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

正式记录

第五十五届会议

补编第20(A/55/20)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报告


第一章:导言

1.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于200067日至 16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举行了第四十三届会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如下:

主席

Raimundo Gonz< lez(智利)

第一副主席

Driss El Handani(摩洛哥)

第二副主席/报告员

Harijono Djojodihardjo(印度尼西亚)

委员会各次会议未经审订的逐字记录稿载于COPUOS/T.462-475号文件。

A. 附属机构的会议

2.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于200027日至18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举行了第三十七届会议,由Dietrich Rex(德国)担任主席。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已提交委员会(A/AC.105/736)。

3.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于2000327日至46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举行了第三十九届会议,由Vladimir Kopal(捷克共和国)担任主席。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已提交委员会(A/AC.105/738)。小组委员会各次会议未经审订的逐字记录稿载于COPUOS/Legal/T.622-638号文件。

B. 通过议程

4. 委员会在开幕会议上通过如下议程:

1. 通过议程。

2. 选举主席团成员。

3. 主席致词。

4. 一般性交换意见。

5. 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6. 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 报告。

7. 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报告。

8. 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审查现状。

9. 其他事项。

10. 委员会提交大会的报告。

C. 成员

5. 根据大会19591212日第1472A(XIV)号、19611220日第1721E(XVI)号、19731218日第3182(XXVIII)号、19771220日第32/196B号、1980113日第35/16号和1994129日第49/33号决议以及19901211日第45/315号决定,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由下列成员国组成: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贝宁、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加拿大、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古巴、1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黎巴嫩、墨西哥、蒙古、摩洛哥、荷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1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南非、西班牙、苏丹、瑞典、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和南斯拉夫。

D. 出席情况

6. 委员会的下列成员国代表出席了会议: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古巴、捷克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肯尼亚、黎巴嫩、墨西哥、摩洛哥、荷兰、尼日利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南非、西班牙、瑞典、土耳其、乌克兰、联合王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和越南。

7. 在第462次、463次和467次会议上,委员会应请求邀请阿尔及利亚、白俄罗斯、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教廷、马来西亚、秘鲁、沙特阿拉伯、斯洛伐克、瑞士和也门的代表出席其第四十三届会议并酌情在会议上发言,但有一项谅解,这不影响今后提出的同样性质的请求,也不涉及委员会关于地位问题的任何决定。

8. 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9. 欧洲航天局(欧空局)、国际移动卫星组织(移动卫星组织)、国际空间通信组织(通信组织)、国际航天学会(航天学会)、国际宇宙航行联合会(宇航联合会)、国际法协会、国际摄影测量和遥感学会(摄影测量和遥感学会)和国际空间大学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10. 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国、非委员会成员的国家、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名单载于A/AC.105/XLIII/INF/1号文件。

E. 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团

11. 委员会回顾,委员会在199762日至10日举行的第四十届会议上就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主席团的组成、议程结构和会期达成协议。2根据这一协议,委员会在第四十十三届会议上选举Raimundo Gonz< lez(智利)担任主席,自2000年到2002年,第二个任期为三年。委员会还选举Driss El Hadani(摩洛哥)担任委员会第一副主席,选举Harijono Djojodihardjo(印度尼西亚)担任委员会第二副主席/报告员。

12. 委员会商定应选举VladimR r Kopal(捷克共和国)担任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选举Karl Doetsch(加拿大)担任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主席,自2001年到2003年,第二个任期为三年。

F. 一般性发言

13. 下列代表团的代表在一般性交换意见期间发言:阿根廷、奥地利、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法国、德国、希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意大利、日本、摩洛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西班牙、瑞典、土耳其和美国。危地马拉(代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组)、秘鲁和斯洛伐克的代表也作了发言。欧空局、宇航联合会、国际法协会和摄影测量和遥感学会的代表也作了发言。

14. 在第462次会议上,以即将离任的主席U. R. Rao(印度)的名义宣读了一份发言。

15. 在第462次会议上,外层空间事务厅主任作了发言,回顾了过去一年当中外层空间事务厅的工作以及委员会收到的文件。

16. 在第464次会议上,宇航科学院的代表就其科学院题为“研究向外星文明世界发送信息可能性的决定过程”的立场文件作了专题介绍。根据这一专题介绍,委员会同意由外层空间事务厅保存这一立场文件的副本备查。

17. 委员会感谢即将离任的委员会主席U. R. Rao、即将离任的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主席Dietrich Rex、外层空间事务厅前主任N. Jasentuliyana以及原空间应用专家A. Abiodun对委员会的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

G. 通过委员会的报告

18. 在审议了向其提交的各种项目之后,委员会在2000616日第475次会议上通过了委员会提交大会的报告,其中载有下列的建议和决定。

第二章:建议和决定

A. 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19. 依照大会1999126日第54/67号决议第29段,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继续作为优先事项审议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20. 委员会认为,大会在其第54/67号决议中请委员会继续作为优先事项审议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表达了国际社会对促进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合作的必要性的关切,同时特别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委员会通过在科学、技术和法律领域中的工作,对确保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起着重要的作用。委员会成员坚信,应当继续进行目前的努力,加强委员会对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作用。委员会对加强和平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基础负有责任,其中包括进一步制定国际空间法,例如,酌情拟定关于各种空间科技实际和平应用的国际协定。加强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还意味着委员会必要时需改进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方式。

21. 一些代表团认为,应当进一步鼓励涉及国际合作的活动,如协作空间飞行任务、联合科研活动、分享卫星数据、培训活动和搭载飞行机会等,以便能够为和平目的而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22. 有的代表团认为,在不受妨碍的情况下方便地利用空间以及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是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一个基本条件。这个代表团还认为,委员会应当对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作出贡献,其方式包括加强会员国的国内法规,鼓励为协调利益冲突而开展对话,促进空间技术和应用方面的国际合作项目,并为确保外层空间完全用于和平目的而采取建立信任的措施。

23. 一些代表团认为,在外层空间发展和试验武器系统以及最近将空间系统用于军事目的,会导致加剧外层空间军事化,引发外层空间军备竞赛,这违背当今时代潮流,有悖于在《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大会第2222(XXI)号决议,附件)中载明的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既定原则,不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24. 一些代表团认为,应当为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和禁止外层空间的任何军事化而建立一种国际法律制度;应尽快谈判达成一项国际协定,以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这些代表团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是不充分的,特别是在当今的条件下;有必要为确保外层空间无任何武器而制订进一步的原则。这些代表团还认为,委员会应当考虑建立一种机制,与其他有关的机构、特别是与裁军谈判会议协调其工作的可能性,因为这两个机构都对促进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和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有着共同的利益。

25. 一些代表团认为,设立委员会完全是为了处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问题;外层空间的裁军方面由裁军谈判会议和大会第一委员会来处理更为妥当。

26. 有的代表团认为,题为“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这一议程项目,在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中产生了相当可观的结果,即:在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设立了评价第二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建议执行情况全体工作组;该小组委员会增列了新的议程项目;对完成关于《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大会第41/65号决议,附件)以及《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大会第51/122号决议,附件)的谈判提供了动力;并在委员会议程中增列了关于空间探索附带利益的项目。

