事件都发生在上次报告(见A/54/688,第11段)所述相同地点,形式也相同,这证明警察当局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种做法可能带来国家民警调查机构以此为常的危险。 29. 如以下案例所示,上级警察的默许可达到令人震惊的地步。2000年2月9日夜晚,克特萨尔特南戈地方刑事调查处人员把Augusto Marroquín Carreto从克特萨尔特南戈拘留所囚室带出审问,因为有情报显示他涉嫌与当日另一名囚犯的死亡有关。审问时,警察毒打他,逼其招供。核查团核实他身上受伤,并且有证人听到他们呼喊声,此外还核实当时有刑事调查处人员和国家民警高级警官在场。参与人员有克特萨尔特南戈刑事调查处处长Tránsito López Barrera,该处警官Edwin Rolando Solis Cutuc和Carmelino Becerra Barrios 警察局局长Mario Verduo主管人事副局长Oscar Oswaldo Cerna Vidal和主管支援副局长Otto Pérez Angel于审问时都在场,容许酷刑。国家民警总局进行了纪律程序。在另一个酷刑案件中,核查团核实,2000年2月5日,上述克特萨尔特南戈刑事调查处处长和其他警察毒打Pablo Albani Edelman Bethancourt和Alex Guill- ermo Reyes Monterroso,用浸油的头罩窒息他们,逼其招认是盗车团伙成员。 30. 在已核实的国家民警施行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案件中,最突出的是2000年1月8日发生在韦韦特南戈、阿瓜卡坦的案件。那天,刑事调查处Armando David Ajpá、Pedro Miranda Fuentes、Héctor Augusto Mérida和副督察Juan Nolasco Ordoñez没有法院命令,便闯入Eric Homero Agustin Chavez家中,用暴力将其逮捕,把他带到国家民警分局,然后才说明国家民警身份。在警卫默许下,他们进入囚室,继续殴打他,并在他的衣服内放一份伪造身份证,以说谎和欺诈罪入案。法医报告证明,受害者身上多处受伤。副督察Nolasco此前在克特萨尔特南戈任职时,也曾犯一起酷刑案。 31. 4月7日,据指称,涉嫌参与多斯埃雷斯大屠杀而被下令逮捕的一名现役军人,被捕拘押在布里加达·马里斯卡尔·萨瓦拉情报训练学校。根据军方报告,他后来被转送到军人医疗中心,据称是为治疗严重的精神紊乱症。核查团起初很难核查转送的情况,后来核实此人在医疗中心接受精神治疗,服用猛烈镇静药物。治疗经医疗中心当局核可,但对这样强度和长时间的治疗却没有提出合理的解释;治疗得到军方高级当局的默许和宽容。 个人自由权与人身安全权 32.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了76件指控,涉及197项声称侵犯人权事件,其中182项已经核实。与前一时期相比,核实的侵犯人权事件数目增加,其主要原因是死亡威胁大幅增加,而且主要是国家民警和与军队有关的人员所为。必须指出,从本报告开始,以前分别列在生命权和人身完整权两节的死亡威胁和其它威胁,改列在本题目下一节,这似乎更能准确地反映出受其影响的权利。 33. 国家民警应对一项特别严重的被迫失踪案负责。2000年5月17日上午,在佩腾的圣贝尼托,刑事调查处便衣非法逮捕Adelso Carillo Leiva、Rigoberto Pineda Agustín和Mynor Pineda Agustín,指他们参与一项绑架事件,在审讯他们时动用酷刑。前二人已移送法院,Mynor Pineda则迄今下落不明。据Carillo和Rigoberto Pineda说,他三人被开车带走时,刑事调查处人员把Mynor Pineda 拉下车,去向不明。其他证人所述与被拘留者的叙述相符,核查团根据这些证词可以确定,国家民警逮捕了Mynor Pineda,刑事调查处人员参与了此事。 34. 目前正在核查关于声称大学教授Mayra Gutiérrez被迫失踪的指控。该教授自2000年4月7日以来一直下落不明。根据本报告完稿时所掌握的现有资料,无法就此案作出定论。但已核实的是,检察署的调查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检察署组织法规定的客观、公正和详尽无遗的标准。 35.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关于死亡威胁和其它威胁的指控有所增加,反映出令人忧虑的恫吓气氛。这些威胁旨在阻止受害者在国家和国际两级提出关于人权的新指控;阻止牵涉到军人并具有全国范围影响的案件得到进展;阻止新闻记者对此类案件和军事情报结构的调查。这些威胁与Gerardi主教案特别有关,受到威胁的有检察官、法官、证人、律师、人权组织成员和记者。在该案中,已有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共同原告的一名律师和五名证人因受到类似威胁而离开了危地马拉。总体而言,此类骚扰日益加剧,其一般方式是:汽车跟踪,在受害者住宅前监视,匿名电话,住宅附近出现武装陌生人,抢劫及搜查办公室和住宅并留下恐吓迹志、电话窃听和盗窃计算机文件。 36. 关于任意拘留或违反法律保障,1999年12月17日在上韦拉帕斯、圣佩德罗卡尔查发生的事件就是一个例子。该天下午9时后,国家民警Edgar Ricardo Aguilar Bac、Vicente Pop和Edin Rolando Marroquín García(卡阿翁 51-37巡逻队)醉熏熏地进入Hector Antonio Suyer Picon开的饭馆,要喝啤酒。当饭馆主人拒绝在下午9时以后卖给他们酒时,他们用力把他拉出饭馆,加以逮捕,并带到国家民警圣佩德罗分局。分局主管警官明白情况后,将这些民警逮捕,移送法院。据法医报告,伤口花了15天才愈合。 结社和集会自由权 37.