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43 中美洲局势: 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和 形成和平、自由、民主和发展区域的进展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 秘书长的报告 1. 本报告是依照大会1997年3月27日第51/198B号决议授予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的任务提出的关于核查危地马拉政府与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危民革联)签订的协定的遵守情况的第五份报告。大会1999年12月8日第54/99号决议延长了这项任务的期限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其中再次要求我让大会全面了解该决议的执行情况。本报告叙述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的情况。 2. 5月16日,我决定任命目前我的特别代表兼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联危核查团)团长让·阿尔诺先生担任我的代表兼联合国布隆迪办事处(联布办事处)主任,任期从2000年6月开始(S/2000/423)。同时,我指定联危核查团副团长让·巴勃罗·科尔拉兹佐利先生担任我的特别代表兼联危核查团代理团长。我想借此机会感谢阿尔诺先生对危地马拉和平进程所作的特别奉献,他从谈判阶段一开始便代表联合国参与。 一. 导言 3. 《关于执行遵守和核查各项和平协定时间表协定》(A/51/796-S/1997/114,附件一)排定了危地马拉政府和危民革联履行承诺的日程从1997年至2000年共分三个阶段。和平协定执行情况后续工作委员会于1999年10月拟定了其余的和平议程,并与该年大选中竞选的政党分享此一议程。议程确定了七个应优先采取行动的领域:人权和民族和解;军民关系和军事改革;改革司法行政制度;土著人民和文化间的关系;农村政策和发展;社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委员会随后举行了第三次国家和平讨论会,会上代表国民生活所有部门的许多与会者分析了和平进程的执行情形和优先事项。1999年12月29日,《稳固持久和平协定》(A/51/796-S/1997/114,附件二)签订三周年纪念提供了另一个机会,使社会各主要部门能够评价在遵守协定方面取得的进展。本报告叙述《时间表协定》处理的方面,特别提及后续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优先领域。本报告也叙述与和平协定中所作承诺有关的公共政策方向与执行的结论。核查团在危地马拉开始提出关于某些优先问题的核查报告。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发表了三份报告:关于监狱制度;关于与土地有关的承诺;关于在劳工关系方面的承诺。 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和平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我的前次报告(A/54/526)中,我强调必须巩固过去三年成就和向执行其余议程的目标迈进。这项议程仍然是满满的,它继续有效,也包括一些重要承诺,如执行财政改革、扩大司法改革、改革选举制度和军队、以及与公共安全有关的重要方面等。同时,劳工情况、住房情况、离乡背井者和复员人员的持续返回社会、以及赔偿和民族和解问题仍未解决,无法处理这些问题既影响到和平进程,也影响到治理工作。一项艰巨的挑战是确保取得的进展持续下去、作出它充分的规定促进危地马拉社会国民生活所有领域内的多元文化和多种族特性、并将和平的利益延申至该国社会弊病仍然最严重的地区。共和国总统在多次提及的财政协议和治理协议等重要措施需要仍处于社会边缘的广泛部门的了解、参与和支持。 5. 2000年1月15日,阿方索·波蒂略先生作为危地马拉共和国阵线候选人在1999年11月至12月第二轮选举获胜后就任共和国总统职位。大选时,选民选出了总统、副总统、议会议员和中美洲议会议员及各市市长。当选共和国议会议员的113名议员代表以下政党:危地马拉共和国阵线(63席)、全国进步党(37席)、新国家联盟(9席)、基督教民主党(2席)、解放进步党(1席)和民主联盟/绿色组织(1席)。危民革联是和平协定的签署者,由新国家联盟代表。6月,16名,议会议员脱离全国进步党另组一个称作工会党的新党。 6. 1999年大选是自签署《稳固持久和平协定》以后首次举行的选举。在签署了该协定三年多后,和平进程的一大重要成就是:增加了政治表达和参与的机会,特别是土著人民和妇女等历来边缘化的人口群体的机会;危民革联作为一个政党参与等。核查团特别注意监测选举进程,以履行其核查政治权利的任务;有关调查结果载于其关于人权的第十一次报告(A/55/174,附件)。 7. 1月17日,我宣布表示满意的是,波蒂略总统在其就职演说中坚决重申和平进程的有效性及承认其充分执行是一项国家承诺。在他宣布的措施中,以下特别令人欢迎:军事改革、革除有罪不罚的措施、促进民族和解及向武装冲突受害者提供赔偿、妇女和土著人民的权利、财政协议和迫切需要实行一项全面政策以满足受贫穷影响最严重人民的需要。当时我就象现在一样重申,我本人及联合国支持和平协定中的民主变革议程,我也鼓励新政府通往直前执行该议程。 8. 在2000年1月底,总统提出了他在就职演说中宣布的民主治理协议提案。该协议目的在于作为一个机制,使国家代表和政治及社会领导人之间根据和平协定就一项国家议程达成共识,然后将其提及地方当局讨论,以及在全国取得广泛协议。总统特别要求联合国系统和联危核查团的协助,并说该协议构成一个对话进程,力求在重新努力执行所有和平协定的范围内就一项国家扶贫战略达成共识。 9. 核查团认为,治理协议可作为一项重要工具,让人民参与和平进程,评价其履行情况,并确保广泛参与国家决策,尤其是在市区一级。核查团也认为,扶贫对履行协定,尤其是其社会经济和农业部分是必要的。因此,核查团愿意对任何的倡议予以合作,在公开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力求执行一项降低社会排斥程度和为持续的和平进程创造条件的战略。 10. 3月3日,人权事务行政政策协调总统委员会(人权总委会)主席叙述了该国政府在人权领域通过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体现了核查团关于司法系统、人权和公共安全的数项建议,目前正与各人权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机构分析这项政策。提议的措施包括批准国际人权文书,并承认国家对提交美洲人权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责任。核查团满意地注意到该法院计划对该国政府的人权政策发挥的作用。 11. 2000年5月,和平秘书处提出了其《2000-2004年和平协定执行战略准则》。现任秘书在提出该计划时报告了秘书处提议的新结构,这项提议旨在使秘书处能够对参与执行和平协定的公私实体的工作协调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这项提议的战略设想重新努力执行协定,并加强和调整和平进程设立的各机构。 12. 