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74(i)

全面彻底裁军: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个新议程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个新议程

秘书长的报告

一. 导言

1. 1999年12月1日,大会通过题为“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个新议程”的第54/54G号决议,其中第1至第21段全文如下:

大会,

“…

“1. 呼吁核武器国家明确承诺实现迅速彻底消除本国的核武库,并立即进行加速谈判进程,从而实现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条承诺的核裁军;

“2. 呼吁美利坚合众国和俄罗斯联邦毫不拖延地使《进一步裁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第二阶段裁武条约》)生效,并就第三阶段裁武条约展开谈判以便早日缔结;

“3. 呼吁核武器国家采取必要步骤,使所有五个核武器国家紧密无间地加入全面消除核武器进程;

“4. 呼吁审查各种方法和途径来减低核武器在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以增进战略稳定,促成消除这些武器的进程和助长国际信任和安全;

“5. 呼吁核武器国家在这方面采取以下早期步骤;

(a) 裁减战术核武器,将其消除作为裁减核武器的整体部分之一;

(b) 审查是否可能并且着手解除警备和拆除运载工具中的核弹头;

(c) 进一步审查核武器政策和攻守形势;

(d) 对其核武库和贮存的裂变材料表现出透明度;

(e) 将所有已申报超出军事需要的供核武器使用的裂变材料,根据已有的自愿保障监督协定框架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

“6. 呼吁拥有核武器能力但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的第三个国家明确而紧急地取消研制和部署一切核武器,并且不采取有损区域和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有损国际社会为核裁军和防止核武器扩散而作出的努力的任何行动;

“7. 呼吁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立即无条件加入该条约,并采取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由于加入该文书而应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8. 又呼吁尚未同国际原子能机构缔结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的国家缔结这样的协定并根据原子能机构理事会1997年5月15日批准的议定书范本缔结这些保障监督协定的附加议定书;

“9. 还呼吁尚未签署和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立即无条件地签署和批准该条约,并在该条约生效之前遵守暂停核试验的规定;

“10. 呼吁尚未加入《关于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的国家加入该条约,并致力于进一步加强该条约;

“11. 敦促发展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间的三边倡议,并敦促其他核武器国家发展类似的安排;

“12. 呼吁裁军谈判会议考虑到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目标,再次设立在其题为“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的议程项目1之下的特设委员会,根据特别协调员的报告和其中所载的任务,从事谈判一项非歧视性、多边和国际上可有效核查的、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的条约,并迅速完成这些谈判;在条约未生效以前,敦促各国遵守暂停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的规定;

“13. 又呼吁裁军谈判会议设立一个处理核裁军问题的适当附属机构,并为此作为优先事项,就适当的方法和方式进行密集协商,以便迅速就此做出决定;

“14. 认为关于核裁军和核不扩散问题的国际会议将切实补充其他方面正在进行的努力,可有助于巩固关于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新议程;

“15. 在这方面注意到2000年举行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将审议和平、安全与裁军;

“16. 强调充分执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强调即将于2000年4/5月间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会议的重要性;

“17. 确认制订核查安排对于维护一个无核武器世界至为重要,并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同任何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继续探索这样一项制度的组成要素;

“18. 要求缔结一项能够有效保证不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武器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9. 强调在自愿达成的安排的基础上力求、扩大和建立无核武器区,特别是在诸如中东和南亚这样局势紧张的区域建立无核武器区,是对争取实现无核武器世界这一目标的重大贡献;

“20. 确认无核武器世界最终将需要有一个通过多边谈判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普遍文书或一个包括彼此加强的整套文书组成的构架作为基础;

“21. 秘书长在现有资源限度内编写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2. 本报告根据第54/54G号决议第21段提出。按照决议第17段,秘书长寻求以下机构的合作:国际原子能机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佩林达巴条约,A/50/426,附件),南太平洋论坛(《南太平洋无核武器区条约-拉罗通加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组织筹备委员会和泰国政府(《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曼谷条约保存国),同时考虑到它们各别在第54/54 G号决议所述探索制订全球核查安排方面的经验。从各国际组织和一国政府收到的意见。原文照录在以下第三节内。任何其他来文将作为本报告增编分发。