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了6件指控,涉及451起声称侵犯人权事件;并且核实了1 159起侵犯人权事件,其中448起是本报告所述期间内受理的指控,711起是以前报告所述期间内受理的指控。在核实的1 159起侵犯人权事件中,754起涉及工会自由,404起涉及结社自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侵犯工会自由负主要责任,市政当局对侵犯结社自由权负主要责任。在前一时期,共核实355起侵犯人权事件。 38. 核查团继续核查1999年10月13日在莫拉莱斯、伊萨瓦尔香蕉业工人工会总部发生的事件(见A/54/688,附件,第32段)。特案检察组进行调查后,伊萨瓦尔第二初审法院对24名被告进行口诉审理,他们被控罪名是非法侵入、非法逮捕和胁迫。但控告说明和口诉审理令对罪行的定性与调查结果不符,因为略去了适用于该案的情况,例如结伙骚扰,以及非法侵入和非法逮捕的加重刑责。因此,国家机构在惩罚这些罪行方面的行动很有限,未能充分保护行使工会自由。事实上,工会领导人被迫离开该区,这对工会的行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工会必须任命新的领导。 39. 关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会对前最高法院的指控(见A/54/688,附件,第34段),核查团完成了对侵犯工会自由权的指控进行核查的任务,但没有确定导致1999年解雇508名工人的停工是否合法。由于政府可能进行斡旋,故把核查结论送交当事各方和总统人权委员会。主要结论如下:最高法院拒绝谈判妨碍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会行使工会自由的职能,例如集体商议;解雇工会领导人违反了集体协定和《劳工法》第223条关于工会领导人不得解雇的保证,而在主管法院的普通诉讼程序中也未说明解雇的正当理由。此外,亦没有按照宪法法院的命令支付1996年3月的工资。随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会指控称,工会会费继续被存在一个司法帐户中,因为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厅对工会新行政委员会的组成有异议,而工会认为这侵犯了它的资产自主权。 40. 在自由行使工会权利方面,油罐车司机工会秘书长Oswaldo Monzón Lima遇害事件特别令人关切。2000年6月23日在埃斯昆特拉发现他的尸体,后背中枪。其亲属及危地马拉总工会都认为,受害者生前工作和组织工会的公司所有者应为此事负责。Monzón被解雇之后,曾对其前雇主提起劳工诉讼,并因受到死亡威胁向检察署对前雇主提出指控。核查团将核查国家履行其调查和惩处责任的情况。 政治权利 41. 1999年11月和12月,举行了自签署《稳固持久和平协定》以来的首次大选,国内所有政治党派都参加了竞选。核查团关于人权的第十次报告(见A/54/688,第22 及其后几段)报告了核查11月7日第一轮选举的结果。1999年12月26日举行了第二轮总统选举,危地马拉共和国阵线候选人阿方索·波蒂略获胜。这次大选选出共和国总统、副总统、议会议员、中美洲议会议员和市长。所选出的113名共和国议会议员,代表下列政党,组成新的立法机关:危地马拉共和国阵线(63名);民族进步党(37名);新国家联盟(9名);基督教民主党(2名);进步解放党(1名);民主联盟/绿色组织(1名)。新国家联盟是从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危民革联)发展出来的几个政党联盟。危民革联是签署各项和平协定的一方。 42. 核查团特别关注国家机构在保证和尊重政治权利方面的情况,着重核查国家当局是否有歧视、恫吓、偏袒或劝诱行为。核查团在300多个城市派驻了核查队,观察200多个公开竞选活动。在选举前活动方面,人身暴力行为比1995年少。但核查团注意到,至少在37个城市发生了不同严重程度的事件,一般与地方机构选举结果有关。此外,口头谩骂十分激烈,人身攻击司空见惯,这一切使关于政府方案的必要公开辩论难于进行。 43. 尽管现行选举法有缺陷,房舍和设备的基础设施有限,但核查团注意到选举工作已有很大改进。但公民登记官员不懂土著语言,仍是土著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严重障碍。 44. 在参与方面,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的公民大幅增加,特别是妇女和土著人民。虽然在土著人民较多的省和妇女当中,新登记人数比率较高,但这两类人口的登记人数百分比仍然最低。男女登记人数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45. 在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方面,仍需要实行重大立法改革和体制建设方案,以使政治代表权制度更具包容性,简化公民登记和投票程序。如前所述,核查团感到遗憾的是,签署和平协定以来的第一次选举是在未通过必要的选举制度和政党改革的情况下进行的,尽管最高选举法庭曾及时向议会提出实行这些改革建议。在此方面,核查团同意法庭庭长的看法,庭长在向行政机关新官员递交当选证书时说,必须提供政治、法律和财政支助,以实行选举制度的改革。 言论自由权 46. 从为国家媒体新闻记者受到威胁的指控来看,切实享受言论自由权这一点,受到影响,核查团密切关注此类威胁。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收到《日报》和《我们的日报》两日报、无线电新闻节目“危地马拉快讯”和危地马拉对外新闻报导中心(CERIGUA)通讯社的指控。对《日报》记者的威胁与发表一些文章有关,这些文章涉及与军方、特别是军事情报机构有关的人,并指称存在一个秘密的情报机构。根据所收集到的事实情况,无法排除国家情报机构幕后指使骚扰的可能性。 47. 