核查团注意到,新政府执政的最初几个月内设立了数个机构并启动一些机制,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机制类似或重复协定产生的或规定的机构和参与机制,如就地方发展方案和项目达成协议的论坛等。负责和平议程广泛战略大纲的中央政府机构间缺乏协调可能阻碍它们适当执行任务的能力,特别是拟订和执行整体公共政策的能力。这种情形有可能削弱和平进程建立的机构以及国家执行协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13. 核查团极感兴趣地注意到和平秘书处宣布,在危地马拉受到国内武装冲突打击最严重、有很多离乡背井者和复员人员居住的地区,将优先划拨资源和建立国家机构。核查团认为,此一办法将有助于扩大和平协定的益处,并促进这些地区的真正和解,但不应以其取代在《关于安置武装冲突中离乡背井人民的协定》(A/48/954-S/1994/751,附件一)和关于使危地马拉民族革命联盟合法化的基础的协定(A/51/776- S/1997/51,附件二)中作出的、但仍未履行的承诺。推迟履行这些承诺严重地破坏了受益对象在土地所有权和经济自给自足等方面的法律明确性,因为这些受益者在草拟各项协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这种情形只会增加他们的挫折感,不利于和平进程。 14. 在报告所述期间后期,共和国议会通过了《支持民间保安部队法》的第40-2000号法令。虽然核查团再次注意到必须克服居民的不安全感,但深表关切地注意到,正在通过的措施不利于各项和平协定所要求的公共安全非军事化或加强民间权力。尽管国家民警给人予滥权的印象,但并未认真设法提高其业务、技术和训练能力。我曾多次建议政府履行按照有关公共安全的和平协定作出的承诺,亦即设立安全问题咨询委员会;执行司法改革以加紧努力取缔有罪不罚现象;大大提高新的国家民警在所有方面的能力;尽快通过一项全面的公共安全政策。 15. 我的第四次报告提及的主要调查结果之一是有必要调动更多资源促进民主化和巩固和平进程。我要重申我于6月27日在纽约发表的表明,即对签署《促进和平与发展的未来财政协议》深表满意,这项协议是为确定一项长期财政政策开展广泛的全国协商进程的结果(参看A/54/526,第35段)。这项进程获得联危核查团的支助,作为其斡旋和技术援助任务的一部分,这在危地马拉是史无前例的,并得到以下广泛社会部门的参与:合作社、工会、社会和民众组织、学术界、商人、负责监测和平协定的各省委员会、民间社会的协调机关、妇女组织、政党和土著组织。我要特别表扬后续工作委员会那些于1998年首倡该进程的成员和那些协助促使终于签署该协议的成员进行的值得赞扬的工作。无数国际金融机构也对该进程作出了贡献。 二. 各项和平协定的执行情况 A. 16. 同前几次的报告一样,本节讨论对《时间表协定》内排定的《关于人权的全面协定》(A/48/928-S/1994/ 448)所作的承诺。后续行动委员会优先注意人权和民族和解问题。委员会也强调必须着手执行真相委员会的建议,特别是那些关于赔偿方案/为寻找失踪者创造条件、以及创设负责执行报告建议的机构。 17. 在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观察到,1999年4月12日和平秘书处提出的《关于向武装冲突期间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和/或援助的国家方案》(见A/54/526,第5段)迟迟未见执行。和平秘书处已确定将重新调整此方案作为其战略准则的一项优先事项,此举令人鼓舞。 18. 核查团监测了两项向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提供援助试办方案的执行。接受援助社区必须符合的三项标准是:受到暴力的严重影响;生活在赤贫状态;未获得其他援助方案的支助。这些方案正在奇马尔特南戈、基切、上维拉帕斯和韦韦特南戈各省的数个社区执行。它们涵盖保健、教育、住房,基础设施、发掘尸体和恢复受害者的尊严等领域,由全国和平基金、和平秘书处和美国国际开发署(美援署)提供资金。此外,美援署和荷兰政府承诺为其他项目筹措经费,包括将由危地马拉法医人类学基金会进行的发掘尸体项目。 19. 试办项目的目的是提供资料,以协助最后拟订国家赔偿和援助方案。核查团发现,在执行某些这类项目的社区,人们对其反映良好。受益者把它们作为对武装冲突期间所蒙受损失的一种弥补,但并未把它们同原谅与和解相联想。在重订国家赔偿方案方面,必须纳入那些遗漏的部分。国家、受影响社区和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受害者组织之间必须建立和维持持续的对话,以便能够共同承担国家和解的迫切任务。必须作为紧急事项推动该国家方案。并确保其技术和财务的持续,作为不断长期努力的一部分,以履行国家对受害者的不可推御的法律和道义责任。 真相委员会 20. 1999年11月15日,后续工作委员会向议会议长提出了一项关于设立和平融洽委员会的法案,案文已获民间社会组织的赞同,它以多机构促进和平融洽论坛制订的一项初步草案为根据,并符合核查团的建议(见A/54/526,第22段)。这项法案已于全体出席的议会常会最后一天向议会提出,并发交议会和平与排雷问题委员会,该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有利的裁决。但是,全体出席的议会无法对法案作出表决,因为12月和1月的特别会议没有达到法定人数。2000年4月,同一议会委员会由于大选有了新的成员,他们一致地发布了一项新的不利的裁决,但仍未提交全体出席的议会。后续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法案反映了真相委员会建议的和解精神,并获得民间社会组织的一致支持。因此,核查团认为,尽快在议会中辩论和核可这项法案对民族和解进程是重要的。 21. 依照和平秘书处战略准则的规定设立一个和平融洽委员会将有利于其讨论诸如寻找失踪者和发掘尸体全面政策等重要问题。目前,唯一的这类倡议是和平秘书处正在进行的确定和寻找万人坑的宣传运动,作为在韦韦特南戈和上维拉帕斯两省援助受害者试办方案的一部分。 22. 最后,核查团满意地注意到议会发布了第15-2000号立法协定,宣布2月25日,亦即是真相委员会提出其题为“危地马拉:沉默的回忆”的报告当天为暴力受害者日,以纪念危地马拉人民所受的苦难。该协定也促请国家机构执行委员会的建议。 B. 关于安置武装冲突中离乡背井人民的协定23. 如以前报告所述,后续工作委员会确定及早拟订和执行全面长期农村发展政策是一项优先事务,对巩固可持续生产一体化从而确保离乡背井者在有尊严的条件下真正返回社会是必要的。同时,也需将单独的国家和国际倡议纳入区域发展战略框架,以克服生产基础设施的缺乏。为此目的,必须努力履行关于农村发展、土地管理计划、促进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投资、以及将特定资源划拨给主管机构。 24. 同时,为拟订长期社会发展政策,应:(a) 划拨资源和确定体制机构,协助离乡背井者的安置和使特别教育计划组成部分并入正规教育系统; (b) 在新的公共保健政策中重申给予13个具体项目的优先次序,以便有助于确保在2001年底时达到为全部离乡背井者提供全面保健服务的目标;(c) 拨付政府宣布的2亿格查尔资金(见第53段)。 25. 如我前次报告所述, 取得土地和土地占有权的法律保障继续是对离乡背井人口的优先项目。购置农业庄园安置抵抗社区的工作已经完成,但尚未划拨资源以确保社会经济的重新安置进程是可持续的。至于国内流离失所人口,除了以前购买的两个庄园,只取得另两个庄园。