二. 秘书长的意见

3. 秘书长指出,尽管双边和单方面的核武器裁减取得了成果,国际社会仍然深切关切,这些核武器仍有被使用的可能性而使人类面临持续的危险。在这方面,他回顾他在向千年大会的报告“我们人民:二十一世纪联合国的作用”中强调“需要在最高级别重申政治决心,承诺减少因现有的核武器和进一步扩散所引起的危险(A/54/2000,第252段)”。

4. 秘书长满意地注意到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的圆满成果。他认为在审议大会上一致通过最后文件是人类为追求一个无核危险世界而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他注意到大会的一致协议延续了针对全面消除核武器和不扩散的新努力,也加强了关于和平使用核能的基本标准。

5. 秘书长欢迎2000年审议大会核可了执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条的系统化逐步努力的一些具体步骤,并强烈希望在所有各级及早执行这些步骤。议定的步骤如下

“1. 必须紧急地、毫不拖延而不带条件地按照宪法程序签署并批准条约,以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

“2. 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暂停核武器试爆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3. 必须在裁军谈判会议中进行谈判,力求在五年内按照1995年特别协调员的声明以及其中所载的任务规定,结束关于一项非歧视性、多边及可进行有效国际核查的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爆炸装置所用裂变材料的条约的谈判,同时也考虑到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两方面的目标。审议大会敦促裁军谈判会议商定一个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立即开始并及早结束有关此一条约的谈判。

“4. 必须在裁军谈判会议内设立一个适当的附属机构,负责处理核裁军问题。审议大会敦促裁军谈判会议商定一个工作方案,其中包括立即设立此一机构。

“5. 不可撤销的原则须适用于核裁军、核军备和其他有关军备控制及裁减措施。

“6. 核武器国家明确承诺完全消除其核武库,最终实现所有缔约国在第六条下承诺实现的核裁军。

“7. 使第二阶段裁武条约早日生效并得到充分执行,尽快结束第三阶段裁武会谈,同时维持并加强《反弹道导弹条约》,将它作为战略稳定的基石以及依循其条款进一步裁减进攻性战略武器的依据。

“8. 完成并实施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间的三方倡议。

“9. 所有核武器国家采取步骤,根据所有国家的安全不受损害的原则,以促进国际稳定的方式实现核裁军,以便:

- 核武器国家进一步作出单方面裁减核武器的努力;

- 核武器国家提高有关核武器能力和根据第六条执行各项协议的透明度,以此作为一项自愿的建立信任措施,支持在核裁军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

- 单方面主动采取行动,进一步裁减非战略性核武器,将其作为削减核武器和裁军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 采取的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核武器系统的战备状态;

- 降低核武器在安全政策中的地位,以尽可能缩小这些武器被使用的危险,并协助彻底消除这些武器的进程;

- 酌情尽快促使所有核武器国家参与最终导致彻底消除其核武器的进程。

“10. 所有核武器国家作出安排,尽快于可行时将自己已确定不再需要用于军事用途的裂变材料置于原子能机构之下或其他有关国际核查和安排之下,以便对这些材料进行处置而用于和平目的,确保此种材料永远不用于军事方案。

“11. 重申各国在裁军进程中所作各种努力的最终目标是,在有效国际管制下实现全面彻底的裁军。

“12. 所有缔约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强化审查进程框架内定期提出报告,说明它们执行第六条及1995年原则与目标第4段(c)的情况,同时回顾1996年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13. 进一步发展必要的核查能力,以确保各方遵守各项核裁军协议,从而建立并维持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

6. 秘书长也注意到裁军谈判会议各代表对第54/54G号决议第12、13和18段的审议和提出的建议。

三.各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意见

A. 国际原子能机构

7. 原子能机构在其意见中表示:

“决议重申并加强了联合国大会五十三届会议在其1998年12月4日第53/774号决议中的意见。它认识到实现无核武器世界将需要同时采取双轨方法,以防止核武器进一步扩散,并消灭现存核武器。为实现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决议着重于一个全面而包容一切的方案,目的是要包括核裁军与核不扩散制度的所有相关组成部分,包括现有的双边和多边机制与安排。

“同时它确认一个追求无核武器世界的逐步方法的效力。应回顾这一个方法涉及核不扩散和武器管制与裁军努力,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所核可的。在2000年审议大会的最后文件 第15段所设想的具体步骤中,特别表示这个方法是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六条的执行相关。最后文件第15段对于实现第54/54G号决议的各项目的极为重要。

“同以前的决议一样,这项决议确认制订核查安排对于维护一个无核武器世界至为重要。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显然各国需要特别高层的保证,必须设立的相关核查安排将会迅速侦测其他国家的任何欺骗行为。因此,有效的核查是第54/54G号决议视为无核武器世界基本因素的各项法律义务和任务的必要条件。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原子能机构在执行核不扩散制度的一个基本支柱保障措施方面的长期经验,将发挥关键性重要作用。

“人们广泛认识到原子能机构的保障措施对和对有利核裁军与核合作的环境十分重要。由于我们在伊拉克的经验,现在已大为加强保障制度有了保障制度,原子能机构能够加强保证各国尊重它们的核不扩散的承诺,因而进一步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因而加强了国际安全。加强的保障制度订阅了透明与开放的新标准,提供原子能机构有力的新工具去核查遵守核不扩散承诺的情况。我们能够采用这些工具去尽量扩大影响的能力的关键在于所有国家都接受全面保障制度,它们也赞成保障协定的附加议定书范本。 第54/54G号决议第8段认识到这一点。全面遵守根据INFCIRC/153(Corr. )制定的‘全面’保障协定和这些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将使原子能机构能够对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全球核查作出重大贡献。

“应回顾原子能机构目前正积极参与在无核武器世界的最终核查可能相关的其他情况。例如第54/54G号决议第5(e)和11段提到一些核武器国家关于核查将已申报的超出军事需要的核材料无可改变地从核武器方案中去除的倡议。1996年,原子能机构开始同俄罗斯联邦和美国合作,设立一个示范的核查制度来核查这些国家指明从军事方案移出的用于武器和其他的裂变材料。将要核查的材料数量最后可能达到数百万吨的高度浓缩铀和钸。这种制度必须保证那些材料已从核武器方案中移走。

“决议第12段提到日内瓦的裁军谈判会议正在进行初步讨论关于一项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的条约问题。这一条约的核查安排尚待决定,但原子能机构已正式表示随时可按其任务并按照要求该机构‘提供援助的按规定检查这种条约的核查安排’的大会各项相关决议, 提供裁军谈判会议认为必要的任何援助。一项裂变材料‘禁产’条约的核查制度很可能会特别郑重于目前不受原子能机构的保障措施约束的核武器国家和非不扩散条约缔约国的核材料和设施。这将造成新的核查困难特别是在从不期待进行独立的外在检查的设施。

“原子能机构也继续向现有或谈判中的各种无核武器区条约的执行机构和缔约国提供援助和指导。

“在第54/54G号决议第10段所提到的努力加强核材料和设施的国际实物保护制度方面,原子能机构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认识到必须保护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免遭非法活动,已导致国际社会考虑加强实物保护制度。原子能机构已加强在这方面持续进行的工作,协助各国尽力避免未经授权而移走和破坏核材料和设施,并侦查和回应贩运事件。此外,为加强《关于核材料的实物保护公约》并使其更加有效,执行主任目前正征求公约缔约国就是否需要加以订正表示意见。