27. 有的代表团认为,以前有人提出建立一负责空间活动,包括卫星通信和空间环境的世界空间组织的想法,应对这一想法作进一步审议。

28. 委员会建议,委员会应当在其2001年第四十四届会议上继续优先审议关于维持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的方式和方法的项目。

B. 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报告

29.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报告(A/AC.105/736),报告涉及大会第54/67号决议中指定其审议项目的审议结果。

30. 在第466次会议上,对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的灾害管理活动作了专题介绍。

31. 在第470次会议上,作了题为“一体化全球观测战略伙伴关系”的专题介绍。

1. 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之后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和联合国系统内空间活动的协调

(a) 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

32. 在委员会开始审议这一项目时,空间应用专家向委员会介绍了执行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整体战略,该战略侧重于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极大重要性的若干主题,并确定了可在短期和中期实现的目标。这些目标将通过该方案在其他活动成果基础上开展的活动实现。委员会注意到在每一个优先主题中,两个主要目标是(a)能力建设,(b)提高决策者的意识,以加强当地支持空间技术的实际应用。

33. 委员会注意到该方案的优先主题是:(a)灾害管理;(b)促进电子教育和电子医疗应用的卫星通信;(c)监测和保护环境,包括预防传染病;(d)自然资源管理;以及(e)基础空间科学的教育和研究领域。该方案将促进的其他领域包括开发赋能技术能力,例如使用全球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包括其商业化方面;小型和微型卫星的应用,以及促进私人企业参与方案活动。

34. 委员会注意到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报告(A/AC.105/736,第4247)中所载该方案1999年开展的活动。委员会对空间应用专家利用现有的有限资金执行方案活动的方式表示了赞赏,并对各国政府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赞助这些活动表示赞赏。委员会高兴地注意到在执行小组委员会报告(A/AC.105/736,第4850)中所载2000年的方案活动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联合国会议、培训班和讲习班

35. 关于2000年上半年组织的联合国会议以及举办的培训班和讲习班,委员会向瑞典政府表示感谢,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斯德哥尔摩大学和瑞典空间公司集团于200052日至69日在斯德哥尔摩和基律纳共同主办了第十期联合国/瑞典教育工作者遥感教育国际培训班。

36. 委员会根据空间应用专家报告(A/AC.105/730,附件二)中介绍的活动方案,赞同2000年剩余期间计划举办的下列讲习班、培训班、专题讨论会和会议:

(a) 第九届联合国/欧洲航天局基础空间科学讲习班:卫星和望远镜网络-全球参与宇宙研究的工具,拟于2000627日至30日在法国图卢兹举办;

(b) 联合国/奥地利促进青年参与空间活动专题讨论会,拟于2000911日至14日在奥地利格拉兹举办;

(c) 联合国/国际宇宙航行联合会利用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战略讲习班,拟于2000928日至30日在巴西圣若泽杜斯坎普斯举办,并由欧空局和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协办;

(d) 联合国/国际航天学会拉丁美洲小卫星讲习班,拟于200010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国际宇宙航行联合会第五十一届大会期间举办;

(e) 联合国/欧洲航天局/空间研究委员会数据分析技术讲习班,拟于2000109日至13日在印度班加罗尔举办;

(f) 联合国/欧洲航天局空间技术用于灾害管理讲习班,拟于20001113日至16日在智利拉塞雷纳举办;

(g) 联合国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应用讲习班,拟于20001113日至17日在吉隆坡举办;

(h) 2000年拟在联合国各附属区域空间科学教育中心举办下述培训班和讲习班:

在印度,下述研究生培训班:

a. 卫星气象学和全球气候培训班,拟于200071日-2001331日举办;

b. 空间与大气科学培训班,拟于200081日-2001430日举办;

c.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培训班,拟于2000101日-2001630日举办;

d.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及其在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国际培训班,拟于2000828日-922日举办;

e. 应用卫星通信促进发展短期培训班,拟于2000717日-21日举办。

在摩洛哥,下述研究生培训班:

a. 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培训班,为期九个月,始于2000417日;

b. 空间电信讲习班,拟于200010月举办;

e. 空间电信讲习班,为期九个月,始于200010月。

在尼日利亚,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培训班,为期九个月,始于2000615日。

37. 委员会赞同关于拟于2001年举办的下述讲习班、培训班、专题讨论会和会议的安排:

(a) 第十一期联合国/瑞典教育工作者遥感教育国际培训班,拟于瑞典斯德哥尔摩和基律纳举办;

(b) 联合国/欧洲航天局遥感用于环境监测和自然资源管理讲习班,拟于布拉格举办;

(c) 联合国/国际宇宙航行联合会为造福发展中国家而利用空间技术讲习班,拟于法国图卢兹举办;

(d) 第十期联合国/欧洲航天局基础空间科学讲习班,拟于毛里求斯为非洲发展中国家举办;

(e) 第二次联合国/奥地利促进青年参与空间活动专题讨论会,拟于奥地利格拉兹举办;

(f) 联合国/欧洲航天局/空间研究委员会数据分析技术讲习班,拟于大马士革举办;

(g) 拟在联合国各附属区域空间科技教育中心举办几次讲习班。

38.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奥地利政府捐资22,000美元,欧空局捐资110,000美元以执行该方案活动。

39.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东道国和实体派遣专家作为指导者和发言人参与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活动。委员会还注意到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农业部、欧空局、法国空研中心、荷兰第12台、国际航空航天测量和地球科学研究所(航测地球科研所)、荷兰国家航空航天实验室、西班牙国家航空航天技术研究所加那利群岛空间中心、西班牙外交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地理系以及瑞典空间合作集团公司为方案提供的资金和其他援助。

(二).深入培训长期研究金

40. 委员会感谢欧空局提供了三个研究金名额,在意大利弗拉斯卡蒂的欧洲空间研究所进行遥感技术方面的研究。

41. 委员会表示感谢中国政府决定继续通过外层空间事务厅在遥感领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两项为期一年的研究金。

42. 委员会注意到,应当通过提供长期研究金来增加在空间科学、技术和应用项目各个领域进行深入教育的机会,并促请成员国在本国有关机构中提供这种机会。

(三).短期研究金

43.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中国政府通过中国国家航天局,提供了亚太地区空间技术和应用多边合作培训班的八个研究金名额,该研究金由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亚太经社会)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司共同管理。该培训班将于2000722日至820日在哈尔滨、西安和北京举办,涉及小卫星技术。

(四).技术咨询服务

44. 委员会注意到,正如空间应用专家报告所示(A/AC.105/730,第1926),该方案提供了支持涉及区域空间应用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a) 与欧空局合作非洲、亚洲和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和西亚开展与基础空间科学系列讲习班有关的后续活动;

(b) 提供协助以支持亚洲太平洋卫星通信理事会(亚太卫星通信理事会)的发展和运作,并向题为“21世纪的卫星通信新前景”的亚太卫星通信理事会大会和展览筹备工作提供技术帮助;

(c) 在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可持续发展空间应用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上专题介绍了第三次外空会议的成果,这次部长级会议是由亚太经社会组织,由印度政府主办并于19991115日至20日在新德里举行的;

(d) 19991110日至12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第十三届全体会议专题介绍了第三次外空会议的成果,并主动表示支持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在2000年的活动;

(e) 协助欧空局向阿克拉的水研究所提供计算机和软件,以加强在加纳有关环境和水资源的各种应用中使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当地能力;