令人关注的是,土地信托基金没有充足的资金来购买为达到1999年承诺的23个庄园目标所需的其余19个庄园。此外,就已购买的庄园而言,未划拨具体资金,以供新的所有人移入或提供基本服务。这种情况加上划拨土地信托基金的资源显然不足,证明为履行关于特别照顾离乡背井者的承诺所作的努力很少。 26. 由于国家土地改革协会将授予离乡背井者的公共土地所有权合法化进程无法完成,土地信托基金通过其合法化办事处承担了其余案例的责任。土地信托基金正在制订一项关于这些案例的优先项目,希望在2000年11月时完成授予确定的所有权。关于通过为武装冲突期间产业被占领的社区购买土地方式来赔偿的案例,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圣约瑟20庄园的居民已获重新安置,全国和平基金也正在谈判为Cimientos chiul社区购买一个庄园事宜。土地信托基金已告知执行安置协定技术委员会(安置委员会)没有足够资金解决目前未决的三个赔偿案例。土地事务争端解决总统委员会(土地事务办公室)正在处理六件争端,须先核可经具体研究才能最后解决。离乡背井者所占未开发土地的测量、登记和授予进程尚未完成。 27. 就可持续生产一体化而言,进展不大。题为“发展农业生产”的GUA/98/L04号项目下有数个特定项目正在执行,但该项目不能满足需要。离乡背井人口群体协商会议信托基金/农业畜牧和粮食部仍在谈判阶段。另一方面,由欧洲联盟供资、有政府投入的、包括土地管理办法的三大项目即将开始执行。 28. 《第75-97号法令》的通过履行了为离乡背井者提供身份证件的承诺,尽管在执行上仍有许多限制(见A/54/526,第12段)。为完成此一进程,政府应安置委员会的要求,正在草拟一项法案将该法令期限延长。最好在2000年10月15日也就是目前法律失效前核可延长。 C. 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29. 我的第四份报告建议,新当局应继续开展1997年开始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并对土地、正式承认土著语言和教育改革问题联合委员会按照《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A/49/882-S/1995/256,附件)的规定、业已完成的工作采取后续行动。我还强调必须将保护圣地的问题保留在议事日程上,并再行讨论土著人民在所有各级的参与程序的问题。后续工作委员会还高度重视加强按照《协定》为处理各种问题而设立的各委员会,高度重视推动执法工作。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按照《协定》所作的各大承诺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30. 核查团尤其重视监测工作,不仅是监测按照《协定》所作的具体承诺的履行情况,而且也监测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方面体现出多文化观点的工作。有几个部正在根据新的社会参与结构,实施下放权力的试验项目,这主要是在保健和教育领域。在某些情况下,这一进程忽略了现有的参与形式,尤其是各土著社区及其传统当局的参与形式。核查团建议使土著社区的法人身份得到有效承认,重申必须支持设立协商机制,使土著人民能够参与与他们有关的公共事项的决策。 31. 在提出关于正式承认土著语言的提议后,关于这一问题的联合委员会即被解散。政府尚未制订对该提议采取后续行动的机构。危地马拉正式承认土著语言问题全国常设委员会和玛雅语学院初步起草了一份语言问题法案,但由于缺少经费,未能将其提交给各语言区征求意见。核查团敦促政府作出必要努力,以充分履行这一承诺,尤其是在社区一级提供国家社会服务方面、要推动使用土著语言。1999年5月,在玛雅精神领袖的支持下,后续工作委员会向文化和体育部提交了关于重新启动圣地事务委员会工作的提议。政府变更后重新提交了这份提议,其目的在于重新启动政府与精神领袖之间的谈判。 32. 改革与参与联合委员会提议对《市政法典》和《发展理事会法》进行修订,但目前尚没有制订一项权力下放战略,关于这两项提议的讨论因而处于停滞状态。政府与和平秘书处的新代表正在调整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更加注重有关权力下放、参与和治理问题的较广泛的提议。核查团相信,扩大同社会其他行动者辩论及建立共识的机会,其用意是好的,但还要尊重该委员会的性质;人们认为,该委员会是政府同土著人民之间参与及建立共识的重要机制。在土著人民担任公职方面,核查团欢迎任命玛雅人出任高级别政治职务。此种任命是向着改善国家与土著人民之间关系迈出的一步。但此种任命依然少见,不足以扭转土著人民被排斥在政府高级职位之外的传统作法。 33. 土著人民土地权利联合委员会继续开展工作,但由于其成员更替,尤其是政府代表的更替,加上得不到技术、后勤和经济支助,因此面临相当的困难。核查团指出,有关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各项承诺是超越土地之经济利用范围的关键问题,极为敏感,很可能造成社会冲突。因此,和平协定所载关于土地的各项承诺应当紧急加以全面处理,尤其是那些有关承认并管理土著社区土地保有权、利用及管理这些社区的自然资源、对共有土地进行法律保护以及确立土地和环境问题管辖权的各项承诺。 34. 教育改革联合委员会提出,鉴于危地马拉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建立不同文化间的双语教育制度;教育部咨询委员会欢迎此项提议。目前,该委员会正在计划在该国331个市开展协商进程,这项工作需要得到充分供资。鉴于这一问题对于危地马拉社会和巩固和平而言十分重要,核查团支持和平秘书处优先重视联合委员会各项建议的提议,并希望该项提议很快能产生适当的行动计划。 35. 核查团满意地注意到,各教育机构和研究中心就土著习惯法开展了更多的研究。这应当促进有关承认习惯法并将习惯法的应用同国家法律的应用相协调的立法提案的讨论和起草工作。核查团还注意到,司法机构职位申请表已将懂土著语言作为一项列入;1999年下半年任命治安官时,就使用了这一表格。另外,议会土著社区问题委员会重新开始审议并讨论《刑法》修订法案、以把歧视列为犯罪。但本届立法机关尚未将这一重要的法案列入其辩论议程。 36. 联合国大会第54/99号决议第3段满意地指出,设立维护土著妇女权利办事处是执行和平协定方面的一项进展。但该办事处在履行任务规定方面如果得不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其业务能力和效率就会减损。政府指定用作该办事处经费的资源有限。6月27日,人权总委会同瑞典政府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签署了一项合作协定;该合作项目的目的在于帮助该办事处的协调委员会起草其议事规则和战略部署计划。核查团同样关切地认为:规定成立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的法律并未如一些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所提出的那样,把维护土著妇女权利办事处视为在涉及土著妇女的公共政策事项、方案和项目上应与之保持协调的机构。 37. 关于向土著社区提供无线电频率的问题,上一届政府有关向有土著人民代表的一些民间社会机构提供几个调幅频率的提议从来没有见诸行动(见A/54/526,第29段)。