2000年2月2日,电视节目“T-mas de Noche” 经电视台行政当局决定停播,此事引起公众极大注意。据指控称,由于该节目的批评立场,政府对该电视台所有人施加压力,使其停播该节目。此事件在媒体、特别是新闻界引起辩论,内容涉及言论自由和公共电视台所有权,特别是第3、7、11和13电视台事实上被一名商人垄断的情况,该商人同通讯、基础设施和住房部部长有亲戚关系。人权顾问和美洲报业协会曾公开批评停播该电视节目和事实上的垄断。与此同时,另据指控称,哈拉帕地方有线电视播送的五个新闻节目于2000年3月30日停播;对此事进行核查的结果显示,获得此一有线电视经营权的公司所有者与执政党之间的关系,可能对该决定产生影响。 48. 鉴于这种情况,危地马拉政府邀请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Santiago Cantón先生访问该国。2000年4月14日,Santiago Cantón先生在初步评价中提出若干建议,特别要求:(a) 彻底调查公共电视事实上的垄断情况;(b) 建立机制,使电视所有权多元化;(c) 实施明确规则,避免公职官员与传播媒体之间有利益冲突情况;(d) 在《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得到遵守之前,暂停对无线电广播频道的投标;(e) 审查关于电视广播特许权的条例,以期纳入民主标准,确保获得特许权的机会平等;(f) 促进获得情报和资料保护令状的立法。 49. 现已停止投标进程,但核查团不知道对其它建议是否采取了具体行动。核查团尤感关切的是,没有采取任何调查电视垄断的行动,特别是政府承认存在着一种“精神上的垄断”。一些社会部门认为,所有权如此集中危及到言论自由和民主制度的良好运作,例如新闻节目的政治偏袒及对可能影响到所有权者或与之有密切关系者的利益的主题进行检查。为克服此问题,可采取以下两个步骤:修正《无线电通讯法》;把两个国家电视台交由其它社会部门经营。 50. 在《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中,政府承诺向议会提出修正《无线电通讯法》,以推动把频道分配给土著人民项目,并确保不歧视原则。但所提修正案要求以公开投标方式决定频道属谁。而中标需要大量资金,这使社区无线电台所有者无法获得频道。 关于改进人权保护准则和机制的承诺 51. 作为查明历史真相委员会各项建议的后续工作的一部分(参看A/53/928),共和国议会于2000年2月24日颁布《第15-2000号立法决定》,将2月25日定为暴力受害者日,以纪念历史真相委员会提出“危地马拉:沉默的回忆”的报告,并颂扬受影响的危地马拉人民,同时敦促国家机构执行真相委员会的相关建议。52. 《儿童及少年法》已于1996年9月通过,但其生效日期被一再推延,最近的一次是推延至2000年。为了促进其生效,与儿童工作有关的社会、宗教组织经过差不多一年的讨论,于1999年11月以协商一致意见向议会提出关于该法的修正案。尽管如此,议会于2000年2月24日通过《第4-2000号立法命令》,停止执行《儿童及少年法》,但没有订定恢复审议该法的日期。核查团重申现行法律、包括《未成年人法》并不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和保护措施,而该公约是经危地马拉于1990年批准的。53. 在各项和平协定中,政府承诺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地马拉于1984年1月批准该公约),将种族歧视定为一种罪行;政府并承诺向议会建议确定性骚扰罪,并将对土著妇女(社会上最脆弱群体)所犯性罪行定为应加重刑责的罪行。虽然向议会提出了许多关于这一内容的倡议,但迄今为止,在促进这些法律修正案以打击歧视方面,仍无任何进展。承诺二:加强人权保护机构 5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关于恐吓、骚扰和死亡威胁行动的指控增加,这些行动的对象是检察官、法官、诉讼程序主体、证人、人权机构成员,他们都与对国家官员的刑事起诉有关。报道司法系统活动消息的一些新闻记者也是这些行动的受害者。所指控的行动包括匿名电话、监视受害者工作地点或住宅、可疑人物出现在这些地点,在若干情况下并且跟踪受害者。55. 在这些侵犯人权指控中,尤应着重指出的是,对Gerardi案执法者及诉讼程序主体进行的严重威胁。3月7日,检察官Leopoldo Zeissig被总统府参谋部人员跟踪,他们躲在总统官邸停车场,避过警察。5月17日,法官Flor de Maria García Villatoro指控称,她下令开始审判三名军人后,她和她的法庭人员受到威胁。5月15日,法官Jazmín Barrios指控称受到威胁,他当时是审判该案的初审审判法庭法官。此外,该案其他证人也受到恐吓,有些证人还必须离开国家。56. 核查团发现,检察署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其调查和审判罪行的首要任务方面,继续存有严重弱点。这些机构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限制,因为它们受到国家其他机构的干预,而且它们自己本身的工作人员也有不当行为。特别严重的是,核查到有其他并行的调查存在,这些调查是由在诉讼程序上无权这样做的机构进行的。承诺三:消除有罪不罚现象的承诺 按正当法律程序审判的权利 57. 国家普遍地、持续地没有履行其防止、调查和惩处犯罪行为和侵犯人权行为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按正当法律程序审判的保证,是危地马拉持续存在有罪不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全面讨论有罪不罚现象体制成份,本节同时分析按正当法律程序审判的权利。58.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受理了131件指控,包括4 034件声称侵犯人权事件,其中经核实的共2 991件。