(f) 与欧空局及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合作,为开展下述项目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援助和专门知识:1999年关于使用地球观测数据监测拉美冰川和冰雪覆盖层的项目,2000年亚洲和太平洋流域管理项目,以及2000年在非洲使用卫星数据确定潮湿地区方位并筹划治理办法的项目;

(g) 就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药物管制署)与欧空局合作拟订使用卫星图象监测非法作物种植的方法向药物管制署提供帮助。

(五).增进在空间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合作

45. 委员会注意到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共同赞助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参加1999930日至103日在荷兰恩斯赫德举行的联合国/宇航联合会空间问题讲习班及这些科学家参加1999104日至8日举行的宇航联合会的第十五届大会。

46. 委员会注意到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与保加利亚科学院就下述会议进行了合作:19991021日至22日在索菲亚举行的关于中东欧和东南欧空间科学与技术教育和研究所网络的经营与运作问题的国家协调员会议。

47.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欧空局将负担费用,向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提供拟根据明确界定的研究提议分发给发展中国家研究机构的欧洲遥感卫星数据集的年度限额。

48.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欧空局愿意协助外层空间事务厅界定区域灾害管理培训单元。

49. 委员会注意到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将共同赞助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参加预定2000716日至23日在华沙举行的空间研究委员会第三十三届科学大会。

(b) 国际空间资料服务

50.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题为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研讨会的载有方案活动若干论文的文件系列第11集已予出版。3为第三次外空会议印发了题为空间促进发展的一份小册子,该小册子载有对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以往和现在活动的详细介绍及其未来活动的说明。

51.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已经可以在外层空间事务厅的网址(http://www.oosa.unvienna.rog)上为会员国和公众提供关于方案活动最新情况的资料,包括在外层空间事务厅组织的活动上的专题介绍。该网址还提供列入计划的活动的日程和目标。

52. 有与会者表示,外层空间事务厅应该每月或每季度分发一份新闻通讯,介绍外空事务厅现有或正在进行的活动。

(c) 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空间活动与机构间合作

53. 委员会继续强调有必要确保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在外层空间活动方面不断进行卓有成效的磋商与协调并避免重复活动。委员会还满意地注意到,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已开始努力加强与诸如亚太经社会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可持续发展区域空间应用方案等区域空间活动的协调。

5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外层空间活动机构间会议于200022日至4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举行了第二十届会议,委员会已经收到有关该届会议审议情况的报告(A/AC.105/727)和秘书长题为“联合国系统外层空间活动的协调:2000年和2001年及其后年份的工作方案”的报告(A/AC.105/726)

5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机构间会议已同意在其2001年的第二十一届会议上审议题为“进一步加强空间活动机构间协调与合作的方法”的一个项目(A/AC.105/736,附件二,第32)

56. 委员会注意到,外层空间机构间会议的下一届会议定于2000122日至24日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举行,而且该届会议将由外层空间事务厅主办。

(d) 区域和区域间合作

57.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依据大会19901211日第45/72号决议继续作出努力,对在发展中国家的现有国家或区域性教育机构中设立区域空间科技教育中心并开展中心工作的国际活动发挥着主导作用。委员会还注意到,各中心一旦设立,均可扩大成为一个可包括现设机构中与各区域空间科学技术有关的具体方案内容的网络的一部分。

58. 委员会回顾大会在1995126日的第50/27号决议中赞同委员会的下述建议:应该尽早以附属于联合国为基础设立这些中心,这种附属关系可使中心得到必要的承认,并且增强吸引捐助方和与国家和国际空间机构建立学术关系的可能性。

59.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非洲英语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区域中心于2000410日至14日在尼日利亚伊费岛举行了第一期遥感应用问题区域讲习班。

60.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200044日在拉巴特举行了非洲法语空间科学和技术区域中心理事会的第二次会议。199911月,该区域中心举办了其科学活动重点问题讲习班,参加讲习班的有其成员国和像法国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和加拿大空间研究中心这样的其他国家组织;还于2000417日至19日在拉巴特举办了有关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第一期讲习班。

61.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亚洲和太平洋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中心于199976日和7日在新德里举行了其第四次理事会会议及其第一次咨询委员会会议。该中心成员国已达14个。委员会还满意地注意到该中心举办了以下的研究生课程和讲习班:(a)第二期有关卫星通信的为期九个月的研究生课程,199971日至2000331日;(b)有关数字图象处理的短期课程,1999830日至924日;(c)第四期有关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研究生课程,1999101日至2000331日;(d)有关沿海地区土地使用、土地表层变化的讲习班,2000417日至20日。已有来自该区域33个国家的226名学生参加了这些研究生课程。

62.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在外空事务厅的帮助之下,亚洲和太平洋的有关会员国正在进行磋商以便使亚洲和太平洋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中心成为一个由各节点组成的网络。

63.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19991015日在巴西利亚举行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区域中心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中心和巴西政府之间的总部协定已备好待签,以使中心开始工作。

6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在审查了评估团的报告以及有关国家的邀请和承诺之后,已确定约旦为西亚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区域中心的东道国。外层空间事务厅已宣布该中心的设立和地点。

6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中东欧和东南欧空间科技教育和研究所网络指导委员会主席就1999年网络开展的活动提交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的报告。指导委员会还在200067日于维也纳举行了该网络特别会议,会上,讨论了一项网络谅解备忘录拟议案文。

66. 委员会强调应进行区域和国际性合作,以通过下述合作活动使空间技术造福于所有国家:分享有效载荷,传播有关附带利益的信息,确保空间系统的兼容,并以合理价格提供利用发射能力的机会。

2. 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的执行情况

67.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大会在其1999126日第54/68号决议中满意地注意到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的报告4并核可题为“空间千年:关于空间和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的决议5。委员会还注意到,大会促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内各机关、组织和方案以及从事与空间有关活动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工业界采取必要的行动,有效执行《维也纳宣言》。委员会还注意到,大会吁请所有有关各方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的报告内提出的建议。

68. 委员会注意到,依照大会第54/67号决议,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举行了由Muhammad Nasim Shah(巴基斯坦)担任主席的全体工作组会议,以根据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审查小组委员会今后的工作。

69. 委员会注意到,全体工作组就下述方面提出了建议(A/AC.105/736,附件二);

(a) 建立执行战略的机制,响应《维也纳宣言》中提到的全球挑战;

(b) 在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届会期间举办一次专题讨论会,加强小组委员会与工业界的伙伴关系;

(c) 促进青年参与空间活动并在委员会范围内建立一种协商机制,以促进青年人不断参加与空间有关的合作活动;

(d) 庆祝104日至10日的世界空间周;

(e) 设立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信托基金并开辟新的有创意的资金来源,以落实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

(f) 查明并促进使用适当的空间技术来满足联合国系统各方案和组织的需要;

(g) 加强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活动。

委员会采取的行动

70. 委员会核可全体工作组在其报告(A/AC.105/736,附件二,第337段)中载明的关于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的建议。

(a) 外层空间事务厅提出的关于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的行动计划

71. 委员会注意到,大会在其第54/68号决议中请秘书长提出一些措施,确保为外层空间事务厅提供足够的资源,以根据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执行各项具体行动。委员会还注意到,外层空间事务厅结合这一请求编写了一份落实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的行动计划(A/AC.105/L.224)并将其提交给委员会审议。