最近,依照美洲国家组织美洲人权委员会言论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一项建议,政府暂停公开拍卖无线电频率的作法。报告员建议暂停上述做法,直到《协定》有关修改《无线电通讯法》的各项承诺得到履行为止,从而使各土著项目能够得到无线电频率。 D. 关于社会经济问题和土地状况的协定38. 本报告将从新政府所采取的公共政策方针的角度来讨论《关于社会经济问题和土地状况的协定》所作各项承诺的执行情况(A/50/956,附件)。财政问题和农村发展以及劳工关系和社会参与及发展对于各项和平协定而言至关重要,因此,本报告如同上一份报告一样,将集中讨论上述问题。 财政政策 39. 后续工作委员会在起草有待实施的和平议程时指出,国家治理方面一项最重要的目标是向国家提供履行其基本职责所需的资源,只有在更大程度上调动国家资源,才能确保公共经费的增加既能为和平与发展提供必要资金,又不致引起宏观经济失调。 40. 1998年,鉴于在实现商定的课税目标方面出现严重的拖延,后续工作委员会把这一目标的期限改定为2002年。有意见提出,作为改定期限协定的一部分,社会各部门参加关于国家财政政策的全国协商进程。后续工作委员会所设财政协议筹备委员会经过广泛协商,编制了《争取在危地马拉达成财政协议》这份文件,成为达成共识的基础。5月25日,经过深入的对话和谈判进程,广泛代表着社会各阶层的130多个组织,在政府三个部门首长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争取未来和平发展的财政协议》;该协议根据各项和平协定,规定了今后十年财政政策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承诺。 41. 后来,6月20日,民间社会及企业界的代表在一次由后续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会议上,签署了《为危地马拉的和平、发展和民主供资的政治协定》,其中规定了建立财政新制度所需的税务和行政变革启动方面的具体措施。6月28日,签署政治协定的各方与共和国执行部门及议会的代表圆满地完成了关于将于7月开始、并在今年其余时间逐步实施的一系列财政措施的谈判。核查团认为,政治协定的内容反应了各项和平协定和《财政协议》所确定的充分、可持续及渐进原则,并赞扬签署《政治协定》的社会部门和企业界部门所作的努力。商定的各项税务措施若能及早生效并得到认真执行,就应当使征税额(2000年估计为国内生产总值的9.2%)到2002年达到12%的目标。 农村发展政策 42. 有关土地状况的重要承诺仍然有待落实:规定土地和环境问题管辖权,颁布土地登记法,并对前国家土地改革协会所分配的土地及属于土著社区的土地进行管理。农业、畜牧和粮食部所起草的土地政策提议连下列基本问题都没有提及:土著社区的土地权、土地领域的法律改革、需要对非法授予的国家土地进行管理并加以回收、藉以增加土地基金(FONTIERRAS)的土地资产,以及需要优先重视离乡背井的人口。此外,《协定》的主要承诺之一、一项全面的农村发展战略,仍有待制订。 43. 该部最近提出的2000-2004年期间农业政策包括帮助小农的指导方针,但没有制订促进小农发展的任何具体的投资计划。这项政策没有任何关于如何注重多文化特征或如何保障土著人民有权参与关系到他们自身发展的决策进程的指导方针。有关妇女及农村青年参与的政策也必须化作得到充分供资的各项方案和项目,其中包括采取平权行动、使那些部门能够平等地获得资源和各项服务,而且其中还考虑到多文化特征。 44. 还采取了积极步骤,以制订一项符合和平协定内容的环境政策。政府在此领域的战略优先事项包括:确保各项环境政策是一体的、贯穿各领域的,在土地管理方面、确定并统筹国家各项环境政策,并通过达成共识促进公众参与。核查团重申必须遵循和平协定中有关环境及自然资源的各项承诺,包括土著社区有权参与这些资源的管理。 劳工关系 45.核查团关于该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该国劳工问题的规模与复杂性同国家分配用于克服这些问题的人力资源及物质资源之间比例严重失调。核查团还指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劳工问题处于次要地位。社会对话几无进展、各社会组织存在多种弱点、劳动部严重缺乏机构凝聚力、司法制度运作缓慢且不力,工会积极分子基本人权遭受严重侵犯所有这些实在不能令人如意,必须以坚决履行和平协定中的承诺来加以解决。 46.协定构想一项增长战略,其内容包括提高工资劳动者收入。因此,核查团欢迎2000年初宣布提高最低工资和奖金。为使这一举措能为工人带来利益,必须确保工资实际发给,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也必须相应地从资金和机构两方面加强劳动部。还必须采取措施来帮助下列各种劳动者:从事农业劳动的女性、家庭帮手和童工,很难确保向这些人支付相应的法定最低工资。 47.核查团满意地注意到,共和国总统已向议会提交一份修改《劳工法典》的法案,它将使国家法律同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公约所定标准相一致。核查团将监测这一法案的进展情况,希望能很快就需要作出立法变革的其他各项承诺(如关于职业培训的承诺或修改有关妇女、特别是在私人家庭劳动的妇女的劳工法)采取行动。在劳工谈判方面,区域一级最近作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努力,例如,伊萨瓦尔省力图设立常设论坛,用于预防及解决各种劳工问题。 社会发展 48.核查团已经报告了在实现保健和教育普及率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各项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但危地马拉人仍然不认为和平进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任何实质、重大的改善。要他们坚定地支持这一进程,他们就必须能够感觉到和平协定给他们的生活条件带来了改善。后续工作委员会说过,将特别重视履行协定所作的关于保健、教育、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承诺,这既是指行政政策和决定而言,也是针对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拨款而言。 49.在核查期间,履行有关社会发展的各项承诺的工作遇到了严重障碍。社会领域的公共投资迟迟得不到落实,因为新当局花了很长时间来审查及评价旨在实现和平协定所定普及率目标的各个方案,并制定新的社会政策。此外,已核可的预算除保健、教育和保障外,削减近20%,影响了国家的有形投资能力和财政投资能力。预算削减不仅影响到对该国最贫困地区的公共投资,而且还影响到定于2000年履行的许多承诺的供资。结果,今年头六个月,在实现社会投资和各项社会事务的普及率和质量的各项目标方面,进展甚微。 50.1999年,公共开支实际上略高于社会经济协定所定目标。2000年,社会部门的预算为3 854 300 000格查尔(约合5.006亿美元)。核查团发现,到5月底,这一数目中实际才支付了31%。虽然教育部并未受预算削减的直接影响,但涉及和平协定之承诺履行工作的一些预算项目却被裁减,其中包括校外教育方案和对教员及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公民教育方案对形成新的公民与民主文化至关重要,但至今仍未得到国家一分钱的资助;核查团对此情况深为关切。 51.