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请求在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列入一个补充项目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 2000年7月10日阿根廷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20条的规定,兹随这项请求附上解释性备忘录。 常驻代表 大使 阿诺尔多· 利斯特雷(签名)2000年7月10日
解释性备忘录 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的一项主要活动,是全体会员国承担的集体责任。 用以在会员国之间分摊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办法是在1973年商定的,此后一直沿用。 但是,1973年的情况与目前的情况大不相同。在一个经历了深刻变化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中,联合国在维持和平方面必须迎接日益重大和更加复杂的挑战。 因此,似乎宜于审查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目前的特别分摊比额表是否足以使联合国能够充分履行其新的责任,而且会员国以缴款方式表示其对维持和平的承诺是否公平,考虑到: (a) 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特殊责任,因此它们理应主要承担维持和平行动的大部分经费; (b) 发展中国家缴付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能力有限,增加它们缴款数额的任何措施都必须逐步渐进,在时间上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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