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请求在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增列一个补充项目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

2000年7月24日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我谨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4条请求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增列一个项目,以便在这个项目下审议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的问题。宜将此事项分配给第五委员会在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审议。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20条,此信后附有一份解释性备忘录。

请将此信及解释性备忘录分发给联合 国会员国为荷。

彭尼·温斯利签名


2000年7月24日澳大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给秘书长的信的附件

解释性备忘录

大会在其1973年12月11日第3101(XXVIII)号决议中作出了关于联合国紧急部队经费筹措的特别安排,因为它认识到必须采用一种有异于应付经常预算支出的程序。这些安排考虑到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负有的特别责任,并考虑到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有能力作出较大贡献而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为维持和平行动经费提供捐助的能力则较为有限这一事实。

自1973年以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数量明显增加,其性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0年内维持和平行动所需经费预计达26亿美元。

联合国各个会员国的经济能力也有了很大变化。

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分摊办法仍然是按照1973年制订的特别安排的规定。这些安排没有包括审查机制。

现在迫切需要全面审查这些安排。

为此目的,澳大利亚请求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议程内列入一个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比额表的项目。

宜将此项目分配给负责行政和预算事项的委员会,即第五委员会,由它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