教育部已经公布了2000-2004年期间新的教育政策,以及国家识字方案的执行工作;教育部希望,这一方案能够在四年内把文盲率降低到15%左右,280万人将从中受益。这一倡议设想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和支持,教育部与国家识字委员会还将为此进行密切合作;核查团欢迎此项倡议。第一个识字日定在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期间,但至今没有任何资源可以为之提供经费。核查团还欢迎启动了一些双语扫盲实验方案,同时教授玛雅语言和西班牙语;这些方案正得到国际社会及联合国的支助。核查团欣悉正在开展加强双语制的各项方案,并将密切监测其进展情况。 52.1999年,保健部门的公共开支达1 899 700 000格查尔(2.467亿美元),比和平协定规定的1999年目标高出许多。2000年核可的预算为2 029 700 000格查尔(2.636亿美元),这一数额符合和平协定所定目标,但到2000年5月,才支付了其中的29.2%。就新保健政策而言,该部公布了《2000-2004年国家保健计划》,其基本目标为:让以前没有得到过保健服务的人口群体、尤其是土著妇女和移徙工人得到此类服务;照顾妇女的全面保健需要;重新重视传统医药;下放保健方面的权力;在各部门内及彼此之间加强协调。针对权力下放,该计划提议针对那些在保健和卫生事务方面最落后的社区、制定并实施一项实验计划。该计划还包括增进妇女保健的各项计划,如能充分享有产前护理和接生服务。核查团赞扬该部不只是监测产妇保健,而且还推广到对家庭、包括青少年和儿童的保健进行监测,满足妇女总体的保健需要及生殖保健需要,并促进负责任地生儿育女的做法。 53.1999年,预算中拨给住房部门的款项为393 900 000格查尔(约合5 120万美元),高于和平协定所定的目标。尽管如此,核查后发现,这方面一些承诺的履行工作中存在严重缺陷(见A/54/526,第52段以下)。2000年,所拨的资源额相当于税收的2%,再一次超出了目标额。但1月至5月期间,危地马拉住房基金暂停活动,该基金住各省办事处亦被关闭,这使人们深感关切。在此期间,295 300 000格查尔(约合3 840万美元)的预算一分钱也没有支付。基金活动暂停,加上制定住房新政策方面的拖延,除了造成建筑业出现失业外,也引起受影响居民的日益不满。在该期间结束时,通讯、运输、公共工程和住房部宣布拨2亿格查尔(约合2 500万美元)用于向离乡背井者和复员人员提供住房。住房基金必须尽快恢复其活动。还必须确定并实施优先注重低收入群体的全面住房政策,在土地管理方案框架内采取综合的做法。 社会参与 54. 发展理事会制度尚不构成一项社会参与和协商机制。发展理事会作为划拨社区发展事务团结基金预算的论坛以及核可市政项目的论坛,取得了进展。但民间社会各组织参与发展理事会工作的程度仍然不够充分。核查后发现,有些市区有关发展理事会增加新的社会行动者的决定是由市长作出的,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机构政策。在起草中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计划时,还必须让发展理事会发挥有效作用。55.核查团上一份报告提到通过了新的《行政机关法》,并重申:为提高各省省长的地位,将于2000年初举行的选举须按照该法所定程序选举省长。令人关注的是,在指定现任省长时所遵循的程序不考虑各省发展理事会非政府成员所提出的人选,尽管该法作了规定。有些情况下,非政府代表确实未能就候选人达成共识,但好几个省的非政府代表仍然提出了候选人选。虽然行政部门采取了一些行动来纠正这一情况,但几乎所有省长都得到确认。 56.就妇女论坛而言,当地进程的发展方式有别于妇女论坛协调委员会的发展方式,在有些情况下获得了合法性、对当地及各省权力结构产生了影响。这是从参与到对决策进程产生实际影响的一个质的进步。因此,从战略上而言,这些妇女的组织结构必须扩大基础,并开始对它们自身参与当地协商而提出的那些政策提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协调委员会的性质和组成也必须重新确定,以使论坛的结论具有约束力,并让它发挥有影响的协调作用,使之能遵守《时间表协定》中关于监测有关妇女的各项承诺的规定。 57.核查团上一份报告指出,行政部门决心编写一份关于公正的单一政策文件,并强调必须在最高一级设立牵头机构、以监测履行情况。关于这一点,核查团欢迎政府向联合国大会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表示它致力于发展与社会公正。设立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作为促进全面提高危地马拉妇女地位和发展民主文化的咨询和公共政策协调机构,说明在提高国家提升妇女地位机制的级别方面有了进步。希望这一新机构将在各机构和妇女组织相互协商的成果《危地马拉妇女提高地位和发展的国家政策:机会均等计划》的落实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秘书处还应当成为向最高一级国家自治机制转变的一个阶段,而这是各个妇女组织十多年来所一直要求的。核查团同样希望,该秘书处的议事规则能体现各政府机构和妇女团体在编写提交共和国总统的政府协定提案时所达成的各项共识协定。这些规则应当规定该秘书处与和平进程所设机构进行协调并与它们的代表开展对话的机制。 E. 关于加强文职政府权力和武装部队在民主社会的作用的协定司法行政 58. 在本段时期内,《司法职业法》开始生效,这是在加强司法部门方面的一项重大成就。然而,更多法官和审判官对于2月26日通过的该法律的条例表示关注,因为该条例包括了一些不符合法律文字和精神的准则。核查团特别关注的是,该条例对于在类似案中采取不同的司法标准的做法定性为过失。由于法官要遵守自己的先例,条例违反《政治宪法》第203条的规定,限制了司法独立。1999年11月30日核准了《司法机关公务员法》,这也是在这一部分国家权力现代代方面的一项重大进展。 59. 1999年12月,特设委员会完成了工作,该委员会是依照协定设立的加强司法制度委员会的延续。特设委员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最后获得了国家与社会的认可。2000年1月5日,加强司法制度后续和支助全国委员会开始运作;该委员会是有司法机构的代表和其他公民组成,对司法制度的现代化、改革和加强发挥评估和支助作用。全国委员会制定了5年战略计划。核查团继续向该委员会提供咨询,并认为该重要领域必须得到社会、当局和国际社会的支持。5月举行了法官和审判官区域和全国会议,最后选出了这两类法官在司法职业委员会中的代表。核查团注意到了选举,认为这是一个民主和透明的进程,构成了司法职业实践的一个良好开端。组成司法职业的甄别、培训和评价机制是否能够得到加强,取决于司法职业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尽快设立该委员会。 60.关于修订《刑法》的承诺,《协定》规定,1993年拟订的《刑事诉讼法》展开的,司法行政改革必须通过一项现代的刑事立法来完成;该诉讼法内容将刑事制度的实行范围保留给预防和惩罚真正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因此,改革必须通过家事、劳工或行政法庭等其他司法部门或通过调解或代替解决办法来解决一般的争端。当事方又同意《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必须考虑到国家的多元文化特点,其中包括符合《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规定以及将种族歧视和性骚扰定性为犯罪行为。