在上一份报告所述期间,共核实了3 665件侵犯人权事件,其中一半以上的事件与正当法律程序审判有关,所涉案件为武装对抗期间发生的谋杀和失踪案件。在本段期间,经核实的侵犯人权事件总数中,36.88%涉及调查和惩处职责,25.51%涉及妨碍司法工作,25.34%涉及诉诸司法权利。应负责任者主要为检察署、国家民警和司法机关。59. 司法系统在刑事调查和按正当法律程序审判方面,继续有严重缺点。在经过核查的大部分案件中,都是没有认真进行必要的起诉程序,以澄清事实真相和起诉肇事者。法院诉讼程序的缓慢以及执法者之间彼此缺乏协调,是国家未能履行防止、调查和惩处职责的最重要原因。60. 国内持续地存在着有罪不罚现象,其中一个令人关切的现象是,大部分在签署和平协定之前发生的典型侵犯人权事件继续没有得到澄清和处罚。关于危民革联成员Efraín Bámaca被迫失踪一案的诉讼程序,于1998年5月撤消。Jorge Carpio及其他人员被杀一案,初审判决于1999年4月被撤消,三名被告无罪释放,案件的调查要从头开始。关于Epaminondas González Dubón被杀一案,2000年1月确认初审判决,但对武装部队成员的教唆和煽动责任不作裁定,并把该案视为普通罪行。关于Myrna Mack被杀一案,最高法院从1999年11月4日一直延至2000年3月23日才对辩方提出的人身保护状申请作出裁定(辩方寻求将该案移由军事法院管辖);辩方已将该项裁定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关于Nicholas Blake和Griffith Davis被杀一案,韦韦特南戈审判法院于2000年1月宣判疑犯之一Vicente Cifuentes López处28年徒刑,Vicentr Cifuentes López是1997年自来受羁押的4名主要疑犯之一(参看A/54/688,附件,第62和第70段)。61 . 关于前军官Cándido Noriega受审一案(参看A/53/853,附件,第63段),上诉法院第九上诉庭于2月宣布驳回辩方就初审判决(判处被告240年徒刑)提出的特别上诉。3月,辩方就该项裁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等待最高法院裁决。关于哈曼社区发生的悲痛事件的法律程序(参看A/54/688,附件,第58段),最高法院刑事庭于4月12日就该案检察官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撤消初审判决,命令重新审判,并将上诉法院原本宣布无罪释放的军事巡逻队15名被告重新收押。62 . 关于1982年在多斯埃雷斯、拉利伯塔德和佩滕发生的屠杀案于1994年开始的诉讼程序,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该案检察官换人,核查团对诉讼程序的推动表示肯定。过去几年发掘尸体的工作,一共发掘出189具受害者尸体,其中67人为年龄不到12岁的小孩。在本段期间,根据曾参与屠杀的两名军人的供词,发布了16份扣押涉嫌军人的命令。这些命令只发给国家民警,而不发给武装部队,尽管若干嫌犯仍在武装部队服役。2000年4月11日和5月8日,6名嫌犯提出人身保护状申请,经宪法法院暂予批准。这些申请人提出的理由是,他们的行为属于《民族和解法》第5条规定的范围,并指出“我们参加一项军事行动,行动的目的是防止、追捕和镇压游打队的活动”。核查团认为,所调查的犯罪行为显然不属该法范围,因为屠杀手无寸铁民众、包括小孩不能列入武装对抗行为之内;而且在防止或镇压武装叛乱分子所犯罪行及进行大屠杀之间,并无“合理的客观关系”存在。63 . 关于里奥内格罗屠杀案的诉讼程序(参看A/54/688,附件,第60段),科班上诉法庭将初审所判死刑撤消,改为不得假释的徒刑。虽然这项判决只对三名前土著平民巡逻队队员适用,但留下对当时拉维纳尔部队指挥官和武装部队其他成员提起诉讼的可能性。64 . 关于绑架和杀害Edgar Ord??ez Porta一案,核查团掌握有充分资料,证明有军事情报机构并行进行调查,并结论认为Edgar Ord??ez Porta的死亡是一个犯罪团伙所为,起因于贩毒分子之间的报复。检察署进行的调查也以犯罪行为与贩毒有关为基本假设,与军方情报机构的路线相同。至于关系原告人提出的假设,认为有武装部队成员参与这一点,则没有得到检察署深入的、客观的和公正的探讨。这些事实令人怀疑检察暑在该案中是否真正自主。至于国家民警机构的行动,核查团掌握的资料显示,该机构高级主管在案发时容许人们对该案证人施加压力,使证人改变供词,以掩饰军事情报人员可能参与犯罪的事实,这种行为构成妨碍司法工作。65 . 核查团继续注意Gerardi主教死亡一案(见第9段)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该案特别检察官所收集的证据,经第二刑事初审法院认定足够,决定对与事件有关的三名军人和二名平民进行审判。值得高度肯定的是,检察署和监督调查的法院的行动大大推进了诉讼程序,此外,核查发现,国防部对于检察官提出的要求,不予合作,其答复只是提出不完整和不正确的资料。66 . 核查团分析了导致国家民警成员所犯的许多侵犯人权行为不受惩罚的一些规则和程序。首先,国家民警的纪律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轻微、严重和非常严重三类。内政部长经副部长报告,有权下令将官员免职。国家民警局长可处任何惩罚,但不得下令免职。在条例所规定的非常严重违纪行为当中,只有一种行为必须展开行政调查,那就是“滥用权力和对在其监管下的人施以不人道、有辱人格和歧视的待遇或加以虐待”的行为。但行政纪律程序的最后决定必须在刑事判决确定后方能产生。核查发现,这个本来可以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实际上却被国家民警被告和其他成员歪曲,妨碍司法工作:(a)更改警察报告,在某些情况下,并威胁下属;(b)用金钱收买受害者,使其撤回刑事控诉;(c)逃走。