72. 委员会赞同外层空间事务厅提出的这一行动计划并建议付诸执行。

(b) 委员会关于落实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而采取的工作方法

73. 委员会收到了加拿大和美利坚合众国就设立一个落实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的非正式工作组而提交的建议(A/AC.105/L.226)。委员会还收到了一份会议室文件(A/AC.105/2000/CRP.5),其内容是关于在宇航联合会的领导下采取行动,在“二十一世纪空间活动的优先重点”的主题下,让非政府实体参与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的某些建议。宇航联合会的一位代表就这一行动作了专题介绍。

74. 委员会就其落实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而应采取的工作方法举行了非正式协商,并审议了上文第73段中提到的加拿大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建议以及在宇航联合会的领导下采取的行动。委员会还收到一份反映上述非正式协商结果的会议室文件(A/AC.105/2000/CRP.10)。

75. 委员会同意其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应负责就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及其相关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并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每年向委员会报告小组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和建议,供委员会最后核准和/或修改。委员会还同意,小组委员会应首先负责在其全体工作组就这一事项进行审议。

76. 委员会同意把一个关于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执行情况的项目列入委员会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举行的第四十四届至第四十七届会议的议程,以便审议关于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执行情况的事项及相关事项,例如,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和报告、外层空间事务厅为落实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而提出的行动计划(A/AC.105/L.224)、非政府实体的参与等。委员会还同意,根据大会第54/68号决议,委员会将在这个议程项目下编写一份关于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的进展情况报告,以提交委员会2004年第四十七届会议通过并提交大会审查和评价。委员会还同意,委员会应在其2004年第四十七届会议上决定其议程上是否保留这个项目。委员会注意到,委员会似宜在委员会每届会议期间设立一个全体工作组(即整个委员会暂时按工作组的方式运作),以讨论这个议程项目下的某些事项。

77. 委员会注意到宇航联合会和其他一些方面让非政府实体参与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某些建议的倡议。委员会同意,这些倡议应由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三十八届会议进行审查。在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应就让非政府实体参与的方式报告其讨论结果和意见。包括国际科学学会在内的各种国际性的和多国性的非政府实体,主要通过外层空间事务厅与委员会建立联系,外空事务厅将确保向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详细通报由落实非政府实体各项倡议的进展情况。各种国内组织将继续通过本国代表团与委员会建立联系。

(c) 世界空间周

78. 委员会注意到,大会在其第54/68号决议中宣布10410日为“世界空间周”,以便每年在国际一级庆祝空间科技对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贡献。

79.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一些会员国已计划开展活动,对庆祝世界空间周作出贡献。有关其中一些会员国计划开展的活动情况已在一份会议室文件(A/AC.105/2000/CRP.4)中提交委员会。

80. 委员会收到一份庆祝世界空间周的计划(A/AC.105/2000/CRP.3Add.1),这是外层空间事务厅根据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全体工作组提出的一项建议在空间周国际协会的协助下拟定的。委员会还听取了空间周国际协会的一位代表关于该协会有关世界空间周庆祝活动的发言。

81. 委员会商定执行外层空间事务厅关于庆祝世界空间周的计划(A/AC.105/2000/CRP.3Add.1)。

82. 一些代表团认为,对世界空间周的庆祝应始终作为联合国的一项活动,联合国应承担庆祝世界空间周的责任。只要各个协会尊重属于联合国的责任,那么各协会的协助将被认为是有利的。需要确保世界空间周的庆祝活动继续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需要的方式进行。

83. 据认为,外层空间事务厅和空间周国际协会应查明可以得到的资源,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活动。

84. 据认为,私营部门参与庆祝世界空间周不应影响联合国的作用。

(d) 优先项目提案清单

85. 委员会注意到,大会在其第54/68号决议中请秘书长吁请所有国家自愿捐助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信托基金,并请秘书长在其吁请信中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列举优先的项目提案,以及请外层空间事务厅向委员会提出报告,列出哪些国家已答复了他的邀请。

86. 委员会注意到,在外层空间事务厅为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而提出的行动计划(A/AC.105/L.224)中,列出了一些将通过经常预算和预算外资源提供经费的项目和活动。委员会收到了从外空厅行动计划中摘出供其审议的可能的优先项目清单(A/AC.105/2000/CRP.8)。

87. 委员会建议,下列项目和活动应列入上文第85段所述的秘书长的吁请信。

(a) 支持联合国附属区域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中心(目前有五个)以及中欧和东南欧空间科学和技术教育和研究机构网络的业务活动;

(b) 制作针对具体灾害的教学单元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试点项目,以介绍在处理灾害中如何利用空间技术;

(c) 向发展中国家的用户机构提供卫星数据和硬件及软件,以开办或加强利用地球观测数据保护环境和进行自然资源管理的试点项目;

(d) 制作和实施一个培训单元,介绍如何利用卫星通信进行远距离教育、远程医疗和远程保健应用;

(e) 举办对青年和一般公众的普及活动。

3. 关于用卫星遥感地球的事项,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应用和监测地球环境

88.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应继续审议了与用卫星遥感地球有关的事项。

89. 委员会强调遥感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委员会强调应在查阅最新遥感数据并以合理费用及时获取派生消息方面不予歧视。

90. 委员会注意到尤其应为满足发展中国家需要而在采纳和使用遥感技术方面进行能力建设。

91. 委员会注意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际和区域性遥感中心交流经验和技术并协力进行合作项目。

92. 有与会者表示,委员会应考虑采取实际步骤增加获得遥感数据的机会,例如免费获得遥感图像用以处理自然灾害。

93. 有与会者认为,唯有机会得到实时数据并有能力加以判读的国家方能享受遥感技术的所有好处,由于实时数据成本高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该代表团还认为应通过国际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区域地面接收站。

94. 有与会者认为,委员会应拟定一项战略,将《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大会第41/65号决议,附件)载入一项国际文书。

4. 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

95.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继续审议了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有关的项目。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四年期工作计划(A/AC.105/697Corr.1,附件三,附录)小组委员会已查明与核动力源可能有关的地面程序和技术标准,包括将外层空间核动力源与地面核应用区分开来的诸因素。委员会还注意到小组委员会已再次召开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工作组会议。委员会注意到如小组委员会报告及工作组报告所示的小组委员会及其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工作组的讨论情况(A/AC.105/736,第7583段和附件三)。

96. 委员会回顾到,大会已通过载于大会19921214日第47/68号决议的《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尽管委员会注意到这些原则规定委员会应在通过这些原则之后不迟于两年内重新开始审查和修订这些原则,但委员会回顾到,其第四十届会议曾一致认为在修订之前应保留这些原则的现行形式并应适当考虑拟议的修订的目的和目标。

97. 委员会同意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意见,即虽然在现阶段没有必要对这些原则加以修订,但使用核动力源的国家应完全依照这些原则开展其活动(A/AC.105/736,第78段)。

98. 委员会还一致认为,小组委员会和工作组应继续就影响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所涉事项最广泛地吸取意见以及关于改进这些原则的范围和适用的任何意见。