(见第36段)。 61. 核查团关切地注意到目前提出的各项倡议(有些已变成法律)使《刑法》的修正过程沦为加重对某些犯罪的惩罚而已。普遍的检验证明,针对犯罪迅速增加、单独采取这种短期措施对于减少犯罪的数量和严重程度是无效的,只要社会和公共权力机构不作出根本的决定以改进预防、调查和审判的作用以及监狱制度,刑事制度就不能制止犯罪行为,对于补救有罪不罚的现象也无效。 62. 报告所述期间在加强检察进程方面取得的进展不多。总检察院完成了一项国内检察院监测项目,通过这个项目,除了萨卡帕以外,在开发计划署的支助下,通过“地区和社区检察院改组方案“完成了改革进程。设立了圣胡安-萨卡特佩更斯地区检察院和反贪污检察院。反贪污检察院尚未确定明确的职权范围,在该重大领域尚未取得具体成绩。 63. 4月,核查团发表了一份危地马拉监狱情况核查报告,在报告中指出这些监狱在基本设施、训练有素的人员和安全方面的严重缺点,这些缺点助长大批监犯越狱以及人数过多和生活条件极为恶劣,而且超过60%的监犯未经审判。核查团提请注意该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监狱改革的基本议程,报告中包括了针对有关国家机构的建议。根据和平协定规定和对危地马拉适用的国际准则,核查团将继续密切注意危地马拉议会关于监狱制度立法的辩论。 公共安全 64. 该主题仍然是公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在报告所述期间,公众认为不安全和犯罪暴力行为增加的感受加深。同时,由于国家民警高层领导人经常换人,使机构上下人人感到自危。由于大家普遍相信警方没有效率以及大家大力评击,上任不久的国家民警主任结果辞职,指派了一名具备这种公务行政经验的新主任。 65. 关于警察规范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设立了反绑架指挥处作为特种机关,以预防、调查和检控劫持、绑架和勒索罪行。在这方面,核查团表示关切的是把侦察员和行动人员的身份保密长达十年的作法。此一规定可能违反危地马拉使用的起诉的刑事诉讼原则。 66. 国家民警目前在领土的部署包括全国的22个省,复盖331个城市管辖区中的307个。民警的部署是由27个警察局、137个派出所,330个分所组成。尚余下一些地区警察局需要组织。虽然在领土的国家民警人数增加,但是警察部队在基本设施和设备方面仍然不足。此外,还出现一连串的行政管理危机,对警察组织的后勤产生不利影响,其实在燃料供应、配件和车辆保养方面。 67. 国家民警部队编制由16205人组成,其中的6273人(39%)为新入伍的警察,9932人(61%)来自以前的保安部队,编制的10%(1692人)为妇女,她们大部分担任行政职务,尚未能够进入高级和领导阶层。核查团注意到参与招募、甄选、培训和部署的土著人数仍然偏低。目前有1082名警察能说土著语言可是有些人被调到不讲他们熟悉的语言的地区去。最后,核查团还注意到,国家民警的信驻札制度一般影响到警察士气和妨碍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并因此妨碍与社区发展关系。目前制度的规定警员在警察单位每轮值24小时服务就休息/待命24小时,因此,每月只休假期4天。如警员被调到离家更远的地方,情况就更加严重。 68. 国家民警学院继续培训新警员并完成了以前的国家民警和财政警察的重新培训。由于警察机构新人员严重不足,危地马拉政府必须在全国、特别是在土著居民地区推动一项果断的招募政策,以确保学院的毕业生在整体的警察部队中发生积极作用。同样重要的是新当局已开展的进程,以改革课程方案,使其能充分满足国家的实际需要,以必须发展以尊重人权和加强行政和业务能力为宗旨的警察惯例。核查团申明必须加强各级的警察培训。这方面意味着发展专长,推动新领导人的培训和目前领导人的训练,支持亲近社区的活动;制定警察机构的理论;鼓励采取一项奖学金政策和教授土著语言以及促进设立公共安全和警务科学方面的学位课程。 69. 核查团申明对国家民警情报处和刑事调查处的发展不足表示关注。关于刑事调查处的情况,该处在设立3年后,只部署到14个省,其人员没有大量增加。这些限制妨碍国家保证有效的经常调查,因为这种调查对于有效地镇压犯罪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是必要的。核查团同时还注意到首要职务是支持打击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警察情报处日益衰落,必须明确地确定其体制作用。 70. 尽管国家民警专业责任处和惩戒制度科所作的现代化努力,核查团认为必须建立高级监督机制,以便能够全面监督警方在程序和业务方面的运作。在这方面,核查团对于“严重影响机构声誉的行为”的基本制裁条例表示关注,因为这项条例听由上级人员酎酌确定这种行为,在惩戒与行政程序之外另外提供了一项代替办法。 71. 和平秘书处已将促进《公共秩序法》和《公务员法》以及设立安全问题咨询委员会作为其2000年的优先事项。这些是联危核查团一再强调极为重要的其余承诺,是否履行这些承诺基本上取决于危地马拉政府的政治诚意。核查团相信当局将竭尽所能履行这些承诺以及遵守和平秘书处所确定的优先事项,从而在法律和体制上加强和平进程。 72. 联危核查团完成的核查证明,到1999年底,战略分析秘书处的运作、组织和形成违反和平协定的规定,因为该秘书处的形成不遵守协定所规定的该机构的文职性质,超过半数的成员以前为军人,而且当中有些人占剧了战略性的领导地位。随着政府的改变,在确保秘书处严格的文职性质方面作出了进展,联危核查团将继续进行核查,以确保维持这种情况。 73. 6月9日,秘书处当局提交了其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国家情报机构改组以及重新拟订职能。秘书处当局表示,秘书处的任务是通过提供情报和决策所需的远景分析,就建立一个促进分享民主制和平等发展的机构问题向总统提供咨询。改革的主导原将包括尊重人权、法治、透明度和信任。联危核查团感兴趣地注意到宣布的倡议并将继续核查这些倡议的实施,并且确保秘书处不会迳自进行秘密调查。 军队 74. 和平协定为改善军民之间的关系和重要确定武装部队的作用提供了基础。尽管因没有批准宪政改革所产生的限制,后续工作委员会优化了这些承诺并强调必须推动各方面,如修订和调整军事理论,军队在领土进行战略性部署,改革国家情报机构和培训方案等。 75. 关于和平协定规定的削减军队预算问题,遗憾的是,调拨的数额9.136亿格查尔(约为1.186亿美元)不符合商定的削减目标,构成了在履行承诺方面的一项倒退。另一方面,核查团认为特别严重的是,根据核查团得到的情报,在前任政府期间,全国和平基金将出售国家财产得来的资金转用于购买军用设备。这种作法除了完全违反全国基金的目标外,还间接增加了武装部队的预算数额。 76.核查团把有关军队在报告所述期间进行部署的核查结果通知了当局。除其他事项外,核查团表示关注的是,把武装对抗期间已存在的伊斯尔区的地域部署保留下来是不妥当的;根据严格的国防目标,各种别动队的存在也是没有道理的。必须指出的是,自从现任政府上台以来,在了解到核查结果之后,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依照核查团的建议解散了30多个别动队和撤销了玛雅特别部队和重新安置其单位。军事当局已表示愿意继续重新部署。核查团认为这些进展非常积极并将继续全面核查,确保这项重新部署的承诺是依照协定规定的国防目的进行。 77.在军区的平民事务单位的核查方面,核查团对这些单位在某些方面发挥的作用表示关注。