因此,在许多案件中都没有遵守宪法第21条的如下规定:“任何公职官员或雇员以及其他人员,如下达或执行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命令,除须受法律惩处外,应立即予以免职,并视情况不准再担任任何公职或受公务雇用”。67 . 经常更改警察报告的做法尤其有害,因为这歪曲事发当时的事实情况,严重地妨碍司法工作。但因为这种情况在国家民警纪律条例中并无明文规定,所以没有规定惩罚。这种做法除了是一种刑事罪行之外,也是一种同与其有专业关系的共和国其他机构成员明显不合作的形式,这在纪律条例中是视为非常严惩的违纪行为的。68 . 私刑也是一种因为肇事者不受惩处而蔓延的现象。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可耻的私刑做法和暴徒暴力事件继续发生,有些是自发性的,有些是予谋的。在2000年头6个月,私刑及企图私刑事件有22件,共造成5人死亡,30人受伤。这同1996、1997、1998年和1999年头9个月的数字相比,案件是减少了。同1999年核查团所报告的情况恶化现象相比,尤其明显,因当年一共发生100件私刑或企图私刑事件,至少造成48人死亡(参看A/54/688,附件,第63段)。69 . 应指出的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几乎所有造成死亡的私刑都是于4月27日至5月1日之间在韦韦特南戈和基切发生的。4月29日在韦韦特南戈、托多斯桑托斯库丘马坦发生的私刑中,有一名日本公民和一名危地马拉人死亡;日本公民被石头和斧头猛烈敲打致死,危地马拉人被500名当地民众猛烈殴打烧死。另外至少还有4人受伤。暴徒指称他们企图偷走一名小孩,作魔鬼献祭品用,这个迷信传言早几天已在流传。在这些私刑行为之后和发出逮捕令之前,当时的国家民警总局长公布了19名主要嫌犯姓名,但只逮捕了其中9中。70 . 关于1999年5月18日在托托尼卡潘、圣卢西亚拉雷福马、楚亚扎贝村发生的私刑行为,以及1999年8月22日在基切、萨夸尔帕、图纳哈一和霍亚瓦赫、图纳哈二发生的私刑行为,逮捕肇事疑犯的命令未得到执行。在前一案,检察署指出,因为未曾逮捕,所以无从进行调查。在后一案,圣克鲁斯初审法院根据检察署的请求,暂时停止逮捕令。促成法院此项决定的原因之一是,事件的肇事者和教唆者在社会上具有很大力量并获得民众支持,执法者无法在谋杀案后萨夸尔帕的冲突情势下进行刑事起诉行动。停止逮捕令促成停止调查。71 . 核查团重申,私刑是一种严重侵犯生命权、人身完整权、个人自由权、获得独立法官审判的权利等基本权利的行为。同一种错误说法相反,私刑在土著习惯法中并无根据。核查团继续支持防止这种现象的努力,它同司法机关现代化组和国家民警合作,对民间人士、警察和社区领袖举办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作为长期防止这种现象和振兴公民意识运动的一部分。72 . 《关于人员被迫失踪的美洲公约》于2000年2月25日获得批准,这对履行此一承诺是一大进展。不过,这一进展受到一项保留的负面影响,因该项保留不利于犯强迫失踪罪的危地马拉人嫌犯从危地马拉引渡至外国或从外国引渡至危地马拉。此项保留并不符合本项承诺的规定,亦不符合宪法第27条的规定,因该条规定,在危害人类罪和违反国际法罪行方面,避难和庇护权不适用。承诺四:不设非法保安部队和秘密组织以及管制携带武器的承诺 73. 在《全面协定》中,缔约各方承认,为了确保绝对尊重人权,必须打击这些团体的任何表现,并且承诺继续对国家安全部队进行净化和专业化的工作。核查团自第一次报告起即报告有这些团体存在于国家不同部门,对巩固法治和切实享受人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核查团并着重指出,这是造成国内当前有罪不罚现象的一个关键因素。 7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继续核查这一重要承诺的履行情况,并结论认为,非法保安部队和秘密组织仍在继续活动,政府依然没有一个打击它们的政策。此外,核查团重申,这些部队的行动能力、它们同地方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勾结、以及它们的行动大部分不受惩处,造成民众日益加深的不安全感。 75. 核查的案件显示,国家仍有一些秘密性质的结构存在,近于内部武装对抗;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有组织犯罪,其腐化对象及于国家机关,包括司法系统。这种情况的一个共同指标是,国家官员基于经济、政治或个人利益,予以宽容、默许甚至共谋(参看A/54/688,附件,第73及其后几段)。 76. 对于在克萨尔特南戈省活动的自称“人民反抗阵线”团体的案件核查结果显示,该团体的行动显著减少,并且未能证明其存有政治动机(参看A/54/688,附件,第77段)。三月份,核查到另外有一个自称“新游击队”的武装团体出现,其外貌、活动和行动地区具有相同性质;最近几个月还核查到在埃尔埃斯托尔、伊萨瓦尔和贝韦拉帕斯、波洛奇克地区,有另一个团体初次出现。三月份,另有一个自称“马雅民族解放军”的武装团体在博卡科斯塔 --德奇马尔特南科、索洛拉和苏奇特佩克斯地区进行一些行动。核查结果显示,该团体虽然经常发表一些政治演说,但基本上是过去的一个犯罪组织。不过,由于该团伙的头目同索洛拉的一些民间组织很接近,使当地民众更认为它具有某种政治目的。应该指出的是,核查结果显示,这个团体的一些成员过去与现已取消的索洛拉第14军区有联系。其行为之所以不受惩处,是因为它渗透入政府的地方单位。核查团着重指出的是,尽管这个团体的行动产生社会影响,但到今天为止,当局仍没有及时作出反应,也没有向主管机构、特别是国家民警提供充分资源,以打击这个团体。77. 核查团核查了具有经济目的的严重犯罪行为案件。2月29日,国家受保护地区委员会巴里奥斯港办事处法律顾问Erwin Ochoa L ópez和行政助理Julio Vásquez Ramírez被杀。