99. 委员会一致认为,应继续请会员国定期向秘书长报告就使用核动力源的空间物体的安全所作的国家和国际性研究,应进一步研究使用核动力源的在轨空间物体与空间碎片的碰撞问题,并向小组委员会通报这类研究的结果。

5. 载人空间飞行领域的国际合作

100.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小组委员会作为单独讨论的问题/项目审议了载人空间飞行领域中的国际合作问题。

101. 小组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如小组委员会报告所示(A/AC.105/736,第8488段),正在该领域进行多种空间活动和广泛的国际合作。

6. 有关新的发射系统和活动的介绍

102.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小组委员会作为单独讨论的问题/项目听取了有关新的发射系统和活动的专题介绍。

103.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正如小组委员会的报告所反映的(A/AC.105/736,第8993段),正在该领域进行多种空间活动和广泛的国际合作。委员会还注意到,鉴于私营部门增加对空间活动的参与,将这个问题作为讨论议题十分及时。

7. 空间碎片

104.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继续作为单独讨论的问题/项目优先审议了有关空间碎片的议程项目。委员会还注意到,小组委员会在该议程项目下审查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标准和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空间碎片协委会)就地球同步轨道卫星使用期限结束之后的处置的建议在国际上的适用情况。委员会注意到如小组委员会的报告中所反映的小组委员会关于空间碎片的讨论情况(A/AC.105/736,第94113段)。

105. 委员会同意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看法,即审议空间碎片问题是重要的,需要开展国际合作,扩大适合的、经济上可承受的战略,以便将空间碎片对未来空间飞行任务的潜在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并且会员国应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更多地注意到空间物体,包括载有核动力源的空间物体同空间碎片碰撞的问题以及空间碎片的其他方面(A/AC.105/736,第9596段)。

106.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空间碎片协委会)的一名代表应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请求就空间碎片缓减做法的议题作了一次技术性专题介绍。委员会同意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看法,即应邀请空间碎片协委会就其工作每年作一次技术性专题介绍(A/AC.105/736,第100段)。

107. 委员会鼓励宇航科学院和空间碎片协委会等学术和技术机构对清除非惰性空间碎片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包括对清除大小不同类别碎片各种备选办法的理论研究。

108. 委员会一致认为,秘书处应该为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编写一份有关射入外层空间物体联合国登记册的样品索引。

109. 委员会一致认为,A/AC.105/720号文件名全称应为“关于空间碎片的技术报告”。

110. 一些代表团认为,委员会应当请法律小组委员会就空间碎片技术报告和现行空间条约对空间碎片问题的适用情况提出看法,并应当赞同法国6在提交给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的一份工作文件(A/AC.105/C.1/L.239)中提出的建议。另外一些代表团认为,由法律小组委员会讨论有关空间碎片的法律问题时机尚不成熟。

8. 审查地球静止轨道的物理性质和技术特征;在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的情况下,审查地球静止轨道的利用和应用,包括在空间通信领域的利用和应用,以及与空间通信发展有关的其他问题

111.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小组委员会继续作为单独讨论的问题/项目审议了静止轨道和空间通信问题。委员会注意到小组委员会报告所反映的小组委员会就该议程项目的讨论情况(A/AC.105/736,第114121段)。

9. 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

112. 委员会注意到,按照大会第54/67号决议,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批准了其全体工作组关于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A/AC.105/736,第122123段)的建议,设立全体工作组是为了按照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审议小组委员会今后的工作。

113. 委员会注意到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针对题为“加强联合国系统内和联合国专门机构和组织之间机构合作和更多地利用空间应用和服务的手段和机制”的工作计划,请外层空间事务厅编写一份调查表,分发给联合国系统各组织(A/AC.105/736,附件二,第40段)。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外层空间事务厅向委员会提交了调查表草稿(A/AC.105/L.223),委员会并核准了该调查表。

114. 委员会批准了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即应请空间研究委员会和宇航联合会同会员国联系,安排一次关于“外层空间物体和现象对地面构成的危险”的专题讨论会,专题讨论应保证尽可能广泛的参与,时间可安排在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头一周内(A/AC.105/736,附件二,第44段)。

11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建议,应在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期间组织一次工业专题讨论会,侧重于新出现的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应用对提高各国和各区域运输、油气网络、农业和电信方面的基础设施的效率(A/AC.105/736,附件二,第12段)。

116. 委员会同意,应邀请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在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上就题为“综合性空间全球自然灾害管理系统实施情况”的工作计划作出介绍。委员会还同意,应邀请成员国的国内卫星营运人和参与卫星通信的政府间组织加入到该工作计划中来。

117. 委员会请外层空间事务厅就题为“综合性空间全球自然灾害管理系统实施情况”的工作计划编写一份全面的准备文件,该文件可以不同来源,包括国际研讨会提供的资料为基础。

118. 委员会同意,应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电联和天文学联盟就其利用射电天文学进行频率干扰的工作现状向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作出介绍。

119. 委员会商定了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的下述临时议程草案:

1. 一般性交换意见并介绍提交的关于各国活动情况的报告。

2. 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后的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

3. 与用卫星遥感地球有关的事项,包括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和地球环境监测。

4. 拟根据工作计划予以审议的项目:

(a) 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问题

(工作计划第二年:审查与发射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核动力源有关的国家和国际程序、提案和标准以及国家工作文件7);

(b) 在联合国系统内以及联合国实体之间加强机构间合作并更多地利用空间应用和服务的手段和机制

(工作计划第一年:分析联合国系统内目前利用空间应用和服务的情况,包括用一天时间由有关联合国实体及与这些实体开展合作活动的会员国进行专题介绍;审查空间应用和服务在加强联合国实体业务在空间活动方面的有效性、效率和活动协调方面的作用);

(c) 综合性空间全球自然灾害管理系统实施情况

(工作计划第一年:审查面临的自然灾害的类型和利用空间服务应用减轻灾害的情况。(将请不同的国家就这个问题作专题介绍。))。

5. 单独讨论的问题/项目:

(a) 空间碎片:

同第三次外空会议的报告8370段保持一致,并指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应注意空间碎片的各个方面,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在2001年应继续开展其关于空间碎片专题的工作。

建议在不影响其他论坛中关于这一专题的工作的情况下由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特别审查碎片缓减措施的成本利得问题。作为这项审查的一部分,会员国可就以下方面提出报告:

a. 各种碎片缓减措施的成本;

b. 不采取碎片缓减措施的后果,包括经济方面的后果;

c. 各种碎片缓减设想方案的成本利得分析。

就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三十八届会议而言,运载火箭与飞行任务有关的空间碎片的消能和限制,包括上述成本利得方面,将是一个合适的议题。

(b) 在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需要和利益的情况下,审查地球静止轨道的物理性质和技术特性及地球静止轨道的利用和应用问题,特别包括在空间通信领域的利用和应用,以及与空间通信发展有关的其他问题;

(c) 旨在促进空间科学和工程教育的政府和私营部门活动;

6. 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2002年第三十九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包括查明将作为供讨论的单一问题/项目或在多年期工作计划项下讨论的问题。

7. 就和平利用外层空间问题向委员会提出的报告。

C. 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的报告

120. 委员会赞赏地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的工作报告(A/AC.105/738),其中载有法律小组委员会对大会第54/67号决议分配审议的各个项目进行审议的结果。

