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请求在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增列一个补充项目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

2000年7月13日加拿大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我谨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条请求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增列一个项目,以便讨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的问题。此事项最适宜分配给第五委员会在常会期间审议。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20条,此信后附有一份解释性备忘录。

常驻代表

大使

罗伯特·福勒(签名


2000年7月13日加拿大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的附件

解释性备忘录

在今天的环境中维持和平行动的数量已增加并且趋向更加复杂,因此加拿大认为, 会员国迫切有义务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就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的问题进行讨论。

讨论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的议程项目将反映在27年后显然需要更新分摊经费办法这一事实。大会在其1973年12月11日第3101(XXVIII)号决议中作出了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经费筹措的特别安排。大会认识到必须采用一种有异于用于经常预算支出的程序,因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更有能力作出较大的贡献。而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对维持和平行动的捐助能力则较为有限。这项决议还反映了担任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国家负有特别责任。然而,由于这项决议确定了一个特别安排,没有包括审查维持和平行动比额表的机制,与为经常预算规定的每三年审查一次的程序不同。

鉴于加拿大对更有效率和更有成效地执行维持和平任务的重视,我们认为有必要开始着手审查维持和平行动经费比额表。如果能同意在即将举行的大会届会上这样做,将确保这个系统变得更透明、更公正和较少武断性。

加拿大认为,第五委员会将是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审议这个事项的适当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