Erwin Ochoa López一案起于受保护地区委员会提出的一些指控,其中之一针对Sergio Otoniel Ponciano García,指控罪名是破坏伊萨瓦尔环境,该区因发生许多非法伐林事件,并建有帮助贩毒等罪行的秘密孔道,被列为高度敏感地区。核查团掌握有充分迹象,显示Ponciano García与商业航运生意有关,并是一间私营保安公司的老板,同省政府很接近,他曾威胁杀害受保护地区委员会当时的法律顾问,因为他正在进行调查工作。伊萨瓦尔地区检察署未能澄清案情,国家民警对调查工作的支持也不充分。受保护地区委员会巴里奥斯港办事处目前暂时关闭。鉴于受害者的身份和案情的严重,国家机构亟需尽力澄清该案。78. 另一个相关问题是公务人员掩饰甚至参与或共犯所谓的“社会清洗”行动。关于1999年5月少年Gary Casta ñeda先被绑架后被杀害一案,经核实绑架者当时向受害者学校校长冒称警察。此外,核查后证实该团伙头目Ana Silvia Arana Obregón同国家民警一位高级指挥官之间有情感关系存在。后来,Arana Obregón的尸体(经DAN证实)及另三名萨尔瓦多人(推测为其团伙份子)的尸体在洪都拉斯边界附近被发现。核查证实国家民警成员同有组织犯罪团体可能有联系,参与这些谋杀。到今天为止,有7名推测为该团伙成员的人被凶残杀害,这显示有一种“社会清洗”行动存在,并图掩饰与该团体有联系的国家官员。79. 在埃斯昆特拉省,核查团核查到有若干尸体具有法外处决特征,是一些非法保安部队或秘密组织在“社会清洗”行动范围内所为。核查发现在该省至少有三类与“社会清洗”做法有关的非法团体存在。第一类与该省国家民警有关,还得到一名前军官支持。第二类组织在强大的农工业有力团体掩护下行动,其特征是有系统地使用绑架、酷刑手段,和使用令人恐怖的作法,例如砍头或切断受害者肢体。第三类是该区一支军队成员与一个地方性雇佣刺客团体勾结。 80. 在上几次报告中,核查团曾报告说,在贝塞尔的鲁塔、拉利伯塔德、佩滕,“社会清洗”行动杀害了19个人(参看A/52/946,附件,第84及其后几段,A/53/853,附件,第71段)。核查显示这些行为是一个秘密团体所犯,其成员为前军官,头目之一是Maximiliano Trujillo Duque,他原是庄园的一个守卫。4月10日,两名在起诉程序中作证的证人在向佩滕地区检察署作证后被杀。 81. 监狱也不能免于这些团体的活动,它们得到监狱当局的默许或宽容。核查团发现有两类组织:一类组织由囚犯组成,他们原是国家官员或在被囚前同公共行政部门有某种关系;另一类组织由监狱系统官员组成。其中一个例子是Gumercindo L ópez被杀一案,他因绑架罪入狱,其尸体于5月9日被发现,尸体痕迹显示他在企图逃出首都第18区拘留所后被施加酷刑和凶残的切断肢体。López原须在另一项绑架案中出庭作证。核查团认为有强烈迹象存在,显示有一个秘密组织参与法外处决囚犯,同时假装囚犯是在逃走后遇害的。核查团认为,面对尸体伤痕的严重性,初步调查并没有做到必要的仔细,而刑事调查处的行动也有缺陷。此外,应着重指出的是,联危核查团在向主管地区检察署调阅案卷方面,也遭遇困难。82. 另外,关于所谓的“Moreno案”,应指出的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体同政权团体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广泛的,并且深深渗入各部门,同邻国犯罪组织也有联系(参看A/51/790,附件,第33段)。该案是一个例子,说明一个等级制的多样化结构如何地进行各种非法买卖、操纵各式各样媒介、犯罪资源、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并且具有广泛流动性,地盘独立,同压力团体、有影响力团体、权力团体包括国家机构密切连系。关于国家机构方面,核查团非常耽心地注意到,若干据称同这个网络有关但以前保持静默的人物,再次出现于公共生活,目前并担任某些公共行政机构职位。 83. 核查团重申,并行进行调查的非法结构,其行动非常严重,在某些情况下,影响到适当法律程序。而对高犯罪率,尤其是绑架加深了人们的不安全感,国家容许一些与主管机构无关的人或团体参与警察调查活动,所持理由是运用国家资源,帮助检察官、法官和受害者。这种并行制度的一个例子是公共周知的“La Oficinita”团体,它由国家一些现任和前任官员、专业人员和与经济权力团体有关的个人组成。核查证实,在许多情况下,这个集团进行非法活动,或以某些指称的罪行令人入罪,或甚至将人杀害。 84. 在《全面协定》中,政府承诺依法解散志愿民防委员会,使其终止与军队之间的任何体制关系,并且不得改组为其他结构以恢复这种关系。核查团继续核查有关其改组的情报(参看A/54/688,附件,第75及其后几段)。核查结果显示,在若干情况下,这些新结构同军事当局或退伍军人保持接触,并且核查到这些团体故意在国内许多地区制造混乱,并通过“警戒委员会”或地方保安委员会参与私刑及公共保安工作,并对地方领导人及地方组织进行恐吓和攻击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核查团关切地注意到卸任参谋长塞萨尔·奥古斯托·鲁伊斯·莫拉莱斯上校,5月18日在其退役讲话中,呼吁军队同这些组织恢复接触。 85. 私营保安公司的运作情况及国家管制不力的情况迄无改善(参看A/54/688,附件,第78段)。根据内政部最近提供的数据资料,按照《特别警察法》核准的公司只有77间,比上一报告期多一间。国家民警总局私营保安机构部未能切实检举,一部分原因是资源不足,影响执行任务。关于这一点,目前对4月27日反对都市交通车车费涨价示威当中三人死亡一事进行的核查显示,与该事件有关的两名私人护卫,其征聘、培训和雇用条件均有缺陷。 86. 陆军武器弹药管制部(武器弹药管制部)计算全国有6万人拥有武器,至少15万枪支,其中133 000为防卫性枪支,10 500为体育性枪支,4 400为攻击性枪支,其余为收藏性枪支。这些武器都是合法购买的,大部分(98 000)在首都,其余部分很多在国家东部。 87. 根据武器弹药管制部资料,1999年,合法进口的武器增加50%,卖得最多的是9毫米口径的枪支。