1. 关于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现状

121.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法律小组委员会已作为一个新的经常性项目审议了关于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现状这个议题,以便有机会就增加的任何国家的签字或批准以及外层空间条约的适用情况进行报告。

122.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关于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的保存人提交秘书处的资料,法律小组委员会主席向法律小组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这些国际条约的签署和批准现状的报告。

123. 委员会注意到,一些代表团已向法律小组委员会通报了有关其本国正在加入关于外层空间的五项国际法律文书的现状和准备采取的进一步行动。类似的资料也已提交委员会。

2. 国际组织在空间法方面的活动情况

124.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法律小组委员会已作为一个新的经常性项目审议了关于国际组织在空间法方面活动情况的项目。

12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应邀与会的各国际组织向法律小组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其各自在空间法方面的活动情况报告。

126. 委员会赞同法律小组委员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即秘书处应继续向各有关国际组织发出邀请,请它们在2001年的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上报告各自在空间法方面开展的活动情况。

3. 有关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的事项,包括审议在不妨碍国际电信联盟职能的情况下确保合理和公平地使用地球静止轨道的方式和方法

127.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法律小组委员会通过其工作组在HJ ctor Rad l Pelaez(阿根廷)的主持下,继续作为一个经常性项目审议了有关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以及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的事项,包括审议在不妨碍国际电信联盟职能的情况下确保合理和公平地使用地球静止轨道的方式和方法。

128. 委员会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和关于这个项目的工作组在其报告(A/AC.105/738,第3649段和附件一)中介绍的其各自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129. 委员会欢迎和赞同法律小组委员会关于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问题而通过的一致意见,该一致意见载于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AC.105/738,附件三)

130. 委员会一致认为,法律小组委员会关于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是小组委员会工作的一项重大成就。

131. 据认为,小组委员会报告中关于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问题而提出的建议,是各会员国意见的重要反映,会员国认为这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加以合理的使用。但是,发表上述意见的该代表团仍然认为,国际电联的《无线电条例》足以维护各国行政当局对于确保无线电频谱和轨道位置资源的公平利用机会而享有的权利。

132. 据认为,鉴于地球静止轨道的特殊性质,所以应在所有国家合理和公平利用的原则基础上对之加以利用,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要和特定国家的地理位置,这也是国际电联所确认的方针。发表上述意见的该代表团认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是最有能力审查地球静止轨道法律问题的主管机构,而国际电联则是处理技术问题的适当机构。

133. 据认为,关于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问题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反映了国际电联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对彼此作用的相互承认。发表上述意见的该代表团还认为,这两个机构之间的协调应进一步加强,以便确保其各自的成员随时了解其工作方面的有关发展动态。在这方面,该代表团认为,应请国际电联向法律小组委员会报告其最近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关于空间电信的会议结果。

134. 一些代表团认为,由于就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法律小组委员会对这个项目的审议,特别是在其工作组范围内,可将重点放在关于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的未决问题上。据认为,可类似关于地球静止轨道那样,通过努力起草一套结论来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135. 据认为,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使会员国拥有管理其国家疆界的法律依据,以及解决因航天物体与航空器之间可能发生的碰撞而产生的问题。

4. 审查关于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和可能的修订

136.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法律小组委员会已作为一个单独议题/讨论项目继续审议了审查大会第47/68号决议所通过的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和可能的修订问题。

137. 委员会注意到,正如法律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AC.105/738,第5057)所述,法律小组委员会已就审查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和可能的修订问题交换了意见。据指出,在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期间,一些代表团欢迎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就题为“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项目而开展的工作。

138. 据认为,在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的审议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基础上,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各代表团似宜开始进行非正式协商,以便拟定关键的要点,就《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进行有意义的讨论。

139. 委员会同意,题为“审查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和可能的修订”的项目应在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上继续保留作为一个供讨论的单一议题/项目。

5. 审查关于外层空间的五项国际法律文书的现状

140. 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大会第54/67号决议,法律小组委员会按照其第三十六届会议核准的三年工作计划继续审查了关于外层空间的五项国际法律文书的现状。

141. 委员会一致认为,法律小组委员会对关于外层空间的五项国际法律文书的现状进行的审查,是小组委员会恢复积极工作的一项重要发展。

142. 据认为,这一审查所得出的正面结论已促使一些从前未加入联合国有关外层空间条约的国家重新考虑其早先的立场,并增加了至少受其中一些文书法律约束的国家的数目。发表上述意见的该代表团还认为,有些与空间有关的国际组织尚未声明接受这些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该向这些组织发出类似的呼吁,请它们考虑作出此类声明。

143. 据重申,法律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AC.105/738)75(a)项和(c)项中的建议最为重要。发表上述意见的该代表团还认为,应吁请各国认真考虑该代表团所称的“四项核心文书”。

144. 据重申,虽然各国应考虑作出声明,指出在根据《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大会第2777(XXVI)号决议,附件)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接受索赔委员会的决定的约束力,但这不一定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还有广泛的各种法律机制和其他机制可用于解决外层空间方面的争议。

145. 据认为,有些国家可能认为外层空间条约与其本国当前关切的问题相距太遥远,毫不相干,从而不值得加入。因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利用外层空间事务厅作为联络点,举办专题讨论会提高认识,并且更重要的是提供技术咨询,介绍可为关于外层空间的五项国际法律文书的缔约国带来的效益。

146. 法律小组委员会的报告(A/AC.105/738,第75)中概述了小组委员会关于这个项目的工作组所拟定的为实现最充分加入外层空间五项国际法律文书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对这些建议,委员会一致表示赞同。

6 审查“发射国”概念

147. 委员会注意到,依照大会第54/67号决议,法律小组委员会已开始根据委员会第四十二届会议商定的三年期工作计划审查“发射国”概念。

148. 委员会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已根据三年期工作计划设立了一个由Kai-Uwe Schrogl(德国)担任主席的工作组审议这个项目。

149. 委员会欢迎通过特别专题介绍以及在法律小组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范围内就这个项目进行的相关讨论所取得的进展。

150. 有的代表团认为,关于这个项目的专题介绍和讨论表明,有些问题需在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期间进行更详尽的分析。这个代表团认为,即将进行的讨论应当就某些措施作出具体结论,以便根据空间活动方面新出现的情况和做法促使更多国家加入和全面适用关于外层空间的联合国有关条约。

151. 有的代表团认为,如果秘书处编写一份文件,阐明现行国内法规的要点,指明各国如何履行对批准和不断监督非政府实体在外层空间的活动的职责,那将是对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对审议这个项目而作出的重要贡献。

152. 有的代表团认为,各项外层空间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对本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负有国际责任,而不论进行这些活动的是什么机构或当事方。因此,这个代表团认为,各国应当在必要时考虑通过制定完全符合其国际责任的国内法,对本国的各种机构和非政府实体的空间活动进行管理。

153. 委员会建议,法律小组委员会应当依照其三年期工作计划第二年的安排,在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这个项目。

7. 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临时议程草案

154. 委员会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已依照大会第54/67号决议,开始审议一个题为“就拟由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审议的新项目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的新项目,对这个新项目的审议取代了小组委员会以往会议上就新的议程项目举行的非正式协商。

155. 委员会注意到,法律小组委员会就会员国提出的有关新的议程项目的多项提案大量地交换了意见;对某些拟建议委员会列入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议程的项目,已达成一致意见(A/AC.105/738,第91113)

