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请求在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列入一个补充项目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特别分摊比额表
2000年7月11日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条,谨以欧洲联盟的名义请求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列入一个补充项目,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特别分摊比额表”。
欧洲联盟的中、东欧联系国(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匈牙利1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和土耳其(也是联系国)、以及参加欧洲经济区的欧洲自由贸易成员国(列支敦士登、冰岛)同意此项请求。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20条的规定,兹随函附上解释性备忘录。
常驻代表
大使
让-达维德·莱维特(签名)
2000年7月11日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的附件
解释性备忘录
欧洲联盟多年来一直主张改革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特别分摊比额表。虽然在制订这一比额表时将其视为暂行性质,但自1973年以来却一直未予增订,因此目前的比额表有许多不规则之处。组别的结构尤应予以,以便更适当地考虑到会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应以诸如人均收入等客观标准为依据。
欧洲联盟各国外交部长于2000年3月20日重申,十五国作出承诺,促请对联合国的两个分摊比额表-经常预算和维持和平行动-同时进行全面改革,从而使联合国的财政能够建立在稳固、可持续和公平的基础上。在这方面,制订每一个分摊比额表的指导原则仍应是支付能力。
因此,欧洲联盟请求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一个项目,题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特别分摊比额表”,并提议根据议事规则,将此项目分配给主管行政和预算事务的第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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