一个主要问题是,对于购买和使用国内生产的弹药,没有管制。尽管尽力减少发给个人的执照(1999年有19 500执照未获换发),目前仍有大约31 000有效执照。应该指出的是,一个执照可以购买几种武器。另一方面,估计有200万枪支是未经登记的。枪支的扩散及不受管制,对民众安全构成经常威胁,因这助长使用武器犯罪,妨碍当局查证犯罪者。 承诺七:对从事人权保护工作的人员和实体提供保障和保护 88.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对维护人权的人员和机构以及调查政治敏感事件的司法官员进行威胁,特别是死亡威胁的情况加剧。这种情况证实上次报告所述,关于受到威胁的指控有日益增加的趋势(参看A/54/688,第79段)。在本段期间,经核实的侵犯人权事件大幅度,从32件增至56件。 89. 2000年上半年,政府更换,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威胁指控增加最多:(a) 关于非法档案的指控;(b) 关于武装对抗期间所犯侵犯人权情事的新资料;(c) 对在国家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犯危害人类罪的前官员和前军人开始新的司法起诉程序。威胁行为的集中和选择性、其性质及消息传播,产生一种不安和恐惧气氛,这是人权实体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一再提出指控的。 90. 在上述许多案件中,作出威胁者使用录音电话和悬挂总统参谋部车牌的汽车;他们具有充分经验和必要基础设施以恐吓受害者。这种高度的行动能力表明认为他们获得国家官员的参与、默许和宽容的说法是有根据的。 91. 另一方面,国家对这种情况几乎毫无反应,明显地没有履行它应防止、调查和惩处犯罪行为的责任。无论是调查机构或保安机构,都表现出漠不关心、无能为力或害怕的态度,没有适当地追查指控事件。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联危核查团核查到没有进行重要的调查。 92.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从事人权保护工作的人员和实体的行动自由,以及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和独立的权利。核查团对这点深感关切,重申政府必须完全履行《全面协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受到威胁的受害者、调查威胁的来源以及惩处肇事者。 三. 最后意见 93. 本报告所述期间标志着和平进程的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在签署《稳固持久和平协定》之后,举行了第一次选举进程,全国所有政治党派均参加,结果国家和地方当局民主地更换,大有助于巩固法治和扩大政治参与空间。在这一新的标志下,必须巩固所获成就,努力完成尚余的庞大和平议程。 94. 核查团肯定政府宣布的新的人权政策的各项准则,以及政府公开宣布决定努力切实履行《全面协定》的各项承诺。但是,在这段期间进行的核查结果以及对这些结果进行的质量方面的分析,显示不良影响人权状况的严重行为及局势仍然存在。 保护人权的规范和机制 95. 今天在议会占有议席的所有政党,在竞选期间,都承诺实现各项和平协定,这是协商一致推进各项协定所产生议程的绝佳机会,因这些议程原已推迟了。为了加强和扩大切实实现人权的各种机制,尤其必须采取各项法律措施,例如改革选举法和政党法;确定歧视和性骚扰罪;制订公务员法、武器弹药法、私营保安公司法、国家情报机关管理法和设立全国妇女局法。此外,国家还需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准则调整国内法。 96. 核查团注意到,在选举进程期间,最高选举法庭的工作大有改进,尽管它在法律上和基础设施上有所限制。为了确保充分享有政治权利,和克服过去社会广大阶层不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传统,除了改革选举法和政党法之外,还必需最高选举法庭采取如下措施:(a) 分区进行户口登记,特别着重妇女和土著;(b)确保内地的公民登记工作人员通晓马雅语。最后,最高选举法庭必须获得充分资源,以执行《宪法》交付的任务。 97. 核查团认为,在履行《全面协定》的承诺方面,如能做到以下几点,将是一大进展:完善保护人权机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一《任择议定书》和《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同样的,如能做到如下几点,也是一种新的进展: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受理个人来文的权限;考虑批准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条约》。 98. 核查团肯定政府在促进国家和解方面所作的努力,例如国家对一些关于法外处决和强迫失踪的案件,在美洲人权委员会上提出答复,承认所负国际责任;继续执行在国家一些地区的试验性援助项目。关于查明历史真相委员会的建议,必须促进重新界定国家赔偿和/或援助方案的工作,以及促进建立和平融洽委员会的进程,同时考虑到获得民间社会大部分组织一致同意的草案。 99. 考虑到危地马拉国家在美洲人权委员会上表明愿意履行它在人权方面所负的国际义务,政府应该向美洲人权法院请求发表一项咨询意见,说明在《圣河塞公约》生效后对各种罪行判处死刑的刑法是否符合规范,在等待法院意见期间并应该下令暂停执行死刑。 100. 规定军队可直接介入公共安全事务的法令(第87-2000号政府命令和第8-2000和40-2000号立法命令)不利于社会的非军事化,推迟军队复员工作,同时不能加强国家民事当局的权力。核查团曾一再建议。