156. 有的代表团认为,法律小组委员会虽已采用新的议程结构,但仍未能就拟列入其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议程的单独一个新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这一点令人有些担忧。

157. 有的代表团认为,对于宇航科学院代表所作的专题介绍(见上文第16)中讨论的问题-即在最终可能发现任何外星文明时与其进行联系的国际程序,虽然无需立即采取行动,但还是应当结合委员会及其法律小组委员会今后的工作加以认真审议。

158. 一些代表团重申了这样的观点:按法律小组委员会的建议(A/AC.105/738,第113),把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议程项目4的标题改为“五项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的现状和适用”,将可充分扩大这个项目的范围,不仅有利于讨论各项关于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的现状,而且也有利于讨论如何在国内法以及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实践中贯彻这些条约以及如何消除对普遍接受这些条约的障碍。据重申,这个议程项目下的讨论也可包括与《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大会第34/68号决议,附件)的加入国数目低有关的问题。

159. 委员会收到了俄罗斯联邦提交的一份工作文件(A/AC.105/L.225Corr.1),这份工作文件与该国代表团在法律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九届会议上提出的一项关于在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议程中列入一个新的供讨论的单一议题/项目的提案有关,该提案的标题是“制定单独一项全面的联合国外层空间法公约的可取性”。

160. 在第470次会议上,保加利亚、中国、哥伦比亚、希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提交了一份工作文件(A/AC.105/L.228,Add.1Add.2),其中载有一项关于在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议程中列入一个新项目的提案,其标题为“讨论拟定一项普遍、全面的国际空间法公约的适宜性和可取性。”

161. 一些代表团认为,保加利亚、中国、哥伦比亚、希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所提议的对拟定一项普遍、全面的国际空间法公约的适宜性和可取性进行讨论,应当作为一个项目列入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的议程。这些代表团虽然承认拟定这样一项公约可能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工作,但认为对拟议的这个项目进行初步讨论是必要而及时的,应当尽快在法律小组委员会的范围内开始这种讨论,但不对这种讨论的结果过早作出结论。

162. 然而,其他一些代表团重申了它们对是否需要拟定这样一项公约的疑虑,认为现行的法律制度足以管辖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还有的代表团认为,拟定这样一项公约,可能有利于对诸多涉及外层空间活动的问题进行审查,因此,现在的这个提案应当更具体一些,指明此项拟议工作的范围。

163. 一些代表团表示担心,认为在那届会议,可能对建议达不成共识,因此建议进行进一步协商。

164. 一些代表团重申,鉴于与空间有关的活动和技术的迅速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及非国家参与方在外层空间活动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按阿根廷向小组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把一个关于空间活动的商业方面的供讨论的单一议题/项目列入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的议程。但另一些代表团重申,阿根廷提出的这个项目的范围过广,因此这个项目需更为明确地界定后提案才会得到支持。

165. 一些代表团重申了这样的观点:应当按捷克共和国和希腊提出的提案,把一个关于审查适用于空间碎片的现行国际法规范的项目列入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的议程。这些代表团认为,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完成关于空间碎片的技术报告之后,为审查现行国际法律规范提供了充分依据。但另一些代表团重申,现在审查用何种方式处理与空间碎片有关的各种可能的法律问题,为时尚早。

166. 委员会同意把一个供讨论的新的单一议题/项目列入法律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的议程,其标题是“审议国际统一私法学社(统法社)关于移动设备国际权益公约草案及其所附关于空间财产特定事项的议定书草案初稿”。委员会还商定,应当请秘书处和统法社编写一份关于这一公约和空间财产议定书的报告,以此作为法律小组委员会讨论这个项目的背景资料。

167. 根据法律小组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和讨论情况(见上文第154166),委员会商定小组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届会议的临时议程草案如下:

经常项目

1. 会议开幕、选举主席和通过议程。

2. 主席致词。

3. 一般性交换意见。

4. 五项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的现状和适用。

5. 国际组织在空间法方面活动的资料。

6. 与下述方面有关的事项。

(a) 外层空间的定义和定界;

(b) 地球静止轨道的性质和利用,包括审议在不妨碍国际电信联盟的情况下确保合理和公平地使用地球静止轨道的方式和方法。

供讨论的单一议题/项目

7. 审查和可能修订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

8. 审议国际统一私法学社(统法社)关于移动设备国际权益公约草案及其所附关于空间财产特定事项的议定书草案初稿。

根据工作计划审议的议程项目

9. 审查“发射国”概念。

新项目

10. 向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拟由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一届会议审议的新项目的建议。

D. 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审查目前的状况

168. 依照大会第54/67号决议,委员会恢复了其对题为“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审查目前的状况”的项目的审议。

169. 在第470次会议上,美国的一位代表作了发言,特别介绍了美国航天方案最近的附带利益。

170. 在第472次会议上,欧空局的一位代表进行一项专题发言,题为“利用卫星技术处理紧急状况的示范:今年夏季利用实时处理紧急状况卫星(REMSAT)空间技术扑灭加拿大森林火灾”。

171. 委员会收到了由美利坚合众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提交的出版物,标题为1999年的附带利益A/AC.105/739)。

172. 委员会一致认为,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正在产生诸多重要的效益,并注意到许多国家努力推广这种附带利益并向其他有关国家传播此种活动的资料。

173. 委员会注意到,附带利益技术已促成许多产品和工艺的开发或改进。在人体健康方面,委员会注意到采用微重力科学提供的新方法来治疗骨科疾病;用最初由宇航员穿戴的防寒服来治疗少汗外胚层发育异常症及其他病症;用磁共振成像仪来检查癌症,这种仪器采用了计算机增强图像技术;用微型心室协助装置来增加心脏的泵送能力,这种装置采用了燃料泵所使用的技术;通过微重力实验加深了对有关南美锥虫病的蛋白质结晶的认识。委员会还注意到附带利益技术对环境的益处,其中包括开发了一种新式自动机械臂,用于核污染清洗及环境清洗工作;开发了一种新式自动机械装置,在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剥除船只的漆皮;以及在自然资源探索、农业、水文学、疾病监测、环境保护、监测臭氧层洞孔和研究全球变化等方面采用了遥感技术。委员会注意到卫星通信技术应用于娱乐、信息、海空运输、汽车导航系统以及空中交通安全。委员会还注意到空间技术应用于其他领域,包括用于航空器机翼除冰的新型光谱摄像机,采用了空间视像技术;用于安装在救援车辆上的雷达系统;新系列的中子剂量计和分光计;新型热塑性塑料,可用于艺术品和室外雕像等防紫外线辐射。

174. 委员会注意到智利代表团介绍的一个空间科学和技术研究及传播方案“智利天文学”项目。项目参加者是政府机构、大学和私营企业等一些不同机构的代表。认为执行该项目需要各会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合作,该项目将在教育、医学、环保、灾害预防和空间法等领域给智利和各国带来好处,因而是符合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和大会第51/122号决议精神的。

175. 委员会认为,在促进附带利益和有效的空间应用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务必要把能力建设和发展能力建设看作是最重要的问题。委员会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增强其基础研究和高级研究的潜力,以便促进空间应用方面的能力建设并受益于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