这些单位内部仍然存在一些与武装冲突结束之后社会和军队之间应有的关系不符的名称,例如“心理行动班”、“意识形态士官专家”或“意识形态行动员”。核查团又注意到,在平民事务单位编写的所谓的“地区报告”中,包括了关于公民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评估,他们对于政治制度的好恶,地区领导人或与国内武装冲突的关系。对居民进行的这种活动不符合在民主与和平社会中的军队角色,对和平协定构成严重违反。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不让核查团取得这些报告的内容,此举违反了危地马拉政府的承诺,即向核查团提供履行其职务所需的一切合作。诸如此类的行为促使核查团向和平秘书处及国防部长发出信函。 78.前任政府在1999年年底提出的“危地马拉军队理论手册”的内容没有满足期望,即根据我前份报告的指示,履行有关拟定新理论的承诺。手册出现各种缺点,而其重点几乎完全是环绕军事领域。现任政府表示该手册是一份工作草案,并表示愿意扩大所涉的的部门以进行讨论。在民间社会领域,正在实行一项学术计划,国家机构的代表以及社会和政治广泛阶层组织的代表、军队现役人员和退伍人员、人权非政府组织、学术和研究机构等参加该计划。该项倡议重新打开了武装部队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对话空间,讨论的专题包括安全的概念和议程,军事理论,对军队的民主监督和重新界定军队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等。通过这个论坛得出的结论可以对未来的防卫政策、包括军事理论作出重大贡献。 79.共和国议会对行政机构依照和平协定提出的军队组织法修订提案展开了讨论。核查团根据其职权范围把它关于该提案内容的意见通知了和平秘书处,并与议会国防委员会举行了增长见闻的会议。由于1999年的公民投票没有批准宪法改革,为了能够任命一名文职人员担任国防部长而设立一个类似将军职位的草案已被提交给宪法法庭。核查团将继续密切注意该进程,以确保改革符合协定的规定。 80.前任政府关于在其任期完成之前解散总统参谋团所作的承诺没有得到履行。新政府作出了一些努力,以推动这项承诺的履行,即将该参谋团的撤销列入军队组织法的改革草案内。虽然如此,新政府却设立了共和国总统行政事务和安全秘书处,雇用和培训首人员,并拟定关于其结构和运作的准则。和平秘书处把继续解散总统参谋团进程作为一件优先事项列入其战略规划。核查团将核查是否尽早完成执行进程以及新机构是否遵守协定的规定。 81.关于使用军队兵工厂满足国家民警的需要以及处理分配给危地马拉军队的电视频道的承诺已基本上得到履行。关于前者,在进行相关的技术研究后决定,由于为了满足文职的公共安全部队的需要而开办一条新的生产线费用高昂,是不经济的做法。关于电视频道,由于军队已经不使用这个频道,因此事实上履行了承诺,但核查团期望危地马拉政府提出正式的解决通知,说明对频道新用场的处置。 82.核查团对最近通过的《文职保安部队支助法》的内容及其执行可能产生的影响深表关注。一如以前所表示,军队参与公众的保安领域意味到和平协定所推动的公共安全非军事化进程严重倒退。此外,核查团认为,该项法律包括了很多法理上模棱两可的地方,并暴露了缺少一项关于加强国家民警质量和数量的公共安全政策。将军队大批地重新并入公民的安全领域无论是在继续军队的重新部署方面,还是在用于国防职能的资源的合理化方面,都会影响到军队的现代化。另一方面,联危核查团以前进行的核查表明,不向军队人员提供公共安全领域的专门培训对于人权的充分享受可能构成危险。 F. 关于宪政改革和选举制度的协定 选举制度 83.共和国议会选举事务委员会正在讨论《选举和政党法》修正草案。这项讨论的基础是最高选举法院提出的初步草案,这项草案表达了在选举改革委员会取得的协商一致意见。议会委员会就修正案展开了广泛的辩论并收到妇女组织、民间委员会和危地马拉通讯及无线电广播公会就该题目提出的建议。尽管共和国总统和议会议长表示支持修正案,可是核查团关切地注意到立法进程缓慢,未能取得一项协商一致意见和事后制定一项肯定的裁决,以便使议会进行辩论并通过必要的选举改革。核查团已经所指出,这些改革能够使公众更广泛地参与政治进程和强化民主制度及各政党。 G. 关于使危地马拉民主革命联盟合法化的基础的协定 84.在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查明,其他报告中指出的、引起核心复员人员不安的延误情况已逐步演变为这样的看法,即认为整体协议(A/51/776-S/1997/51,附件二)的履行工作已停顿下来。核查团重申,为了巩固和平进程和民主治理,必须及时有效地履行这项协定。 85.在1997年,核查团核实了复员进程顺利,并依照协定的规定开始了危地马拉民主革命联盟的初步融合,并强调这是和平进程最重要的行动之一。1998年11月,核查团核实以前的反叛运动已转为政党,此一进程避免了暴力或报复行为,称得上是民族和解进程中的一项重大进展。1999年底的选举算是危地马拉民主革命联盟作为政党第一次参加选举,作为新国家联盟成员,赢取了共和国议会9个议员席位并在13个市政府中获胜。 86.前战斗人员的复员和初步融合承诺的履行与他们最后融合进程困难重重形成鲜明对比。在报告所述期间,在为他们执行生产性项目方面再次发生严重的延误和在他们的职业教育融合方面发生问题。除了目前已克服的、在提供国际社会承诺的一些支助方面的延误外,还缺少国家对应资金给予前战斗人员重新安置支助项目(前战斗人员支助项目二)来帮助这批人。我要强调的是,危地马拉政府必须充分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承诺,以有效执行协定,特别是保证向国际社会的支助提供对应援助。此外,必须加速这些核准的生产新项目并向前战斗人员支助项目二的信贷部分提供灵活的条件。 87.在延迟了一年多之后,(见A/54/526,第85段)终于开始执行生产性项目方案。通过这个方案,希望能够使大约1 500名复员战斗人员(即接近这批人的半数)受益。在今后数月,将开始执行由欧洲联盟支助的其他社区生产性项目方案,这些方案使25个有复员人员居住的社区受益。可是,与复员妇女的融合方面仍然发生更多,困难的原因是尽管项目把她们列为受益者,可是没有为她们制定具体的措施协助他们加入这些项目。 88.伤残人员全面方案的拟订工作已告完成,这些方案将嘉惠危地马拉民主革命联盟、军队和武装冲突中的文职伤残人员。这个方案由生产性项目、社会组织和参与及全面保健组织组成,可是没有得到政府资金来资助保健部分。生产性项目大概可以照顾267名伤残人员,大部分资金来自国际社会。危地马拉民主革命联盟战死的人员尸体的发掘次级方案尚在等待危地马拉政府承诺的经费和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 89.在住房方面,正在为离乡背井者和复员人员建造891个临时居住单位,由前任政府的一项特别预算提供经费。该部门的新权力机构表示愿意继续照顾这批人(见第53段)。13个申请的群体(411个家庭,其中有275名复员人员)在取得土地方面仍然受到土地基金的预算限制所影响。 90.如前所述,我必须重申我关于加强吉列尔莫·托列略基金会的建议。该实体是继续这个仍然脆弱的融合进程的基础,可是融合方面的限制妨碍她作出有效的贡献,以克服在履行这项协定方面出现的严重缺陷。我请国际社会继续为加强该基金会作出努力,并促请危地马拉政府为基金履行其任务提供相应的援助。 三. 最后意见 91.我在第四份报告中提到,无论是从加强已进行的进程还是从履行悬而未决的议程的角度来看,继续和平进程是当前的挑战。因此,我希望再次表示感到满意的是,当前的政府自上台以来就表示承诺继续该进程并重申了和平协定为国家的承诺。