严格地按照各项协定的规定,这种法令应绝对清楚地规定:措施纯是例外性质和暂时性质;内政部具有指挥和监督权;议会有权予以终止。 101. 最后,关于美洲国家组织言论自由报告员的建议,核查团重申必需修订现行法律,特别是应列入使用公共电视台民主化的法则,以及确保公民新闻权及其参与建设民主社会的法则,尤其着重《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所规定的权利。 国家民警 102.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侵犯人权最多的机构是国家民警,民警犯下许多法外处决和酷刑的极严重案件,并且参与所谓的社会清洗行动。核查团深深关切的是,酷刑仍然存在,特别是刑事调查处成员所进行的酷刑,完全不顾核查团上几次报告就这个主题提出的各项建议。绝对急需采取措施,确保对肇事人员进行调查,加以惩处,并防止这类行为发生。国内人权的充分实现,继续受到严重阻碍,因为内部清除触犯严重罪行和侵害人权行为的警察的工作,未能完成,而这项工作是《全面协定》规定的一项永久承诺。 103. 核查团重申必需加强内部的纪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增加专业责任处的人员并将其事务地区化。为了消除现存的有罪不罚现象,必须采取行政程序,把一切有关警察可能参与犯罪行为的情报交给检察署。 104. 刻不容缓的是,国家民警必须采取一种切实民主的学说,尊重法治,遵守人权和遵守公务员制度概念。另一方面,警察所犯的侵犯人权行为,有一些是可以预防的,但必须加倍努力办理其培训工作,特别着重逮捕手续、被逮捕者的待遇和使用武力应合乎比例。 检察署 105. 危地马拉境内有罪不罚现象持续存在,其主要原因是国家一再未能履行其调查和惩处犯罪行为和侵犯人权行为的职责。核查团认为应优先着重克服资源不足和外界干扰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使检察署无法履行其刑事调查和消灭有罪不罚现象的任务。 106. 尤其必须执行有效措施,以克服同国家民警协调不足的问题,并改良挑选和培训检察官的工作。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制度,打击一再发生的贪污腐化行为,和确保工作人员均备才能,必须实施一种明确的监督和净化政策。这些努力之外,还必需有一种保护证人和疑犯的机制配合,以确保制度能有效运作。在国家官员有可能参与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检察署工作人员能独立进行详尽无遗的调查,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和恐吓。 司法机关 107. 自从武装对抗终止以来,许多侵犯人权行为与司法制度有关。在所核查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未能进行必要的认真诉讼程序,以澄清查相,对肇事者提出起诉。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继续得不到澄清,也不受惩处。 108. 为了铲除有罪不罚现象,和巩固危地马拉法治,必须具备有能力的、独立的法官,他们与检察署工作人员一样,都必须不受任何压力或威胁。因此,在各协定的范围内,必须继续推动司法机关的改革和现代化,采取措施改良挑选制度,进行持久培训,确保法官任期稳定,和在确保正当程序的情况下严格执行任务。 109. 《司法职业法》和《司法机关公务员制度法》是进行必要司法改革的初步工作。兹建议完善这两项法律及其规章某些规定的内容,同时考虑到最近设立的司法职业委员会实际执行这些法律的结果。同样的,核查团建议加强最近设立的挑选和评价机制,同时推广法官的培训和进修工作。 行政机关 110.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证实有法官和检察官受到恐吓和压力情事,司法受到妨碍,同时,国家官员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和侵犯人权行为的调查不予合作。核查团重申亟需遵守政府在《全面协定》所作的承诺,即尊重检察署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和保障其行动自由,使不受任何种类和来源的压力。此外还必须向其提供充分资源,使其能有效地工作。 111.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证实在一些案件中(例如Ordóñez Porta工程师案和Gerardi主教案),有不同机构同时进行调查,这影响和歪曲国家主管机关进行的调查。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和平协定的承诺,不让军事情报机构插手民事事务、特别是司法调查。 112. 政府负有确保人权的主要责任,公共不安全使得人权的享受受到严重影响。政府必须优先着重防止犯罪行为和侵犯人权行为,根除私刑和所谓的社会清洗,这项努力包括设立各项和平协定中所规定的安全事务顾问委员会。 113. 关于私刑,兹敦促政府设计一项战略,以加强国家民警执行职责,和司法机关适当执行职责。加强土著当局的传统机制和作用,将有助于防止这种现象。 114. 为了使危地马拉重新积极遵守和保护人权,核查团认为急需切实执行总统行政机构人权政策协调委员会所阐述的政府人权政策。此外政府还需考虑到核查团在上几次报告里提出的建议,即落实政府公开宣布的忠实履行《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的决定。核查团尤其注意国家当局应付这些挑战的作为。 附录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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