176. 有的代表团认为,除少数几个国家之外,发展中国家都是消极旁观者,或者不过是主要由发达国家开发和提供的技术的使用者;另外,务必进一步加强努力,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参与技术开发并分享空间技术的附带利益。为此,这个代表团注意到,大会在其19961213日第51/123号决议中请委员会酌情考虑新的外层空间活动项目并向大会第五十二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这个代表团还注意到,委员会曾同意,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可以从1998年第三十五届会议起,对其认为适合由联合国来领导的项目或方案进行审议。鉴于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因其第三次外空会议筹备工作的安排紧而未能考虑此项请求,这个代表团认为,该小组委员会和委员会应当酌情在今后的届会上考虑这个问题。

177. 有的代表团认为,美国最近决定批准将全球定位系统的精确信号提供一般公众使用,这是一项值得欢迎的发展。

178. 委员会建议,委员会应在其2001年第四十四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这个项目。

E. 其他事项

1. 委员会成员资格

179. 委员会还注意到古巴、秘鲁和大韩民国关于应终止轮流享有席位的做法以使轮流成员可能成为委员会正式成员的请求。

180. 委员会注意到沙特阿拉伯和斯洛伐克提出的取得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请求。

181. 有些代表团对这些请求表示支持。有些代表团认为,新成员的加入将加强委员会的作用。

182. 一些代表团认为,虽然协商一致是联合国的惯例,但《联合国宪章》中已明文制定了联合国内作出决定的规则。

183. 有些代表团认为,委员会应制订国家成为委员会成员的标准,然后才去决定应接纳多少新成员。

184. 有些代表团认为,对那些已表明有兴趣而且有能力开展空间活动并已参加了委员会工作的国家,应考虑给予它们以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85. 有些代表团认为,不应将那些开展重大空间活动的国家排除在委员会成员之外。

186. 有些代表团认为,委员会存在着某些成员缺勤的现象。

187. 有些代表团认为,在委员会成员名额扩大有限的情况下仍应照顾到公平地域代表性。

188. 一些代表团认为,应对联合国机构的成员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成员标准和平均成员名额进行分析。

189. 有与会者表示,委员会应当考虑到它在议定最后一次扩大成员名额的1994年第三十七届会议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即,在对扩大成员名额对委员会的影响作出全面评估和认真检查之前不应扩大成员名额,而且委员会成员名额的任何进一步扩大都将以委员会成员国的协商一致意见为基础。

190. 有一种意见认为,扩大成员名额的问题应在对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组织结构包括工作方法进行全面审查的范围内予以考虑。

191. 委员会建议将委员会成员名额扩大的问题作为一个项目列入其2001年第四十四届会议议程。委员会希望会员国在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期间,如果必要,并在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届会议期间进行非正式磋商。

2. 组织一次关于“空间科学和技术应用的人的方面”主题的讨论会

192. 委员会核可了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下述建议(A/AC.105/736,附件二,第45段),即,应在委员会2001年第四十四届会议期间组织一次题为“空间科学和技术应用的人的方面”的讨论会,由著名科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和其他人士参加。

3. 委员会的新议程项目

193. 委员会收到了一项关于在委员会议程中列入一个题为“空间与社会”的新项目的提案 (A/AC.105/L.229),该提案是由奥地利、加拿大、智利、尼日利亚、土耳其和美国共同提出的。

194. 有些代表团支持在委员会第四十四届会议议程中列入拟议的项目。这些代表团认为,这一新项目将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公众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和平空间活动在提高人类共同性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重要性,也将有助于如维也纳宣言所建议的那样向儿童和青少年,特别是女性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机会,使他们对空间科技及其对人的发展重要性有更多的了解。

195. 有些代表团对提案表示保留。其中有的代表团认为,委员会并非讨论该拟议项目的适当机构。还有代表团认为,应当全面地而不是象提案中所暗示的那样有选择地贯彻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而且委员会已经有一些更重要的讨论问题。

4. 中期计划

196. 委员会收到了20022005年拟议中期计划方案4,“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案文(A/55/6(Prog. 4))。

5. 第五十一届国际航天学大会

197.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提交的关于筹备拟于2000102日至6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题为“空间-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一个工具”的第五十一届国际航天学大会情况的资料。

F. 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日程表

198. 有些代表团认为,在安排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会议时间表时应更灵活,更着重效果,而且这些机构的会期应根据其实际工作相应予以缩短。

199. 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2001年届会暂定时间表如下:

 

会期

地点

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

212日-23

维也纳

法律小组委员会

42日-12

维也纳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66日-15

维也纳


附件

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通过的赞同并建议实施外层空间事务厅为

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建议而提出的行动计划的决定对方案预算的影响

委员会在通过提交大会的报告之前,根据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第13.1条的规定,听取了关于实施委员会赞同外层空间事务厅所提议的行动计划并建议执行该计划的决定所涉费用概算的口头说明。现把委员会秘书所作的口头说明转载如下:

“我想把与实施委员会赞同外层空间事务厅所提议的行动计划的决定有关的费用概算通报给委员会。

根据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报告草稿的规定(A/AC.105/L.227/Add.4,第7)a,委员会赞同秘书处的说明(A/AC.105/L.224)10至第26段所载的外层空间事务厅为执行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建议而提议的行动计划。

20002001两年期执行上述关于行动计划的决定的全部费用估计为441,200美元,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a) 员额。2001年将需要140,700美元,用于增设两个P3职等员额和一个P2职等员额从事追加的方案工作;

(b) 顾问和专家。 2001年将需要9,000美元,用于开发编制第一批组合系列将空间技术纳入灾害管理;用于空间活动国际合作现有机制一年两次的全球调查;

(c) 公务旅行。2001年将需要46,000美元,用于:提供技术援助编制执行试点项目的计划和建议,研究和观测近地物体;在非政府实体、有关空间工业、非政府组织和非赢利组织会议上提出计划和建议;支持举办空间活动所涉法律问题讲习班,支持倡导空间活动的立法人员的圆桌会议和世界空间活动周期间的各项活动;

(d) 家具和设备。 2001年将需要30,000美元,用于:国家空间政策和法律数据库软件和硬件;关于空间科学和技术的多媒体教育材料;

(e) 印刷。2001年将需要5,500美元,出版一个发展中国家项目建议小册子以分发给空间业界和捐助者;

(f) 其他。2001年将需要21万美元,用于举办一个空间活动所涉法律问题讲习班;技术传播方案;空间技术用于灾害管理活动;区域中心和网络支助。

本两年期方案预算中没有为我刚才提到的各项活动列入经费。

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53条的规定,匀支的可能和需要追加的任何资源净额,将列入拟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结合第四委员会对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报告的审查提交第四委员会的对方案预算影响说明。”


1. 马来西亚和秘鲁也是委员会成员,自199511日起,每隔两年分别与大韩民国和古巴轮换。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二届会议,补编第20号》(A/52/20),附件一,第2段。

3.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0.I.6

4. A/CONF.184/6

5. 同上,第一章,第1号决议。

6. 代表奥地利、加拿大、捷克共和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摩洛哥、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7. A/AC.105/697Corr.1,附件三,附录。

8. 《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报告,1999719日至30日,维也纳》(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0.I.3 )。

a. A/AC.105/L.227/Add.4号文件中的该段与本报告第二章B节第2小节的第72段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