很明确的是,参与建设和平进程的不同行动者必须执行本阶段确定的优先事项,同时履行和平进程所规定的全面承诺。同样特别重要的是后续工作委员会必须恢复未履行的承诺的重新排定工作和《时间表协定》没有列入的承诺的排定工作。 92.支助和平、发展与民主的财政协议和政治协定是通过广泛的参与和政治、社会、经济协商的方法取得的,从支持和平协定的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是一项伟大的成就。危地马拉最近的历史打上对抗和排斥态度的烙印,不惜使用暴力作为政治手段,因此必须继续推动建立一种以不同部门和文化之间进行对话和社会协商为基础的新文化。财政协议的经验是民族和解进程中的一项重大进展,必须作为工作指导就对和平进程特别重要的其他主题谋求协商一致意见。 93.通过类似的方法,将能够依照治理协议的规定继续向前迈进,以便在充分履行和平协定、尤其是社会经济协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项打击贫穷的国家战略。社会经济协定必须协助克服引起武装冲突的结构性根源和消除社会经济排斥进程,确保经济迅速、平等和公平的增长以及为危地马拉社会实现更高的人类发展水平。 94.更多地调动核准和执行在财政协议范围内商定的一些税务措施所带来的国家资源,将使国家有能力充分支助实行相当多的承诺,因为这些承诺的履行因缺乏资源和缩减预算而受到影响。 95.由于农村地区的贫穷现象深化和广泛以及社会排斥,必须协调一切努力,以促进机构框架,拟定并执行全面的农村发展战略,为民主建立并加强经济社会基础。立即拟定一项全面的农村发展政策是后续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优先事项之一,尤其是考虑到很多与此有关的承诺的履行工作严重延误。 96.我前份报告提到关于军队承诺的履行数量方面,并强调必须加速其余的质量上的改组。因此,必须彻底履行承诺:重新部署;在社会部门和学术部门的参与下拟定新的理论;对军队的教育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尤其是重要的是必须取缔总统参谋团和改革军事情报机构,以便限制军队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 97.我曾一再重申关于履行和平协定在公共安全问题上规定的承诺的建议:设立安全问题咨询委员会;实行司法改革,以深化对有罪不罚现象进行的斗争;大力加强新的国家民警在各方面的能力;迅速通过一项全面的公共安全政策。在报告所述期间,核查团注意到了《国家民警组织法》的改革,实现改革的契机是现政府任命了首位国家民警主任。这项行动和一系列的内部变革引起了人员之间的不安和混乱,并影响到警察职业改组进程。我要重申亟需采取适当措施充分加强新的警察机构。为此,必须尽快向其提供其全面发展所需的资源,进而使其能够在维护公共安全的任务上发挥最大效力。同时,必不可少的是继续其成员的专业化,并确保他们依照人权准则严格遵行警察惯例。 98.依照协定,教育必须发挥的作用是确认和传播尊重人权和文化多样性的民主多元概念和行为以及公民价值和公民参与机制。核查团认为特别重要的是危地马拉政府必须提供必要的经费,以推动全国识字方案,这个方案必须保留其两种语言的特点;以及推动公民教育方案,因为这个方案对于建立危地马拉的公民和民主文化进程是必要的。教育改革咨询委员会在实行方案之前将展开广泛的咨询进程。千万要记住的是,新的教育政策必须帮助建立新的民主多元模式,促进科学和技术发展,并使危地马拉深深地投入国际改革的潮流中。 99.依照协定,为深化实际的和公开参与的民主制以及克服庞大的人口集团历来被排斥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的情况,必须优化选举制度的改革。共和国议会和各政党尤其是占议会多数的执政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为执行这些协定所建立的选举改革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完成选举改革的讨论和核准进程。我要指出,必须首先完成这项改革,以免随后的选举进程妨碍有关行动者之间达成协议。此外,如单一文件等如此重要的改革需要更长的时期进行技术发展和执行。 100.亟需执行一项真正的促进集体谈判的公共政策,以推动制定解决劳工纠纷的协商一致方法。这项政策最低限度必须包括完成实质性和程序性的法律标准调整进程,使其符合主导集体谈判和工会自由的国际准则的规定。必须改组负责劳工问题的国家机构,以确保全国实行规划的做法,其中包括教育、预防和倡导方面以及确保提供充分的预算拨款使其能够持续可行。核查团希望也尽快实现其他承诺,首先需要法律方面的改革,如有关专业培训或修订妇女劳工立法的改革,同时特别注意家庭女佣工的问题。 101.协定特别重视促进国家权力下放和使社会大众参与国家机构决策规章制度化的承诺。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危地马拉政府必须尽快制定实际的和领土的权力下放战略。在这个范围内必须考虑到区域和省一级以及城市和社区各级。依照改革与参与联合委员会的建议,确定这项战略可以使共和国议会能够考虑到《发展理事会法》和《市政法典》的改革提案。 102.核查团一再强调,为巩固危地马拉和平,必须履行关于土著人民的特性和权利的协定中的承诺。当事方在协定的序言部分中承认土著人民所受的歧视和剥削对他们的权利造成深刻的影响,并剥夺了他们充分行使政治参与的权利。和平进程这么基本的方面需要危地马拉政府坚决的支持并需要,代表国家多种多样的文化种族和语言的土著组织的支援。民族团结的建设进程需要包容文化之间的观点以及危地马拉土著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重大贡献。 103.当事方承认,妇女是危地马拉历来受到排斥及其权利受到歧视的一群。因此,以平等的条件使他们充分投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在履行有关妇女承诺的范围内,核查团重申总统妇女事务秘书处必须协调履行“关于危地马拉妇女提高地位与发展的国家政策:机会平等计划”,这项计划接受了妇女论坛内语言和多部门社会协商一致的建议。 104.核查团赞扬和平秘书处宣布的战略,这项战略的优先事项是在受到国内武装冲突影响特别严重的、有很多离乡背井者和复员人员居住的地区,分配资源和强化国家机构。这种做法有助于扩大和平协定产生的利益并促进这些地区的真正和解。这项战略的实施必须充分符合协定的承诺为离乡背井者和复员人员确定的优先照顾领域,尤其是考虑到这些人目前的境遇朝不保夕以及必须加强治理。 105.应危地马拉政府的请求,定于2001年2月召开的协商小组会议将于2000年10月在危地马拉举行。这次会议极为重要,以便使适当协调一致的国际社会能够恢复其政治支助并重申愿意为恢复和平进程的详细和优化方案提供技术和财政合作。这样,国家三个权力部门必须作出最大努力以推动协定的一些重要承诺的履行,例如实行《财政协议》产生的措施以及依照和平协定的规定制定可行的、提供预算经费和排定日程的建议。 106.在这个决定性的和平进程阶段,我要吁请国家机构当局、各政党、行业工会、土著、妇女、企业、农民、学府、人权等各式各样的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其他派别为树立一个对话文化和巩固危地马拉的和平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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