“同时,正如我对1998年12月4日关于同一主题的第53/77Y号决议一些问题的评论所指出,同消除核武器相关的许多问题都远超出核查的范围,需要政治、经济和安全考虑。

“因此,虽然原子能机构会继续随时应要求按其任务进行核查工作,为一个无核武器世界作出贡献,各国本身亦须在这方面进行的完成大部分的必要基础工作,”

B. 南太平洋论坛

8. 南太平洋论坛以《拉罗通加条约》保存机构的身份提出答复如下:

“我们去年已在关于53/77Y号决议第16段的类似函文(同上,第12段)中表示,《拉罗通加条约》第8、9、10条规定《条约》的核查安排,包括报告的情况交流、协商、对和平核活动适用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制度和申诉程序。

“迄今为止,《条约》或《议定书》的缔约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援引《条约》核查安排下的程序。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曾在本区域内进行核试验,但这是在《条约》生效或法国成为《条约》和《议定书》缔约国之前。

“全面禁试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也正在同南太平洋论坛成员谈判在区域内建立监测站作为该条约下所规定的国际监督系统的一部分的问题。1999年10月在其于帕劳举行的最近一次会议上,论坛领导人鼓励已获选主持全面禁试条约下所规定的全球核查制度的国际监测系统下的监测站的那些论坛成员,尽可能加速完成设立监测站所需的国家安排。

“论坛由于经验有限,故认为全球核查体系应包括技术核查系统和咨商机制在内。对南太平洋区域来说,咨商机制尤其需要。”

C.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

9. 全面禁试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的答复如下: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签字国于1996年11月19日设立的,其目的是要进行必要的筹备工作以期有效地执行《条约》

“迄今,155个国家签署了条约,57个国家已批准条约。其批准为条约生效所必要的44个国家中,已有28个交存了批准书,3个国家尚未签署条约。国际社会大力呼吁促进条约生效,按照条约第十四条举行了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会议(1999年10月6日至8日,维也纳),一致通过了最后宣言。宣言除其他事项外,呼吁各国尽快签署和批准条约,同时不要采取有违其目标和宗旨的行动。2000年5月19日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2000年审议大会上一致通过的最后文件讨论了这项呼吁。

“根据到2000年6月底为止委员会同64个国家所缔结涵盖274个监测设施的法律安排,设立或改进337个国际监测系统设施的工作已在进行中。目前正进行严格的地点调查以评估是否适合设立未来的监测站以及所需的设备或建筑工程,以便监测站可符合条约核查制度的严格要求。已为一些网络站开具证明。为未来的监测站管理员和操作员进行训练。

“目前正在维也纳逐步委托设立国际数据中心,作为条约核查制度的神经中枢。现在100个以上的监测站正向中心提供数据。同时目前逐步装设一个安全的基于卫生的全球通讯基础结构。2000年2月,中心开始提供初步服务,分发来自国际监测系统的原始数据和中心的标准产品给签署国,中心为其未来的分析员和国家数据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训练方案。

“虽然现场检查只能在条约生效后委托进行,筹备委员会正按条约规定发展和设立检查框架。这首先牵涉到汇编一份操作手册初稿,以及操作的概念、指定和采购一些检查设备,及进行现场检查训练和组成一个可能的检查人员队伍的行动方案。

“正通过设计和执行一个框架,包括公制定义和评估工具,来进行具质量的保证工作,以确保核查制度符合国际社会很高的期望。

“委员会也设立一个国际合作方案以加强对条约制度的意义及其下对其他和平目的的可能性的了解。

“随着规定联合国同筹备委员会之间关系协定 于2000年6月15日生效后,委员会和联合国将能够就共同关切的事务密切合作,因而促进它们各自任务的执行。目前正讨论一项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协定。”

D. 泰国政府

10. 泰国政府以《曼谷条约》保存国的身份,报告它除了在先前关于第53/77Y号决议的意见(见A/54/372,第11段)中表达的看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看法。